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根据全总女职工部《关于开展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部于今年年中在中山、惠州两个地级市、10家企业(其中私营企业5家、港澳台商企业4家、外商投资企业1家(均属制造业),就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开展调研。

本次调研样本分布主要放在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一线女职工的群体上,共涉及女职工10740人,其中女性农民工9505人,向女性农民工发放调查问卷51 5份,收回500份。调研采取深入企业召开工会干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科技人员、一线女性农民工座谈会和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同时,广泛听取了所在市、县(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相关情况汇报和分析以及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一、女性农民工就业的基本情况

(一)就业途径多样化。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女性农民工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广东各行各业。由表1.1中可以看出,进入我省就业的女性农民工就业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靠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的社会网络牵线搭桥;二是直接参加企业到学校的定点招聘(其他栏);三是通过报刊招聘广告应聘;四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五是自我推荐。

(表1.1)您目前的工作是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


(二)就业欠缺稳定性。目前.在广东就业的大量女性农民工大都是80或90后的年轻人,无论在年龄、文化结构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她们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就业选择上,喜欢多方尝试,寻找比较适合自己专长而又薪酬理想的工作,以致就业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之中,特别是一些从事季节性工种的女性农民工,她们换工非常频繁.调查结果如表1.2、表1.3所示:

(表1.2)您已在本企业工作了多长时间


(表1.3)您在本企业工作之前已在几个企业工作过


由此可见.能够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仅占受访者的38%;2年至3年的占7.6%:不足2年的占半数以上。另外.调查数据还显示。91%的女性农民工在外出打工过程中换工1-3次.4.4%的女性农民工换工4—5次.4.6%的女性农民工换工多达5次以上。

(三)社会保障有改善。近年,随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逐步深入,各级政府对社保扩面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广大女性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也有了很大提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的投保情况大有改善(如表1.4)。

(表1.4)你单位是否给您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


由表1.4可以看出,女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比例大有提高,分别是90.2%和90.%.其次是医疗保险87.4%,失业保险85.2%,生育保险相对较低为73.%o而据2006年5至6月期间广东省总工会开展的“广东省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调研¨数据显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的只有59.7%,购买了工伤保险的63_7%,购买医疗保险的58.4%.购买了失业保险的40%.购买了生育保险的42.3%。

(四)工资收入有增加。调查反映,女性农民工的月收入已不再是单一的计件工资和基本工资。从参与调研的1 0家企业看.为了鼓励员工长期在本企业工作,稳定职工队伍,半数以上的企业除了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外,还采取了多项的奖励措施,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高新企业,对熟练工和科技人员的流失更是高度重视。有的对干满一年的员工,根据岗位、工种不同给予相当于工资5—1 0%的年度津贴;有的给予学历津贴、技术职称津贴;有的在一年内按照员工对所在岗位技能熟练程度,给予考级晋级机会,考级与工资挂钩,考上了工资则可水涨船高。为了增强企业吸引力.不少企业能在企业经济效益逐年增长的前提下,逐年增加职工工资,增资幅度一般为5—1 0%,最低也有2%以上。企业工资发放标准普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保护线(如表1.5)。

(表1.5)您的工资收入情况


(五)工时与休息休假有好转。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的现象已有所改善。由表1.6显示,70.8%的女性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27.6%的女性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为9—1 0小时,1.6%的女性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为1 1小时;每周能够休息2天的女性农民工有21%,休息1天的有79%;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或探亲假的有41.4%。

(表1.6)工时与休息休假情况


6、教育培训受重视。对女性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各用工企业重视程度不一,投入不一。一般企业对女性农民工教育培训只停留在岗前培训,主要对所任岗位的规程和操作方法进行培训,有的还包括企业制度、人事、薪酬、劳动合同、环境安全、劳动保护等简要内容。一般时间比较短,内容比较简单。而一些比较大型、管理比较规范、经济效益比较好或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企业,对职工的培训则比较重视,效果也比较好。例如,惠州市仲凯高新区国鹏彩印有限公司是一家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民营企业,现有职工870多人,其中女职工占28.5%,均为清一色的农民工。该企业根据青年职工多的实际和求知欲望强的特点,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挂钩,给予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学费上的优惠,并专门设置学历津贴每月发放(高中学历1 00元;大专、本科学历200元),鼓励职工学技术、学文化,鼓励职工学有所成。大多数女性农民工出于在竞争中求生存的需要,对参加学习培训也有一定的积极性。从表1.7显示,44.2%的女性农民工希望参加技术技能培训.1 6.6%的女性农民工希望参加文化知识培训,11.8%的女性农民工希望参加外语培训,8.4%的女性农民工希望参加学历培训,7.6%的女性农民工希望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5%的女性农民工希望参加创业培训。

(表1.7)您最希望参加哪类培训


二、女性农民工特殊权益维护情况

(一)签订集体合同。从我省调研情况看.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有喜有忧。目前,全省已建立女职工组织的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有66677家,占应签订单位的76%.其中能够包括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内容的有50082家,占已签订集体合同单位的75%,但能够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还不多,仅占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1 8.8%o

