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高温补贴落实到位
进入7月后,广东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到了35℃,连日来广州的最高温也飙到了35℃。据气象局预测,今年广东省高温热害重于常年,期间可能出现40℃的高温天气。
享受高温补贴是劳动者的权利。6月4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根据规定,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一般今年可以领到750元的高温补贴。按照《办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执行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惩罚。这是广东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据调查,虽然我省已对高温津贴的发放做了很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仍有难度。为何一些企业的高温补贴成为“纸上津贴”?首先,由于高温补贴政策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大多数企业只将其当作一般性的文件看待,而且鉴于当前严峻的擘济形势,很多小微企业日子很难过,自然能省则省,即便部分企业发放了高温补贴,也是在工资缩水的前提下发的。其次,劳动者由于获取信息途径少、文化水平较低,对高温补贴政策不了解,从而导致维权不积极,也是造成高温补贴难以真正落实的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者陷入没有收到高温补贴却不维权或维权难的窘境。再次,相对于数量庞大的企业单位,政府的监管力量难免有限。
保护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措施不应沦为“观赏法”。要真正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用人单位、劳动监管部门、工会和劳动者多方面的共同茂力。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办法》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的监督职能。各级工会要乘《办法》颁行这个春风,狠抓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督促企业把高温补贴落实到位。
一是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健全,充分发挥好工会的监督作用,对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至关重大。各级工会要对职工临时休息场所的防暑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尤其是职工较为集中的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等作业现场,要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让职工休息好,特别是监督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力求监督到小微处,切实保障职工的高温权益。
二是要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由于多数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往往没有条件看电视、报纸,通过大众媒体了解政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经常出现政策的受惠者和法律法规的主要保护对象,无从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的尴尬情况。各级工会要深入厂区,切实加大宣传,让高温权益深入人心,广大底层劳动者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及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办法》的用人单位,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各级工会要鼓励和引导更多职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权益。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与《劳动法》、《工资条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等制度政策的配合与衔接,让劳动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对用人单位违反该《办法》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