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州市劳动关系矛盾 冲突的现状及工会的对策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使得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日益显露。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也日益显现。而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调整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作用。

一、当前广州市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这些矛盾主要是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一)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入,职工群体性事件正呈现出“规模范围扩大化,问题处置复杂化,内部矛盾社会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

1、规模性。从市总工会信访部门和基层工会反馈的情况来看,不少职工群体性上访,人数众多,有的几十人,甚至几百人。人数之多,次数之频,来势之猛,情况之复杂,都是罕见的。这主要是与企业转制出台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在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的一段时问,群体性矛盾往往比较激烈。

2、敏感性。集体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面比较广,从总的看,主要是因企业在转制中职工的分流安置、经济性补偿、企业欠薪、医疗保险、货币分房等问题引起。特别是企业破产、重组、兼并等,因其涉及各方利益,部分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困难较多,职工收入减少,造成生活困难,极易引发集体劳动争议。  

3、波及性。一些群体性争议和上访事件往往会影响到其他单位,引起互有关联的连锁反应。特别是对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性补偿问题,或其他相关问题,职工往往会互相比照,一些待遇要求也越来越高。   

4、持续性。不少集体争议来势猛,多有反复,有些问题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政策的原因,很长时间得不到妥善解决,不少上访职工还存在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状态。   

5、对立性。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上访中,职工与干部的对立性明显增强,一些职工面对前来协调的党政工干部,情绪激烈,个别职工行为失控。职工中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调中怨气甚多,正好发泄。有的则在重大节日和有政治性活动时上访,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如对立情绪得不到及时化解,很可能演变成对抗性矛盾。   

在众多的劳动关系矛盾冲突中尤以欠薪为甚。每年,都有职工因企业欠薪而做出过激行为。而政府部门,在维护职工的权益上,更是千方百计,但欠薪依旧,成了“年年欠薪年年讲,年年讲后年年欠”,欠薪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了。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职工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企业欠薪问题已成为当前劳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主要问题。每逢年关,我市部分用人单位的职工经常要为索取被拖欠的劳动报酬而着急;而部分用人单位(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或其它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呈上升态势。正当人们以欢乐的心情迎接春节到来之时,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却面临着无钱回家过年的尴尬。 当前,我市企业拖欠工资和各项费用的情况已非偶有发生,其特点是:1、职工被拖欠工资上访投诉所占比例逐年增高。2、全市非公企业欠薪比例大大高于公有制企业。3、拖欠职工工资的非公有制企业集中于饮食娱乐、建筑施工单位及制衣、制鞋、塑料等劳动密集型企业。4、非公有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处理难度大。导致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增多的原因如下:一是职工维权意识淡薄,不懂得运用法律途径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内容不具体、不明确,职工权利难保障;三是劳动监管力度不足,职工被欠薪现象难遏止;四是法律规定不健全,职工、国家、集体权益共同受损。此外,“黑工厂”侵犯外来工权益的情况也日益严重。如去年,来自江西兴国的外来工谢以胜等人到海珠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事因他们老乡7人早于7月中旬到海珠区某制衣厂打工,时至今日老板仍未向其支付分文工资,欠薪已高达5000余元,他们愤而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仲裁机构以该厂未经工商登记主体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受理。可当他们手持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却又因不知老板姓名和住所,提不出明确的被告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仅隔一天,又有数名外来务工人员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事因和事后遭遇都与谢以胜等人惊人地相似。接连发生的此类案例表明,侵犯外来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又有了新的特点:1、拖欠工资、侵犯外来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往往都是没有经工商登记,无生产资金和设备,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无证经营,管理?昆乱,连谁是老板都很难弄清,是典型的“黑工厂”。2、“黑工厂,,的老板们为尽可能地拖欠工资,牟取暴利,大多采取循环招工的模式,即通过街边广告和小报招工——先做两个月——不发工资——老工人离开——换厂名重新招工。3、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无依无靠,因工作难找,又急于挣钱养家,往往易于轻信各类招工广告和报酬承诺,受骗后又不知或不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在实践中,这些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外来务工人员很难得到政府的保护:首先,由于这些“黑工厂”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根本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其次,又由于“黑工厂”经常变换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取缔它们难度也很大,这就使其长期游离在政府的管制之外,肆意妄为。再次,由于外来务工人员难以查清被告的确切情况,也就很难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权利,即使胜诉,往往也会因无法找到被告而难以执行。5、该类案件社会危害极大:第一,“黑工厂”往往利用一些审查不严的新闻媒体大打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外来劳动者,严重危害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国家和地方税收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第二,由于“黑工厂”长期拖欠工资,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已经连基本的生活开销都无力负担,生存面临严重困难,以至部分思想极端者心理失衡而报复社会,破坏稳定大局,这也是当前我市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拖欠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令职工生活无着,拖欠医保费用令职工不能看病,医疗得不到保障,拖欠社保费用令职工无法及时办理退休,使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拖欠的这些几乎都是职工的活命钱。流窜于社会上的敌对势力据此散布工会不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言论,煽动职工进行非理性的抗争,发动有组织的非法活动,并提出成立第二工会。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困难的职工就越困难,弱势群体的队伍就会壮大,社会就难以稳定。减少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重在预防。企业老板欠薪逃匿情况的出现,其从萌芽状态到爆发,往往存在一段较长的时间。这段时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迹象,如企业经常不按时发放工资,甚至拖欠职工多个月的工资,同时还拖欠水电、租金、税款、管理费等。出现这种现象没有及时进行监控和预防,除了与职工和有关部门不够敏感,没有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有关外,还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找工作难,职工怕失业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严重不足有关。目前我市有用人单位约28万户,从业人员约500万人,随着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各种经济成份的调整,因劳动关系引发的各种纠纷呈上升态势,可是,我市劳动监察大队却仅有55人(按劳动部要求是8000名职工配备一名劳动监察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监察力量的严重不足,使劳监队伍处于“救火队”的状况,难以很好地开展日常巡查,将矛盾尽量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尽快建立一支与当前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使劳动监察由被动式的“救火”向主动式的全面监管转变已刻不容缓。

