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服务“幸福广东”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今年初,省委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全省上下反响十分热烈,迅速形成了社会共识。建设“幸福广东”,内涵丰富、涉及广泛,它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媒体、公众等各方力量的参与,群策群力,齐心共建。而工会是当中一支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广大职工追求体面劳动、有尊严和高质量生活的呼声尤为强烈,要求也很迫切。可以说,没有落实广大职工群众的幸福,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广东”。
因此,“十二五”期间,工会的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幸福广东”建设这一核心任务来展开,通过争取更多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寻求更好发展,切实解决一些有助提升职工“幸福感”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解决一些机制和政策问题。
一、目标的定位
工会的工作千头万绪,工会拥有的资源也有所局限,因此,只有理清思路,统一思想,重点突破,工作才能更有效率,更有成果。结合当前的形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也考虑到目前全省工会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广大职工的迫切需求,笔者认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毫不动摇地把构建劳动关系和谐、提升职工素质作为“十二五”期间工会工作全局中的重中之重。这是因为:
1、当前形势所迫。省委汪洋书记一再强调:“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是统一体,不能割裂。全省上下都已形成了共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行节能减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而劳动者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力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人才队伍,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有效转变的前提和基础。面对着“幸福广东”的建设目标,工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充分发挥好“大学校”作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推进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支持。
2、各级党政所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许多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双转移"战略实施,经济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但应当看到,当前我省还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期,在劳动关系领域,职工的文化素质、价值观念以及社会需求正发生重大转变,实现体面劳动和有尊严地生活正成为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取向和集体意识。在这样的形势下,各级党政在围绕建设“幸福广东"进程中需要工会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在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方面有所作为。
3、工会工作所能。经过几年的发展和积累,我省工会队伍不断壮大,干部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方法方式也有创新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各地纷纷成立了工会维权律师团,举办区域性、行业性、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和职工技能培训,创建了一大批“职工书屋",深入持续地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督促,狠抓工会组建和工资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等,都取得了较好效果。这表明,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职工素质方面,各地工会已具备了一定物质条件,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完全有能力把其当作工作重点认真抓好,为建设“幸福广东”做出贡献。
4、企业发展所急。近几年来,我省不少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等方面的意识都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一些企业在工会开展的“共同要约行动”中充分认识到职工因素的重要性,他们越来越重视职工群体,重视工会组织。特别是在“转型升级,和谐发展”的大趋势下,企业迫切希望工会在提升职工技能、调整劳资关系等方面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5、职工愿望所盼。一方面职工盼望在“幸福广东”建设进程中分享到发展成果,在物质、文化、社会和政治生活等方面的诉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实现更有尊严体面地劳动和生活。另一方面,广大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盼望学上一门技术、掌握一定本领,在工作实践中体现自身价值。广大职工都热切地盼望着工会能够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切实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加快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基础薄弱、任务繁重。目前来看.我省的劳动就业环境仍然不够理想,一是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位。大多企业管理者对规范劳动关系缺乏理智性和自觉性,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且呈短期化趋势,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职工民主权益保障程度低。现阶段仍普遍存在职代会流于形式、厂务公开未能真正落实、部分改制企业对职工的“三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难保证、企业未能按时全额为职工参保等等问题,严重制约劳动关系和谐。三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近年来,职工总体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同工不同酬等现象也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劳动条件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相当部分的企业经营者长期不重视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职工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条件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劳动执法与监督不到位。当前依法解决利益矛盾的思想意识、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仍不完善,维权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违法责任追究不严、查处不力等,也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2、基层工会实力偏弱、活力不够。尽管近几年我们下大力气抓工会组建,但总体仍然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职工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流动性日益增强,大量的农民工、外来工加入到产业大军中来,组建工会和发展职工入会的空间还较大,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存在着不少死角和盲点,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还不通畅,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目前情况来看,有二个突出问题直接制约了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企业工会对企业行政的依附。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在公有制企业,行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兼做行政工作,而股份制企业工会主席实行年薪制或占有股份,其依附性更为突出,工会主席按副职配备变成由副职兼任。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既是职工利益代表者,却也是企业的打工者,与雇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加上企业工会主席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因此,工会主席维护职工合法利益难以作为、不愿作为。当前企业工会组建难、维权难,企业工会缺乏活力与此不无关系。二是工会经费收缴不正常。企业工会经费无拨缴,无上解现象突出,受经费制约,工会工作开展起来往往力不从心。
3、职工整体素质偏低。在我省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中,具备较高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较高劳动技能的人才并不多,大量的职工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程度偏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不具备专业技能,也缺乏敬业精神,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只能承担一些技术含量低而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究其原因,一是不少民营企业是由家庭作坊式发展起来,企业主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弱,未能真正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导致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各类人才总量少,且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二是人才的开发与引进、人才职业技能的培训与提高,及社保机制建立的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企业人才建设的发展,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匮乏,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缺口大,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及保障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三、原因分析
