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广东工会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切实维权”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在加快发展中敢于和善于维权,做到抓维护促发展,抓发展带维护,实现了维权与发展“双赢”。本文试就切实维权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一些问题提出对策思考。
(一)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给工会工作带来了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东职工人数多(1681万人),非公有制企业多(占企业总数80%),外来务工人员多(1200万人),境外势力渗透活动多,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了系列的压力和挑战。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省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2002年李长春同志主持召开了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重点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对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二是解决了市级工会主席进入同级党委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问题,这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作用打下了基础。2003年以来,张德江同志先后主持3次省委常委会,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会维权中的重大问题,并先后就工会工作方针、解决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作了26次重要批示,为全省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并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全总和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广东工会认真贯彻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履行基本职责,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完善讥制,办好实事,维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问卷调查显示,有60.2%的工会会员认为本单位工会发挥了较好作用,26.5%的会员认为工会发挥了一点作用。
一是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近年来,全省从业人员大幅度增长,全员劳动合同覆盖各类企业,合同签订率88.58%,70%的职工对目前工作感到满意或较满意,2004年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05.4万个,全省下岗职工失业率为2.7%,比全国低1.5个百分点,下岗职工再就业率69.1%。
二是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分配形式趋向多样化。据统计分析,全省职工收入从1997年至2004年的7年间,每年增长率7-10%之间;全省职工2003年人均工资为19986元,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七类,一类最高为690元/月,七类为352元/月。
三是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突破。全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面向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较早地进行了社保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地实践。2004年,全省共参加养老保险1226多万人,失业保险1000多万人,医疗保险1034万人,工伤保险1215多万人,共征缴社保费519多亿元,当年结存208.45亿元,历史滚存876.12亿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外来工参保率也逐年提高。
四是侵犯职工权益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无故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严重侵权案件有所减少。
五是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较好。全省企业经营者劳保意识增强,劳保投入增加,企业生产条件逐年得到较大改善。调查问卷显示,职工认为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较五年前“很好”和“较好”的分别上升60%和22%,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较好的占67%。
六是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广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省在十项重点工程400多个项目4000多亿投资的劳动竞赛开展得轰轰烈烈,取得良好效益,为国家节约资金18.3亿元,推动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GDP达到1.6万亿元,税收收入占全国九分之一,外贸出口占全国40%左右。
(二)
为了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广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统一认识。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去思考和把握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定。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社会。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我们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和谐社会与和谐企业的关系,在建设和谐企业下功夫。和谐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和谐企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企业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必须花大力气构建和谐的企业。二是处理好和谐企业与劳动关系的关系,在协调劳动关系上下功夫。劳动关系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最基础、最广泛、最重要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对企业是否和谐起决定性的作用,必须十分重视劳动关系的协调。三是处理好劳动关系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在维护职工权益上下功夫。工人阶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只有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及和谐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从而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阶级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因此,全省各级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做到在促发展中维护,在维护中促发展;在帮扶中维护,在维护中帮扶;在改革中维护,在维护中促改革,真正做到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让职工看得见,摸得着,有成效。
二、明确目标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为了实现和保护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共广东省委提出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其中一项就是针对广东外来工多的情况提出依法维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工程,由省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为此,广东工会制订了维权工作目标。
(一)依法维权职工经济权益,着重解决无故克扣拖欠外来工工资、基本的社会保障普遍缺失问题。
(二)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着重解决企业不与外来工签订劳动合同,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危害等问题。到05年,工会代表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覆盖职工达到70%以上。
(三)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着重解决企外来员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等问题,到2005年,全省职工工会员达到1260万,其中外来员860万人;建立健全以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四)依法维护职工文化教育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每年培训职工8万人,其中外来工万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外来工子女人学、入托问题。
(五)建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真正做到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
三、突出重点,切实开展依法维权系列活动
近年来,广东针对职工合法维护中存在的“三劳一突出”(劳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侵犯人身尊严)突出问题,开展依法维权的系列活动,2005年广东工会提出“依法维权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开展清欠工资和学习贯彻《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的工资支付维权活动。据调查,广东发生的劳资纠纷,70%以上是由企业拖欠外来工的工资引起的。为此,这几年,广东把清理拖欠工资问题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突破口,2003年全省清理拖欠工资8.6亿元,2004年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10.6亿元。今年,广东工会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在全省上下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5月20日,全省举办了省、市、县(区)三级工会联动的学习贯彻《条例》大型咨询活动,省总投入40多万元印制有关工资方面宣传资料,全省10万职工参加了咨询活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我们继续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推动企业贯彻《条例》,抓好清理和落实欠薪等问题。
