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组建工会法律服务“千人律师团”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广东省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劳动关系尤其是职工队伍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队伍的75%以上,已经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和公平意识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有很大提高,直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并呈现由简单性向复杂性、隐蔽性向公开性、偶发性向多发性、个体性向群体性转变的态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东省总工会以深化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作为着力点,组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主体,初步形成工会主导、律师承办的法律服务工作格局
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由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组建。省总工会、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联合成立律师团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三家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负责律师团日常工作。各地工会也相应成立律师团领导小组。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包括省总工会律师团、2 1个地级市总工会和顺德区总工会律师分团,成员为社会执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高校法学专家学者等,共计1 0 1 2人,称为“千人律师团”。律师团的主要职责有6项,即协助工会妥善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调处重大劳动纠纷,指导和帮助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工会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协助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等。
二、着力打造专业化、社会化、长效化法律服务机制
一是制度和人员专业化。省总工会制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会法律服务程序规则》,明确律师团的服务宗旨、内容、形式及律师团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案件登记、审批、受理、指派、指导、督办、归档等工作程序,形成一套较完备、应用性强的工作文书,初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性制度。各地工会也分别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律师团成员既有省内劳动法专业的知名律师,也有各大高校法学教授,部分律师还同时担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人大立法顾问等职务,涵盖省内劳动法教学和实践领域的高端人才。省总工会将部分律师团成员聘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化解劳资纠纷。
二是服务社会化。充分利用司法界、律师界、法学界的优势资源,依托社会力量搭建工会社会化维权平台。省总工会律师团在省司法厅、省律协、广大律师和各高校法学专家的大力支持下,2个月内组建完成并开始运作,很多社会律师主动申请加入律师团。省总工会在《南方工报》设立“工会律师团在行动”专栏,宣传、解读与职工权益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分析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以及律师办案纪事。广州市总工会等在网站上开通“法律服务咨询平台”,上传劳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分析,网上解答法律咨询。律师团深入企业、园区和工地现场为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职工、农民工宣讲法律法规,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会,免费发放法律文本、维权手册等普法资料,并通过实际案例解答职工切身问题。
三是机制长效化。省总工会将律师团服务经费列入本级工会财务预算,划拨专项资金200多万元用于律师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各地工会也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强对律师团的基础设施建设。省总工会加强与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的交流协作,就律师团管理和工作开展达成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一致意见,3家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意见。各地工会加强与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协调,构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委托工会进行裁前、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省总工会注重健全完善律师团长效激励机制。对律师团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给予律师一定的补贴。省总工会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广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活动,获得称号者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律师团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评选。
三、有效化解“两个难题”,实现“三个认可”
律师团成立一年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的原则;整合资源、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做到了为职工服务、为党政分忧、为企业和谐,充分发挥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一是解决了“工会维权力量弱”的问题。律师团普遍采用律师分片包干的方式,扩大了工会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了工会维权工作获得专业律师支持。律师团成员在工会参与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国企改制职工安置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总工会邀请律师团专家周贤日教授协助,调研完成课题《信访渠道与法律渠道对接的理论及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广州市总工会在参与制定《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时,邀请律师团9名专家参与,参加由市人大法律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会,提供了专业的修改建议。
二是解决了“法院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省各级工会依托律师团,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工伤探视帮扶制度,降低工会法律援助的门槛。对工伤、拖欠工资的纠纷,免予审核职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其他劳动侵权案件,从宽审核职工经济状况,最大限度满足职工的法律服务需求,降低职工维权成本。深圳市工会律师团的95名律师,一年来免费代理职工仲裁和诉讼案件1 052宗,案件胜诉和部分胜诉率达到92%,为职工追讨经济损失3300多万元,切实解决了2485名职工的法律需求。
三是实现职工认可、企业认可、党政认可的良好社会效果。(1)律师团广泛开展个案维权,使职工直观感受到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增强了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受到职工普遍赞誉。一年来,全省律师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94宗,涉及职工5392人,其中3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433宗,涉及职工290 1人,胜诉与部分胜诉案件2 1 59宗,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超过8千万元。(2)律师团基于企业工会的申请,委派律师对企业工会送审的用工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出具专业的《企业用工规章制度审查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工会依法参与企业用工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必要时,委派律师进入企业为管理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法律培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受到企业广泛欢迎。一年来,全省律师团协助2 1 3家企业审查修改规章制度,涉及职工74762人。(3)律师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资集体协商和化解职工群体性事件,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疏导劳资矛盾,积极推动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对促进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党政领导给予充分肯定。一年来,全省律师团解答法律咨询3 1 588人次,代拟法律文书1 423件、调解劳动争议759次、参与工资集体协商3 1 3家。
四、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是深化认识,把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和服务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竭诚为职工服务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立足点,强化律师团建设,通过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劳资关系和谐因素,发挥好工会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加强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引进法律专业工会干部,按照“4321”的模式配备工会法律服务专职工作者,省、市、区、镇(街道)总工会至少要分别按照4名、3名、2名、1名的数量配备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加大对维权干部培训力度,通过多样化的技能培训,从法律专业上提高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从实践需要上提高交流、调解、协商、谈判的能力,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职能,进一步扩大维权服务范围。发挥律师团专业优势,组织律师团成员向企业工会和职工讲授协商技巧和相关专业知识,鼓励律师团成员兼任工资集体协商员,直接指导、协助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在律师团工作中的比重,支持律师团成员加入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倡导采用沟通协调的非诉渠道解决劳动争议。建立重大劳动纠纷应急调处小组,由每个律师团组织5—8名律师组成,为工会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技术支持,接受工会委托调处本区域内集体劳动争议以及涉及职工的紧急突发纠纷。
四是完善机制,不断推动律师团工作深入发展。建立律师团定期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律师团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律师团工作情况。健全领导小组与律师团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每一位成员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完善财务细则,促进全省各地工会逐年调高律师团经费划拨比率,制定合理的法律服务工作补贴标准。建立律师团工作目标考核制,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服务态度一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衔接,借助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或独立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拓宽法律服务工作覆盖面。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推动全省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委托工会裁前、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案件研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