1、首要是认识问题。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长期以来形成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耗损严重,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长期依赖低成本劳动力、高污染、高耗能来实现发展。另一方面,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也增加了协调和谐劳动关系的难度。同时,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干预力、影响作用力和检查监督力仍有待强化。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巩固阶级基础等方面却面临着资源短缺、实力不强、活力不够等现实问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节点,要特别重视和支持工会事业的发展,赋予工会更多资源,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交给工会去做,促使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幸福广东”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关键是机制问题。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建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协作促进。从现实来看,社会化的一些共性侵权问题与不和谐因素已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所能单独解决,有待于完善法规政策,形成以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推动的工作机制来加以统筹解决。
3、根本是政策问题。一方面是原有的政策,如土地政策、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管理结构引发的不和谐,突出表现在农民工的社保、医保、失保、住保和教育等保障问题。据全总最近调研数字,新生代的农民工总数在1亿人左右,这是一个新兴的庞大群体,他们的生活状态、精神和情感问题都不容轻视。另一方面是《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政策法规执行不严,监管不力也造成侵权现象频发,劳动争议不断。一旦民主渠道不畅通、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愿望得不到充分表达,就会使各种矛盾不断积聚,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简单问题变成复杂问题,个别问题酿成群体性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去对待。
四、对策与建议
1、重视工会工作,增强工会实力。首先是从认识上着眼,广泛宣传工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阶级基础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各级领导对工会组织的认识。目前,工会的物质基础总体上仍相对薄弱,在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支持、维权保护、素质教育、技能提升、帮困扶贫等服务时受限于经费不足等“瓶颈”制约,工作开展往往力不从心,工会作用发挥大打折扣。近几年来,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越来越难,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未能实缴足缴工会经费,工会对企业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约束和执行也难以到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创新工会经费收缴机制,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良方。针对当前一些非公企业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拨解工会经费的实际情况,推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可以较好地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和工会组建难等问题。目前我省已有深圳、韶关、肇庆等市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应该尽快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着力促成这一项工作在全省铺开,进一步增大全省工会经费总量,为工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特别注意发挥劳动部门和工会的作用。工会要积极争取配合工商、劳动、安监等部门,围绕收缴清欠社会保险、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协商谈判、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这些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落到实处。同时,要着力解决好基层工会工作者兼职偏多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保障机制二条件成熟时,要成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以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为工会干部消除顾虑,保障其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敢为职工“撑腰”,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需要。另外,要积极探索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的问题,建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不端企业饭碗”的模式,使工会主席摆脱企业劳动关系的束缚,从根本上解决工会主席受制于雇主不敢维权或是维权不强的问题。
3、清理政策障碍,统筹城乡发展。为了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要适当考虑进城务工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需要,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对现行的一些政策,包括户籍、土地、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措施进行清理、理顺,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机制,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凡是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对农民工有歧视的,都要进行修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发展权利。同时加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强检查督促,树立典型,褒扬先进,惩戒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氛围,推进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的树立和发展。
4、坚持职工为本,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基本经济权益。要强化源头参与,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建设为基本内容,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以劳动争议调解为补充,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载体,以“共同约定行动”为当前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从企业到区域、行业,从基本诉求到专项问题、共性问题、重大事项问题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要加强工资协商队伍建设,有效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切实做到有效参与,参与有效。二是推动建立职工心理健康关爱机制,成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队伍,帮助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排解压力,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适;三是推动建立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机制,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要探索建立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强企业工会组织活动场所、职工书屋等阵地建设,强化对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四是继续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竭诚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事,深入开展下岗再就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职工重大病。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帮一”扶贫解困等活动,着眼于全覆盖、规范化、长效化,把基层帮扶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精,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落实和体现到推动科学发展、解决群众疾苦、化解基层矛盾、维护职工稳定。
口作者单位:潮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