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11年12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是2011年的最后一天,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5个单位进行了典型交流发言,通报表彰了一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受表彰单位发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倡议。会议开得很好。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表彰单位和个人代表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真总结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

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用工大省。全省各类企业约105万户,其中民营企业85万多户,港澳台及外资企业9万多户;二、三产业就业人员超过4000万人,纳入就业管理的外来务工人员2600多万人。企业数量众多,经济成分多元,用工方式各异,劳工规模巨大,关系复杂多样,是我省劳动关系的显著特点。这些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步早,有探索,有亮点。其中,最显著的成效是,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均居全国首位。最重大的收获是,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基本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法规体系。最突出的亮点是,建立完善“政府定底线、行业出标准、企业谈增幅”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2008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了54%。最可喜的变化是,涉及劳动关系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今年前三季度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访事项、突发事件同比分别下降8.4%、1.57%、1 5.5%、1 2.2%o最瞩目的突破是,大力推进配套社会公共服务,创造性实施农民工积分入户,截至今年11月全省共有28万名农民工积分入户。可以这样说,党的十七大以来这些年,虽然是劳动关系的新问题、新挑战最多的时期,但也是我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力度最大的时期,是各地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经验最丰富的时期。

(一)坚持把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让广大企业竞争更有力、发展更健康。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手,加强对职工薪酬、社保、休假、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大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等,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福利水平、劳动条件、保障程度和生活质量。与此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在全国率先出台扶持企业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的共同约定行动,引导职工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实践证明,这些举措有效,既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又增强了企业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共创财富、共享成果、共赢发展。

(二)坚持把依法治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障。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近年来,我们结合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坚持完善立法、加强普法、严格执法、依法维权,为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维护劳资双方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譬如,出台或修订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相对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近年来举办劳动普法培训班5400多场,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维护和实现他们的法律权益。可以说,通过依法治理,较好地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三)坚持把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我们牢牢抓住工资收入分配这个“牛鼻子”,通过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升职工收入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目前全省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有70.5%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08年以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2%,今年三季度达3555元/月。适时调整最低工资制度,2008年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5.5%,高于我省人均GDP增速。同时,积极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自主研发等手段,改变依赖低薪、加班获得低端竞争力的格局,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变。实践证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既释放了强烈的价格信号,促使市场更加科学高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又形成了有力的调控效应,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夯实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总体来看,工资增长反映了劳动力供给趋紧的长期趋势。我们一方面坚持促进工资正常增长,提高广东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把握好节奏,缓解企业劳动力成本压力,有效解决工资增长这个“两难”问题。

(四)坚持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劳动者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的价值取向。去年以来,我省出台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表彰了100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重点加快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园区强化公共服务,企业加强民主管理,组织形式多样的人文关怀活动,为职工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刚才典型发言中的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坚持政企联手开展全区性文体活动,推进投产企业公交全覆盖,抓好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和教育均衡工程,让劳动者实现了“企业人”和“社区人”的无障碍转换,打造了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样板。从今天的发言来看,无论内外资企业都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应该说,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全社会关心职工权益、关爱职工幸福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五)坚持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逐步建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组成的三方四家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围绕劳资双方最关心、劳资矛盾最突出的问题,密切协调沟通,多方凝聚合力,反应灵敏有序,妥善处置了各类新型劳动关系问题。特别去年在处置南海本田事件等多起停工事件中,我们没有把停工事件简单地当作普通维稳事件来处理,而是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积极作用,把平等协商作为基本手段,政府部门适度介入、规范引导、公正调处,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共同介入协调处置,促使停工事件顺利平息,在维护和谐稳定的同时,为全国处置同类事件提供了新鲜经验。

(六)坚持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面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只有见微知著,源头治理,加强排查,积极调处,才能把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加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严肃查处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全省劳动监察机构为32-2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6.5亿元,有效防止了矛盾积累和问题上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主动执行机制,着力以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70%以上的案件得到案外调解。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千人律师团作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有效解决了大批劳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劳动领域的不和谐因素,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前面讲的涉及劳动关系案件数量下降的关键就在这里。

