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共促 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去年以来,茂名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和“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积极采取“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工作举措,在全市基本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去年,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批企业初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截止去年底,全市建会企业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2432份,覆盖企业2449家,覆盖职工3 1万多人,工资集体合同建制率为64%。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局、工会、经信局、企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职责。原市政府分管领导黄心强副市长还专门听取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尤其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联席会议制度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市人社局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审核备案制度,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调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市企业联合会负责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者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同时,市总工会还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成员,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了全会抓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并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开展“创先争优、党工共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之家建设、“双爱双评”紧密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二)出台文件,规范推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11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原则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协商内容、协商程序等,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运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市总工会还制定了《茂名市加强企业工会工作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确定2011年为企业工会工作“推进年”、2012年为“加强年”、2013年为“提高年”,重点是推进企业“两个普遍”,加强“职工之家”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工会整体工作水平。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三)抓好试点,稳步推进。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先试点、后推开、先建制、后规范”的指导思想,于去年9月份前在全市选择了20家各种类型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制度为突破口,选择在中小企业、分配单一、企业主支持、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先行先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截止去年底,全市共签订单项工资协议250份,覆盖职工2.63万人。

(四)深入基层,加强指导。为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联合会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逐家进行宣传发动,着力转变经营者忽略职工收入增长权益的观念,指导企业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引导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积极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专门编印了《协调劳动关系实用手册》,《工资集体协商“十步骤”流程》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议”范本发至基层。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还建立了班子成员、各部室挂钩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健全一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去年,我市市、县两级地方工会分别组建了一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通过聘请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工资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的专业人才,来加强协商谈判力量,以弥补现行各级工会缺乏专业人才和指导工作部门干部力量不足造成的指导不到位的问题。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力量不足、业务不熟、能力不强等问题,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六)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和协商指导员的业务素质。为了提高工会干部和协商指导员的业务素质,近年来,市总工会每年都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在培训中,我们突出现代企业管理、劳动法律法规、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2009年,市总在本市举办了一期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有150人参加,邀请了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总干校的专家、教授前来授课。2010年,市总又委托省总干校专门为茂名举办了一期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2011年,市总又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送教上门,送师资、送教材、送经费(培训经费全部由市总承担,由市总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亲自授课),分别在每个县(市、区)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在全市培训了近千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初步建立了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协调的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干部队伍,目前,全市已有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500余人。

(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去,落实到市总机关各部室,各县(市、区)总工会和企业工会,并且纳入年度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对2011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工会,市总给予2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另外,市总还奖励各县(市、区)总工会,每签订一份工资协议给予1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2011年,茂名市总用于奖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费将近100万元。三是规定凡符合条件而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和工会组织,不得参与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会组织”、“模范职工之家”等以及“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其企业经营者不得参与“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和不足。一些企业经营者担心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加薪,加薪就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心存顾虑,不积极、不配合。多数劳动者未意识到工资协商是自己的正当权利,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信心不足,主观上抱着无所谓态度,客观上无法形成合力。还有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投资环境与经济发展,若协商不成将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对协商工作支持不足。

二是协商双方信息获取量不对等。一些非公企业经营者经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工会提供正确的财务数据,使企业工会无法制定理想的协商目标,职工无法全方位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导致协商质量不高。

三是缺少“敢于谈”、“善于谈”的协商员。企业工会的很多工作需要企业的支持,因此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往往存在诸多顾虑,不敢直接或正面要约,只能以传达上级工会要求为借口,严重影响其作为职工代表的独立性,导致“不敢谈”。由于部分工会干部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缺乏透彻了解,加之业务知识和经验技巧不足,导致“不善谈”,协商时“力不从心”问题较普遍。

四是规范性、实效性不够。从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来看,存在“二多二少”问题,即非公企业多,国有企业少;微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从协商的程序来看,很多企业都是停留在“纸面上”,协商谈判只是走走形式,走过场,缺少协商环节。从协议文本内容来看,过于笼统、刻板、雷同,缺少真正管用的“东西”,缺少特色,未能体现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岗位的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集体协商的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会自身的数字化平台、宣传刊物:企业简报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举办讲座、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双向作用”、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让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充分认识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双方利益的共同要求,调动双方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双赢。

二是多方合力共同推进。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资协商工作情况,推动党委和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目标,将其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完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形成“党政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作、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动人大、政府、政协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环境。

三是构建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企业向工会或职工代表提供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并在集体协商全过程承担向工会提供资料的责任,加快推进厂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畅通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对话渠道。建立职工协商代表与职工的互动机制,要求协商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中必须同时全过程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全方位了解职工工资诉求。

四是增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谈判能力。建立健全工会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组织工会干部、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参加专题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提高职工方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解决“不善谈”问题。

五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企业的规模、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注意因企制宜、加强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提高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要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

六是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针对大量中小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下一步市总将以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把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做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执笔:陈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