(二)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基本成因。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引起了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用工制度的市场化,使劳动关系出现了复杂化。当前我市的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还不完善,法律还不健全,劳动关系市场化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空间有所增大,劳动关系契约化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矛盾因素有所增多,劳动关系复杂化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客观条件也有所增加。我们看到,企业改革、行业调整的各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在相当广泛的领域,触及到社会各方利益的深层结构和深层矛盾,其影响或多或少、或深或浅、或迟或早地会涉及各个单位和个人,从而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在这期间,形成了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他们普遍遇到了四大压力:

1、社会压力。经济多元化,打破了职工集中于国有企业的“稳定”局面,使职工的经济地位出现了多元化格局。结构调整的急剧变化,使不少企业的职工面临或处于下岗和失业的危险,社会压力使他们的精神负担很重;   

2、就业压力。体制的变化、结构的调整,打破了原有的产业“平衡”格局,其有利的一面是促进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竞争,但其所带来的就业压力也使得相当一部分群体处于失业压力之下;   

3、心理压力。工资是职工维持生活的来源,在现阶段,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是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无疑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拖欠的时间越长,矛盾将更加激化,容易引起职工过激情绪和行为,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事实上存在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价值取向,使得他们产生了心态失衡;   

4、家庭压力。困难职工群体往往负有很大的家庭责任,失业首先意味着就业收入的丧失和工作经历的中断,也意味着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他们的利益最缺乏保障,也最易受侵犯,他们失去了安身立命的立足之地,也失去了养家糊口的衣食之源。

从具体原因上来说,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失当。有的企业在制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不以《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而是自订“土政策”,有的劳动合同还留有一些“盲点”,给日后劳动争议留下了隐患。二是操作失范。一些企业在转制工作中,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职工的民主权利,制度不规范,约束性少,随意性大;当职工表示不满时又强制推行。三是领导失职。有些领导对职工提出的一些敏感问题思想上重视不够,官僚主义严重,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推诿应付,漫不经心;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无所作为、无所用心,对职工的来信来访敷衍了事、草率处理,失去了缓解矛盾的良好时机。四是调处失策。当劳动争议处在萌芽状态时,一些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是按政策、按规定,也不贯彻“改革无情,操作有情’’的原则去处理,而是简单粗暴,随意处置。有的虽有良好的愿望,但由于采取不恰当的办法,造成干群情绪对立,最后爆发了群体性事件。五是理解失真。有些职工对政策缺乏正确理解,这主要是因为在实施改制时,宣传政策覆盖面不够,有的宣传也不透,职工在误解的情况下发生争议。六是恶意欠薪。除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发不出工资外,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却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市目前还缺乏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所得的相关法规。