以上六个方面,既是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鲜明特点,又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宝贵经验,一定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发展和提升,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不断打开新局面、取得新突破。

二、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说它最基本,是因为劳动关系既贯穿一切生产活动的始终,又是众多经济、社会甚至政治问题的根源;说它最复杂,是因为劳动关系反映了劳资双方反复博弈的过程。特别是在转型期,劳动关系集中体现了经济社会转型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已成为观测社会矛盾的“晴雨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探索创新,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一,必须正确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细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关系到占总人口50%以上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全省绝大部分家庭的和谐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和谐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和保障;反之,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协调社会经济利益、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也是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更是维护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不能处理好转型期集中凸显的劳动关系问题,保护和发展好劳动力这个转型升级的动力源泉,就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泥沼,无法实现向发达国家的成功跨越。尤其是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和条件悄然变化,开始出现了“刘易斯拐点”的征兆,我省过去发展所依赖的低成本劳动力要素已经难以为继。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增长期容易被漂亮的就业、工资数据所掩盖,然而一旦经济增速下滑,就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冲击。对此,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应对,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创造让劳动者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又促使人力资本水平不断提升,这样才能使广东真正成为人力资源强省和人力资本高地,为转型升级提供持续强劲动力。

再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劳动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一个主要构成因素,解决好劳动纠纷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劳动关系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面对并着力加以解决的主要问题。只有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才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是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支撑。建设幸福广东,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幸福家园的过程。一方面,广大职工群众是建设幸福广东当仁不让的主力军,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难以激发他们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幸福的“蛋糕”就做不大,也做不好。另一方面,幸福广东不是空中楼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建立在每个劳动者体面工作、尊严生活基础之上的。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幸福广东的根基,更谈不上整个社会的整体幸福。第二,必须科学判断我省劳动关系新形势。

我省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劳动关系领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出现得较早,表现得较为突出。特别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我省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呈现出一系列新趋势新特点,我们必须及时关注、科学研判、准确把握。

一是劳动关系市场化、组织化和多元化等特征越加明显。我省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现代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由此,个体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民营经济等社会生产单位更加多元化;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人才租赁和劳务派遣等就业形式更加多样化;各类劳动者群体更加组织化;工资、年薪、期权等工资分配形式更加复杂化;利益、价值、文化等诉求更加差异化,等等。现在社会矛盾多发与劳动关系市场化、组织化和多元化密切相关,这是正常的。要把握好这些变化,处理好这些矛盾,就对我们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会使劳动关系经历一段集中的“阵痛”。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本质上就是企业以高技术高效率劳动力替代低水平低效率劳动力的劳动关系调整过程,将不可避免地使劳动关系经历一段痛苦辗转的调整适应期。新加坡等国家亲历转型的领导人一致表示,他们转型遇到最大的挑战就是劳动关系处理问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劳动力的培训。一方面,在市场倒逼下,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业利润率降低,企业往往采取提高劳动强度、拖欠职工工资等办法直接或变相压缩人工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在转移或转型过程中的关停并转,提高了裁员或岗位调整幅度,增大了劳资纠纷发生的频率。可以说,转型的压力将最终作用到工人和企业家身上,是一个互相适应的过程。

三是国际国内经济环境趋紧使劳动关系矛盾容易触发。今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信贷收缩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特别中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与此同时,由于生活成本上涨,职工提高待遇的要求更加迫切。两面夹击之下,劳动关系触点增多,燃点降低,关联性变强,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停工事件。特别是我省毗邻港澳,各种劳动矛盾容易受到境外势力的插手利用和挑拨煽动,进一步激化事态、破坏稳定,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四是劳动者主体结构变化使劳动关系更为复杂敏感。当前,“80后”、“90后”成为劳动大军的主力,与上一辈外来务工人员相比,他们更向往城市生活,利益诉求明显提高,维权观念明显增强,追求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的价值取向与集体意识更为强烈。但他们大部分人由于技能素质不适应,难以获得所期待的收入和地位。这种现实与预期的巨大落差,容易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同时,我省直接“人口红利”总量逐步下降,并通过绝对工资水平上涨和局部地区、行业劳动力供求紧张等方式体现出来,这种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使劳动关系更加敏感复杂。

