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十七大精神 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国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进程,谈个人的理解和一些看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已经基本成型
回顾党的近十五年来的历史进程,从十四大报告提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到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再到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再再到十七报告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经过从恢复、到坚持、再到确立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经过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从改革开放以来至今三个大致发展阶段。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这一阶段,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形式经历了从“三人团”和工人大会,到初步创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发展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这个时期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特点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形成,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在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被企业革命委员会所取代,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荡然无存。从改革开放以来至今,这个时期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从拨乱反正、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到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不断巩固发展,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日益明晰。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各地各企事业单位采取了一系列在深化改革中的新举措,推动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也坚持和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发展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与此同时,广大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诸如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等新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丰富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这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这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就构成了当前中国特色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不仅已经成型,而且每一个单体制度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是有明文规定的。在这个成型的制度体系孕育下,广大职工还探索和创新了如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形式。从党的十七大后,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就此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正确理解党中央,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党的十四大作出逐步恢复我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再到从十五大、十六大作出坚持我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又再到十七大作出确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中国特色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这样一系列论断,完全符合我国国情。
二、企事业单位民童管理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了,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正确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邓小平同志也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是以健全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为基础的。离开了基层群众自治,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层群众自治不仅是建立民主社会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它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可以为人民群众带来实际利益。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从其内容和形式来说,就是广大职工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就是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以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手段。它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广大职工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借鉴了国家各级政权机关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民主内核,为广大职工群众所熟悉。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民主参与制度比较起来,它具有更直接、广泛、充分民主的特点,是我们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政治优势。因此,在企事业单位坚持和完善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基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企事业制度与资本,主义企事业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
三、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以往我们在认识上老是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就是职工民主管理,就是工会和职工的事,因而在企事业单位中,表现为党政主要领导民主意识强,就会主动实施民主管理,党政主要领导民主意识薄弱,民主管理就无法实施,或根本就不能发挥作用。这种因人而异是不正常的,也是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在理论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我们都知道,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产权(投资经营管理者)与劳权(工会和职工群众)双方协商沟通的最好平台。实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产权和劳权双方的事,离开或缺掉那一方,都不能正确实施民主管理。
首先。产权所有者、经营者是实施民主管理的主体。建立现代企事业管理制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要理顺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要规范企事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我们知道,企事业单位是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共同构成的经济组织,企事业资产只有通过广大职工的劳动才能增值,不注意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事业很难有长久的效益和发展。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企事业概莫能外。同时,企事业管理包括专业管理,也包括民主管理,是两种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现代企事业管理制度如果只注重专业管理而不搞民主管理,这样的现代企事业管理制度是不健全的;而民主管理也只有与专业管理相结合,体现在各项专业管理之中(如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渗透和体现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业务之中,才能切实发挥好作用。
其次,劳权所有者(职工群众)和劳权代表者(工会)是实施民主管理的客体。一方面,主体对客体起直接影响作用。企事业单位领导只有尊重职工群众,树立牢固的民主意识和观念,才能在具体地工作注意发挥职工代表和工会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客体对主体有能动作用。职工群众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地提高,掌握参与管理的科学、文化、法律、技能知识,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管理,了解本岗位生产产品的工艺、质量、安全,才能对企事业民主管理参加进去,才能让企事业单位的专业管理离不开民主管理。
从以上两点来说,专业管理与民主管理紧密配合,才能构成现代管理。所以,党的诸次党代会报告强调的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而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管理制度,也不是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民主管理制度,是一个共同的、与专业管理紧密配合的民主管理制度。因此,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中国特色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地完善充实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中国特色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党的十七大得以确立。这项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仍需要在法律、程序、内容和形式上给予不断完善和充实。
首先,亟需要在法律上给予支掌。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中国特色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被广大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所接受。在理论上和现实中,已经具备立法的必要和可能。因而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对中国特色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固化下来。目前,我们只是以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依据在开展工作,显然是滞后和不足的。这就需要从法律或法规规章上,重新给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行定义,使企事业与职工双方能够依法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双方实施民主管理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类企事业都必须依法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必须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明确法律和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需要在内容、形式、程序和方法上给予不断完善和充实。当前的职代会制度毕竟脱胎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烙印。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化的改革,在发展中难免出现这样和那样些问题,首先它只是对全民所有制(指纯粹的国有企业),如今,企业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劳动关系市场化趋势发展迅速,人员流动更为普遍,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注的问题逐步趋向务实,企业类型和性质多元等等。其次,事业单位一直以来均参照国有企业的模式开展民主管理。近年来,有些行业领域又出现了许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与职工之间涉及职工权益、民主权利的许多方面,也需要通过民主管理制度加以调整。我国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事业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发生变化。因此,我国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程序和方法上,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而,真正保障职工群众对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内容。一是在当前,面对大量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首先要通过一个平台,建立小区域或小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把它们组织起来,其次认真探索和研究在这个平台上如何寻找共性问题,针对共性问题,解决小企业的个性问题,第三,最主要的是发挥职工代表巡视作用,通过巡视发现的问题,组织职工代表及时地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签订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针对现在的职工更加关注本单位,职工的维权意识、手段和形式更注重法制化,如何培养、选举职工代表,也要创新,比如,引进竞争机制,职工代表述职制等等。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