稳定压倒一切。经济和社会要持续、快速 地发展,稳定是基础。虽然当前我市的职工队伍还比较稳定的,但任何一个非稳定因素的失控爆发都将使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必须想方设法采取强而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消除 影响稳定的不利因素维护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及和谐的劳动关系,理顺职工情绪,创造良 好的投资和生产环境,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广州市政府在1999年12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以及《广州市处理职工劳动争议集体上访罢工事件的预案》,对处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作出了若干规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市财政都拨出专项资金,帮助困难企业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加强劳动执法、调解、仲裁、监察、查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由此而产生的矛盾不断出现。随着改革的深化,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谁也不能保证企业都永远风平浪静,政府也不可能年年拿出巨额资金来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必要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企业欠薪的问题。

二、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也愈来愈明确。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劳动关系中是职工一方的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党和政府交给工会的任务,也是工会的天职,更是工会生命力之所在;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是职工队伍稳定的基础。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而这种维护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来实现的。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复杂化的今天,工会的协调作用日益艰巨,而作用发挥却受到一定的限制。工会的协调应有相应对策,并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调三方协调,发挥独特作用。三方协调机制已纳入了《工会法》。要努力适应建立这一新的机制的要求,加大参与力度,提高参与能力和协调水平。工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应该建设三大体系:一是工会组织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基础。必须牢固确立工会参与协调的组织基础。工会干部参与协调,不是一般的个人行为,而是具有一级组织的法律效力;二是劳动者权益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依据。劳动者的所有权益和劳动标准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都应是法律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了职工的这种法律赋予的权益,都应该依照

法律来调整;三是工会监督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保证。工会组织如果只有参与权、协调权,而没有监督权,那么,工会的协调是不完整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完整性应是参与权、协调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统一。工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性,决定了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性和独特性。

(二)推进政策协调,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这是工会的高层协调,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颁行的政策缺乏群众基础,过于草率,不成熟。这就要求工会在企业制订政策时,积极参与,有所作为,最大限度地使转制方案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有较厚实的基础,使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明显地体现出来。

(三)深化机制协调,发挥源头维护作用。要切实落实“两手抓”的方针,抓好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的建设,这是协调的基础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主要以制度为载体。当前,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的主体地位,要通过完善机制来协调劳动关系。一个是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一个是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体决定的。要依靠和发挥这两大机制来调整劳动关系矛盾,并使它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机制的组成部分。

(四)注重预先协调,发挥超前维护作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实质是突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核心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作用是推进改革和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要加大依法组织工会的力度,在制定涉及职工的政策时要有工会的声音,反映职工意愿;在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时工会要及时反映,畅通工会信息途径;要运用“预测、预审、预防、预报”措施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延伸到依法源头参与、落实集体合同、新建企业工会组建、规范企业用工、经济性裁员、分流、维护困难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要深化信息网络系统,切实搞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以职工的要求和呼声为“第一信号”,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群体性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预警机制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的重要制度。

(五)强调现场协调,发挥具体维护作用。工会主席是劳动关系协调的第一责任人。凡有集体争议,工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靠前协调。在现场协调,首要的一条是稳住情绪,控制事态,尽量详细地了解职工的要求和想法,要代表职工同企业或有关方面协调,提出解决的意见,能够回答的应给予明确的回答。在处理侵害职工权益行为时,工会要提出意见;对不作为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有权作出处罚及提出撤换有关人员的意见。   

(六)呼吁政府牵头,共同处理好欠薪问题。要参与建立一整套处理拖欠工资和各项费用、维护稳定的机制,并且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明确违反欠薪保障的法律责任、规定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追偿条款,加大处罚的威慑力,提高违法成本,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社会和企业行为。花大力气对欠薪、欠费进行清理,建立全市欠薪预警制度。呼吁由政府牵头,建立以收取企业一定比例的欠薪保障费为主、市财政适当补贴的企业欠薪补偿基金;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工商界)组成的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要做到事前监督检查、事中调查解决、事后处罚纠正相结合,让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并加强与劳动、财政、工商、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处理好欠薪问题。   

(七)做好保障协调,发挥职工之家作用。工会组织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作为实事,重点解决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在就业、分配、保障劳动保护和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职工情绪激化、出现过激行为通常都是由于职工对政府政策或对企业措施不清楚、不理解又得不到及时、清晰的解释,没有有效的沟通途径而产生的。我们要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把政策、改革方案交给职工,及时疏导职工情绪;同时,还要搞好个别协调,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职工在理解、明白中支持改革。工会组织要成为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大胆、主动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辜负广大职工的期望。

    (作者单位:广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