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面劳动”的若干问题
编者按
2008年1月7日,“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提出了在中国要“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要求,并指出: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为了让广大工会干部了解“体面劳动”的由来、内涵及一系列相应的问题,特编发这一文稿,供大家学习。
一、“体面劳动”的由来
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引起了世界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革,也引起了劳动力市场、就业模式和劳资关系的变革。当今世界上失业和半失业的工人数目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在亚洲,由于金融危机和世界其它地区经济衰退的影响.失业人数以每年数百万计的速度在增加.而且失业率进一步增长的趋势并没有终止。据统计,1 998年有1亿工人.约占世界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而实际上则有1.5亿工人处于失业当中.或者正在寻找相关的工作。到1 999年3月.仅亚洲金融危机就导致约2400万人失业。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2006年,全球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95亿,而每天生活标准不足2美元的工人绝对数量也持续增长.同年已达1 3.7亿.其中有5.22亿人口每天生活水平不足1美元,这些人有三分之二是位于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创造就业机会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首要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在减缓全球经济危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促进就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6月举行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体面的劳动》的报告。报告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要求给经济以“人道的面孔",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索马维亚的报告为国际劳工组织在当时全球处于转轨时期的工作,提出了一个首要目标——确保世界各地的人民有“体面的劳动”。他认为:“体面的劳动”目前是全球的需要.是最广泛的需要,每个社会的人民、家庭和社区.无论处于何种发展水平,都有这种需要。在2000年4月4日南非德班举行的第1 7届国际自由工联世界大会上,国际劳工局长胡安·索马维亚指出:“我们今天所了解的全球化,只有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否则将不会维系下去……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我们相信全球化经济的最基本的检验是看它能否为所有的人提供体面的工作”。在就业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除了作出直接反应和进行活动之外,还在各种国际性金融机构和其他的联合国机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早在1 998年的两年期计划和预算报告中就提出:在两年期的第2年即1 999年要实行战略预算进程的动议.将以前以39个主题计划为基础的战略结构,转向以4个战略目标(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及相关目标为中心的战略结构。使每一战略目标都能使所有人享有“体面的劳动".从而促进“体面的劳动”的总体目标的实现。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随后对这一重要报告展开了辩论.并通过辩论使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成员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结构及其使人人享有“体面的劳动”的最终目标达成了共识。
事实上,不仅国际劳工组织内部三方成员赞成实施“体面的劳动”,而且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学者对实施“体面的劳动”也采取了支持的立场。例如,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哈佛大学名誉教授、1 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就明确表示支持实施“体面的劳动”。他在1 999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说,在一个充满失业和不充分就业者的世界,只有极大地增强国家和国际社会促进平等和保护劳工权利的努力,才能使对经济全球化的可怕预测变成令人愉快的和建设性的现实。他支持把实现“体面的劳动"这一目标作为一面团结所有劳动者的旗帜。
联合国在2000年召开的落实社会发展首脑会议的特别会议,也明确表示支持国际劳工组织的“体面的劳动"计划.并将其作为需要进一步开展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2000年9月千年首脑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与贫困做斗争的八项重点方法之一是“制定能使各地青年人获得寻找体面的劳动机会的战略”。2000年5月,约翰·保罗二世大主教表示支持并呼吁全球联合起来争取体面劳动。南非总统姆贝基在他代表不结盟运动致冲绳八国首脑会议的函件中,阐明“人人享有体面的生活标准、充足的营养、卫生保健,教育和体面的劳动是南北共同的目标”。
二、“体面劳动”的内涵
什么是“体面的劳动”?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体面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从事生产性的劳动,其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或者说“体面的劳动”是人们的就业条件,包括享受自由、承认工作中的基本权利.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歧视或骚扰,保证劳动者的收入能够满足基本经济、社会和家庭的需要和责任,保证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自己选择的代表性的组织在工作中表达意愿和参与管理。其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国际劳工标准、促进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体面劳动的四项内容构成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