(二)开展以建立工伤探视扶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伤职工维权活动。全省各级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普遍建立了职工受伤或患病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定期进行探视慰问,了解和帮助工伤待遇落实,必要时提供心理辅导和政策指导。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充分发挥“救急济难、排解矛盾”作用,对困难工伤职工开展帮扶救助,帮助困难工伤职工走出困境,对因工伤待遇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予以帮助。
(三)开展以查处典型侵权案为主要内容维权专项活动。近年来,对“三劳一突出”方面严重侵犯职工权益事件,广东工会态度鲜明,依法查处,在坚持有基本事实、有法律依据、有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公开曝光,做到敢于和善于维权。2002年6月,东莞安加鞋厂女工中毒事件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主席汤维英作出批示,并责成两位副主席组织调查组,深入调查处理:举一反三,从七个方面责成该厂进行整改。2003年4月,深圳彩威制品厂员工李长玖夫妇患感冒发烧,厂方咬定其为非典予以开除,省总、深圳市总了解这情况后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纠正了厂方的错误做法,做到抗击非典不忘维权,王兆国同志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2005年广东在依法维权年中,继续做好查处侵权典型案件工作,加大工会的声音,树立工会形象,更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以创新“安康杯”竞赛活动形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维权活动。近年来,广东工会每年都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积极组织“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和方法,加大对制造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群众监督力度,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五)开展以“送法上门”为主要载体的普法维权活动。从2002年开始,省总每年投入20万元购买法律书籍,深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拓宽“送法上门”形式和内容,不仅送法律法规,还送法律知识,送法律服务,不仅送给职工,还送给企业,不仅送到地市、县区,还送到镇村、工业园区、厂矿、工地。同时,把“送法上门”与“送戏上门”等活动相结合,让职工群众寓教于乐,与“维权快车”等载体相结合,让职工群众得到最直接、最快捷的法制宣传教育。2004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送戏上门200多场次,职工参与100多万人。加强在媒体上进行的宣传,并重点宣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止法》、《工会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广大职工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系列活动。主要是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每年培训和培养一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壮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达1.3万人。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活动,重点监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产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树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威信和效果,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典型,要按照《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书”,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七)开展以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维权专项活动。
根据劳资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广东工会切实加强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是在市、区、县、乡镇、开发区、社区及行业,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或协调)组织建设,调解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劳动争议,企业内部调解不了的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四、健全机制。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立法参与和政策参与机制。率先参与起草制定《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已颁布执行,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参与了2003年省人大和2004年全国人大开展的《工会法》、《劳动法》执法大检查;配合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低保工作的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我省的珠海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珠海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二)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省总工会把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贯彻实施《工会法》和《劳动法》,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坚持所有企业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截至2004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108952家,占应建会企业61.9%,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14294家,占应建制企业数的95.5%;非公有制企业94658家,占应建制企业数的58%。率先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签订单项性集体协议,截止2004年底,全省签订单项集体协议企业28080家,覆盖职工3216008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34538家,覆盖职工419.7万人。建立这项制度是基层企业维护职工权益的“牛鼻子”。
(三)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机制。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将保障非公企业职工政治民主权利作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根据“因企制宜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思路,积极探索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基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散落在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之间且多为中小型企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不到5%且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广东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点推行村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新型的“村(区域性)一企业职工代表”两级民主管理网络,赋予职代会五项职权: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检查监督权、选举罢免权和民主评议权,明确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为每三年召开一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并同时建立了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职工代表巡视工作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和若干专门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实践证明,在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维权两大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在非公有制企业得到贯彻落实,有力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建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目前,全省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7551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_会中的工会和职工代表有48844人。几年来,省总工会在全省组织培训了36784名劳动争议调解员,培养了一支懂法、熟悉业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调解工作队伍。仅2001年,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014件,其中16362件调解成功,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2)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省和21个地级以上市、100多县(区)总工会和政府、企业家协会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2003年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在我省召开。(3)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省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坚持落实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原则,省总工会选派了三位同志兼任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各市总工会也都有工会干部兼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省工会干部中有630人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参与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五)建立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作用。2002年,经联系会议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通知》,有效地保障了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03年,省总工会与省政府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开展劳动竞赛问题,2004年的联席会议,根据劳资纠纷突出情况,重点研究了建立预防和处理劳资矛盾机制问题,收到很好效果。
