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前后集体谈判思想的形成与广东的实践

80年前的五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州成立了。成立之始,就在提出开展政治斗争的同时,提出了展开集体谈判,进行经济斗争的思想,并在大革命时期工人运动尤其是广东工人运动的伟大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一、工会集体谈判思想形成的时代基础

全国总工会成立前夕,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军阀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日益尖锐。1920年11月,孙中山回到广州,重建军政府,后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就任非常大总统,并颁布了一系列保障人民权利的法令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工人运动的发展。

20世纪20年代初期,广东是大革命的中心,广东工人阶级的罢工及集体谈判斗争对全总的建立和集体谈判思想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影响,这一影响,以香港海员大罢工最为突出。

1921年1月,在“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的领导下,2万多海员工人以增加工资为主要目的举行大罢工,香港各行各业工人举行总同盟罢工。予以声援。致使香港交通停顿,供应断绝,货物进出完全陷于瘫痪状态,港英当局不得不答应举行谈判。经过两轮艰苦的谈判达成了协议,双方签订了共同执行的条约。约定安排海员复工,工资增加1.5%—3%,恢复海员工会,抚恤每个死难者家属1030元。大罢工经过56天的斗争,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直接对帝国主义进行针锋相对斗争取得的伟大胜利,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全国第一次罢工高潮的起点。

1923年6月,党的三大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建立各民主阶级的革命统一战线。1924年1月,在孙中山主持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共产党人起草的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的宣言,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宣告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及革命统一战线的正式建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取得公开合法地位并开展以反对帝国主义为主要目的罢工及集体谈判斗争奠定了基础。

为贯彻国民党一大“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的劳工政策,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令公布了《工会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保护劳工权利的法律。条例共21条,规定同一职业集合人数50人以上者,可组织工会,并规定工会有言论、出版、罢工的自由。同时表明:

承认工会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地位;

承认工会与雇主之团体契约权;

承认工会对于雇主争执事件发生时,有要求雇主开联席会仲裁之权,并得请求主管行政官厅派员调查及仲裁;

承认工会之罢工权;

承认工会对雇主方面有参与规定工作时间及改良工作状况与工场卫生之权。

由此,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取得了合法地位。工人阶级早期的罢工斗争以及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工人阶级进行的集体谈判斗争实践,为全总集体谈判纲领的形成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全总集体谈判纲领的提出

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和大会宣言,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大会还通过了多个决议案,其中《组织问题的决议案》提出:“工会是为所有工人的利益而奋斗的组织,工会当为改良劳动待遇,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保护女工童工,争得星期日过节日不扣工资的休息,规定劳动法等而奋斗。”

通过经济斗争改良工人的劳动待遇和条件的思想则集中反映在《经济斗争的决议案》中。决议案阐明了开展经济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在中国现时经济斗争中,工人阶级切近的要求是:

(1)按照各地各时生活情形,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

(2)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

(3)反对一切虐待;

(4)女工童工之生活改善;

(5)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

(6)取消包工制;

并对每项要求的具体目标做了详细的阐述。

鉴于香港海员大罢工及全国各地工人运动的经验,决议案还提出了斗争过程中应当注意:建立统一集中便于斗争的组织;地方的罢工,同时须得各地方的援助;善于利用时机,利用资产阶级的矛盾,集中力量向其最弱点进攻;设立救济会、协作社,帮助罢工工人等事项。可以说,它是工会开展集体谈判争取工人利益的纲领性文件。

三、全总成立后的集体谈判斗争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加强了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增进了全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建立了工人运动的坚强领导核心。全总成立后,组织领导了一系列反对压迫、争取利益的政治和经济集体谈判斗争。在广东就有国共合作后第一次反帝政治斗争广州沙面罢工和震惊世界的省港大罢工。

