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办工作要点

2012年省总经审办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总执委会精神,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省总全委会议要求,依法审查、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审查审计监督,努力完善机构、配齐配强干部,不断改善经审工作条件,促进经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以经审组织为主体、以经审会委员为核心、以经审办干部和特邀审计员为骨干、以社会审计力量为补充、以政府审计为指导的经审工作格局,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中更好地发挥经审组织的作用。

一、继续推进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

1、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全总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修改、制定适应我省经审工作基本思路和工作格局的具有广东工会特点的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检查、考核各市、产业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县

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力争考核面100%。

2、制定适合产业工会特点的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争取有更多的省级产业工会参加工作考核,全面提升产业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3、加强经审组织建设。以全会推进“两个普遍”为契机,以推动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努力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和企事业工会经审组织的全覆盖。要求将经审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同级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各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应全面掌握所属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状况,尽快建立准确、实用的工会经审工作数据库。

4、加强经审会、经审办事机构和特邀审计员队伍建设。《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规定: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本年度重点是促进地级以上市总工会专职经审干部的配备,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得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暂未取得编委正式列编的,可采取工会内部调剂和外聘人员的办法解决。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总工会经审会,全面建立特邀审计员队伍。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省总工会将向省编委会等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经审组织机构的具体要求。

5、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了充分发挥各级经审会委员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经审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经审会的监督职责,完善经审会的审查、审计方式,省总将制定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经审会的审查、审计方式和经审会委员的约束、评价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工会经审会在制度和机制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6、加强经审培训工作。本年度将主办全省专项资金审前培训班,拟聘请省审计厅有关领导和专家亲自辅导、授课。同时,将继续主办省总经审会委员和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干部培训班。通过开展分层次的学习培训与交流活动,学习借鉴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其他兄弟省、市工会经审会审查、审计工作经验和成果。

7、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理论研究。省总经审会将继续采取委托课题的办法,组织经审委员、经审干部和专家学者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关课题成果将优先推荐发表。省总经审办将结合省总开展的“四个一万”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服务职工的工作。要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向《广东工会经审信息》和有关刊物提供经审信息,发表理论文章,共同推动全省经审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8、召开全省工会经审工作会议。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工会经审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全国经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会经审工作,推动全省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

二、加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力度

9、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重点抓好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各级工会在研究年度预算草案时,应有同级工会经审会及经审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应提前交经审委员审阅并经同级经审会金委会审查通过。工会重大投资项目或追加专项预算应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应接受同级经审会的审计,经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应将审计情况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并形成决议。向上一级工会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时,应附本级经审会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书。

10、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坚持每年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覆盖面达到100%,对下一级地方工会和所属产业工会审计覆盖面不低于50%,对直属机关工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或直属基层工会审计覆盖面不低于30%。

11、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从制度入手,全面加强全省各县以上地方工会及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等重大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全面完成对省总干校(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校区基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2、深化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总经审会将专项资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现专项资金审计的常态化。本年度省总经审会将对若干市总工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单独立项审计,同时,在对下审计时将继续把专项资金的审计列入重要内容,必要时将延伸审计至更下一级工会。

13、积极探索工会经费绩效审计。促使有关方面在资金的安排上保证重点工作,控制行政费用,加大维权支出、帮困扶贫和服务职工群众的力度,使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更趋合理。

三、着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14、探索应用工会经审审计软件。把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组织审计骨干到兄弟省市(区)总工会进行学习。促进计算机审计逐步取代传统的手工查账、对账的审计方式,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15、继续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2011年省总制定和下发了《广东省工会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暂行办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各被审计单位全部进行了整改。本年度将继续做好整改督查工作,使审计意见的整改常态化,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