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暨工会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18日)

各位主席、各位部长、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暨工会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经验交流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工会法律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工会法律工作的任务。下面,我对近两年我省工会法律工作简要进行总结,对今后两年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工会法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两年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源头参与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从源头上代表和反映职工利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工会的主张和建议,为职工权益维护和工会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了积极贡献。省总工会参与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民主管理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工会所提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在法律法规条款中体现。各市总工会也积极参与当地的立法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如广州市总工会参与的《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总工会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立项、起草和修改工作。虽然省和深圳市的集体协商条例因各方面原因暂未通过,但工会积极参与立法亚作,扩大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我们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他市总工会也积极参与了涉及职工利益的地方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各级工会参与立法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一些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在源头参与中得到妥善解决。

(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为了适应职工的维权需求,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的指示精神,20 10年7月1日省总成立了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2 1个地级市也相继成立和完善了工会律师团,全省共有1 0 1 2名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实现为职工维权的根本目的,并以此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律师团的工作情况受到中央、全总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今年4月王兆国主席作出了“广东工会法律服务千人律师团的经验很好,应认真总结宣传”的重要批示。为了使律师团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健全完善,省总工会在深圳、珠海、佛山三市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出了“一体三化”的律师团工作模式。律师团成立一年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的原则,整合资源、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大量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了为职工服务、为党政分忧、为企业和谐,有力地支持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维权维稳作用,实现了职工满意、企业满意、党政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截至今年6月,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共参与举办法律宣传活动294.场次,组织法律培训1 1 9次,解答法律咨询3 1 588人次,代理仲裁案件1 326件,代理诉讼案件1 2,68件,参与工资集体协商3 1 3家,调解劳动争议759件,受委托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调解258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亿2千多万元。9月2 1日,汪洋书记在省总工会《关于上报<关于广东工会千人律师团开展职工维权维稳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的报告》上批示:注意完善,逐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好的效果。9月27日,陈宗文常务副主席在“全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广东工会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全总办公厅《业务工作通报》2011年第22期刊文《广东省总工会组建工会法律服务“千人律师团"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工会学习参考。10月1 3日,《工人日报》头版头条报导了广东“千人律师团’’壮大工会维权力量的经验。

(三)防范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取得新突破。

两年来,各级工会在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总与珠三角九市均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法委牵头、工会为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防范抵御工作机制。省总通过与省国安厅直接建立多层次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全面掌握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战略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大大增强了防范抵御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近两年,省总指导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清远等市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主动出击,采取有效措施,多次化解了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针对民间“维权”组织,省总工会提出了“正面接触、加强引导”的防范抵御新策略和“接触、引导、利用、改造”的工作方针,并以此为指导与民间“维权”组织和“维权”人士开展正面接触。建立了领导分工联系珠三角各市工作制度,明确由省总领导班子成员参照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安排,分别对口直接参与珠三角九市开展“正面接触”工作。省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状·原因·对策——关于广东工会防范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和民间“维权”组织渗透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报全总。王兆国主席在这份汇报材料上作了“广东省委领导和省总工会对防止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和民间组织插手职工维权问题高度重视,省总工会的调研报告很好,全总大力支持省总在省委领导下把工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的重要批示,肯定广东工会在这方面的工作。全总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会维稳工作会议也采纳了广东提出的防范抵御的工作方针。

(四)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取得新经验。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工会积极参与处置了深圳富士康、南海本田等企业出现的劳动关系不和谐事件。通过抓住三个环节,建立了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畅通的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在企业设置信息联络员,承担劳资关系信息监测与报告的责任,第一时间了解职工诉求,代表职工向企业反映意见要求,及时向党政部门与上级工会报告,从而争取了工作的主动。工会信息专报工作多次得到全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二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效控制。各级工会分别成立了处置企业停工事件领导小组,省总制定和下发了《工会应对职工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工作规范》。具体按三阶段情况进行处置:经济诉求阶段,要依法协商;停工诉求阶段,要依法谈判;矛盾激化阶段,要依法教育和惩处,避免事态恶化。三是集体协商化解矛盾,做到妥善处理b工会协助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谈判,引导职工理性合法维权,帮助职工积极争取合理要求。对职工提出的过高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工会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去年以来,全省有效处置和化解了近200起职工集体停工事件。

(五)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迈上新台阶。

按照“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全省工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各施其策,力求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据最新统计,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总计46790个。20 1 0年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调解机制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企业内部调解机制。目前,省总工会正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各市也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山、江门、肇庆、韶关等市已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其中,中山市已成立村(社区)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27家,覆盖24个镇区共227个行政村(社区),聘请调解员789人;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 99家,聘请调解员757人,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基层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基本实现“仲裁不出镇、调解不出村,协商不出厂”的目标,做到了化解劳资矛盾关口前移。