具体来看.“体面的劳动”反映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就业的渠道来看,“体面的劳动”希望为寻求就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工资收入就业或自谋职业),就业的选择应该是自愿的(不包括强迫或强制就业、债务或奴役劳动),根据就业的最低年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废除童工的公约)选择包括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工作。二是从就业的公正和平等待遇来看,“体面的劳动”所追求的是性别、民族、种族、年龄方面的歧视应当被禁止,在这些方面的就业骚扰也应该同样被禁止;工人之间的待遇以及劳资关系应该遵从尊重人类尊严的基本标准,为所有的劳动者提供工作报酬,特别对工资收入者而言应该同工同酬。而工作时间安排(包括到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和加班休息和休假)都应体现公正和可接受的做,应适合于社会及家庭需要;劳动强度的核定应避免导致超负荷工作或散漫工作。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实现体面的劳动的目标并不只是为了创造就业岗位,而是创造出质量可让人接受的就业岗位。就业的量与质是不可分离的。尽管所有社会都有体面劳动的概念。但就业质量可以包含很多内容。它可涉及不同的工作方式,不同的工作条件,以及价值观和满足感。当前是需要设计既能保证就业.又能适应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和经济关系。三是安全的工作环境,应避免极端恶劣的工作条件(高温、粉尘、噪音和超负荷工作).保证一种安全的工作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四是在失业保障方面.应让失业者享受各种形式的保障,并获得一些帮助以寻找新的职业。应为所有工人作出安排,使他们在遇到健康问题、工伤事故、生病、丧失就业能力以及需要养老和需要获得救济金时能得到帮助。五是在就业和培训机会方面,“体面的劳动”追求劳动者在自己的全部工作生涯中应有培训或提高工作技能的机会.应得到晋升或提拔的机会。六是在参与和激励方面,“体面的劳动”追求工人应有机会参与那些直接对他们产生影响的决策,并有表示不满和提出质疑的可能性。
体面的标准是一个综合的指标.对这些标准的准确解释取决于各国的情况。每个国家都需要规定本国“体面的劳动”标准,但这一标准应包括国际上定义“体面的劳动”时所参照的标准和原则。一般来讲,国际上研究劳工问题的专家都认为衡量“体面的劳动”的标准应当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核心劳工标准”或称“工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结社自由,进行集体谈判;禁止强迫劳动;禁止14岁以下儿童参加劳动;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歧视。二是就业方面的指标,包括劳动力参与就业的比例,工作年龄人口就业比例、失业率、企业的就业面和就业状况,非自愿性的全日制的工作,合同工作。稳定性的工作.就业技能,基尼指数,低于最低年龄的劳动力比例以及贫困化指标。三是社会保障和工作条件方面的指标,包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享受社会保障者在全部人口总数所占的比例);职业伤害和疾病(受伤害者比例);工时(劳动力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周工时标准或低于一半的标准)。
三、“体面劳动”在世界一些国家的实现与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对实现“体面的劳动”的目标非常重视,制定并施行了《体面劳动议程》,旨在各国各地区实现“体面劳动议程”的4项战略目标,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第一个战略目标涉及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近年来,它为促进1 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首脑会议确认的核心劳工标准付出了加倍努力。把它们作为正在形成的世界经济的社会基础。1 998年,在1 74个成员国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承诺尊重这些基本劳动权利。
第二个战略目标是促进就业。自1995年以来在其出版的一系列报告中,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强调有必要实施综合的就业战略。近年来还在开展国别就业政策评估,旨在使就业目标纳入国家战略的主要部分。
第三个战略目标涉及社会保护。索马维亚指出,“人们的严重忧虑来源于缺乏社会保护制度,包括世界上大部分人口越来越多地被排除在社会保障计划范围之外这一事实,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绝大多数从事非正规部门生产和就业,”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护制度能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安定和帮助各国更易于根据经济、社会和政治变化进行调整。
第四个战略目标是促进劳工、管理者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对话。国际劳工组织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涉及加强工人组织、雇主组织和政府分析(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能力,并通过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建立机构和机制以促进对话。指出现在更需要加强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目的是在企业、产业和国家一级保证实现体面劳动。
过去的几年里.在索玛维亚先生的领导下,国际劳工组织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批准国际劳工标准的高潮。据国际劳工组织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标准相关活动的报告中报道,目前许多成员国正在处于批准公约的不同阶段。如关于第1 55号《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已经开始履行批准程序的成员国有:阿根廷、加纳、泰国、中非共和国、爱沙尼亚、毛里求斯;打算开始批准程序的成员国有:澳大利亚、肯尼亚、马拉维、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克兰、赞比亚、中国。此外。还有许多国家正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工作。索玛维亚先生说:“国际劳工组织的努力正作正在影响着国际伙伴并与他们开展合作,我们共同前进。体面的劳动是改善人民生活的核心,是消除全世界贫困的关键。”
在具体实施“体面的劳动”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一些地区和国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在2000年10月东南欧8个国家(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匈牙利、罗马尼亚、马其顿、土耳其)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在保加利亚首都,经过三方谈判后通过了《索菲亚宣言》。宣言指出该地区需要实行稳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及社会公平.着重强调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通过体面工作的承诺,要求将促进和实现工作中的基本权利;为妇女和男子增加机会以确保体面的就业与收入;大力促进所有人员的社会保护;加强三方机制和社会对话等目标考虑在内。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全球化对各国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利益也不相同。如何在追求“体面的劳动”目标的同时,保护发展中国家和这些国家工人的利益,确实是要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发展中国家那些受教育机会少、缺乏职业训练、缺乏能力和经验的劳动力就很难实现真正“体面的劳动”。因此,发展中国家尤其要加大劳动力教育方面的投资,以及制定最低工资政策、建立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等,以便在国家,产业、企业等各个层面上建立相应机制,使劳动者能够更多地参与决策.使其劳动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四“体面劳动”在中国的实现与发展
