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对我省劳动关系的现状必须有一个清醒和准确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总体状况是比较好的,组建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会员总数已达1130万人,居全国第一。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在全省范围建立起了大帮扶格局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十大平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暴露问题也“先走一步”,解决问题也“先走一步”。在部分地区和企业,劳动纠纷仍然时有发生,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据统计,2004年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同比增长24%,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增长51.9%,信访事项增长12%,全省30人以上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增长43%。

根据我们的分析,广东近年劳动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

1、员工工资普遍偏低,一些企业拖欠工资情况严重。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20元,其中工资在1000元以下的占63.2%,1000—1500元占17.5%,500元以下占13.2%。而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工资为1675元,民工月平工资仅为本省职工月平工资的54.9%。今年10月发生在深圳的海燕电子厂3000多员工罢工堵路事件,就是由于工资过低引发的。另一方面,外来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却比较突出。去年底深圳市在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工10多万人次,欠薪总额高达1亿多元。2003年.全省执法检查共为80.1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欠款6.97亿元。今年仅1—10月,追回欠薪就高达10亿多元。   

2、企业超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加班费低微。据调查,珠江三角洲地区52.4%的外来工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其中9—11小时占46.1%,12—14/小时占4.9%。有的每月加班150小时以上,几乎没有休息日。而加班费非常低微,一般为每小时2—3元。   

3、外来工参加社会保险比率较低。我省社会保险工作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同时私营、外资企业参保率低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也较突出,到2003年底,全省历年累计欠费高达53.73亿元。民工参保率低有民工自身参保意识薄弱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企业主逃避参保责任以降低企业成本。   

4、生育保险覆盖面较低,生育待遇缺乏保障。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给予应有假期,支付工资和关费用。

一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危害职工健康。调查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有毒化学物品使用普遍;防护设施欠缺严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或使用率较低;企业内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企业使用的化学品不标明化学成分、毒性和防护等说明,只用代号来代替,不配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工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问题,致使本来就没有多少劳动保护意识的民工,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身体受损乃至中毒。

6、现有劳动监察队伍编制、经费紧缺,劳动法律执法程序滞后,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预防和处理、解决侵权现象,一是编制不足,人手不够。目前,广东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约为1:20000,低于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的1:8000的要求。如江门市劳动保障局,由于编制少,只能把劳动监察科、仲裁办、法制科、信访办“四位一体”,合署办公。二是乡镇、街道延伸的要求,影响劳动法在基层的贯彻实施。三是不少地方的劳动执法队伍经费还要自筹,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四是现行劳动法律执法程序和手段,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强行垫付、人员留置、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必要执法手段,制约了协调、处理、解决劳资矛盾的快速、有效运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时往往难于及时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待到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进入诉讼程序,经营者早已转移财产、注销企业、逃之夭夭了。

二、必须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迫切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在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实现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制度机制上,落实到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的具体工作上,使广大职工群众不断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绝不允许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存在,对那些无故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等突出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必须依法严惩。”在这些方面,温家宝总理为我们作出了榜样。2003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到重庆农村调查研究时,亲自为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农民熊德明一家讨回工钱,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一致称赞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省委、省政府一贯以来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十分关心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省委书记张德江在七个月内先后就妥善处理企业劳资关系和工会工作作了11次批示,足见省委对企业职工的关心,真正体现了执政为民。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发展经济如果脱离了以人为本,那就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广东在全国来说,是一个职工大省,我们必须把妥善解决劳资纠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法》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在,职工的权益被侵犯了,人身人格被污辱了,劳资关系紧张了,我们还不挺身而出来维护、来处理,那工会主席就是失职,就谈不上贯彻《工会法》,更谈不上落实科学发展观。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稳定广东社会大局的需要。我省有1681万的职工队伍,其中外来工达到1200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务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日益多样化,我省职工人数多、外来工人员多、劳资纠纷多、境外势力对工会渗透活动多。这“四多”给广东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尤其是一些地方劳资纠纷问题日趋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广东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建设和谐广东的迫切需要。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努力创造文明法制、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广东。建设和谐广东是新世纪新阶段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建设和谐广东,社会和谐是基础。劳动关系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最基础、最广泛、最重要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对社会是否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妥善解决企业各种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把解决劳资关系作为工会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三、必须明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

1、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

今年2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他指出,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2、关于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企业的关系问题。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企业”。“经济细胞”和谐了,“和谐社会”的氛围也就形成了。

构建和谐企业包括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善待劳动者、尊重劳动者本来就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劳动者享有尊严才能实现和谐;和谐才能长久繁荣。