(六)普法工作取得新发展。

两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与职工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采取主题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企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各种手段进行普法宣传,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20 1 0年1 2月开展了“五五”普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推荐评选了一批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省总工会、广州市总工会等1 00个单位,张嘉琪等78名个人受到全总表彰。

(七)信访工作取得新成绩。

面对近年来我省劳资矛盾加剧、劳动争议集中、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等态势,省总制定了《广东省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信访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复上访案件排查制度,信访督办制度等规定、办法,从各个层面对工会信访工作进行规范,促进工作人员形成依法维权、照章办事的良好作风,提高了信访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了工会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今年省总法律顾问室撰写的论文《信访渠道与法律对接的理论及实践——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切入点》获得了全省信访系统的二等奖。今年8月省总工会与省信访局就我省劳务派遣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形成了《我省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突出》的调研报告,引起了汪洋书记及省委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1 0月1 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决定由省法制办牵头制定规范劳务派遣制度的政府规章,并在全省全面开展劳务派遣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各市工会信访工作人员在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和贡献。如深圳市总工会在20 1 0年1月至20 1 1年6月期间共接待职工来信来访1 3 1 70批(次),涉及人数1 1 373人次。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总、省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工会法律工作干部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结果,也是工会内部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对此,我代表省总工会,对大家的努力和贡献表示充分的肯定和衷心的感谢!

二、明确今明两年工会法律工作重点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今后一段时期,工会法律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服务工作,主动参与职工保障立法和政策制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积极参与职工权益保障立法和政策制定。

一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重点推动和参与各地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工资集体协商、劳务派遣规定等立法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理论政策研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对我省现阶段劳动关系状况的研究;针对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对物价、医疗、住房、就业、分配、社保、劳动安全卫生、劳务派遣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国外劳动法制建设的动向,加大对核心劳工标准、企业社会责任、体面劳动等方面的研究力度。

(二)把“千人律师团"作为工会为职工服务的一大品牌做实叫响。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工会法律服务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竭诚为职工维权作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立足点,进一步加强律师团建设,通过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劳资关系和谐因素,发挥好工会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专业能力建设,把握律师团工作的主导性。要加强律师团的基础建设,大力引进法律专业工会干部。各级工会特别是珠三角九市工会要按照“4321"的模式配备工会法律服务专职工作者,即省、市、区、镇(街道)总工会至少要分别按照4名、3名、2名、1名的数量配备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从专业能力上把握律师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导向性。要加大对工会维权干部岗位专业培训,从法律专业上提高工会干部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从实践需要上提高工会干部交流、调解、协商、谈判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工会自身的高素质的专业维权人才队伍。

三是进一步扩大职能范围,推动律师团工作纵深发展。不断创新和改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律师团在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扩大工会法律服务制度效能和影响。加强职工定向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等制度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三)切实做好防范抵御和维稳工作。

要深化认识,把防范抵御工作作为工会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正面接触、加强引导”的防范抵御新策略和“接触、引导、利用、改造”的工作方针,与民间“维权”组织和“维权人士”开展正面接触。对符合条件的部分民间“维权”组织,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把其纳入党领导下的工会维权体系中来,为我所用。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手段多样化的渗透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应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防范抵御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与其他成员单位沟通交流信息,研究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共同遏制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要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完善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我省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机制。

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升级时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事件案件大量发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中,劳资矛盾占了一定的比例。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坚持“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会处理劳动争议原则,采取预测、预报、预防等事前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劳动争议隐患。省、市、县三级总工会要在年内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联合成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组织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员。要建立企业、地方和行业工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和劳动争议信息报送制度,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配备调解员。要推动落实劳动仲裁三方原则,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仲裁工作。推广珠海、佛山市总工会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经验,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法院开展诉前联调工作。推广中山市总工会建立社区(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高效发挥作用的经验。

(五)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工会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巩固、扩大队伍,完善监督网络。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监察、政协视察和个案监督等多种方式,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书”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制度o

(六)认真组织实施工会“六五”普法规划。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实践,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宣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加强职工法律素质工程和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理性维权的能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科学发展的水平。

(七)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创新并完善工会信访工作的各项机制。要继续完善工会信访和职工维权热线电话情况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写出信访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各级党政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加大信访协调督办的力度,认真处理好职工的每一次来信来访,推动职工信访问题的解决。开展全省工会信访工作调研,全面了解市县工会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作用发挥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会信访工作的意见。

同志们,工会法律工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基本手段,是工会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工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法律工作者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切实履行工会维权职责的高度认识工会法律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会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不断开创工会法律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