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职工持股制度是推进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职工持股概述

职工持股是国企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上世纪90年代,在当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环境下,职工持股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同时,通过员工和企业的产权关系纽带,使员工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企业民主管理和健康发展。研究国有企业职工持股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推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的改革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职工持股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一部分,国家行政法规承认职工持股的法律地位,承认职工股是企业资本结构的组成部分,承认持股员工的股东地位。职工持股可以有福利性,但其首先是一种股权制度。目前职工没有完全行使的股权,正是职工持股制度需要完善之处。

在明确职工持股制度属性的前提下,鉴于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普遍具有的自愿性、福利性、持续性等特点,本文对职工持股制度定义为,公司提供各种经济援助或有利条件,鼓励和组织本公司职工自愿取得并长期持续性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制度。

二、职工持股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现实意义

我国理论界学者们普遍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的身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企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它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深入推进民主管理更显其现实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200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强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提高员工参与程度的机制应当被允许发展;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地方,在及时和有规则的基础上,他们应该有渠道获得恰当的、充分的、可靠的信息。”可见,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员工是企业十分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可让员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促进民主管理,优化公司治理。

具体到我国来说,国有企业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如何加强监管,降低代理成本,是一个各方关注的问题。实施职工持股,员工就有动力和责任参与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监督。同时,与企业外部人员相比,职工具有获得企业经营信息的优势,比任何外部人员都更了解企业运转真实情况。因此,在自身股东权益的驱动下,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监督,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对称性分布,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互相制衡的约束机制,约束各方的自利“控制”行为,从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从我国当前企业民主管理推进的实际来看,目前我国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几年国务院虽颁布了一些相关法规,也主要是针对公有制和国有控股企业,对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还没有一个刚性文件对其进行约束,同时,企业的性质越来越复杂,文件的适用也存在模糊的理解,工会操作起来后劲不足。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近几年上面强调不多,以至有的党政领导重视不够,头脑里根本没有厂务公开这个意识,就谈不上怎样抓了,多数企业老板民主意识淡薄,认为企业是我(们)的.职工是我(们)雇的,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公开。三是企业老板有顾虑。他们怕通过厂务公开后,削弱了自己经营的独有权利,害怕有些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内容被泄露,担心职工挑企业问题而不服管理。四是职工参与意识淡薄。大多数职工素质较低,缺乏民主管理意识,且经历了失业后就业难的痛楚,只求眼前利益,认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与己无关,对民主参与无所谓。五是具体操作难度大。厂务公开实施9年来,中央虽出了不少文件,但大多是针对国有企业而言,真正适用企业民主管理的规定并不多,因而工作中难把握,执法力度不够,具体措施太少。

通过职工持股,可以使员工一定程度上成为“老板”,从根本上解决了“老板”民主意识淡薄的问题,同时,企业与员工利益更加紧密的联系,也解决了员工民主管理意识的问题。同时,只要是公司制企业就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运作,职工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行使法定表决权利的形式,解决了企业性质界定对民主管理工作抓手限制的问题。

从实际效果来看,职工持有公司股票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公司经营绩效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收益。由于持股期限的限制,员工必须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为个人的行为目标,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随着职工股东的权益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企业凝聚力不断提升,共同追求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职工持股也将对企业的成本、利润、税收具有明显的自我调节的功能,进而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将真正实现企业发展中的利润共享,所有者与职工“共建共享”,实现广大职工“都能拥有财产性收入”,形成和谐劳资关系。有学者对北京企业进行调查,在实行职工持股后,9 1家企业有88家实现扭亏为盈。

做好职工持股工作,对于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贫富悬殊问题突出,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中的矛盾凸现。广大职工普遍感到,经济高速增长、企业发展壮大和自身收入的提高相关性越来越小。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员工权益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使劳动者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限制。职工通过持有本企业股份而获得资本收益,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精神,也符合国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指导思想,可以抑制贫富差距扩大趋势,缓和劳资纠纷。职工持股制度使劳动者在国有企业里由名义上的主人转变为实际上的主人。获得了股权的工人不再是单纯的劳动者,同时也是资本所有者,地位有所改变,劳资矛盾也将有所缓和。

对于企业工会来说,在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作用。既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依法、理性地维护职工权益,通过持股的财产性收入努力提供职工薪酬水平,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更要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系,将自身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发展,以及短期收入利益和长远职工股权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引导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进步作贡献。

三、职工持股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权益保障

职工持股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核心问题是要保证职工股东的表决权。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对股份的持有,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的资产收益、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都依赖于表决权的行使。

在职工持股制度中,通过职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可以使职工股的制衡力量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得到体现。国内外众多研究成果表明,职工持股激励作用在员工参与管理时尤为明显。员工作为内部持股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非常了解,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快捷、全面,因而具备一般外部股东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形成直接而有效的监督,减少股东的委托——代理成本。而如果职工股东放弃表决权,将使职工持股制度沦为经理人员控制的工具。因此,职工持股制度的建设必须强调员工参与决策管理的制度建设。

为了充分保障职工股东的表决权,笔者认为应在我国企业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是为了维护委托股东的利益,统一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通过众多股东(委托股东)和受托人(登录股东)之间,或者每个股东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合同,股东在一定期间将自己拥有的股份信托给受托人,该受托人为了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在信托期间信托委托人的股份,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以及另外所有的权利的一种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可以将分散的表决权集中在一起,增强表决权重,影响和控制公司,维护持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托机构一般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和管理效益。虽然委托股东(持股员工)对股份不再享有表决权,但是,委托股东保留实质性股东身份,对信托事务有知情权,对因受托人过错导致的损害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对过错受托人有解任权和提前终止信托权。在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受托人如何代表委托人来实现股东权(表决权限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必须在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中得到具体明确。

总之,职工持股制度为企业推进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继续推进和完善职工持股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稳妥操作,统筹兼顾,力求公平公正,全面考虑和努力平衡其涉及的企业利益、职工利益、国家利益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关系,让职工持股制度在法治化轨道上不断总结经验,取得圆满成功。

口作者单位:广东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