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业服务行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解全省财贸系统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我们选择了商业服务业为调查重点,其理由是:基于财贸系统窗口性、服务性的特点,商业服务企业布局点多面广,人员构成分散和流动性强,在整个系统中,商业服务行业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点与难点。我们试图通过对商业服务行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调研,力求以点带面.对财贸系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有个基本的了解和评价,有效地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与持续发展。本次调研采用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主要是针对省内财贸系统的百货、超市和专卖店等商业服务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服务人员。

一、基本情况与评价

这次调研,从5月份开始,历时3个多月。我们选择了广州、深圳、汕头、湛江、肇庆等5市32家包括百货、超市、专卖店等商业服务企业,地域覆盖为本省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东西两翼地区,这些地区人群高度密集和相对密集,商业服务业发达或比较发达。共发出调查问卷650份,收回64 1份.有效问卷641份,收回率98.6%,其中百货业占39%.超市业占46%,专卖店业占1 5%。参与调查的职工共641人,其中百货业253人,超市业293人.专卖店业95人。企业所有制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或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在广东天河城集团公司选择2个基层单位进行随机问卷调查,每个单位中随机各抽取20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其中,中层管理人员各5名、一线职工各15名;并召开有工会主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线职工参加的座谈会。从调查情况看,接受调查的企业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法》多持认同支持态度,企业工会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互相配合,积极向职工宣传《劳动合同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多数企业还按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开展了自查活动。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贯彻实施总体反映也良好.在对企业在职业培训、文化教育、民主管理、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增长情况、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综合评价中,表示基本满意以上的占7 1%。

1、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度与理由。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关注度高达95%.不大关心的只占5%。有96%的职工关注的理由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或在权益受损后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2、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接受调查的企业与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占90%.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占9%;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只占1 0%。劳动合同期限以一年一签为多,占70%。认为自己符合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规定.但企业没有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回答是的占39%.回答不是的占48%。

3、职工关注《劳动合同法》的热点。从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看,职工对用工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支付违约金、制订规章制度要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劳务派遣工的保护、加大试用期保护力度等内容比较关注,分别占41%、37%、47%、38%、4 1%、24%、36%。

4、签订劳动合同的透明度与职工的知情度。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内容的透明度相度强些,分别占73%、64%;而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内容的透明度相对弱点,分别占53%、43%、5 1%o职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内容的知情度相对强些,分别占64%、62%、65%、71%、63%;而对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知情度稍为弱些.只占56%。

5、关于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商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性、窗口性特征比较明显,从调查问卷分析看,大部分企业能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职工工作时间在8个小时以内的占75%;企业能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占75%;加班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节日加班工资的占73%;节假日休息日加班能够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也占73%。

6、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这部分参加调查问卷的职工中.已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职工分别占83%、73%、52%、46%、52%。这可以看出,企业与职工对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比较重视;对参加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重视度弱些。

7、职工入会率情况和对入会的愿望。在参加问卷调查的职工当中,已参加工会组织的占61%。尚未参加工会而希望能参加工会的占32%,抱无所谓态度的占1 4%。

二、反映突出的问题与分析

1、劳动合同短期化明显。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目前商业服务行业劳动关系的基本常态。从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比例较大.达70%。我们分析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企业而言,传统的商业服务业已完成体制性改革或改造,得到重新的定位和包装,传统的劳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新兴或外来的商业服务业的劳资关系从一开始就更加市场化、国际化。不管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私营的、合资或外资的,其用工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是从业人员年轻化明显,流动性大.很多职工不愿长期在一个企业干下去,认为劳动合同约束性大.容易受束缚。三是商业服务业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如肇庆市对近两年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的了解,职工年收入约在6000—8000间.偏低的收入很难留住人,特别是素质较高的人才等等。

这次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受调查单位基本上都能按政府的要求对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在此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补签劳动合同,但在调查中还发现,还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广州、肇庆、湛江等地都有。如肇庆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仍有58名职工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湛江市在接受调查7家企业的151名职工中,也有20人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还是商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收入普遍不高,职工的心态是不想长期在一个企业干,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受束缚,如果提出辞职手续将更繁琐等。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从调查问卷分析上看,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认为自己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没有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占39%,已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只占1 0%。这明显偏差很大。理论上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能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安全感.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商业服务企业与职工对此抱谨慎态度。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为无固定期合同限制了流动性,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管理,让企业缺乏活力,为弥补不足采取与职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加以补充;职工也认为流动受到限制,更愿选择有期限期的合同.而且企业要求另签补充协议很麻烦,有受制的感觉;基层工会认为是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应视企业情况和职工意愿而定,形式化反而易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对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态度,我们发现:有能力自信的职工表现无所谓.并不迫切需要,有需要的职工往往是企业所怕的;对职工而言.能力表现中等的更容易失去工作,在经历次级淘汰后,企业对那些临界要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职工往往表现不愿再续约。

3、职工职业安全度不高。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如接受调查的职工中.担心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或者中途被辞退的占到58%;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劳动者作用不大仍占到22%,回答说不清楚,认为关键还要看执行情况的占2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透明度不高等等。二是由于商业服务业用工要求普遍不高,劳动力资源比其他行业更充足,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者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当部分职工只好选择沉默或忍让,不敢或不愿依法力争,不敢提出自己的合法要求,表现一个“怕”字,怕失业,怕麻烦,这也无形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这一方面反映了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失衡助长了资方的强势,一方面也反映了知法、用法、执法、工会维权的缺失问题。