3、关于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问题。

工会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不同于其它社会团体的优势。一方面,工会有各级党政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这是工会的政治优势;另一方面,工会有深深植根于广大职工群众之中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这是工会的组织优势。发挥好这两个优势,构筑起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中心的社会冲突颅防、预警和化解机制,就可以有效促进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的建立。   

(1)倡导和组织作用。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较容易取得劳资双方的共识和反响,这也为工会有效履行职能,打造了一个有力的活动平台。工会积极倡导、并主动承担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对劳动关系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   

(2)沟通和协商作用。工会的介入,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工会把协调劳动关系为基本内容的各种关系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上,不仅职工需要工会,经营者需要工会,政府也需要工会。工会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进行沟通和协调,进而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彼此间相互尊重、忍让、协商、协调、合作,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达到“劳资两利”和“双赢”的目的。

(3)纽带和推进作用。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工会与本企业之间也有十分重要的纽带作用,工会通过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使企业劳动关系通过平等协商,达到改善劳动关系的共识,并使劳资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砑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同时,工会通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对职工进行技术和岗位培训,开展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仪等,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不断提高经营者对工会的信赖和依靠程度进而按照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有效机制目标,以企业为载体,以劳动关系为内容,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通力合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努力发挥工会作用。

据调查,一些企业出现群体性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会组织,导致企业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缺乏企业内部的维权组织,使单个的劳动者更易受到权益侵害。因此必须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加快工会组建的步伐,加大在外资和民营企业组建工会的力度。要加强对外资和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律性的研究,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保障工会组织的完整性、相对独立性,增强工会自身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作用,使企业工会既能依法地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充分发挥劳动、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对拖欠工资、劳动保护条件恶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尽量减少因此造成群体性罢工事件发生。

——充分依靠各级人大组织,切实开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争通过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化解各种劳资矛盾。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1:8000的要求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并落实经费,从人力、物力上保障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提高基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业务水半和办案能力,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劳动、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对拖欠工资、劳动保护条件恶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尽量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网络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提,而这一问题受种种条件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解决.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就必须充分发挥工会劳动监督网络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同时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并建立相关工怍制度,形成优势互补格局,共同推进劳动法律法规贯彻。

3、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保障外来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政府加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以更坚决的立法、执法,在所有企业和组织中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到制度设计,现行五大社会保障险种,对外来工而言,哪些该先行,是值得慎重考虑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保障项目。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成本亦不高,对外来工是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因此,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中的责任主要是制度设计和依法强制推行。要把外来工纳入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险,做好在外来工中开展互助保险尤其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工作,推动多层次社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把外来工中的特困职工纳入低保工作,对因长期拖欠工资、得不到经济补偿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工,应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外来工纳入低保救济。要加强各条保障线的协调与街接,推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部外来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和保障外来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4、加大劳动保护工作力度,保障外来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临督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人。实施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制度,利用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依法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事故预防和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使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逐步进入预防—减少事故—减少工伤赔付—降低企业交纳工伤保险基金赞率—预防的良性循环。利用法制手段,加大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力度,在预防性监督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告知、职业病保障等方面抓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明确、保障措施有力。依靠科学进步,积极推广和应用有利于事故预防和职业危害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伤亡事故及职业病危害。要探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同时要制定管理规范,杜绝行业垄断。要在中小型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以解决有人管和会管理的问题,尽快扭转中小型以下企业事故多发的局面。在高危行业探索劳动安全卫生风险抵押金制度,运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重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5、加大劳资纠纷预防、处理、联动机制建设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好各类劳资纠纷,关键在预防,重点在查处,主要依靠各方联动。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立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预警信息系统,广泛收集信息来源,把握劳动争议案件的脉搏,及时掌握劳动纠纷的动向,从中分析和预测劳动纠纷的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对策,努力探索解决劳资纠纷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成立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理工作机构,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从而达到信息灵通、网络通畅、反应迅速、及时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6、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开展依法维权的系列活动。

——切实开展清理拖欠工资行动。我省发生的劳资纠纷,大多数是由于工资问题而引发,为此,要由政府牵头,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召开三方协商机制会议,重点研究全省清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解决欠薪问题,从而从源头上遏止劳资纠纷问题的发生。

——深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继续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特别是在外来工比较集中的地市、区、县和镇村,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切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要切实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劳动保障执法情况年度检查制度,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县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对纵容和庇护的,要追究其责任。

——对侵权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要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等出问题。对那些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不仅要依法查处,还要在坚持有基本事实有法律根据、有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在新闻媒体公开进行曝光,努力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拓宽职工诉求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问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政府工会联系会议制度工作,加强信访法律服务工作,拓宽职工诉求渠道,不断完善职工信息收集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185”工会维权热线“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