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权促维稳 发挥工会组织 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工会法》中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同时,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我们知道,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社会维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也是我们工会的重要义务。

一、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在现实工会工作中,维权与维稳相辅相成,同生共进。首先,维权必须兼顾维稳大局。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会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能力实现、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次,“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劳资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基本矛盾之一。而在“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马克思语)的情况下,各类劳资矛盾的产生显然是劳资利益冲突的直接结果,是劳资之间权益分配机制失衡的产物。在“资强劳弱”日益强化的情况下,只有建立起良性的劳资权益分配机制,关注和尊重职工所要争取的正当利益,并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才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上,当前党委政府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视为影响维稳。在调处劳资矛盾时,工会理应把握“先维权再维稳”的愿则,但却往往被当成“维稳”的工具。二是将职工群众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的一些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视为破坏社会稳定。产生这两个误区,有以下几个原因:

1、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官员对“稳定压倒一切”的误解带来的结果。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可能发生的劳资冲突和矛盾,他们不是从改善民生角度去思考解决问题,不是从完善协调矛盾体制机制上去思考化解矛盾的办法,而总是将其上升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层面去演绎。在这种思路下采取的措施尽管主观意愿是“维稳”,但客观上可能正是激化矛盾、损害稳定的错误之举。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2、将维稳与维权对立的结果。将公民利益表达上纲上线,将职工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职工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百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本质上只能是在相反的方向上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式集聚起更多潜在的社会矛盾。

3、将稳定视为解决问题的手段的结果。不可否认,在任何社会中,都必须要有基本的稳定,否则不要说经济快速发展,即便基本的社会秩序都难以维持。但这里所说的稳定是一种全局意义上的稳定,而不是将社会中所有的冲突和矛盾都视为对稳定形成威胁的严重问题,从而将稳定这一终极目标泛化成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手段。

4、极度功利短视的维稳思路和不科学的政绩观的结果。现在,往往越是简单强制性的、越是能一逞权力暴戾的手段,越是容易受到一些党政部门的青睐,因为稳定已然成为一种核心政绩,公平正义却无关某些官员乌纱,那么他们只能朝着维稳的政绩追求努力,而不可能站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场。

二、具体的实践与思考

下面,是龙岗区总工会在维权维稳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和思考:

(一)维权与维稳,争取党政支持是前提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基本职责,而实际上,我们这个组织又是一个没有具体实权的群团组织。在这种情况下要切实履行起维权的职责,除了需要自身努力工作积极作为外,更重要是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政策层面上,中央高层(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多次明确强调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在中央高层政策支持下,我们基层工会组织更要积极争取。

1、努力聚集政治性资源和手段。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同时,还要大力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加强与相关党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联系,善于把政治性资源和手段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有效办法、有力措施、有形载体和有序行动,借力推动各项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近年来,龙岗区总工会争取到区委、区政府的支持、获得的资源和手段可说是前所未有的。表现在:区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并做出指示;2010年底,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列为区委、区政府的29项重大工作之一对各街道、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强力推进工会工作,有效整合了全区各部门力量,全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支持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区编委给每个街道总工会配备了2名公务员编制,区、街道两级工会共有6人由正科提拔为副处(含2名原街道工会主席提为副处级待遇退休),2人提拔为正处级干部,一名同志交流重用;去年8月批准将区总工会组织宣教部分设为组织建设部和宣传教育部。

2、积极争取经济性资源和手段。向各方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党政中心工作,服务于职工群众。在龙岗区总工会积极争取下,区委、区政府增加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和劳模疗养资金,拨款100万元支持工会综合服务大厅建设,财政拨入的工会经费每年都有所递增;从2009年起,每年(连续三年)拨付150万元大力支持开展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职业化试点工作。这些资源,为做好各项维权工作夯实了物质基础。

