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 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总工发【2012】24号 (2012年3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总结推广福建省总工会等地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活动的创新实践,现就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以下简称“双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双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企业工会已成为基层工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双亮”,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工会工作固本强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双亮”是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多年来,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得到快速发展,但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宣传动员职工群众不够充分,履行相关程序不够严格,致使会员和职工群众感受不到工会组织的存在,甚至形同虚设。因此,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玖状出发实施“双亮”,有利于职工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工会,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循序渐进开展活动,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实施“双亮”是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难题的实践创造。近年来,各地方工会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重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途径,有效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总结基层的创新经验,在更大范围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地实施“双亮”,有利于从工会工作全局上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基础,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双亮”有利于促进企业工会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这是对企业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实施“双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树立工会组织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认知度和信任感,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零距离”接触,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交朋友,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双亮”在促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其积极作用中的重要意义,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真正成为激发企业工会活力的一项务实的举措。
二、实施“双亮”的基本要求
“双亮”的特点是能监督、易检查、好落实、有反响。实施“双亮”是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实际出发,从最基础、最现实、最易行的环节抓起,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企业工会发挥作用。2012年全国企业工会实施“双亮”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工会组织亮牌子。企业工会要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企业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牌匾一般由企业工会自行制作,也可由上级工会统一配发。工会办公地点应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明显位置公布。
(二)工会主席亮身份。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以佩戴胸卡、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逐步深化“双亮”内容。企业工会要在亮牌子、亮身份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示职责、许承诺、办实事等,并按照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的基本要求,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健全维权机制,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四)积极拓宽“双亮”范围。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纳入“双亮”范围。工会主席、副主席需在所在单位亮出身份,并将联系卡发至涵盖企业会员和职工。企业工会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以及其他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双亮”。
三、实施“双亮"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把实施“双亮”与党组织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实施“双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机关各部门、各产业工会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明确责任主体。省、市级地方总工会主要负责实施“双亮”的部署督导,实施典型示范。县级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作为实施“双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指导督促所辖企业工会进行“双亮”的职责,做到组建工会与实施“双亮”同步进行,积极帮助企业工会解决在“双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相应时间、组织专门人员具体推动落实。
(四)加强具体指导。各级工会要及时研究“双亮”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善于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全总确定河北、浙江、湖南、四川、陕西5省总工会,邯郸、保定、杭州、嘉兴、长沙、岳阳、德阳、资阳、咸阳、渭南10市总工会作为“双亮”示范点,并将适时召开示范点单位会议,交流情况、推广经验、推动工作。各省、市级总工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确定相应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定期组织自查、互查、抽查,以25人以上单独工会委员会为重点,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参与互动,确保扎实有效地进行,不断夯实企业工会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