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肇庆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专题调研报告


2007年8月一9月份,肇庆市总工会专题调研组深入高要、高新区、封开、德庆等地就“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专题进行了调研.专门召开了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基层工会及县(市、区)直基层工会参加的座谈会,深入调查了解当前我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等工作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社会和谐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劳资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之一,我市较早地感受到了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劳资关系领域反映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这也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客观产物。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把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规范劳资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的工作。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和谐肇庆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总的来说,当前我市的劳资关系是和谐的,职工队伍是稳定的,并随着依法行政,职工和企业依法、守法意识的增强,劳资关系的构建正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置业投资环境,促进了肇庆企业的大发展。据肇庆统计年鉴资料显示,到1 998年,肇庆有个体工商户8.1万户,从业人员1 9.32万人.分别比1 979年增长1 3.05倍和25.5倍。有私营企业1 388户,从业人员1.92万人,分别比1 988年增长1 1.73倍和1 1.94倍。市九次党代会后,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大.一些世界500强企业进驻肇庆,尤其是第二、第三产业提速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比1 997年增长66%。市十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视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加速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发展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从工会组织已组建近2600家的独立基层工会这个数字来看,肇庆的企业正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二是工作条件进一步改观,职工队伍不断壮大。肇庆与珠三角核心城市相比,虽然企业工资相对较低,但由于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生产工作环境,营造融洽的人际关系,开展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原则,吸引了省内外的务工人员来肇工作,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工会会员已达22万人,比1 0年前翻了一番。三是劳动关系进一步改进,和谐企业不断涌现。近年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力度,劳动关系在协调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由此而带来的是在全市各行各业中涌现了许多爱企业的好员工以及爱员工的好老板(“双爱双评”活动),涌现了不少具有良好劳资关系的和谐企业。今年,我市推荐的市自来水公司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广东省荣获此荣誉的1 6个企业中的一个,是我市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四是劳资双赢进一步形成,共建共促不断创新。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目标是形成劳资共赢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适应形势的变化,结合肇庆和企业的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保障了劳资双方的互利互赢,使劳资双方均享受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成果。这是实实在在的成效,也是最根本的体现。

二、主要做法及体会

1、坚持立足全局,源头参与,确保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的整体推进

近几年来.在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工会代表进入党委、人大、政协,代表职工反映呼声.提出意见,拓宽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渠道。各级工会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第一手材料.在源头参与上发挥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做了大量工作。其一是对涉及职工整体利益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出具体意见。近年来,我们以贯彻实施《工会法》为契机,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党政有关部门将《工会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党校培训内容。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和《劳动法》执法大检查,针对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务工环境的若干规定》、《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改革、劳动就业、安全卫生等政策法规的制订,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工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提出议案和提案,把包括劳资关系在内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及时反映,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在源头上维护了广大职工的整体利益。其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政府建立了联系工会制度,把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市、县(市、区)两级普遍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政府、工会、企业家代表共同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和企业的相关问题。其三是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在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形式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使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得到了较好的惯彻落实。尤其注重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主要内容,纳入专项集体合同之中。中央电视台为此专门作了专门报道。目前.全市已有1 408家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1 4多万人:签订专项集体合同4363份,覆盖企业1 248家。专项合同的内容由单一的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发展到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使《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较好的落实,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几种做法,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整体推进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2、坚持依法维权,化解矛盾,增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实效性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实效。近年来,我市抓住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中存在的“三劳一突出”(劳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侵犯人身人格尊严的突出事件)问题,重点抓好依法维权系列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效性,推动了全市劳资关系和谐健康发展。一是针对工资拖欠等问题,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工资支付法律法规为主线的工资支付维权活动。据调查,我市发生的劳资纠纷,大多数是由企业拖欠外来工工资引起的。近年来,我们把清理拖欠工资问题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突破口。仅去年,全市各级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共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 1 2起,涉及农民工4008人,追回欠薪434.26万元。2005年,以学习贯彻《广东省工会支付条例》为契机:我们在全市上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印刷了有关工资支付方面的宣传资料,举行大型咨询活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二是针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开展以建立工伤探视扶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伤职工维权活动。从2004年开始,我市各级工会建立了工伤探视扶助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受工伤和职业病职工的状况,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对受工伤职工或患职业病职工,工会定期进行探视慰问,对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政策指导。在春节送温暖活动中,安排对工伤困难职工进行慰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则发挥救急济难、排解矛盾的作用,对工伤困难职工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尽力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对于用人单位未落实国家有关工伤规定的,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交涉.必要时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对因工伤待遇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予以帮助。三是针对劳动争议持续上升、群体性案件有所增多问题,开展劳动争议维权专项活动。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普遍成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已初步形成。市总工会专门聘请4名律师为常年顾问,帮助职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不断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去年全市有1 00多家企业、4万多职工参加了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各级工会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安全生产检查企业300多家,发现并督促改进900多处安全隐患。市、县两级工会都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开展“送法上门”,为有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开设了职工“1 2351”维权热线电话,积极调处职工来信、来电、来访。仅去年,全市各级工会共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电来访476件次,涉及职工人数765人。调处职工劳动争议97件,涉及人数649人,调处率达96%,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3、坚持帮扶解困,关爱职工,巩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物质基础