3、全力整合政策性资源和手段。主动参与制订各项政策文件,完善各项工会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各项维权工作,促使劳动关系双方在政策体制的框架内实现和谐共赢。2008年,龙岗区总工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作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区委文件(深龙委[2008]70号),从体制机制、工作格局、基层基础等多个方面为工会工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特别是在人、财、物上对工会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文件得了全总、省总、市总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去年6、7月份,龙岗区总工会在全区总结推广“赐昱模式”工作中,牵头撰写了“赐昱模式”调研报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赐昱模式”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

(二)维权与维稳,打牢基础是关键

工会组织要做到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打牢基层工作基础十分关键。

1、加强建“家”工作增强职工归属感。工会组织通俗的说就是广大职工出门在外的一个家,这个家能否得到他们认可,关键在于这个家能否在他们陷入困境的时候让他们感到家的温暖,能否让出门在外的他们在遭遇侵权的时候获得力量的支撑,切实让他们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在这方面,龙岗区总工会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加强工会组建工作,努力实现“全覆盖”,把工会组织这个“家”建设成为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尽可能的把更多的职工团结到工会组织中来,真正让他们在组织上有依靠、在生活上有依托、在诉求上有渠道,用“家”的温暖感染和维护职工,实现职工队伍稳定的目的。

2、加强职工维权队伍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职工维权队伍。这支队伍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要熟悉掌握各类法律政策,善于、敢于维权,具备丰富的维权经验。

一要确保基层工会有人维权。工会组织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必须得从最基层做起。大家知道,目前在社区一级的工会组织,工会专干大多都是由其他岗位上的人员兼任,可以说几乎无人干工会工作,这一现象各地都差不多。为破解这一难题,龙岗区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推行了社区工联会主席(副主席)职业化工作,在市总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入300万元(市总、区财政各出150万元),公开招聘了50名专职、专业的职业化工会干部安排到50个非公企业较集中、覆盖职工万人以上的社区(片区)担任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有效解决了社区一级无人干工会工作、不会干工会工作的现象。这一年多来,他们扎根基层、深入企业、融入职工,充分发挥了一线上的优势和“四个第一”的作用,深入了解职工生产生活情况,促使企业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帮助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要确保工会干部会维权。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要有一支敢维权、善维权、能维权的队伍。这就必须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培训,不断增强他们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每年安排专项培训资金,通过邀请专家做讲座、送出去学习等形式举办集体协商、劳资纠纷处理技巧、工会维权等各类培训班,分层、分批加强对各级工会干部进行培训,促使他们更加适应当前维权维稳形势要求。

三要为维权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没有物质保障,工作就无法开展。市总2008年以来推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使工会组织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不断得到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维权与维稳,完善机制是保障

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代表,想要更好地做好维权工作,就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完善制度方面着手,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矛盾调处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推进和完善职工与企业的对话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为企业管理层反映职工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建立劳动关系纠纷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1、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条件成熟的企业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努力提高企业自我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龙岗区总工会自2009年以来联合劳动部门已在11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今年还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力争在全区80%的规模以上企业都建立调委会。

2、深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重点围绕广大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问题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着力解决好工资分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等突出问题,在政策机制框架内避免发生劳资矛盾。去年,龙岗区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各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加以重点推进,集中全区党政部门力量推进这项工作。

3、完善社会化法律援助体系。整合司法、劳动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无偿为有困难的外来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有效解决农民工“无钱打官司”等难题。近年来,龙岗区总工会联合区司法局设立的外来劳动者法律援助中心为外来劳务工受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4、完善各项维权工作机制。着力于增强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前置和延伸工会组织的维权手臂,随时掌握各类劳资情况,将各类劳资隐患及时化解。龙岗区总工会在这方面制订了《龙岗区工会应对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案》,实行重大劳资纠纷报告制度和劳动诉求情况月报制度,工会综合服务大厅实行24小时热线电话值班制度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前置维权,不仅维护了职工权益,还到了促进稳定的目的。