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响应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的口号。体面劳动的四项内容既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也是中国一直致力于实现的目标,体面劳动的理念指导与我国坚持实行“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是一致的。
国际劳工局专家曾提出,体面劳动的原则具有普遍性。而其所包含的内容在各国具有不同特点,实施战略必须适合各国具体情况。因此,制定中国的体面劳动衡量标准.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应有利于创造就业机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现阶段应以增加就业机会、保护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重点,同时要注意借鉴吸收国际经验,推动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产权关系多元化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最为突出的和普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上存在着重资本和管理而轻劳动的倾向,忽视对劳工权利的保护,已经影响到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体面劳动"所提出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与我国的劳动法律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是基本一致的。在我国实施体面劳动.就是要以国际劳工标准和“体面劳动"的内容要求为参照.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在改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落实劳工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因此,保障和落实以劳动权为核心的劳动者权益,加强和体现以人格尊严为核心的社会保护,是“体面劳动”在我国贯彻的两条最基本的要求。
“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实施也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发展的内在的迫切要求。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国外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重庆一化工公司为了向一家全球最大的精细化工企业出口化工中间体产品,先后接受了该公司两次严格的劳动标准检查,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劳动标准要求而痛失产品出口订单;等等。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局在我国已多次召开研讨会,就体面劳动的衡量标准、中国实行体面劳动的意义、中国的体面劳动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2005年初。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提出,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提高就业的质量和就业的稳定性。这标志着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实施真正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
为结合中国国情,有目的、有计划地实现体面劳动,我国于2007年4月在蒙古乌兰巴托签订了体面劳动国别计划。该计划以中国“十一五”规划为参照依据,其优先行动领域主要有:促进下岗工人和农民工的就业和就业能力,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和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扩大和完善社会保护,提高工人权利。在2007年的第9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中国代表指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政府、劳动者和雇主三方需要进一步采取切实的行动,通过对话与合作,为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经济增长与变革中的体面劳动创造条件。为此,中国代表团提出3项主张:第一.三方成员应致力于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第二,加强国际劳工组织的能力建设,切实帮助成员国实现体面劳动的月标;第三。为应对全球化背景下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要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中国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
在国际劳工标准方面,截止2007年9月3日.我国已经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其中有4项核心劳工公约。关于童工保护,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我国的规定甚至严于国际劳工标准规定的15周岁。关于反对强迫劳动,2007年7月全总和国际劳工组织在云南举办了“劳动场所中劳动标准(反对强迫劳动)国际研讨会”,探讨中国准备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和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问题。为促进就业机会均等,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男女同工同酬。2002年8月在北京启动了“在3+1机制中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项目”,该项目体现了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制定的推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全球战略。该项目在传统的三方机制和全国妇联的共同努力下,促进就业政策中的性别平等。
在促进就业方面,中国非常重视当前的就业问题。2004年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就业论坛”;2007年8月又承办了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亚洲就业论坛”。通过与各国交流,为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为解决中国自身的就业问题.在就业政策的战略上,实行经济发展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鼓励和扶持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就业服务上,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在就业法律制度上。2007年8月通过了《促进就业法》。通过各种努力,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 0),中国将实现全国城镇新增加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4500万人的目标。
