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欲拔跨国公司拒建工会“钉子户”

为期百天的全国总工会“跨国公司工会组建集中行动”即将接近尾声,全国各地4100余家跨国公司、分支机构近万家的工会组建情况,将于近日汇集到全国总工会。

据了解,在建会集中行动中,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大多以组建了“员工福利会”、“职工福利会”、“员工俱乐部”等组织作为推托建会的理由。“员工福利会”等组织与工会到底有哪些区别?是否能取代工会的法律地位?

统计表明,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83家在华投资,但截至今年6月底,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总部及其下属近6000家法人公司建会率不足50%。在建会集中行动中,全总给阿斯利康、3H、壳牌等企业发出了督促建会的邀约函,可至今没有回应。

“拿世界500强排位第346位的美资公司惠氏来说,每次上海静安区工会派人去企业协商建立工会时,相关负责人都笑脸相迎态度很好,可就是没有行动。”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二处处长王英说。

惠氏公司于1 991年进入中国,多年来,上海市各级工会为推进惠氏公司组建工会做了大量工作,但企业一直以公司要请示美国总部、负责人出差、公司有职工福利会等种种理由推诿拖延建会,成为拒建工会的“钉子户”。目前该企业在上海、苏州等地设立了4家法人公司,在20多个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在华员工近2000人,但无一家法人公司或分支机构组建工会。

那么,“员工福利会”、“员工俱乐部”到底是什么样的组织呢?

员工福利会是企业内部的福利机构,一般由企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若干个负责人,企业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拨给一定经费,平常搞些文体活动、组织员工旅游或者在员工生日时准备礼物等。

据专家介绍,工会法的规定表明,企业工会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与企业是相互平等、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员工福利会等组织很显然是不具备企业工会这种法律地位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企业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无法像工会那样维护职工权益。”王英说。

“如果遇到需要维权的事宜,只能找行政负责人了。”在一家没有建立工会的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了近十年的小高说,他的同事们都知道,如果权益受到侵害,找员工福利会是没用的。

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工会7项权利和义务,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问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等。

“这7项权利和义务都是实实在在的。”王英说,“员工福利会等组织也能做一些职工福利方面的事情,但这些组织根本无权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

“从没听到过员工有组建工会的要求。”一些企业经营者经常这样讲。

“这是正常的。因为职工依法组建工会并不一定要向企业经营者提出,而是要向上级工会组织表达诉求。”王英说。

据介绍,工会法明确规定,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法也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在这次建会集中行动中,电装、理光、马士基等许多跨国公司职工主动找到工会,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建立工会组织。

“这充分体现了广大职工要求实现自己权益的强烈愿望和迫切心情,也表明了职工依法建立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是其他任何组织所不能替代的。”王英说。

一些跨国公司抵制组建工会的主要原因是片面看待工会的职能,把工会摆到了企业管理的对立面。

“实际上,在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较多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组建工会,有利于职工集中表达诉求,也更容易达成一致、解决矛盾,节约企业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王英认为。

建会集中行动启动之时,全总提出到9月底全国实现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如果到时候还有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工会将有何措施呢?

“我们将充分发挥各地工会全国联动的优势,广泛深入发动职工,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建会。”王英回答说。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