(二)落实“四期"保护。据调查反映。近年来,广东出现的“招工难”现象日趋严重.使一些密集型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劳动力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而也越来越注意通过更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增加企业的吸引力。在一些女性农民工比例比较大的企业,在对待女性农民工的“四期"保护方面,也逐步开始重视起来。能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精神,把它作为稳定职工队伍的一项措施做好,能够在女性农民工怀孕、生产、哺乳期间不安排她们从事有毒、有害和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禁忌的劳动,不降低她们的基本工资、不解除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还对怀孕的女性农民工在工作岗位上给予特殊的照顾。例如,中山市崇高玩具厂(港资)、LG电子(惠州)有限公司(韩资)根据本企业女职工比较多的实际情况(中山市崇高玩具厂女职工7000多人,占职工总数70%以上;LG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女职工3262人,占职工总数72%以上,女性农民工均占女职工总数的95%以上),把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女职工“四期"期间,不安排她们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体力劳动强度高的劳动。为确保怀孕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他们共同的做法就是:专门开设一条“孕妇拉",将怀孕的女职工集中在一条生产线工作。工作中不接触有毒、有污染物品,不需要站立或弯腰作业,工作坐立自由,每天工作8小时,不强制加班,不限定任务,按时核发全额工资。另外,在车间中还设有专门的休息室,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去休息。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得到广大女性农民工的认可,对稳定职工队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每年企业女性农民工的离职率仅在2%一3%左右。

三、女性农民工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女性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公共信息渠道不畅是女性农民工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难题。据广东省总工会2007年统计报表显示,至2007年1 0月底止,广东职工队伍中农民工的比例占职工总数的43.9%;其中,女性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52.7%。在广东这么大的一个流动群体,社会缺乏一个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信息的平台。目前,政府部门开设的职介中心由于面广人多,服务不尽人意。社会上的职介所五花八门,良莠不全,存在管理不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求职者钱财的现象。报刊招聘广告,由于信息缺乏透明度,真假难辨,可信度无法保证。由于就业信息渠道不畅,女性农民工在城镇劳务市场中往往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二)女性农民工文化素质与技能水平偏低。调查数据显示,受访的女性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4 1.4%,高中、中专学历的5 1%.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7.6%o随着广东经济快速发展,各企业尤其是高新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剧增,而作为广东产业大军重要组成部分的女性农民工,文化素质与技能水平普遍偏低,远不能适应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以致相当大一部分女性农民工在选择岗位上受到很多局限,在岗位、薪酬以及其他福利上也都差强人意。

(三)女性农民工工资收入不高。由于大部分女性农民工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偏低,就业集中在企业生产一线,所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不高,所以,劳动报酬相对较低。据本次调查问卷反映,近七成的女性农民工月工资收入在1 500元以下,相对于近年大幅升高的物价指数工资收入呈偏低状态,生活水平也随之下降。

(四)女性农民工社会保障仍存在差距。本次调查数据反映,虽然,不少企业和女性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参保人数也逐年增加,女性农民工普遍得到实惠。但从多方面调查的情况看,在数字掩盖下的一些不足现象也应引起关注。例如,有些企业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为减少用工成本,他们仅为在企业工龄较长的职工、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职工和生产骨干或少数中高层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投保,以致女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相对常住人口偏低,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也不理想;有的企业在招用工时,只招收1 8—22岁左右的未婚女工,这部分女职工普遍年轻、少病、流动性强,对参保要求不迫切,部分人宁愿企业增加少量工资而不参保;也有一部分女性农民工保险意识不强,只看重眼前利益,不愿花钱为明日长远利益投保。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努力营造维护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女性农民工在非农产业的各个领域辛勤工作,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为我省经济快速增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自上而下理顺农民工工作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涉及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系列问题.要善待她们、关心她们,把她们视为“未来市民”,努力体现政府对女性农民工的社会人文关怀。要树立一批优秀女性农民工典型,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她们的业绩,引导市民理解和尊重她们,从而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

(二)建立和规范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为女性农民工就业牵线搭桥。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起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同时,加强对社会民营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的清理整顿的力度,为女性农民工求职提供便捷、可靠且透明度高的服务

(三)重视女性农民工文化和职业技能提升,进一步提高女性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一是强化女性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培训。女性农民工输出地要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训,使更多的女性农民工在转移之前学到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减少求职过程中的波折,提高求职竞争能力。劳务输入地政府要重视对女性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将公益性女性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培训经费实行国家出一点,地方出一点,用人企业出一点的筹集方式,减免女性农民工参加学习培训的费用,调动她们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为女性农民工学文化、学技能“添砖加瓦”的积极作用。首先,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会的组建率,不断扩大女性农民工入会率,最大限度地把女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其次,要充分利用工会的资源,为女性农民工提供学习文化、职业技能的条件和阵地。要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安排,有人抓,经费上有投入。

(四)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完善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联动机制,保障女性农民工的收入逐年递增,使她们能切实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三是建立工资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对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全面推行和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女性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落到实处;五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制定、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监督,推动企业合理提高女性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五)尽快建立适合农民工(包括女农民工)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全国性、全省性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低费率(费率的确定应考虑未来全社会可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缴费由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双方负担,以用人企业缴纳为主,全部缴费进入农民工个人帐户。二是建立流转接续机制。(1)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为内容的省际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推广省内流通的社会保障卡。在同一省内不同企业参保缴费的农民工转换工作地点,其个人帐户和保险权益可以只接不转,退休时按照全国或所在省的统一规定凭社会保障卡由所在地区劳动保障体系支付养老金;(2)跨省的可以通过全国性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由原来参保的省份转入新工作单位所在省份,按当地缴费标准折算接续。

(说明:本次调查主要通过工会系统进行.所选企业均为经济效益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数据的代表性可能不够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