在社会保护方面,首先,中国政府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200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新增参保人数都超过1 000万人。从覆盖的人员来看,中国政府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完善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实施了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其次。中国积极实行有关职业安全和卫生的国际劳工标准,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 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 67号《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并积极使公约在中国得到落实。
在社会对话方面,2001年8月,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了以三方会议为基本形式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3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三方协调机制建设。2004年全国三方协商机构已经覆盖国家、省和大部分市、县、县级市及市辖区,机构总数达到5600多个。2005年,三方协调机构已经达到8030个,其中省级三方机制已全部建立,有82-2%的市(地)和70.7%的县(市)建立了三方机制,多数省份正向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延伸。到2007年9月底,三方协调机构已经达到1 0702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03个、县(市)级2 1 82个,县以下各级产业园区8179个,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
除此之外,我国通过完善国家劳动标准、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全面推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就业条件,帮助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在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上,参考了国际劳工标准的相关内容。2007年6月。我国通过了《劳动合同法》,8月通过了《就业促进法》。2008年5月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也提上日程,正在抓紧起草中。这些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中国工会为实现“体面劳动”的积极努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表现得颇为抢眼和强势。在实现“体面劳动”这个目标上,工会不仅是一个积极的倡导者,而且是一个实践者,并已成长为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工会为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在核心劳工标准方面.工会大力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进集体协商。近年来,中国工会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组建工会的原则,依法大力推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2007年,全国共建立基层工会组织1 50.8万个,覆盖企事业单位31 9.3万家,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93亿人。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大力推进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2007年,全国企事业单位已签订集体合同97万份,覆盖企业1 70万家,覆盖职工1.28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3万份,覆盖企业62万家.覆盖职工3968万人。为促进就业机会均等.全国总工会专门成立了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拟订.并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2002年8月,中国在北京启动了“在3+1机制中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项目”。这个项目对于工会是一个新领域。工会建立了协调机构,开展社会性别主流化工作。将以往的女工维权工作扩展和纳入到各个部门的主要工作中,始终贯彻性别平等。该项目已在2006年3月顺利完成,工会完成了《工会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能力培训教材》,对实现性别平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促进就业方面,工会积极参加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各项就业措施。2001年,中国政府引进了国际劳工组织“创办你的企业”(英文简称SYB)项目。从2004年起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英文简称S J YB)”的中国项目。该项目探索为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辅之于创业所需要的小额贷款信用担保机制。2004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就关于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SIYB项目实施工作达成意向.全总书记处决定在全国7个城市先期试点工作,此后该项目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起来。2005--2007年期间,全国工会系统力争为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SlYB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70%以上。工会还积极采取“1+1群”的创业模式,带动10万人实现再就业。所谓“1+1群”再就业模式,就是选择和扶持一批再就业比较成功,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职工为自主创业的带头人,由他们去吸纳和带动一批年龄相对较大,依靠个人能力到市场就业相对困难的下岗职工。
在社会保护方面,工会发挥了保护劳动者的极大作用。全国总工会威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向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工会系统共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975个,全国各级工会帮扶中心累计筹款41.3亿元.帮助困难职工2 1 03.3万人。另外,全国工会建立了国家、地方(产业)、企业三级劳动保护职能机构和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2007年.全国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279.9万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理举报案件4.5万件。工会提请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处理案件1.8万件.工会参加处理工伤事故8.6万件,在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社会对话方面,全国总工会扮演了重要角色,除了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社会政策的制定外,工会所做的努力还有:1、积极促成三方机制的建立。