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开拓创新 推进工会法律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2011年10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中山召开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暨工会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经验交流会,主要是贯彻全总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工会法律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刚才,林锡明副主席总结了两年来我省工会法律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今后两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立法普法、法律援助和防范抵御等贯彻落实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会议开始时,五个市、区、镇总工会发言介绍了先进经验,各地工会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会法律工作在争当排头兵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权维稳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两年来,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推进职工利益的源头保护;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强化职工权利的法律保护;大力开展各种普法活动、完善工会信访机制,提高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协助党政妥善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开拓创新防范抵御新思路,维护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各项法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党政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省总工会向全省工会奋战在法律工作岗位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工会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工会法律工作是社会主义工会事业整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体现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要作用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抓好工会法律工作既面临复杂的形势环境,更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抓好工会法律工作是坚决贯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基础上,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法律援助等工会法律工作。今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作出了系统阐述,要求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完善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今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全总开展送温暖活动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7月,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作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对我省社会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重点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上月,王玉普同志在全总交流会上提出,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是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桥梁、纽带作用,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的重要决议,凸显出中央、省委已经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了新的战略高度,为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特别是职工维权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既为工会法律事业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对工会法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上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全总、省委精神上来,树立大局观念,把握难得机遇,以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工作为载体,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真正发挥好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独特的维权维稳作用,自觉履行工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协同"职责。

(二)抓好工会法律工作是应对劳动关系新变化的迫切需要。

一直以来,我省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动,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职工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截至去年9月,全省工会会员达2065.06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 600多万人,工会工作对象在数量上急剧扩展。在代际结构上,“80后”职工在职工队伍中的比重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更是占到农民工总数的75%以上。另外,非户籍职工越来越多,在广东工作的境外人士越来越多,非公经济职工已经成为职工队伍主体,职工队伍整体的社会态度、心理及对工会的认识都发生了重大转变。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仍然高位运行。尽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据统计,全省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年1—9月受理劳动争议42992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由简单性向复杂性、隐蔽性向公开性、偶发性向多发性、个体性向群体性转变的态势。三是以经济利益为主要诉求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出现。去年“富土康员工连续跳楼事件”、“南海本田停工事件”等职工群体性事件出现后,我省劳动关系进入新的时期。据统计,在去年6—7月的高峰期,我省发生的1 1 9宗职工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较好的日资、合资企业,绝大多数以保障经济权益尤其是工资分配权益为主要诉求。伴随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大量发生,极少数事件还呈现出通过暴力方式宣泄积怨情绪的倾向。四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不断加剧。今年以来,北非、中东等传统“火药桶”地区和英国、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罢工、严重骚乱甚至政权更替,境外敌对势力妄图以此为契机,勾连境内非法民间组织以扶持地下“工运”领袖、推动“集体维权”等多种方式煽动职工罢工、激化劳资冲突,试图将境外的社会动荡引至我国境内。一些“黑律师”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也趁机挑拨劳资矛盾,甚至怂恿劳动者采用非理性手段,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顺应劳动关系发展的迫切需要,坚持以规范有序、和谐稳定为目标,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坚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白勺办法来解决劳动关系矛盾,运用法律来调整劳动关系,引导职工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促进劳资双方和谐相处。

(三)抓好工会法律工作是工会组织促进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体现。

省委指出,“十二五”时期既是我省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因此,我省“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着力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抓落实。这对工会组织大力推动社会建设,努力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课题。

我省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工会工作面临的“四多”,即非公企业多、外来员工多、劳资纠纷多、敌对势力渗透多,是我们在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如何发挥促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作用,重中之重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深入履行工会法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推进社会利益调节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全省工会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工会法律工作实际情况,提高工会法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职工安居乐业,共建共享幸福广东。

二、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工会法律工作面临的挑战

两年来,各地工会围绕为职工维权的本职工作和核心价值,深入实践“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因地制宜、开拓进取,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得到了各级党政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职工广泛好评。比如,中山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八项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深圳市总工会制定“四个第一人”工作制度,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的主动权;东莞市总工会引进专业社工开展工会信访和法律援助工作,壮大工会维权队伍;珠海、佛山积极构建仲裁、法院委托工会进行栽前、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快速高效解决劳动争议;惠州市总工会建立市县(区)镇(办事处)三级建立维稳维权信息中心,构筑党政领导了解工会工作动态和职工思想动态的重要渠道;揭阳市总工会提出“维权三个基本方法”和“四软四硬工作原则”,为维权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参考方法,等等。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和借鉴,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全总、省委主要领导多次称赞了我省各级工会法律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9月24日,王兆国同志再次肯定了我省工会律师团工作,认为律师团工作模式是“很好的经验"。全总、省委领导的批示既是对我们的充分肯定和巨大鼓舞,更是对我们的有力鞭策和殷切勉励,需要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法律工作。