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转型期里,一些职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成为困难群体,这对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有着消极的影响。帮扶解困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从2005年开始,我市在全市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中全面开展了“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深受党政的好评和职工的欢迎。一是拓展了帮扶工作平台。全市成立了市、县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企业基层帮扶点,形成了市、县(市、区)、基层三级联动帮扶网络。特别是在企业层面,“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已成为了企业工会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一个全新品牌,赢得了企业的支持和职工的信赖,有效推动了和谐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如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公司、高新区宝信实业公司、四会新明达织染有限公司、鼎湖美宝实业有限公司工会等通过设立“职工互助储金会”、“平安基金会”、“员工互助基金会”、“职工援助基金”等,把帮扶助困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主动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免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真正感受到“维护有依靠、办事有人帮、困难有人管”,激发了职工活力.推动了企业发展。二是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活动资金2267万元,慰问困难企业2367家困难职工25385户,困难劳模480人次.为困难职工办了大批好事实事。同时坚持实施送温暖回访督办制度.推动了政府助学金和困难劳模医疗补助金的设立,大大缓解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读书难”和困难劳模“看病难”问题。三年来全市累计已为559人次发放政府助学金63.9万元。三是坚持开展工会助学活动和百家企业扶百子圆梦助学活动。全市各级工会累计已为8240名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发放工会助学金358.8万元。今年8月份,市总工会在全市启动了“希望在明天,工会助你行”百家企业扶百子圆梦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大学难”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已有246名大学生获得了63.07万元的资助。四是坚持开展工会结对帮扶活动。全市有690名工会干部坚持与620户特困职工结对帮扶(其中市总工会机关干部结对28户),常年对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近两年已有162户得到解困。五是坚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帮助职工、农民工解决“看病难”问题。今年以来,全市有8535人新参加了“两个计划”,累计有6.57万人参加,已有1 24人受惠。共给付金额达1 62.36万元。六是坚持协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为1.97万人、2.25万人进行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已帮助1.0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4、坚持突出重点,服务基层,调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双方的积极性

