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五种惩罚
自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月31日,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据介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恶意欠薪行为,河北省将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面临五种惩罚——
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非法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严肃处理。
(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