4、企业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劳动合同透明度不是很高.特别是对于劳动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等内容往往容易被忽视;二是部分企业延长工作时间、要求职工加班.但并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而是以休代酬。如调查发现,仍有1 4%的职工每天工作时间超8小时,有1 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活有被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有21%的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或支付不足等;三是试用期职工工资支付不足.有25%的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四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只有83%的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73%的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一半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在这些问题当中,外资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表现更为突出.法律意识较差些。当然也有职工的原因,流动性大造成了职工的急功近利意识。也有政策性问题.如社保转移不便.手续麻烦等等。五是尚有少部分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求职工要用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财物作抵押,有这种情况的受访职工大约占1 2%。

5、工会组建力度和发挥作用有待加强。从调查统计分析发现。商业服务业职工人会率不高。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只有6 1%的职工参加7工会.也就是说仍有近四成的职工没有加入工会;对于尚没加入工会的职工.只有32%的职工希望参加工会.1 4%的职工表示不愿意参加工会。在调查的企业中,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也不多,有签订的也主要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有些甚至还没成立工会。如广州市调查的7家企业当中,4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成立工会并签订了集体合同,一家私营企业有工会但没有签订集体合同,一家外资企业未成立工会。湛江市调查的7家企业只有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赤坎购书中心签订了集体合同。另外.职工对工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认知程度也不高,只有41%的受访职工认为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要与工会协商。

三、意见与建议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人文思想等社会各层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综合国力也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意义更加深远。这是国家推进法制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体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双赢的现实需要。法律的生命在于深入人心,在于得到严格的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是,如果不能正确理解、自觉遵守与贯彻这部法律,再好的法也会失去意义。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一是需要广泛的宣传,让其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二是在于自觉的遵守与严格的执法。基于此层面.结合我们的调查,从基层的视角看,我们提出了4点意见与建议。

1、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贵在持之以恒。广泛而又持续的宣传教育是法律生命力的基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除了其现实意义外,更在于该法律关系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切身利益问题.也在于该法有着近似于《刑法》的量化标准.可操性强。各强势集团及其代言人纷纷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上发出强势的声音.而弱势群体微弱的声音就被淹没其中。如果没有后来政府坚定的立场与态度,《劳动合同法》能否顺利出台和贯彻落实,的确令人堪忧。为此.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仍需要政府有明朗的态度,做出坚决强势的引导,集合党政、人大、政协、工会、行业组织以及社会舆论等的力量。形成合力,坚持持之以恒的决心而为。宣传教育的重点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在于广泛性与持恒性;二是在于明白各自的职责与责任;三是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敬畏法律的意识。

2、加大和改进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与方法。执法是确保法律能否顺利的根本保证,政府的执法态度和执法力度很关键。从企业和职工的反映上看,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态度和执法力度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通过这次调查,并结合平常的工作实际,我们发现,目前,的确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仍然抱观望态度。有些私营企业主、甚至一些国企经营者很直接地表示,遵法守法是大势。但如何遵守却要看政府的态度。维护司法公正.就是要敢于不惜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树立社会公信。可以把企业的遵纪守法列入企业信用度考评范畴;有效发挥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工会组织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能,创新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机制、手段、方法,把企业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引导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发挥好榜样的作用等等。

3、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劳动关系是一个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是一个不断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中不和谐因素、实现劳动关系平衡的动态过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劳动关系和谐的最根本的在于法制的保障。在此当中,要把握好几个层面的关系。

一是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主导的因素,各级政府是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者、集体谈判与民主参与的促进者、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平衡劳动关系中的各方利益,让更多的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劳动关系的稳定关键要有法律的支持。而政府才是执法的主体。

二是要引导企业要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好体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

三是要强化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资本可以没有国籍.但工人是有国籍的。工会和行业组织是现代劳资矛盾的产物.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能起到政府起不了的作用。工会和行业组织依据《劳动合同法》履职维权职责,求得双赢。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得到了企业与职工的广泛认同,成为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工会维权工作新品牌.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四是要不断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帮助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强化责任感,培养归属感,与企业共荣辱。努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一行。积极帮助劳动者学法懂法、在出现劳动争议时,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帮助劳动者自觉地遵守劳动法规,自觉地履行好劳动合同规定。

4、加大工会的组建力度与发挥作用。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工会就谈不上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次在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开展调查,我们就明显地感到工作开展的困难与来自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压力。因此,希望各级党政组织更加重视支持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工会在企业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工会要敢于善于利用《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行使职工合法权益代言人的责任。同时,也要帮助教育职工自觉地履行劳动合同,善于团结引导职工为企业的稳定与发展贡献才智,真正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的作用。

针对商业服务业的实际.我们建议:一是建议地方工会要重视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设立或恢复相关的地方产业工会,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或者依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组建区域性行业工会,实现商业服务业工会组建的全覆盖。二是采取灵活方式,解决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入会和会籍管理问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商业服务业具有窗口性、服务性、从业人员人多、年轻化、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强等特点.最大限度地把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迫切需要。可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入会与管理,以工作场所为主;对商业信息员这支庞大的“边缘人”可采取托管的形式进行组织入会与管理,以商场工会为主.具体上又可以采取“一会两制”的机制,在会籍管理、学习、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管理,会员福利则以劳动关系所在予以区别等等。三是积极推进商业服务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可以从抓试点开始,力求在商业服务业尤其是非公性质的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商场或购物中心为基点,推行建立商场、生产厂家、供应商、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等机制,共同构建厂商、劳资和谐稳定的利益关系、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