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法律素质、提升依法治国水平的重要工作。工会组织履行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形势所需,党政所盼,职工所求,工会所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就分析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应有作用,并提出应处理好的关系等三个部分提出肤浅的见解。
一
工会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要因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既要看到自身的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更要看到我们所面临的挑战,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工会组织定性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我的理解是,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组织,除了依照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外,它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它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的定性和工会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工会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中有许多“天生”的优越条件。首先是党一贯以来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近几年来肇庆工会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正是因为市委和各级党委重视工会工作的结果。目前,“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大格局基本形成,按照这种工作大格局,努力提高工会在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中的贡献率,建设有为工会就成为了现实。其次是党虽然可以通过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组织联系职工群众,但工会组织由于其独有的《章程》,可以先将广大职工群众按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组织到工会中来,使其成为阶级整体和有组织的力量。工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可以把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这是其他任何组织所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再次是要更好地体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就体现在党通过工会了解职工群众,制定政策,又通过工会教育群众,实现政策,这既包括自下而上地反映情况,又包括自上而下地实现政策。通过这两个过程,工会把党的政策、主张和职工群众的意愿、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其结果,既能把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又可以使工人阶级政党保持与阶级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客观要求和有利条件,为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日益完善的工会组织网络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阵地。健全的工会组织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按照全总、省总和市委对工会工作的部署,以“三个最大限度”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使我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工会组建工作向多样化、纵深化发展。不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组建了工会,而且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也成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向横向化和“中间环节”化发展,区域性工会、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市级总工会、县级总工会、镇(街道)级工会组织为标志的第一层次的三级工会组织网络架构完善,职能设置清晰,人员配备落实;由镇(街道)工会、工业园区工会(村工联会)、基层工会组成的第二层次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也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组织形式、创新职工入会形式、创新领导体制,把工会组建工作延伸到城镇化、工业化的地方,扩展到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有的地方已经做到了有一家投产开业企业就成立一个工会组织,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同时,紧紧抓住工作重心的转移,从抓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向非公企业转移,从抓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从抓县区工会向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转移,促进了工会组织不断扩面。至2009年9月底止,我市基层工会委员会达3158家,发展会员254018人(其中农民工会员67290人),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22608家,工会的组建率与入会率有了较大的提高。这种完善的工会组织网络为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起码提供了两个便利:一是工会组织可以介入运作,特别是对那些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二是工会组织便于统一部署,可以收到纲举目张的效果,提高工作效率。
职工队伍结构的重大变化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明晰了重点。随着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作为党的阶级基础的工人阶级队伍本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大量农民工脱离第一产业,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并且大多集中在非公经济单位就业,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大量职工离开国有、集体企业,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工人阶级队伍的流动性日趋频繁。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不同利益群体产生。受市场化进程加速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影响,职工队伍内部形成了普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下岗失业职工和外来工等若干群体,其群体各自特征显著,群体结构相对稳定。职工群众思想上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利益冲突凸显,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弱,主人翁意识淡化等等。这种变化的结果要求我们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时要突出重点:重点之一是农民工。农民工作为被雇佣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听命服从地位,被管理、被支配的弱势特征十分明显。特别是有些非公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回报,通过降低工资、延长工时、增加劳动强度、忽视安全生产、取消劳动保护等手段降低成本,直接伤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教育不发达,大部分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只能从事低技能的体力劳动,择业面窄,法律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所以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么自甘吃亏,要么采取报复等简单手段使事态扩大,既解决不了问题,又伤害了自己。普法宣传教育的任务相当繁重。重点之二是下岗再就业人员。由于利益调整和社会分配不均衡、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地位差异以及收入的悬殊,工作和生活的困惑常常使他们在心理上失衡,导致行为上的错失,疏导教育、帮扶解困尤为重要。重点之三是作为强势的投资者。这一群体的出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一群体的作用,从我做起,依法治企,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好这些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用不可忽视。
二
