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把握方向 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林锡明
(2008年10月8日)
同志们:
在中国工会十五大即将召开的重要时刻,我们召开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两年来我省工会法律工作取得的成绩,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会法律工作重点。广州、深圳、珠海、梅州、湛江五个市交流了工会法律工作经验。总的来说,全省各级工会法律工作成绩显著,这是全省工会法律工作者辛勤努力的成果。在此,我代表省总向各位分管主席、部长并通过你们向战斗在第一线的工会法律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工会法律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广大工会法律工作者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方向,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努力开创全省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工会十五大胜利召开。
一、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工会法律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充分认识我们面临的新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对于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工会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从工会法律工作视角看,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出现了一些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新情况:
(一)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发生重大变化。近年来.为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国家采取调整税收、外贸、环保等政策,调控宏观经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双转移”,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劳动力,一方面向当地二、三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其中的一些较高素质劳动力,向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转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省“双转移。”政策的实施.对我省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对我省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影响,工会法律工作将面临新的压力;珠三角地区一些以生产低端产品为主的中小企业成本增加,加上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给外贸企业的直接影响,客观上会致使部分企业关、停、并、转、迁.也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农民工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各类企业数达到1 00.39万户,其中私营企业占7 1万户;全省职工人数达到2845万人,农民工达到2300万人。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双方总体利益一致,具体利益存在差异,作为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在当前“强资本、弓勇劳动"的大环境下,主体双方利益分化加剧,差异性凸显。私营企业及农民工数量、比例的剧增,使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趋繁重。
(三)职工队伍需求多样性特征进一步显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职工队伍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职工间的差异性程度提高。受我国市场化进程加速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在职工队伍内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和个人之间.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实现程度的差异有显著扩大,各群体在对事物发展认知判断、思想观念、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复杂性特征,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也日益多元化.这些情况对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部分案件呈现出群体性、激烈化的表现形式。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在总体保持健康稳定的同时,出现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增多.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集体劳动争议比重扩大,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加大.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近十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以20%左右的比例上升。今年5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劳动争议立案率更是呈“井喷”现象。今年1—7月全省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 5.1万件,为去年全年案件数的1 25%。近几年广东劳动争议立案总量,都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个别甚至发展到堵门、堵路,危害社会稳定。
(五)民间“维权”组织活动活跃。广东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西方敌对势力将港澳地区作为对我国职工进行渗透活动的跳板和桥头堡。近年来,我省民间“维权”组织活动加剧.很多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背后都有这些“维权组织”和“维权人士”活动的身影。一些政治素质较低的代理律师和“黑律师"甚至挑拨、激化劳资矛盾,更有甚者策划劳资矛盾,以牺牲社会稳定为代价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些活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会法律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复杂性。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工会法律工作的领域、对象、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工会法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也为我们提高工作水平,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牢固树立、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抓住机遇、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把握方向,坚持工会法律工作的原则
当前,工会工作整体上正处在非常好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工会工作创造了空前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会工作.为工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工会依法维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工会和工会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倍加珍惜并紧紧抓住这个大好机遇.准确把握方向,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努力做好各项工会法律工作。
(一)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会法律工作.要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组织动员职工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探索和把握工会法律工作发展的基本规律,建立和完善工会法律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遵循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会法律工作整体水平。
(二)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开拓创新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动力。工会法律工作只有与国情、省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职工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们要深刻认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趋势,深刻认识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样的新特点,深刻认识职工队伍的新变化,从国情、省情、会情出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措施上不断有新改进,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使工会法律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要坚持依靠党政,实现社会化维权。工会法律工作要善于把握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紧紧依靠和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把维权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的联系.争取政法、劳动、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借助媒体的力量.充分发挥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四)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法律工作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努力实现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与教育引导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的统一。要用主动的精神、依法的途径、科学的态度,不断完善维权格局、创新维权载体、强化维权手段、提升维权能力,用职工维权社会化的工作成效来体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要求,通过合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来体现维权成效。