和谐企业劳资关系的构建,离不开企业主与职工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十分注重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根据企业主的需求和职工的愿望,我们有重点地抓了几项工作。①抓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巩固和谐企业建设。我们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目标,广泛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在国有企业、工业园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经济领域.围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练兵、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仅去年全市就有1 848家企业、1 4.9万人参加了创新活动、8.6万人次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技术攻关项目431个,取得经济技术创新成果5320多项,实现经济价值4932万元。同时与市委先进办联合在全市职工党员中开展了“比学习、比技术、比贡献,争创三有一好”主题实践活动。全市已有560家企事业单位、9.8万名职工参加了该项活动.既有力地推动了企业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又促进了企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职工之家”建设、职工文艺演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等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活跃了职工文化生活,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市已有1295家基层单位、1705个班组(科室)开展了创争活动,分别占已建工会组织的51%和67%,参与职工达8.7万人次。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的时代精神和优秀品质,选树了贾东亮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全国劳动模范,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②抓载体建设,建设职工之家,推动和谐企业建设。我市企业坚持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并不断创新,使建家活动常建常新,使职工之家更贴近职工,更符合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更具有生命力。建家内容不断推陈出新。如有的企业提出了积极参政议政,建设好“主人之家”;点滴关爱职工,建设好“温暖之家”;开展多彩活动,建设好“健康之家”等建家要求。德庆县电信工会在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时提出:以坚持职代会制度与实施企务公开为前提,建设一个“民主之家”;以寓教于乐活动为载体,建立一个“文明之家";以办好实事为宗旨,营造一个“爱心之家”;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目的,构建一个“和谐之家”;以企业发展为依托,建设一个“荣誉之家”;以创争活动为契机,建设一个“学习之家”;以抓基础规范化工作为手段,打造一个“创新之家"。通过建家活动,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推动了和谐企业建设。③抓民主管理,倡导公平公正正义,保证和谐企业建设。四会市总工会几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创新了厂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1 00人以上的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公开形式,同时采用公开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1 0人至100人的企业,以职工大会、厂情发布会、公开栏等形式实行公开;三是10人以下的企业,以专项集体合同为载体实行公开。由于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和谐,职工队伍稳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很好的成效。④抓企业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推动和谐企业建设,牢固确立了思想道德建设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坚持引导广大职工自觉把个人的职业理想同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倡导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大力培育企业精神。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很多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企业精神。如美宝实业公司的“真、善、美、诚”经营理念、肇庆龙昌水泥公司的“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企业理念等,对凝聚职工、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回顾近年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工作大格局的作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是工会工作大格局的内在要求。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中,要建立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重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健全的工会组织网络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组织保证。因此,一直以来,我们都把工会固本强基、组织建设摆上最重要的位置。截至2006年底止,我市共建独立基层工会组织2519家,涵盖独立法人单位1 8087家(含个体工商户),发展会员近20万人。工会的组建率和入会率分别达到78%和80.8%,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据调查显示,工会组织建设较好的企业,劳资关系就较为协调,职工与资方沟通渠道就比较顺畅。很多企业都反映.有工会和无工会就是不一样。如肇庆三丰皮革有限公司,成立工会前劳资关系十分紧张,平均每个月都发生1起劳资纠纷;而白2004.年成立工会后,通过工会作用的发挥,到目前为止都未发生过劳资纠纷事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也意识到工会的作用.而党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也日益彰显。企业主普遍认为,共产党员大多能吃苦,肯吃苦,工作踏实,团结群众,能够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对促进企业经营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目前,企业要求建立党及群众组织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在劳资关系中,劳资双方是矛盾的两个利益主体。工会作为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代表,必须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手段,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要敢于维权,又要善于维权,努力做到“依法维权”、“全面维权”、“科学维权”、“主动维权”;既要维护企业的总体利益,更要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既要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引导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劳资”双方中促进和谐、巩固和谐、保证和谐和推动和谐,达到构建和谐企业的目的。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增强企业工会的活力和凝聚力。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组织基础,处在协调劳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工会组织只有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为职工说话办事,又为企业主分忧,这样才能赢得职工和会员群众的信任,树。立威信。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如果工会组织缺乏凝聚力,当出现劳资纠纷时,工会就很难发挥作用。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市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振兴地方经济、吸纳人员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也不容回避的是,我市有部分非公企业(含国有转制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法》、《工会法》在企业中得不到完整有效的落实,劳资关系不和谐现象仍时有发生。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工发生劳资纠纷直接上访的现象普遍存在。据市劳动仲裁办反映,去年1—6月,全市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 58宗,而今年同期就已立案处理276宗.增幅达75%。这一方面说明企业与职工的依法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职工发生劳资纠纷,基层不能及时调解,不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主要是部分企业不愿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找不到投诉和反映的对象。有的已建工会的企业,由于工会组织受制于企业主,不敢大胆维权、依法维权,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2、劳动合同的执行不够规范完善。有的企业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规范的合同。一是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多数职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些企业用聘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约的覆盖面不全,大部分企业不与试用期职工、临时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劳动合同期限短,多数为1年,且续签率不高。四是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少合同的条款表述模糊且不公正。有些内容不合法.有关工时、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最实质的内容被规避。五是不落实,合同中写的和实际执行的有差距,如合同中写的周工作40小时,而实际超过60小时也没人过问。

3、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变相克扣仍然存在。除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和个别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管理层员工外,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劳动密集型、服务型企业职工收入很多仅接近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在非公企业中工人的工资多数由企业主决定。一些企业困难时,老板千方百计压低工人收入;在企业效益好时,工人工资并没有按相关比例增长。企业正常增资机制不健全,就算有机制,执行也不够自觉。

4、加班加点比较普遍。有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加班加点现象,小型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随意加班现象比较普遍,职工超时工作得不到应有补偿。有些实行日工资的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加班工资;一些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把劳动定额定得过高,工人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只得延长工作时间。有些企业没有执行《劳动法》关于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双休日)的休息休假的规定。

5、执行社会保险制度还有差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基本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落实这五项保险制度方面表现比较差。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不承担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多数企业只为职工购买工伤和医疗两个险种。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参保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的亲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技术骨干和原国有、集体企业整体转制而来的职工,大多数工人无缘享受社会保险.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农民工参保人数较少。

