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在创建和谐社区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有的社会经济格局正在发生变革和分化,企业属地化管理日益明显,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无论是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还是从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都需要由社区来承担,使得社区在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社区内的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劳动关系和谐,正确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如何发挥工会组织在社区中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社区辖内企业劳动关系状况
(一)社区辖内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
1、社区非公企业发展迅猛。随着改革的扬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名项改革不断深化,各类新经济组织不断发展我国长期存在的“单位办社会”体制逐步转化,产生了为数众多的无上级、无主管企业.在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民办非公企业发展迅猛,数量不断增多。
2、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没有固定单位的会员不断增多,会员的流动性不断增大,以多种形式进入社区的流动会员不断增加,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企业职工。原有公有制中小企业转制后下放到社区,散布在街道、社区的无上级主管的非公企业也发展迅孟,社区辖内的企业职工不断增多。二是失业登记人员。这些人员中,大多数是原公有制企业因企业关闭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归属社区管理。三是困难职工特别是特困职工。他们的基本生活主要通过社区的工作来保障。社区管辖内的各种类型职工的大量增加,使当前劳动关系的主要困难和矛盾也集中到社区。
(二)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面临的问题
社区内劳动关系错综复杂的局面客观存在,不容我们忽视:一是非公企业职工入会率,尽管职工加入工会的比率比以往高,但总体上仍然偏低,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入会率更低;二是劳动用工随意性比较大,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签订了不执行;三
是劳动标准高、劳动强度大、报酬低且加班加点严重;四是劳动安全设施差、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不落实;五是随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比较多;六是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甚至出现体罚打骂职工的违法行为等。
分析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劳动纠纷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少用工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通常是钻目前的法律、法规的空子。二是执法不严。一些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常常是得逞的多,受制裁的少。三是强资本弱劳力的格局,使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这就造成了就业困难,对相当多劳动者形成沉重的压力,助长了不法者侵权的气焰。四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差。
二、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社区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社区是近两年才产生的工作机构,面对的各种关系也在日益完善,新的事物不断出现。所以,工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按照原有的工作方式已很难适应,很难解决问题,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才能更好地协调社区劳动关系。
(一)创新组织体制
1、建立街一级总工会。社区是街道直接领导的单位,通过建立街级总工会可以更加直接来协调社区内的劳动关系。建立街一级总工会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一是《工会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街道的行政级别是正处,与县级平等,也就是说从行政级别上来看,街道建立总工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实践证明,在城市,工会大部分工作都是通过街道来完成的;三是街道机关组织十分健全,街道有人大、政协、妇联等机构;四是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街道履行政府职能的权力不断扩大和职责不断增加;五是街道党工委工作范围广泛,街辖内各类型党组织归属街党工委管理,“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的条件十分成熟。因此,建立街一级总工会,对进一步加强地区工会组织建设,更有利于协调好社区辖内日益各种复杂的劳动关系。
2、建立社区工会组织。目前,越来越多的经济组织、社团组织落户社区,各类人员云集、沉淀在社区,使社区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社区服务对象急剧增加,再加上在社区就业的人员中,大多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城市新增劳动力,形成了不同于以往产业工人的、新的职工群体。加强社区工会组织,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网络,是协调社区劳动关系和促进社区稳定的需要。社区工会组织可以将社区内的劳动者团结起来,对社区专职人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有组织的管理。但只凭社区工会组织单独开展工作很难,它必须依托街道工会不断整合调整,做强做大,建立大社区工会,形成以街道大社区工会为龙头,向小社区工会、社区分会和各类行业市场、写字楼、商业街等延伸和拓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社区工会组织网络,不断健全社区工会组织体制,通过完善社区工会组织来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维权机制
1、建立和完善“小三方协商机制”。据调查,大多数职工常在劳动关系紧张时找到工会说:“我们整天干活,当然想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但我们个人找老板提要求一是不管用,二是可能被老板‘炒鱿鱼’,希望工会组织能为我们说话。”据调查显示,80%的职工希望会能代表他们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为他们争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代表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形式建立的机制,对收入分配等涉及重大劳动关系的问题由三方进行协商。目前,在城市,区一级三方协商机制基本上已建立起来,但从《工会法》所规定的范围来看,没有只限区级这个范围,所以,在街道建立以工会、劳动部门、经济部门组成的“小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社区内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和协调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等,工会能够更加便利、直接、及时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和争议处理,代表、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有着更大的意义。
2、建立街道工会与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制度。《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街道也可以效仿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在会议上通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共同商讨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劳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报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行政措施,定期听取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工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协调劳动关系,调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三)创新民主管理形式
这里所指的是开展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主要是依托街道工会,组织本街道内各企业的职工代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联合大会,以及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行为。在现代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企业管理已由:“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阶段,转向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阶段,重视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要求,并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工人民主管理制度。如德国的“共决制”、西欧各国实行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日本实行的“工人自主管理小组制”,都具有突出的代表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职工民主管理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社区辖内企业大小不一,职工人数比较散。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和形式,这种行为是适应街道经济结构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保障社区辖内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协调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创新帮扶机制
因为经济体制改革,许多职工遇到失业、保险、医疗、生活补助等生活困难,特别是近两年,职工医疗保险而集体上访成为突发事件的主要趋势。人在生活困难时最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绪,这种情绪一旦被挑动更难控制。社区是职工集中反映问题的地方,帮扶又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直接具体的体现。所以在社区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成为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纠纷中的重要环节。从目前的情况了解,特困职工是职工中最需要帮助和关心的弱势群体,也是工会维护的重点对象。工会可以通过建立和发挥困难职工帮扶机构的作用,以浓厚的阶级感情,尽心竭力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第一,要密切关注社区内特困职工的生活问题,协助政府做好纳入“低保”工作。第二,要认真研究社区内未参加养老保险而又无能力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第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在社区辖内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或法律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将以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义务协助社区工会依法开展维权工作,为社区职工、失业人员及社区管辖的退休职工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
(作者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