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工会维权机制 提升工会整体维权工作水平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工会进一步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创新工会维权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适应时代要求,深化对做好工会维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做好工会维权工作,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工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把维权与维稳结合起来,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和谐,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加大工会组建力度。2007年,我市新组建工会404家,新发展会员27382人,圆满完成了省总下达的组建任务;二是加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已有54.9万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90.1%,全市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2039家,覆盖职工14.7万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有61家,覆盖女职工约1万人;三是加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力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国有及控股企业、科教文卫单位厂务公开率达98%,集体及控股企业公开率达95%,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公开达89%;四是加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全市已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31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987个,去年调解各类劳动关系纠纷和内部矛盾5000多宗,调解成功率达95%。

当前,我市职工队伍总体上和谐稳定,广大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矛盾日益显现,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比较严重,影响了我市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我市各级工会一定要站在服从服务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努力把广大职工的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切实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二、坚持党政主导。努力营造五位一体的维权工作格局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根本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帮助和广大职工的热情参与是重要条件,工会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的充分发挥是关键所在。要把坚持党政的主导性与发挥工会的主动性统一起来,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动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把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保障问题争取纳入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推动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使工会维权力量不断增强,领域不断拓宽,营造维权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发挥工会主动,建立完善工会各项维权机制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职工的迫切愿望,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格局中,工会要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在利益协调机制建设上,要不断完善工会和政府联席会议以及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从源头上、宏观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要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特别是职工权益方面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二要坚持与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制度,定期与同级政府(行政)及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政府(行政)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积极参加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会议与机构。三要发挥在党委、人大、政协中工会代表的作用。通过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方式,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热点问题,不断拓宽职工意愿反映的表达方式和诉求渠道。四要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围绕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协商质量。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把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统筹落实到企业中去。抓住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大力推动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劳动关系的起点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诉求表达机制上,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职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会信息员队伍,推行工会主席、厂长经理接待日制度,工会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工会、工会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主动向党委报告、向政府(行政)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推动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界的人数比例。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政协搞好有关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好的条件。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和社会主流媒体,表达职工的愿望,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主张,取得社会各界对职工和工会的了解和支持。

在矛盾调处机制上,要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强化劳动法律监督,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疏导机制。大力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要按照市总提出的“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规范运作。努力把矛盾调解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权益保障机制上,要主动参与职工工资分配、工资保障、工资增长和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在收入分配方面,按照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协助和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劳动工资分配的管理和调控,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促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推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配合政府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和给付水平,解决困难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推动建立企业年金、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使互助保障项目惠及更多的职工。督促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的权利。

四、围绕职工需求,不断创新工会帮扶机制

关心职工群众的利益,竭诚为困难职工解难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档案”的要求,大力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基层工会三级帮扶网络。截至去年底,全市已建立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1275个,已累计筹集帮扶资金8756万元,帮扶困难职工8.2万人次,为困难职工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受到了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以及广大职工群众的热烈欢迎。但与党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为此,我市各级工会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努力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一要在拓展帮扶范围上有新进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基层工会三级帮扶体系,努力构建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网络,实现对困难职工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实现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大力加强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努力推动我市市、县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二要在完善帮扶方式上有新举措。要努力实现工会帮扶工作与政府帮扶救助体制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帮扶方式上改变过去以送物资、送资金为主,重点放在推动政策的落实上,实行送政策、送法律、送培训、送就业、送助学、送互助保障、送工伤探视等多种帮扶服务,积极探索工会“帮扶超市”的组建方式、服务方式,继续深化结对帮扶活动。

三要在提高帮扶水平上有新突破。要建立帮扶资金的筹措机制,实现帮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政府(行政)拨一点、工会经费出一点、发动职工和社会捐一点等多种形式筹措帮扶资金。加大政府(行政)资金补助和工会经费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帮扶中心的各项制度,坚持实行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程序化运作,提升帮扶的整体水平。

四要在进一步提高工会“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实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打造工会工作的新品牌。加大对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努力为农民工多办好事、实事,确保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茂名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