6、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待改善.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落实有差距。有些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制度,不配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较薄弱。有的企业生产条件很差,劳动环境恶劣.既危害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又制造了安全隐患。女职工特殊保护执行不够。“四期”保护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生育保护问题突出。相当企业在女工生育期间只留岗位不给待遇,甚至有一些企业在女工怀孕后就让离职休息,生过孩子后也不让上班,企业使用了女工的黄金年龄段,对女职工极不公平。

7、解决职工的思想和工作生活实际问题的措施还有待加强。一是愿意留在当地、愿为当地尽一份力的外来员工难以成为当地人,归属感削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融入当地的向心力受损。二是在我市工作多年的外来工子女存在“读书难”问题,不能与本地人公平地接受教育,有的要缴交500元不等的借读费。三是企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仍较突出。目前我市转制企业职工对享受社会福利分房的诉求比较普遍和强烈。

(二)原因分析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一些地方未能正确认识和谐劳资关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个别地方怕保障职工权益影响招商引资,忽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劳动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仲裁机构无论是在编制、设施和设备的装备和人员的配备上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影响了对劳动争议调处的力度。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劳动协调机制以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影响劳资关系的机制建设还需不断建立和完善.其作用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工会的角度来看。在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低,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还不健全.维权工作还不到位.特别是企业工会维权工作十分薄弱,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协商议题针对性不强.社会影响和实际作用有限的问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仍未能在全市所有企业和职工中推行,相当一部分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的合同履约率仍不高。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为追求实现最大利益不惜牺牲劳动者的权益,是造成社会劳动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当前劳资关系的不协调,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所有者未能依法履行其社会责任。企业的资产由企业主自己投入,他们对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决定了对诸生产要素的充分支配权。在劳资关系领域,企业所有者享有职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教育、辞退员工等方面的决定权。非公有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目的造成了其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在投资者处于主动地位、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赚钱,有意规避应负的社会责任,漠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置劳动者的权益不顾。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是造成劳资关系不协调的内在原因。劳动者的自身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严重制约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了生存、保住现有工作岗位,劳动者往往不敢维权、不能维权。很多务工人员来自农村.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无认识,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些劳动者为了找到-份工作.往往会放弃一些合法权益,接受用工单位提出的苛刻要求;还有一些劳动者虽然意识到权益受到侵害,但为了保住现有的工作,往往对企业的侵权行为忍气吞声.不愿寻求行政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劳资关系容易失去平衡;更有个别务工人员在感到权益受侵害时.不是遵循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是凭意气用事,采取极端的手法,干出违法行为,加深了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近年来的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能否安居乐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的调研分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提高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部直接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法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咨询引导工作,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市“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并通过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去推进该法的贯彻落实,使《劳动合同法》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搞好现行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有计划地对本级人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有利时机,继续积极协同劳动部门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有明显提高,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二)以创建和谐企业为目标,推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落到实处

创建和谐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省、市的重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企业、和谐肇庆的重要部署,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和职工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理念,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立足本职岗位.焕发劳动热情.提高自身素质.在促进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同时,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自身权益。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培养和选树一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典型,使各类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创新发展。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全市大多数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

(三)以加强劳动监察为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在调整劳资关系中的主导作用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对于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精神,明确职责,严格执法,由被动受理举报投诉转变为日常监察与个案查处并重,拓宽监察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为劳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及经费保障。为加强刚性约束,督促企业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建议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评选先进企业和各级劳模、先进个人、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时,要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否开展工资协商.有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作为否决条件;并在工商、税务、劳动年检中,将以上内容作为重要要求。

(四)以发挥工会作用为杠杆,切实表达好和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节劳资关系,离不开工会的积极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大量条款都直接与工会有关,《工会法》也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调节劳资关系已成为新形势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有所作为,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已形成了覆盖城乡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会组织网络,特别是近年来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取得很大进展。今后,要进一步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使之逐步具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真正发挥作用,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雇主(企业)组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加强劳动关系信息网络和劳动关系状况预警机制的建设,突出抓好“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处理”三个环节,对企业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突发事件实行动态控制。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维权特色,使维权工作更具群众化、社会化。三是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建议各级党委加大工会干部交流力度,把那些工作责任心强、职工认可度高、具备一定素质的干部选配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努力增强为职工群众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思想.学好弄懂法律条文,精通工会本职业务.真正担负起职工合法权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责,为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肇庆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以体现人本关怀为切入点,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要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即生存权。防止出现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容貌歧视等就业歧视现象的出现,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维护就业公平。

要给予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政府要关注这一群体子女的就读问题。制定农民工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要千方百计为农民工子女拓宽就读渠道,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向心力。

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农民工“同等市民待遇”。在农民工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障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他们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口调研组成员:方建生 徐月云 陈锡友 褥善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