1924年7月,广州沙面租界英法领事颁布旨在侮辱华人、限制华工自由的“新警律”。消息传出,群情激愤。在中共粤区委和广州工人代表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各界反对苛例大会,向英法领事提出立即取消苛例的通碟。英法领事不允,各行各业3000多工人以及48名中国巡捕立即罢工,退出沙面。沙面供水断绝,粪便堆积,营业停止,外国居民苦不堪言。英法领事急调战舰开进沙面水域,以强权威逼广东省政府,并两次谒见孙中山要求取缔罢工。孙中山及以廖仲恺为省长的广东革命政府坚定地支持工人的正义斗争,严辞拒绝了英法领事的无理要求。面对工会和政府的强硬态度,英法领事无奈,只得进行接受谈判,政府也派出外交部长参加调停。经过两次反复谈判,达成了取消“新警律”、工人复工并补发工资、双方不得借故报复等7项协议,由英法两领事及华工代表签字,孙中山派人督促协议履行。历时一个多月,罢工胜利结束。沙面罢工显示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精神和毅力,鼓舞了人民反帝斗争意志,为省港大罢工提供了经验。

同年6月19日,为抗议帝国主义制造的“五卅”惨案,支援上海人民的反帝斗争,中共广东区委和全国总工会发动了省港大罢工。至6月底,集结在广州的罢工工人已达25万人。为加强领导,罢工工人成立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作为最高议事决策机关,建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港罢工委员会”,作为最高执行机关。还设立了处理日常事务的干事局、负责筹款和经费支配的财政委员会、负责封锁交通维持秩序的武装队伍工人纠察队、查处破坏罢工行为的会审处、监督经费开支的审计局等25个部门。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机构健全的坚强领导核心。罢工委员会提出了“单独对英”的中心策略,允许同意罢工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其他外商直接运输货物到广州、上海,并恢复在广东的贸易。这一策略,分化瓦解了帝国主义联盟,孤立并集中打击了英帝国主义,促进了广东经济的发展,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各阶层人民的合作。不可一世的“洋人”在罢工委员会面前恭恭敬敬,受压迫的工人阶级扬眉吐气。

全国各地人民和海外华侨都纷纷捐款支援,苏联、日本、英国、德国等34个国家的工人也响应共产国际的号召,捐集了大批资金汇到广州,给了罢工工人极大的鼓舞。

英帝国主义在军事恐吓、以华制华等种种手段被粉碎后,只得同意谈判。根据当时政治形势的变化,在前后7次谈判都未能取得成效的情况下,罢工委员会决定改变策略,提出对人口货物征收“二五附加税”,作为罢工工人结束罢工的费用。广州国民政府同意开征新税,各国只得接受。于是,罢工委员会宣布停止封锁,结束罢工。

省港大罢工历时1年又4个月,是中国工人阶级一次规模宏大的反帝爱国运动。罢工工人在党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经过长期、曲折、激烈的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罢工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气焰,长了中国人民的志气,展示了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力量,促进了省港工人的团结统一。罢工还巩固了广东革命根据地,锻炼了工人阶级队伍,造就了一大批工人运动骨干。它是全国总工会集体谈判思想的一次全面实践,是中国工人运动和世界工人运动的光辉篇章。

此外,在全总成立以后至1926年末,广东各地工会还发动了粤汉、广九、广三铁路工人拒绝为叛军运输的总罢工、江会榨油业工人反对削减工资的罢工、汕头建筑工人要求减少工时,增加工资等数十次政治和经济集体谈判运动,均取得了胜利。其中潮汕铁路工会领导工人向铁路公司提出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的要求,劳资双方谈判两天,公司即完全按照工会所提要求签字答允,没有罢工就取得了胜利。

四、集体谈判斗争实践形成的经验

回顾全国总工会成立前后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特别是工会的集体谈判思想与实践,可以概括形成以下经验:

(一)良好的政治环境是工人集体谈判争取得成功的重要社会条件;

(二)坚强的领导核心是保证工人集体谈判斗争持续、正确发展的关键;   

(三)严密的组织体制是工人集体谈判斗争取得胜利的保障;   

(四)灵活的策略方针是工人集体谈判斗争战胜困难达到目标的法宝;

(五)团结一致的罢工是工人集体谈判斗争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   

(六)广泛的声援帮助是支持工人集体谈判斗争的重要力量。   

这些经验,相当一部分在80年后的今天,对工会开展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和争取职工的合法权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80年后的今天,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职工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被确立为行之有效的基层维权机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相信,在广大工会工作者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共同努力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一定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生产劳动积极性、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