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推进“两个普遍”
(2011年6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南海召开广东省创先争优党工共建暨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总结近年来我省基层工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开展创先争优党工共建的经验,特别是进一步总结处置南海本田等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建功立业。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一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全总、省委对我省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下面,我主要就金省工会如何深入推进“两个普遍”,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201 0年基层工会组建及集体合同工作取得的成绩
20 1 0年,全省各级工会根据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上提出的“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下简称“两个普遍”)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有了新进展。到20 1 0年9月底止,我省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达57.6万家,基层工会委员会达20万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达8.3万家,私营企业工会组织26万家;全省工会会员达2065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 052.62万人。上述六项指标均名列全国第一。这是自2000年以来,我省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连续十年保持在全国前列。截止到20 1 O年9月底,全省企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总数7.96万份,覆盖企事业1 9.61万家,覆盖员工1 241.55万人。其中涉及工资内容的集体合同5.43万份,覆盖企业1 4.3.8万家,覆盖职工1 04 1.1 4万人。
(一)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1、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党工共建活动蓬勃开展。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广东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核心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省总工会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密切联系实际,全力以赴推进创先争优党工共建“三大活动”、“五项幸福工程”,扎扎实实办好十件实事,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大活动是:4月底,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广东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模表彰大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5月底,举行全省“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暨港珠澳大桥建设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启动仪式,作为全国劳动竞赛十大示范工程大力推进,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促发展;再就是这次召开的“广东省创先争优党工共建暨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推广南海本田公司等单位党工团共建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级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工会组织活力上创先争优。五项幸福工程:一是全面推进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在努力服务职工群众中创先争优;二是深入推进依法维权工程,在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创先争优;三是全力推动工会组织固本强基工程,在增强工会活力中创先争优;四是积极推进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在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中创先争优;五是扎实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在促进转型升级中创先争优。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出实招、出新招、出妙招,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健全党工共建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发挥了工会组织在促进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中的作用。
2、“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成效显著。2010年,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了“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对于职工人数在1 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集中建会。截止20 1 0年1 2月底,我省职工人数1 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中,预置企业总数22.24万家,经核查正常营业企业1 6.67万家,组建工会企业9.42万家:职工总数1 31 4.66万人,发展会员796.82万人。
3、企业工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省总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抓会议发动。省总在东莞召开了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对组建工作作出了部署。省总十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各级工会扎实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和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抓调研推动。省总组织开展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状况大调研,把握全省企业工会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推动企业工会建设、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对策和建议。三是抓典型带动。去年,针对富士康、南海本田事件,省总迅速发起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行动,参与组织了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共表彰了1 00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并组织了“广东省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巡回宣讲活动”,为提升企业工会工作水平、发挥企业工会作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新进展
1、党政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领导分工,大力推动此项工作。早在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并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合作更加融洽。我们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三方做到“五个联合”:一是联合例会制度,通过工作例会及时沟通信息。二是联合开展工作。从2008年开始,三方联合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进展情况季报制度。三是联合研究制订工作措施。201 0年4月,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工资协商。四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三方定期组织力量,对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五是联合组织培训。每年联合举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和工资集体协商巡回报告会,仅去年就培训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500多名。
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由基层工会向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提出协商要约,督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二是由上级工会代替下级工会邀约。三是建立“两级要约”制度,把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与上一级工会代行“要约”结合起来,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结合起来,提高了要约质量。
2010年基层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目前非公企业法人工会组建率还有待提高。二是非公企业工会活力不足。强资本弱劳动,重招商引资轻职工权益,工会主席对企业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及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在经费、时间上对企业的依赖关系等等,使我省非公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受到较多制约。三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不高。部分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由于担心得罪“老板”,协商过程流于形式。部分企业对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避而不谈,有的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商能力不强。四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监督制约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推进和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监督机制,对拒绝或变相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推动“两个普遍”、组建企业工会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这两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三、贯彻“两个规划”,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推动“两个普遍”是深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推动“两个普遍”,结合我省实际,省总制定了《广东省总工会201 1—201 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广东省总工会201 1—201 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提出了201 1—201 3年企业工会组建及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即:20 1 1—20 1 3年,全省企业法人建立工会组织净增6.1万家,企业工会会员净增530万人。到201 1年底,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20 1 2年底达到70%,201 3年底达到80%。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1、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党工共建大格局。各级工会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党建带工建机制作用,把提高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工作由工会的“独唱”变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牵头、各方协作的“大合唱”。要按照省总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201 1年广东省总工会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要点》,把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纳入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总体规划,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要积极创造条件把提高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纳入党建工作规划。
