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正式下发
标志着工会经审制度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4月12日,全国工会经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已正式下发,该条例首次界定了工会审计的定义,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标志着工会经审制度体系建设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据了解,随着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工会经费和资产总量逐年增加,为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在个别地方和单位,由于监督不到位,发生了一些经费使用不当和违规违纪现象。而全总1985年颁布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1990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会经审工作需要。为此,全总决定起草《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得到了国家审计署的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重申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在四个方面有新进展:形成了工会审计的基本理念,明确了工会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了经审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经审会的组织建设、委员构成、工作机构、干部配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会审计的职责范围和审计程序,特别是将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权限和工作保障内容,赋予了经审会七项权限。
“《条例》对于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全总经审会负责人表示,《条例》颁发后,各级工会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在全国工会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经审工作制度体系。 (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