五是企业和职工向园区集中的新趋势引发一些新问题。我省许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区已形成规模,成为企业和职工高度集中的区域,仅36个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就吸纳劳动力56.1万人。处在同一园区的职工群体,由于环境相同、利益相近、聚众而居、群起而动,个别劳动纠纷如果处理不善,就可能导致群体情绪发酵蔓延,形成辐射影响和连锁反应,引发一连串社会问题乃至群体性事件。

特别要高度重视的是,近些年来,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虽然一直抓得比较紧、比较实,但与发展的新形势和转型升级的新要求相比,我们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现行法规制度不健全,这是比较突出的制约。特别是平衡劳资双方力量的制度规范不足,比如,企业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等关键领域都缺乏有效的规范。在具体实践中,一些重要的劳动关系问题规定不够明确,比如劳动监察、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规定缺乏操作性,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劳动关系实践需要。二是社会建设水平相对滞后,这是重要的瓶颈。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我们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不平衡、不到位,不可避免对劳动领域产生影响。比如,社会组织网络和治理方式不完善,导致劳动关系双方缺乏良性沟通的协商平台;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导致部分困难职工缺乏保障、救助不力;很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忽视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使他们缺乏归属感,等等。三是部分企业人文关怀缺失,这是面临的突出问题。比如,有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有些企业管理简单粗暴,严重超时加班加点;有些企业忽视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不履行民主程序,去年部分日资企业发生停工事件,一个关键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沟通,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的对立。四是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不高,这是明显的短板。尽管我省职工整体素质跟以往相比有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专业技能欠缺、法律知识薄弱、职业道德不强等问题,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此外,少数职工维权行为不够理性甚至过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原因,也有我们自身工作上的主观原因,尤其是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工作不到位等不无关系。希望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全局高度,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正视不足,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新时期各项工作,切实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

三、进一步突出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些要求,是对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全面突出这个根本要求,在工作举措上必须全面体现这个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促进劳资利益均衡和实现共赢发展结合起来,把企业转型发展与职工素质提升结合起来,把政府主导与发挥备方能动性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既着眼长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注重解决紧迫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从长远来看,要推进三项工作,就是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完善劳动关系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一是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当前劳动矛盾凸显是传统发展模式走到极限的集中表现,也是转型期必须经历的“阵痛”。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要防止“阵痛”演化为“长痛”,从根本上看只能通过加快转型升级来解决。只有实现价值创造由依靠物质要素驱动向依靠人力资源创新驱动的转变,才能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提高劳动者话语权,真正建立起以人为本、共赢发展的劳动关系。要深入实施“双转移”战略,建立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人力资源队伍,推动产业发展与劳动力素质协同提升。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带动劳动力向高层次转型。要提高传统产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并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减少机械式的人工重复操作,减轻职工劳动强度,增强企业提高劳动者薪酬的承受力。这次表彰的企业和园区,很多都是这方面的典型,它们以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做法,值得其他企业和地区学习借鉴。

二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现阶段,职工群众的主要诉求是经济利益诉求,集中体现在工资收入上。因此,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总的来说,要按照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平等协商、政府指导的原则,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努力保持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适当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幅,更好地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劳动报酬。要进一步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体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看,工资集体协商是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公平合理工资分配制度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推动,工会要组织和代表好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协商,企业要提高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质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资协商共决机制。