尽管我们的工会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有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需要完善改进的不足之处。一是制度机制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比如,防范抵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律师团各项制度建设尚在起步阶段,专业作用和团队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和作用发挥亟需提高,等等。二是工会基础资源投入不足。我省大部分基层工会普遍缺乏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基层工会干部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区)尚未将工会法律服务、维权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工作方式方法还不相适应受行政化、衙门化作风影响,工会工作方法创新不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不能很好地适应非公企业、新生代职工的需求,影响了法律工作的实效性和覆盖面。四是法律宣传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地区、行业的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意识不强,对工会法律维权的认知、认可程度还不高,法律宣传工作还需要从广度、深度上进一步加强。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掣肘工会法律工作继续拓展的主要因素,对我省工会进一步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造成了不可忽略的障碍,各级工会都应给予高度重视,有的放矢、因地制宜,积极应对上述问题带来的挑战,进一步推动工会法律工作制度化、专业化、长效化。

三、抓住重点,勇于创新,不断推进我省工会法律工作上新水平

(一)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前提,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到实处。

一是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是在全总交流会后不久召开的,会议精神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政策性,对各级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继续做好法律工作具有深远影响。大家回去后,要及时向主席办公会议汇报这次会议情况,向工会干部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要按照省总的部署安排贯彻落实王兆国、王玉普等全总领导的指示精神。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多次听取全总党组汇报,对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委也对我省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推进工会工作的难得机遇。各级工会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将法律工作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切实将法律维权服务作为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升法律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把领导责任落实好。各级工会要把法律工作作为工会重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进二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各地市总工会要根据省总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工作责任部门落实、专项工作责任人落实、时间节点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实行工作考核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基层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指导服务,注重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保证各项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以叫响做实律师团维权服务为重点,不断夯实工会维权维稳工作基础。

一是要加大基础资源投入力度。各级工会要按照“4321"的部署,尽快配齐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定期举行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工会法律维权服务能力;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在每年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中分配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要不断提高法律工作专项经费在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中的比例,做到人员到岗、资金和工作经费到位。二是要加大力量整合力度。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安排,整合工会内部资源优势,将“两个普遍”、困难帮扶、生活保障、劳动保护与法律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举全会之力推进法律工作系统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解决好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要充分利用律师、法学专家等社会力量不断充实工会法律维权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聘请知名法学专家、律师作为工会的法律顾问;要充分借助劳动关系三方、社工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力量,加强合作,共享资源,增进合力,扎扎实实地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三是要加大工会维权工作力度。要进一步拓宽律师团的职能,充分发挥律师“两员”队伍的作用,通过大力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解决“三劳一缺失”问题;要深化劳务派遣工、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更好地分享发展成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深入一线职工群众,找准制约工会法律维权工作发展的症结问题,切实提高工会法律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省总工会即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一年来律师团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各地要加大对律师团经办的典型案例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介进一步使工会律师团的维权形象深入人心。五是要加大机制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团日常运作机制,.保证审批、委托、办案、结案的程序化;要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交流协作机制,达成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一致意见,确保律师团发挥实效;要健全与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的交流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调解优势;要健全律师团长效激励机制,完善补贴、评优等各项制度。

(三)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法律工作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资和谐的重要力量,更是工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以省委加强社会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决定为契机,坚持贯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继续落实好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研判制度、重大事件跟踪调处制度。二是要着重关注和防范改革转制、结构调整对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影响,及时调整完善突发事件、职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是要继续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有序协商、有效沟通化解利益分歧,努力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四是要通过维权工作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营造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文化氛围,促使劳动关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五是要积极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工作,主动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基层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总召开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会和维权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我们要注意学习其中的先进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在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中的独特优势。

(四)以创新方式方法为抓手,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前,要着重在以下四方面加快创新工作的步伐:一是要着重关注一线职工收入分配问题,争取在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劳动定额、收入结构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保障职工公平合理地共享发展成果;二是要着重实践工资协商机制对无序罢工的预防化解,将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事后处置转化为事前预防;三是要着重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宣传和覆盖,加大工会声音,树立工会组织权威;四是要突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劳动争议调解形式上有所侧重、体现特色;五是要密切注意劳务派遣问题,针对当前劳务派遣中“用工不规范”、“同工不同酬”提出有效可行的针对性措施。

同志们,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将工会法律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为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