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将力推世界500强在粤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广东省内沃尔玛全部零售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2008年7月24日,深圳市沃尔玛公司签订了其在广东省内的首份集体合同,覆盖了包括沃尔玛中国总部在内的1 6家沃尔玛企业。至9月1 6日,广东汕头、茂名、东莞、佛山、惠州、湛江六市8家沃尔玛分店先后签订了集体合同。至此,广东省内沃尔玛全部零售企业都签订了集体合同。

沃尔玛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取得了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上的突破。沃尔玛集体合同规定了每年1 2月公司与工会协商下一年度的工资增长幅度。确定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表明了公司建立起了集体协商制度。核心是建立工资平等协商共决机制。二是在实质性条款上的突破。集体合同规定了2008年员工工资增长比例,以及在2008年工资增长的基数上,2009年继续保持工资增幅,表明了沃尔玛公司建立起员工的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员工保险福利待遇上的突破。该集体合同规定了公司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加班补偿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等条款。

沃尔玛集体合同的签订对现阶段各类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外资企业、非公企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有着积极的导向和宣示作用。

广东省总工会将积极响应全总的号召与部署,进一步深化集体合同工作。今后一段时期内.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世界500强在粤投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争取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签订集体合同:二是针对广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县区以下的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把涉及职工权益的劳动标准写到集体合同中来解决维护中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近期,深圳市总工会已经发起了针对世界500强在深企业的集体谈判要约行动。他们首批确定了1 20家重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提出了要像抓沃尔玛企业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一样,力争实现世界500强在深圳企业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的目标任务。

(省总基层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