三、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工会法律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法律工作要以推动这三部法律的实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为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建设“和谐广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参与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三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要有相关法律法规作支撑、相配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公布实施,省人大或省政府也准备制定相应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的配套法规,我们要加大参与本级人大和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力度,充分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增强“三法”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工会法律工作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也遇到不少问题,许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因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参与立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的需求.分析劳动关系的状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立法和政策建议。要重视上下联动,形成声势,共同努力推动完善劳动法制。特别要注意关口前移,力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之前,充分反映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要求。
(二)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对我工会组织和职工队伍的渗透。各级工会组织要增强做好防范抵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依法建会和发动职工相结合,发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长效机制的作用,把广大职工群众吸收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协助党委和政府,积极稳妥地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组织中,不给敌对势力任何可乘之机。
要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珠三角地区工会主要领导要挂帅,一名副主席亲自抓.其他各市明确一名副主席亲自抓。要认真研究敌对势力渗透活动出现的组织多样、范围拓宽、形式翻新、手段隐蔽、步伐加快等新动向.及时了解、全面掌握职工队伍日常状态和最新动态,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协助党政部门妥善处理。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尤其是安全、公安、司法、外事、民政、工商、统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范抵御工作。对民间“维权”组织,要按照“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合理利用、有效掌控”的原则,配合党政有关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和引导。
(三)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努力提高工会的依法治会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各级工会要按照省普法办和全总的要求和部署.以《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是后三部新颁布的法律为普法重点,持续深入地在广大职工、用人单位和工会干部中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文化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职工群众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促进法律的严格实施。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工会的职责、权利主要在于监督法律的实施。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开展以农民工群体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件.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广东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各地工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推动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促进这一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把劳动争议最大限度预防、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作了一些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要在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预警机制,完善信息网络,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发现引发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时排查、化解。注重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1 2351”工会维权热线的预防预警功能,及时掌握情况信息,迅速沟通协调,防止重大劳动争议发生。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应急反应与协调机制,对有可能引发重大劳动争议的问题.要迅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当前,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依法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和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督促改制企业及时调整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特别是要下大力气,帮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在组建工会的同时依法同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重心下移,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调解实效。要会同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推进建立三方为主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覆盖面。要贯彻三方原则,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六)做强做实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高效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补充。积极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既有利于增强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也有利于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有效防范抵御敌对势力渗透、分化工人阶级队伍的图谋。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要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开拓创新,争取在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方面能有新的突破。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县区级工会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律师协会等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快捷地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开通困难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做到“应援尽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无偿给予法律援助。要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扩大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律师和专兼职工会法律援助人员的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学习和研究,为做好工会法律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工会法律工作者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才能适应依法维权的新要求。各级工会法律工作者要通过深入研究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劳动法律问题,逐步提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需要研究与《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不仅要吃透法律精神,掌握法律内容,更要理解法律的宗旨和价值.学会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八)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力量为职工群众服务。高水平的工会法律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法律干部队伍做依托。从这些年工会法律工作的实践看,工会法律干部的综合素质越高,工作作风越扎实,调查研究越深入,取得的工作成效也越大。省总工会已决定再招收两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充实工会法律工作力量.并准备在明年举办两期工会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培训班,学习新法律法规,交流科学维权的工作技巧。各级工会也要重视工会法律工作人员的培养和补充.加强对现有法律工作干部的培训.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法律工作人才队伍。
除了依靠工会自身的法律工作队伍.各级工会还要重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我注意到好几个市总工会已聘请了律师顾问团或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合作,或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这种做法很好.值得大力推广。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要实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光靠工会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律师、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各行各业的法律工作者,这些都是现成的资源,这些社会力量都有能力为职工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因此,各级工会要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要加大法律工作的经费投入,实现社会化维权。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以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迎接工会十五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