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工会组建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2年4月17日)
今天,我们在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召开全省工会组建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现场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为什么要选在广东中远船务这里来召开会议?基于四方面的原因:一是广东中远船务党委对分承包方组建工会和农民工入会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围绕在广东中远船务周围的60多个分承包方,他们都是独立运作的企业法人,广东中远船务只是把造船修船的一部分业务发包给他们做,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他们是否组建工会组织,并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然而,广东中远船务认识到做好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可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于是,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主动承担了分承包方工会组建和农民工入会工作。二是广东中远船务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在工会组织体制方面勇于创新,把60多家分承包方工会收拢起来,成立了分承包方联合工会,派出干部担任联合工会的主席。不但督促分承包方建立了工会,还从组织体制上保证了联合工会的正常运作,为工会团结、引导、教育、服务职工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广东中远船务注重在工作中把劳务派遣工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力军作用。四是广东中远船务结合劳务派遣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周密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落实在企业实际工作中。总之,广东中远船务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值得全省各有关单位,尤其是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企业学习。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大量出现,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断增多,劳务派遣被滥用现象在一些系统日益严重,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晋升渠道不通畅、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等权益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2011年下半年,根据省委领导汪洋、肖志恒同志的指示,省府办公厅牵头包括省总工会在内的有关单位,专门对我省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工情况进行调研,随后制定了《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将会以政府规章形式对劳务派遣工作进行规范。
我省各级工会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积极研究探索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广州开发区总工会、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梅州邮政局工会等单位分别介绍了推动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经验,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值得各地工会认真学习借鉴,尤其是广东中远船务在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方面做得很出色,他们的经验值得全省各地共同学习。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劳务派遣工入会,从整体上看还不容乐观,相当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没有建会,不少劳务派遣工还没有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成为“组织起来”的一个难点,直接影响“两个普遍”的落实。
下面,我就推动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
(一)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建会入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有劳务派遣公司3000多家,劳务派遣员工超过200万人,主要集中在银行、石油、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部分大中型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中。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雇用与实际使用相分离的特点,决定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劳务派遣工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劳务派遣用工中同工不同酬、不按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位晋升机会少、民主权利缺失等侵犯劳务派遣工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抓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建会入会,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职工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活力源泉,只有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的发展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劳务派遣工实际工作在用工企业,对用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由于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虽然在用工企业工作,但缺乏对用工企业的归属感,总认为自己不是用工企业的人,不利于培养其主人翁意识,也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长远来讲,最终不利于用工企业的健康发展。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保障其应当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帮助其融入用工企业,参与用工企业管理,有利于增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对用工企业的归属感,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用工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三)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建会入会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决定了广东工会能否完成“两个普遍”工作任务。今年是完成《省总工会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的第二年。提高职工入会率,是今明两年广东工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规划》要求,我省每年要新发展会员170万人以上,任务艰巨,但又的确有很大的空间。我省农民工2600万人以上,尽管这些年农民工来粤务工的人数减少了,但是,以目前我省只有1210万农民工会员来看,至少有1000万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组织,这是客观事实,也是我们发展会员的空间所在。因此,省总工会要求到今年底,我省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率达到65%以上,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因此,我们不能有自满情绪,也不能有厌倦情绪,更不能有无所作为的情绪,必须举全会之力突破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农民工入城务工,据全总的统计数据,全国超过3亿职工,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约2.3亿,农民工人数达1.6亿。农民工这个群体十分庞大,如果我们组织好,他们就是我们的工人阶级队伍,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但是,如果我们没有组织好,这个群体,其中有极个别人会发展成为城市流氓。毛泽东曾经在中国社会阶级分析中说,城市流氓无产者对这个社会的破坏是很大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的政治意义。
二、要下大力气推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
推动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对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高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务求使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建会入会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大力推动劳务派遣企业全面建会。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工的雇用单位,对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负有主要责任。各级工会要积极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商部门联系沟迫,摸清本地区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工底数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未建会的原因,研究制定推进建会的有效对策,大力推动尚未建会的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从源头上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二)用工单位工会要认真做好代管工作。从各地实践看,由于劳务派遣工的实际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工会难以对劳务派遣工会员实施日常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也难以参加派遣单位的工会活动,因此,劳务派遣工会员一般由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参加其活动。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双方都要积极主动,共同协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组织会员活动、权益维护等责任与义务。这点非常重要,必须强调,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同时,同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工会都不得随意拒绝委托管理。用工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劳务派遣工会员与本单位会员一同参加工会活动;认真组织劳务派遣工会员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资集体协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监督企业为劳务派遣工会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其劳动条件。
(三)妥善解决好工会经费问题。劳务派遣单位虽然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入实际来源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拨缴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原则上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也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对于实行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在返还的时候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留用比例,地方总工会在划拨的时候照比例返还。
三、当前推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亟须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要重点解决劳务派遣工难于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问题。不少用工单位往往以“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不在本单位”为藉口拒绝劳务派遣工加入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推动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暂未组建工会组织的,各地要根据这一条款,要求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吸纳为会员。省总将尽快下发有关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后有关会员管理、统计口径等问题的文件,规范这一工作。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注册地不在广东的劳务派遣企业,其劳务派遣工我们要吸纳为工会会员。对于注册地不在广东的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工属于外省派遣来广东的,如果他们已经加入工会,可以凭会员证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如果工人没有加入工会,用工单位工会要吸收他们加入工会。另一种情况,注册地在广东的劳务派遣企业,我们就要督促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劳务派遣工通过工会会员关系转接,加入用工单位的工会。
(二)要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应发挥在维护好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支持本企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中远提出,为企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党分忧,这就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应该具备的境界。国有企业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如何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国有企业应该尽一份责任。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组织入会,一方面是巩固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另一方面是实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所以,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人会的工作。今天,我们来中远船务公司开现场会,就是希望各级工会干部要认真向中远船务公司学习,学习他们如何开展党建工作和工建工作。要发挥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制约作用,主动要求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并向劳务派遣企业拨缴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
(三)要重点解决劳务派遣工被滥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人数的30%。但是,目前在银行、电信、移动、邮政、石油、电力等国有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大大超过本单位用工总人数的30%,而且许多是在主营业务岗位上使用。因此,各地要乘着《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出台的东风,要求各地的国有企业自查自纠,逐步纠正劳务派遣工被滥用的现象。去年,全国人大专门对劳务派遣工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劳务派遣工被滥用的问题,在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将增加对使用劳务派遣工刚性的规定。
(四)要重点解决发挥好产业工会的积极作用问题。产业工会具有指导本产业国有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直接、便利的条件和优势。省市两级产业工会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推动本产业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真抓实干,切实发挥好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与本产业行政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他们对推进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支持,为本产业所属各企业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建的重点工作,任务非常艰巨、责任极为重大,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务必将此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务必采取更加积极的举措,真抓实干i努力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不断开创工会组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