(四)维权与维稳,宣教培训是推手

为职工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生活氛围,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培训、关爱职工民生、加强信息宣传、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等系列活动,让职工在发展方面有好的前景,在生活上能够安心,在精神上积极健康,从而更好地引导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有效避免发生不稳定事件发生。

1、开展职工素质培训,促进职工职业发展。在市总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以来共投入500万元,支持企业对职工进行素质培训,惠及全区近30万名职工。成立农民工学校,深入开展各项技能培训。

2、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广大职工最为关心的“生存、救助、精神文化、发展”等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各项关爱帮扶活动,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致力为广大职工办实事,解难事,促进职队伍稳定。

3、加强信息宣传,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多方呼吁。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搭建区总工会信息网站平台,龙岗区总工会编撰了《工会观察》、《龙岗工会》、《维权专报》等刊物向各级领导、人大政协委员们赠阅,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争取得到了各方支持,在扩大工会声音的同时,也为广大职工的生存发展营造了公平正义舆论氛围。此外,还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宣传工作,仅2010年,在《中国工运》、全总《工会要情》、《南方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稿件就有70多篇,这些信息报道有效宣传了龙岗工会维权措施手段及典型案例,全区工会的社会认可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声音得到不断加强。

4、将外来劳动者纳为评模评先对象,增强职工的劳动光荣意识。2007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评模评先工作,参评对象突出以一线职工为主,获得荣誉的非深户职工在“积分入户”方面可以加分,增强了他们的劳动光荣感,有效促进了职工队伍稳定。

三、问题及建议

(一)争取各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工会工作争资源、造氛围。

当前,工会组织在化解劳资矛盾、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方面还不具备唱主角的条件和能力,只有各级党委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才能推动工会工作有所作为。市委几年前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发展。但今天,维护企业主权益就是维护经济发展就是维护稳定、维护职工权益就是影响经济发展就是破坏稳定的种种误区依然存在,工会工作被中心工作挤压、被边缘化的问题积重难返。建议上级党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工会工作,一是给予工会工作更多的人才物支持,将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二是为工会工作营造更好的氛围。出台更多干货、更加实在、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文件,由党委推动工会工作,市委督促区委,区委督促街道党工委,一级推动一级,对维权维稳形成硬性考核,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成硬约束。真正从维护执政基础的层面来思考和谋划工会工作。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创造条件、敢于碰硬。当前,《工会法》缺钙,工会组织在很多工作中缺位,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工会的认可度不够。去年11月龙岗区总工会联合市社科院进行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在2000份调查问卷中,43.5%的被访者认为,工会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14%的被访者认为工会基本没有发挥作用,还有42.5%的被访者说不清楚。超过四成的被访者对工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还有部分被访者认为工会基本没有发挥作用,这一结果值得我们工会工作者深思。职工的认可度低,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工会活动的覆盖面、工会福利的受惠面以及工会的影响力都需要扩大,特别是工会维权的力度要更强硬、声音要更响亮。去年,深圳市总工会对非法解雇工会主席的龙钻纸品厂公开谴责,就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大大提高了工会的威信。建议上级工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对那些侵害员工和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要继续敢于碰硬,用足用尽现有的法律手段,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权益;对于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寻求解决途径,为下一级工会树立标竿。

(三)从政策和立法层面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当前,职工的生存发展比如工资偏低、养老保险投保率低、职业病多发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都没有很好的解决,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存在很多掣肘,这些问题,需要从政策制订和立法层面来解决。建议上级工会能多在这方面推动。比如说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谈判的地位不对等,如果企业老板不配合,协商谈判就无法进行,工会对此就缺少强硬的制约手段。因此应克服障碍,尽快推动出台全市集体协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2011年是深圳特区一体化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圳的大运之年。在这非比寻常的一年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龙岗区委、区政府的首要职责,同时也是对全区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的一次大考。在这关键时刻,龙岗工会更要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精神,以超常规的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职责,全力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服务大运中去,以实际行动为大运加油。

执笔:韦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