三是完善劳动关系制度、强化法制保障。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这次会后还要出台一个全面的工作意见,这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效保障。今后要在现有基础上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劳动法制建设。要结合我省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加快研究制订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外来工服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实施细则,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效应,重点解决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履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使用童工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要发展和创新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企业,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情合理、讲求实效。着重加强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方协调、预警预判、排查调处、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当前来看,要加强四大建设,主要是加强企业家和职工素质建设、企业文化和劳动文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和融入城市机制建设、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企业家和职工素质建设。劳动关系说到底,是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素质高低对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各有关部门和工商联、企联等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引导,重要一点就是把今天表彰的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广泛宣传,以此激励企业经营者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通过组织到发达国家、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和培训活动等形式,促使他们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经营境界,树立人本理念,提升社会责任,使企业经营者成为人力资源高效开发的创新者和践行者,推动劳动关系由企业经营者的“弱点”、“盲点”变成“亮点”。另一方面,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有利于职工学习成才的教育培训支持体系,帮助他们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这几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工教育培训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再接再厉,创造更大成绩。要引导职工以企业发展为己任,为企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引导职工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争取合法权益,切实培养一批有技术、善创新、守法律的现代产业工人。

二是加强企业文化和劳动文化建设。“以文化人”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催化剂。当前,关键要在企业和职工中培育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幸福的企业文化和劳动文化,引导劳动双方建立合理的“幸福期望值”,形成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良好心态,进一步化外部约束为自觉行为,携手共建企业精神家园,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要重点加强“80后”、“90后”职工的教育,引导他们追求高尚职业理想,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树立良好职业操守,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要重视解决广大职工心理健康问题,通过“上线”、“触网”等新手段,与他们加强沟通,倾听心声,了解诉求,为他们在思想上解惑、文化上解渴、心理上解压。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扬“劳动创造幸福”的理念和“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时代主旋律,营造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和谐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劳动和谐企业“有光彩”,不良用人单位“丢面子”,广大职工“有里子”。

三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和融入城镇机制建设。当前,我省的劳动力资源正由供给充裕向平衡转变,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如何留住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优秀人才,使广东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始终保持领先优势和竞争力,是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加强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身份上给予充分认同、服务上给予同等待遇、权益上给予有力保障,创造条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民生重点问题,促使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自觉、主动地融入城镇,扎根广东。一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积极探索将积分制入户范围扩大至所有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优化积分指标,强化办理服务,优先满足优秀农民工和技能型人才尤其是中高级技工人才落户需求,畅通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广东的制度化“通道”。二要探索实施“城市工人身份政策”,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据统计,全省现有技能人才1499万人,其中中级工667万、高级工216万、技师以上32万,这是加快推动转型升级的宝贵人力资源,必须分区域、分步骤、有序解决这些具备一定技能、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比如,可规定具有怎样的职业资格并稳定就业多少年的,就可在就业地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城市公共服务待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同要求。三要推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村(居)委会、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参与到当地社会事务管理中来。要实现各类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全覆盖,形成政府通过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有效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组织反映正当诉求的良性互动局面。

四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重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在非公企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增强企业群团组织的活力。要把党组织建设与企业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服务企业发展有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实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贡献。继续探索和完善由上级党组织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的做法。二要进一步推动工会转型和创新发展。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在25人以上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关心服务职工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职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依托园区、开发区等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要按照“社会活动家”的标准,建设一支素质全面、作风优良、视野开阔的工会干部队伍,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工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三要进一步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积极作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创新,把广大企业经营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当好各级党委政府服务管理企业的助手。此外,要积极培育发展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专业化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帮扶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要继续大力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健全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省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部门职责,凝聚党政、群团、企业、社会和职工各方合力;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切实把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局面。

这里要特别强调,岁末年初,历来是劳动矛盾纠纷多发期。特别是今年三季度以来经济增速下行,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减薪、裁员等现象可能加剧,又加上农民工回家过年,几种因素交织,劳动关系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尽职尽力,提高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前瞻性,加强企业用工、就业形势和劳动纠纷监测,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做好各种劳动矛盾特别是突发群体事件的隐患排查、防范、处置、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所有人过一个安心、祥和、幸福的新年。明天就是2012年元旦,在这里,我代表省委、省政府祝全省的广大劳动者在新的一年收入增加,健康快乐,幸福吉祥!

   同志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