(六)建立劳动保障监祭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的机制。为保证《劳动法》、《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省总工会与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发文,强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总工会还根据《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抓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建设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的建设。各级工会按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和监督内容,重点做好“三查”:一是经常性的检查;二是针对性的点查;三是实效性的督查。
(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和处理机制。近年来,广东依托健全的市、县、镇、村、基层企业工会组织网络,一方面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做好特困职工的信息的收集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掌握基层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劳资关系等方面情况,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在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如佛山市顺德区在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基础上,出台了《企业欠薪监控暂行办法》,由企业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任欠新监控员,全区建立起7000多任组成欠新控员队伍,对全区1万家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逐级上报监控,并实行全区电脑联网,2003年全区清欠工资1632.8万元。
(八)建立省总工会与省高院沟通联系制度。2003年,根据工作中遇到的职工“打官司难”的实际情况,广东省总工会与省高院联系,取得一致共识:省总工会不定期向高院沟通职工被侵权打官司的重大情况,反映职工心愿和工会的意见,及时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2004年4月23日,东莞市长安镇台资企业兴昂国际集团属下兴昂鞋厂,因工资发放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2000多人,先是抗议,后发展到部分职工冲人办公室打坏办公用具,损失15.3万元,事后参与毁坏财物的万家丰等十名员工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市法院对万家丰七人判三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他们不服提出上诉。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就此作了批示。省总工会及时与省高院沟通,就如何适当运用法律,切实维护职工权益问题进行研究,省高院并向东莞中院提出了意见。东莞法院经认真、慎重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应予纠正,于是判决维持原判定罪部分,撤销原判量刑部分,他们于2004年底释放。
(九)建立防止境外势力“西化、分化”工会的联动机制。省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针对境外势力打着“维权”幌子进行渗透活动的情况和特点,区别对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收到较好效果,全总领导就广东处理境外势力渗透工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注重实效,在办实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关系职工冷暖,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面临的突出问题,从2003年开始,省总工会坚持每年为职工办好十件实事,得到职工的普遍欢迎和赞赏。
(一)构建职工帮扶大格局,实现送温暖工程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广东从省到市、县(区)已全面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帮扶工作大格局,帮扶办公室设在总工会、具体监督、检查落实帮扶困难职工的具体事宜。帮扶中心目前已向镇、村、企业延伸,从而实现了帮扶工作的网络化。目前,省、市、县三级帮扶中心筹资金超过2亿多元。全省各级以帮扶中心为载体,做到365天天天送温暖,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2004年,全省发放帮扶及送温暖资金达到1.5亿元。今年,广东以此为载体,在茂石化公司召开现场会,在全省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他们称工会为职工名副其实的“贴心人”。
(二)实施“三个8万工程”,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从2003年开始,省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各级工会的职工职业技术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对8万下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为8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8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特别是关心
“4050'’下岗职工健全档案,逐个培训,逐个介绍就业。韶关市近年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近年来为1万多职业进行了培训和再就业介绍,其中,5000多名职工重新实行了再就业。
(三)保障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推动特困职工应保尽保。全省各级工会对30万特困职工都建立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纳入“低保”,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实现应保尽保,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我们还积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按时足额落实下岗职工出中心后失业保险待遇,帮助特困职工实现安居,切实解决他们住房难问题。
(四)加大组建力度,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近年来,我们组建工作积极推进三个转移:一是把以抓国有企业转到重点抓非公有制企业中来;二是从抓省、市转到重点抓县、镇、村、基层企业工会中来;三是从抓第二产业转到重点抓第三产业工会中来。在领导体制上,全力推进“以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格局,使全省工会组建工作有很大突破。5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的批示,在顺德区召开了全省工会主席会议,推广顺德经验,推进全省工会工作向县、镇、村下移,进一步完善县、镇、村工会工作网络,推进固本强基工作。目前,全省各级工会会员1179万人,名列全高第一,基层工会和涵盖独立法人单位工会30多万家,名列全国第二。随着工会的组建,为维护职工权益打下了基础。
(五)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帮助职工解决看病难问题。一是抓宣传,在全省基层企业大力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二是扩面,在争取把国有企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的同时,积极吸收外来工参加。到2004年,全省参加互助医疗保障人数达到80万人,参加女职工安康保险46万人。
(六)实施教育扶贫,解决特困职工子女上学困难问题。全省各级工会建立健全了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档案,及时地推动纳入政府扶贫工程,另一方面,各级普遍建立工会助学基金,省市两级工会每年都帮助1000多名品学兼优地特困职工子女解决高中和大学的学赞,社会称赞工会做了一件大得职工民心的好事。
(七)关于劳动模范生活,为困难劳模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对解放以来的劳模建立了档案,实行定期跟踪访问制;二是落实劳模待遇,通过努力,省政府每年拨出2000多万元,专门用于10395名全国和省级劳模的荣誉津贴;三是对特困劳模,在全省开展“一帮一”接对子帮扶活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实施法律援助,解决职工打官司难问题。全省从市到县,都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解答、咨询制度,为职工尤其是外来员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对外来工反映的诉求,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得到外来工的好评。