200 1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2、积极促进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广大职工通过职代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决定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等。2007年,全国已有1 08.6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让职工了解厂情,参与厂事,确保劳动关系双方沟通顺畅。2007年,全国有94.5万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涵盖职工9102万人。工会还依法努力推动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3、促成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工会法律监督机制、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等。2007年.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2.2万个,受理劳动争议40.6万件,其中各地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员参与处理案件2.5万件,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12万件。
2008年1月7日,“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可持续发展、体面劳动和工会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开幕式上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始终把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积极参与三方协商和社会对话。把劳动者体面劳动的正当诉求转化为有效的社会政策。工会还积极参与国家的劳动立法.通过参与立法保护工人在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在维护职工权益,实现体面劳动方面,工会重点关注民生问题,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工会不断巩固自身组织基础.扩大工会组织对职工的覆盖面,提升职工入会率.增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力量和号召力,从而不断扩大工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此外,工会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职工群众的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如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和建立职代会制度;维护和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条件等。
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努力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和谐,不断凸显工会在推进体面劳动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六、“体面劳动”在中国面临的挑战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副主任刘元文教授认为: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体面劳动”的概念已有9年时间,从目前已有的事实来看,“体面劳动”在中国实际上早已从一种理念转变为一系列的实际行动。但是,“体面劳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因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应该有所不同。客观来说,在“体面劳动”方面,中国离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些差距,但是同比发展中国家,中国做的还是比较好的。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中国劳动关系状况也表现出极大的地域和行业差距。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比私营中小企业、发达地区比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劳动状况.总体上更加“体面”和规范。刘元文教授认为:“中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中国当今要实现‘体面劳动’,关键还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就业。”
但是,据资料显示,在我国,非正规就业人群(如经济状况不稳定的个体从业人员、小型私营企业电的从业人员等)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估计,在中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群大约有6000万—8000万,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可能达到45%。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这个数字至少在2亿多。由于受政策法规不到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收入、工作场所安全、社会保障等劳动权益方面,那些非正规就业的人群受到的社会保护相对比较薄弱。如何实现这部分劳动者的体面劳动,是我国面临的直接挑战。从体面劳动的四个方面来看,在国际劳工标准上,虽然中国积极有效推行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内劳动法律的实施相结合,但国际劳工标准的有些内容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因此在一些公约的批准和实施上还与国际劳工组织存在一些差异。在促进就业上.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使中国面临艰巨的就业任务,尤其是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大量的新增长劳动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形成了三股就业压力。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在一个建立和逐渐完善的过程,其覆盖面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农村地区还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一些中小型企业还无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在社会对话方面,虽然三方机制已经建立,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解决了仅靠雇主和工会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在有些基层地区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还存在着形式主义的问题。基于种种现实,目前中国实现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总之,在中国这样一个就业压力大、劳动关系复杂的国家.如何实现体面劳动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中国正成为一个实现体面劳动的试验场,这不仅需要中国各方积极探讨解决途径,也需要各国经验的交流与借鉴。
(注:此文资料整理、编辑由广东省总工会孔祥鸿、江涛、沈寒英合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