工会组织要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中体现其自身价值,作出应有贡献,就必须切实履行工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我以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必须充分发挥发挥工会组织的“播种机”作用,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哪里有播种机,哪里就有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这是让我们感到欣慰的现实。前面我们已说过,我市工会组织网络不断完善成熟,组建率和入会率不断提高,但要实现全覆盖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集中表现在: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基本可以做到开业投产一家组建一家工会,但有的地方还存在多年久拖不建的企业,对地方工会、对企业、对职工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反复修改的《工会法》仍存在违法处罚刚性不足的问题。这既对已建会的企业不公平,更对未建会的企业职工不公平,他们缺少依靠组织、依法维权的渠道。因此,要使“播种机”有效、高效运作,推动普法宣传教育扩面,应注意解决几个问题。一是解决“播种机”的前进方向问题,实现工作重心转移。组建工会工作的重心要向二、三产业转移,向私营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和世界500强企业转移。这些既是工会组建的新亮点,更是热点和难点。要把组建的触角延伸到这些领域,光靠工会孤军作战不行,要靠党委的坚强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社会各方的密切配合,更要使依法建会的精神传播四方。《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完善,通过修改《工会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也不是没有必要的。二是解决“播种机”的操作问题。工会组织主动积极推动基层单位依法建会是一贯以来行之有效的办法,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工会组织直接当操作手已不适应,特别是对故意不建会的企业。因此,我们要借鉴学习深圳沃尔玛组建工会的经验,让职工当操作手,把发动职工的工作做好,只要把职工发动起来了,只要职工愿意加入工会,谁也挡不住,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漠视,都不能不尊重。“以我为主”是操作“播种机”的新发明,要着力培植。三是要解决“播种机”的技改问题。播种机的技改可以扩大撤播面积,改善播种质量。工会组织建起来后,如何吸引更多的职工入会,创新人会方式显得相当重要。工会组织要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职工之家,就要通过多为职工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确立以会员为本的理念等“技改”办法,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解决了以上的问题,播种机才能播得广,播得好,普法宣传教育就有了牢固的根基。
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稳压器”作用,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时候,工会的“稳压器”作用便体现出来了,当稳压器工作的时候,在稳压中普法,在普法中稳压,二者水乳交融,密不可分,针对性相当明显。工会组织如何充当“稳压器”角色,体现“稳压器”功能呢?归纳起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践尝试。其一,通过完善和创新维权机制,发挥县级工会以上地方工会全局稳压的作用。工会联合政府劳动部门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把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生产等问题作为协商的重点,从宏观上协调劳动关系;建立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会议制度,通报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听取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涉及职工权益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防止境外势力分化渗透工会的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多方协调制度、应急反应制度、信息反馈搜集制度等,积极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对工会组织的渗透分化活动;建立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制度,解决维权过程中的诉讼问题;联络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聘请维权律师,解决职工打官司难问题;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密切劳动监察部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开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拓宽职工投诉平台,完善信访和热线电话制度。其二,通过创新三项制度,发挥基层工会局部稳压作用。多年来,工会组织持之以恒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整体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重大集体事件和罢工事件的发生。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扩大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创新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机制,抓好及时发现、有效调控、妥善处理三大环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分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发挥了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其三,通过解决突出热点问题,发挥应急稳压作用。针对工资拖欠等突出问题,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工资支付法律法规为主线的工资支付维权活动,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针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开展以建立工伤探视扶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伤职工维权活动,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针对劳动关系争议持续上升、群体性案件有所增多等问题,开展以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维权专项活动,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稳定。针对由于职工生活困难引发的各种劳资矛盾案件有所增多等问题,开展以“职工有困难找工会”主题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维护职工的生存权利。
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启辉器”作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我们知道,日光灯的发光以至持久发亮,全凭启辉器的瞬间启动,没有了启辉器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零件,日光灯将不能发挥它的照明作用。工会组织要充当“启辉器”的角色,就是工会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之一。工会组织的“启辉器”作用,可以从几个层次去理解。一是启迪职工提高自觉学法的热情。学习是永恒不变的主题,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会进步。工会组织要借助组织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职工自觉学法,提高学法的热情和激情。兴趣是学习的最好导师,要努力培养职工的学习兴趣,指导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六五”普法的内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去组织学习。二是启迪职工形成自觉知法的意识。法盲是职工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通过法律法规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才能做一个懂法的职工。三是启迪职工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习惯成自然。综观个别职工犯法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在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采取粗暴的、简单的、对抗性的方式方法,把本来是合法的争取变成违法的行为,结果只能是哀其不幸而怒其不争。四是启迪职工增强自觉用法的觉悟。职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农民工,自觉用法的觉悟普遍低下,当劳资双方矛盾发生冲突时,不是自甘认命,就是违法对抗,容易走向两个极端。由此可见,工会组织在普法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把握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四个环节,学法是基础,只有学法,才会知法;知法是关键,不知法就不知道怎样守法;守法是目的,用法是升华,能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职工的需求,也是工会组织依法治会的要求。
三
工会组织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这是形势的客观要求,是广大职工所需,也是工会履行职能之必然。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种关系。
第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工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这是政治方向问题。中国工会有别于西方工会,中国工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政大局,为党政分忧的具体体现。现在有少数工会干部比较欣赏西方工会的罢工权,认为中国工会如果掌握了罢工权,工作就会好做多了。其实,这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如果这种关系处理不好或处理错了,普法宣传教育不仅没有实效,甚至适得其反,必须认真把握。
第二,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工会积极运作与党群工作一体化的关系,这是方式方法问题。工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不意味是工会仅凭自身力量开展工作,相反,要跳出工会干工会,要借助党群工作一体化的力量,才能取得工作的创新性效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会组织有自身优势和条件,要积极参与,这是无疑的。但是,工会组织要善于借助党群工作一体化的力量,整合党组织、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成效更大。
第三,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工会重点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关系,这是工作思路问题。工会重点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一脉相承、互相依赖、密不可分的。我们要自始至终地把普法宣传教育灌输其中,在抓好工会重点工作的同时,抓好普法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在抓好工会重点工作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工会重点工作的完成,使它们实现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作者单位:肇庆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