2、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重点难点领域工作力度。一是要继续抓好劳动密集型产业与企业的工会组建和职工人会工作。非公有制企业仍是今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重点,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以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私营企业主各种政治安排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要创新组建方式,全面推动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会。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推动小型私营企业建会。二是要继续抓好开发区、高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企业的建会及职工入会工作。按照省总“非总即工”的要求,建立园区总工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在地方党政的支持下配好专职工会干部。三是继续抓好第三产业工会组建和职工人会工作。加大饮食、物流、中介、保险、出租车、货运公司等服务业组建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力度,使工联会覆盖众多小型企业。四是努力抓好中央驻穗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及省属大型合资企业劳务派遣工人会工作。重点推动电力、电信、移动、邮政、石油、石化、金融、保险等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行业的劳务派遣工的入会工作。五是大力推进农民工人会工作。要继续把农民工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农民工入会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度。切实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杜绝企业工会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农民工入会的现象。
3、继续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中小非公企业大多集中在镇(街道)、村(社区)内,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处于组建工作的第一线,各级工会聘用的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在推动企业建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建设:一是今年聘用的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工会年度预算。全面推行聘用职业化社会化工会肾部工资分级负担。今年省总已预算1 1 0万元,支持深圳、广州和佛山市用于聘用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二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工作。要不断拓宽工会工作者来源渠道,进一步壮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使镇(街道)、村(社区)工会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地方议事。
4、继续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建会集中行动。20 1 0年,各级工会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职工人数1 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数据为依据,进行了大规模的核查及建会集中行动,共摸查了22万个企业,涉及职工1 31 5万人。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好该项工作。目前,数据库数据已扩大到全部非公企业法人,为各地工会摸清非公企业法人底数、做好工会组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要善于运用好数据库,边核查边组建,要根据组建工作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要强调职工人数25人以上的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人数25人以下的企业,要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最终实现企业普遍建会。省总从本月开始,将实行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做好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5、进一步发挥好企业工会作用增强凝聚力吸引力。各级工会要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等为抓手,认真搞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企业工会活力。要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工会有序、有效地开展劳动竞赛、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帮扶困难、文化体育等活动,在活动中体现工会存在的价值和作用,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坚持党政主导,依托三方机制齐抓共促。要继续推动党委和政府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目标,将其作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完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形成“党政主导、三方推动、工会配合、各方协作、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薪酬和信息发布、工资指导线等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利条件。要发挥产业、行业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动人大、政府、政协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社会环境。
2、坚持因企制宜,着力破解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要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实际,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高协商成效。二是要切实抓好世界500强在粤企业建制工作。各级工会特别是属地范围内世界500强企业较多的深圳、广州等市工会,要积极借鉴沃尔玛等在粤跨国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经验,有步骤、有重点、多形式地推进世界500强企业建制工作。当前,首先要把握好世界500强在粤企业及其工会工作的基本情况,推动企业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并视情组织启动集中要约行动。三是要认真研究突破制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障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要积极探索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有效开展集体协商的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不断提高协商水平和效果。要科学合理地提出工资增长标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工时瑚,切实做到加快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统一。要创新协商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上代下”、“二次协商”等方式,切实加强协商主体、内容、程序、履约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有序开展。
3、实施分类指导,扎实做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健全法规,完善制度保障。尽管当前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但我们必须看到,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已经有了相当的法律依据,加上一系列的行政规章,如我省出台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等等,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条件已经成熟。接下来,省总工会还将努力推动《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优化法律政策环境。二是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各地工会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使条例易操作、职工好参与、工作能落实。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带动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三是要健全队伍,提升工作能力。省总已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广东省总工会2011——20 1 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下发了《广东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已建工会企业总数在1 000家以上的县(区)总工会,选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不少于80名,1 000家以下的不少于50名。要进一步贯彻“一员双责”原则,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同时又是劳资纠纷调解员,并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同志们,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的工作重点。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