(九)发挥工会热线电话作用,及时为职工提供服务。省总设立专门信访室,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给予答复,2004年4月30日,省总工会和省邮政局合作开通了全国首家185工会维权热线,仅“五一”假期期间就接听了229个职工来电,咨询范围包括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社保和医保及权益受侵犯问题,我们及时答复。去年底,有按全总要求,增开通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对信访及热线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得到职工好评。2004年,省总工会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十)实施素质工程,提高工会和职工队伍素质。一是抓好工会班子队伍建设。2005年1月17日至21日,我们在东莞举行省、市、县工会主席培训班,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工会基本理论、工会工作基本要求三方面内容,请张秋俭书记上了关于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基本理论一课,大家听了很受启发,很受教育。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在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与时同时,对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了专业培训。通过教育,使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办事能力的社会活动家,基层工会干部成为直接帮助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实干家,工会机关干部要成为有真才实学熟悉工会工作的专门家。二是在职工中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主要在十项重点工程,行业和企业开展以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尤其是十项重点工程400多个项目、4000亿投资中开展的劳动竞赛,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与劳动竞赛的新路子,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在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共节约资金18.3亿元,得到了张德江、黄华华等领导同志的好评。三是在全省职工中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创知识型职工活动,使职工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争当知识型劳动者。
(三)
广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必须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近年来,广东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花了很大力气,做到了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三管齐下,取得较好效果,但拖欠工资仍然是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一些企业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一些经营者为获得利益,减少借贷成本,仍在拖欠工资,尤其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拖欠工资企业占全省企业58%以上;从行业来看,主要在建筑业和制造业,其中建筑业占全省拖欠工资案件40%。另一方面,拖欠工资是一些政府部门基本建设工程,由于工程款项来不及时到位,因而拖欠了职工的工资。由此看来,清理拖欠工资问题,必须根据这两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这是维权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必须在如何建立清欠职工工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二、必须进一步研究解决外来工参加社保有关政策问题。
外来工对参加社保养老、工伤方面较为积极。对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兴趣不高。现在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一方面外来工参加投保,另一方面又出现退保,其中有一个市参保为50万人,但退保为30万人。退保主要原因是我国城市社保制度不对接,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进城务工人员的跨省流动之间存在冲突,按国家规定,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有一些外来工由于有流动性,一旦离开参加社保原地,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无法转回原籍,这样就出现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的情况。由此看来,要解决外来工参加社保问题,要从两方面下功夫:一是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允许职工参保的跨省流动,解决城市社保制度不对接问题;二是搞好全省的社保统筹,可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首先解决珠三角洲地区城市统筹问题,因为外来工大都集中在这个地区,其次再逐步过渡到全省统筹。
三、必须把握好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结合点。
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敢于和善于维权的结合点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作为地方行政领导来讲,招商比招工难,吸引外资是首要任务,当投资方与劳动者产生矛盾时,有一些领导往往站在投资方,也不管谁对谁错,这就使工会往往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位置。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各级党政领导对工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正确理解发展与维权的关系,做到共同推进。另一方面,作为工会来讲,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当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时,就必须挺身而出,并善于向当地党政领导反映真实情况,以取得领导的支持,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唯唯诺诺,无所作为。
四、必须进一步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下功夫。
总体来讲,广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些问题需要在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中解决,逐步加以完善。我认为,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要上下联动,切实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工会维权要从源头抓起,实行关口前移。一是立法参与要加强。当前尤为突出的要抓紧修订《劳动法》,这个法律施行于1994年,十多年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该法第79条设立的“一调一裁二审”机制尤为明显,一宗劳动纠纷从调处到仲裁,审判有时最长要花2年时间,必须尽快修改;同时,《劳动法》规定的一些重大问题需要重新考量,如劳动主体内容形式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合同化等,都呼吁着《劳动法》的修改。二是要强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质量的提高。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分别为70%和58%,有的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有的集体合同流于一种形式,必须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基础,没有劳动合同,一切都无从谈起。但这项工作按《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这里就涉及到工会与劳动部门的协调问题,如果协调不好,要提高质量问题就是一句空话。
(二)建立劳动标准认证,形成最低劳动标准、最低工资、最低保障线三道维权手段。最低工资、最低保障线各地都已制订,现在关键:是最低劳动标准的制订和认证。首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劳工标准基本接轨的劳动标准,并在企业中严格执行。当前,劳动力成本是我国一些地区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本之一,但是必须指出降低劳动力成本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基本保障为代价,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劳动标准时要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要用劳动标准认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证制度是通过消费者依据产品的质量、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选择产品,企业则通过向第三方提出申请,以通过证获企业认得市场的通行证,否则其产品就可能失去市场。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从而实现对企业生产监管的制度化。这样,企业通过认证树立信誉,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防、处理、联动机制,把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好各类劳资纠纷,关键在预防,重点在查处,主要依靠各方联动。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广泛收集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劳动纠纷的动向,分析发展趋势,及时化解矛盾,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做到信息贯通、处理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广东顺德区工会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好经验,全区有7000多基层工会干部,形成“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处理”工作网络,对工资发放,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实行动态管理,使劳动争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作者系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