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用工状况简析

最近,广东省总工会对劳动用工情况作了一次调查了解。

广东目前职工人数约1850万,作为劳务输入大省,广东的外来员工计有1200多万人,远超本省户籍职工人数。尤其在珠三角地区企业中,外省工人占大部分,主要来自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江西等临近省,有部分来自西北、东北省份。据省总工会盼调查,外来员工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占88%之强。大部分外来员工(占66.8%)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普通工人。外来员工的工资收入总体处于较低的水平,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外来员工近半(48.2%),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占近8成(78.7%),月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近9成(89.4%)。而2003年广东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已达1675元。也就是说,只有一成的外来员工能够达到这个水平。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薪酬一般以计件工资为主,正常情况一年可以回家探亲一次(春节前后),但工作时间不止8小时,一般每天加班2小时左右。

外来员工到广东就业主要通过几个渠道:一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接洽,电有部分通过工会组织;二是老乡带老乡;三是自己找上门;四是企业自身同外界的用工协作。老乡带老乡是各地企业招工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示范性强,见效快,企业比较认同,认为方便快捷。企业自身同外省市的劳务用工协作也逐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目前广东劳动用工有几个特点:

一、劳动用工体系日趋规范、完善

广东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主要由市场调节就业,劳动用工体系日趋规范、完善。深圳的人力资源市场已基本实现市场化管理,全部人力资源配置(包括劳务派遣)都可以在人力资源中心完成,中心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政府部门主要是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广州市今年正式启动了用工预警机制每天对来广州的劳动力进行摸查统计,可以较全面及时地反映本市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并据此作出应对,所以用工短缺目前对广州影响不大。广州市还与海南、广西等地建立了远程招工对视系统,通过视频让企业直接与应聘工人面对面商淡,这种做法直观高效。东莞的家政服务业管理比较规范,与妇联合作,对保姆职业作职称评定和分类(住家保姆、家教保姆、陪月保姆、家庭看护、清洁工、钟点工)等,方便居民选择服务,其做法具首创性。

二、为吸引和稳定工人,劳动密集型企业注重改善劳动和生活环境

由于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用工短缺,为吸引和稳定工人,我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注重改善劳动环境。许多企业宿舍干净整洁,食堂卫生明亮,企业为职工宿舍安装了公用电话,建造了篮球场,设立了乒乓球室等员工活动场所。东莞虎门镇一家拥有几千名员工的服装厂,投入数百万元设立了860多间“夫妻房”。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移造成不同地区用工需求重点的差异

目前广东就业矛盾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劳动用工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由于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调整,珠三角地区已成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先行,而欠发达地区则成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移地。因产业结构的差异,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用工需求重点不同。珠三角的用工短缺主要是体现为结构性短缺,即主要是技术工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缺。如加工、制造业的高级技工,高级保姆等。广州高新技术产业比例日益提高,部分工种和岗位过于求。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种相应地要求工作人员的技术比较熟练,有些还需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统计,广州市目前需求劳动力86万左右,而登记求职人数为64万左右(1.4:1),缺工排在前三位的职业为:机械冷加工(38:1),餐厅服务员(28.68:1),推销与展销人员(23:1)。珠三角地区对普通工人也有一定的需求,尤其年轻女工比较抢手。在佛山,有企业反映需要能吃苦耐劳的女工,而且强调有多少要多少。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始在韶关等欠发达地区落脚,一个又一个工业园区破土动工,大力发展工业企业,而且多数是加工制造业,其用工重点自然是普通工人,即年轻力壮,经过短时期培训即可上岗的一线工人。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低于珠三角地区。这些地区目前大面积用工需求量已超过珠三角地区,本地已难以满足用工需要,急需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如韶关某工业园区一在建企业就急需2400个普通工人。

在上述两类地区我们了解到,几乎所有企业都需要掌握某种技能的工人,而且这些工人在企业的工资福利都比较好。而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缺工严重,尤其是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等行业。这些企业一般都有加班情况。月工资1700元以下的企业招工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跨地区劳务合作,有序输入外省劳动力;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劳动力市场形势,改进用工行为;大力发展技工学校。近几年的情况显示,技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达96%,明显高于大学毕业生;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改善用工环境,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