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近年来,佛山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全市工青妇工作会议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设和谐佛山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重要作用的意见》(佛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以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杈”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促进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必须看到,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阳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各项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H趋多样化,各种劳资矛盾也比较突出。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是当前值得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要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增强向心力凝聚力
实践证明,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出现侵犯职工利益的案件就少,相反职工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近年,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新型农民工和新兴行业职工加入。工会的途径,在镇(街道)建立总工会等,工会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目前佛山市基层工会18785个,涵盖独立法人单位25099个,会员人数111.3万人。尽管全市工会组建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并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应有作用,但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还不相适应,目前全市工会组建率约40%,不少新建企业的职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缺乏工会组织的依靠和支持。对此,要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大力发展工会会员。一是继续抓好镇(街道)工会的改制工作,配齐配强镇级工会干部;二是继续抓好私营企业、台商企业、专业市场等第三产业非公经济组织的建会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整顿、重建和巩固工作。
二、要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职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005年,市总工会制定了《佛山市工会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和《佛山市工会访工作实施办法》,全市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疏导和调解机制,发挥了工会社会“稳压器”作用。但必须看到,目前我市有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突出,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不够健全;有些失业人员,特别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伤、养老、医疗保险等覆盖率还不高;有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安全卫生条件差等等。这些都容易引发各种劳资纠纷,是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对此,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突出抓好及时发现,有效监控,妥善处理三个环节,切实增强维权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努力实现关口前移,促使维权工作由“救火型”向“防火型”转变。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的作用。目前全市已建起一支以企业工会干部为主体的共有2万多名劳动关系信息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并对他们进行了业务培训,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建立和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控等机制和措施,准确、全面掌握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及时反馈信息,沟通情况,对劳动关系中存在的潜伏争议苗头,及时发现和处理。四是进一步发挥市和各区“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的作用,加大企业工资监控和拖欠工资信息预报,坚决纠正各类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资的突出问题。五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问责制。对在劳动关系预警中表现突出的工会干部和劳动关系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尤其是发生重大职工群体事件后不及时报告的,要实行问责制,给予批评教育。六是通过工会专刊,反映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情况、意见要求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依据。七是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参与、诉讼代理、职工群众热线等机制,处理好来信来访,力求第一时间收集情况,上报反映、监督处理,及时解决劳动纠纷,把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八是积极探索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切实发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三、要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发扬职工当家作主精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针对我市各类工商企业遍布城乡的特点,建立了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开辟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职工群体参与、监督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使职工主人翁地位不断提高。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预防劳动争议的有力措施,要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基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裁体。《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针对一些企业(转改制企业)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大力推行以职工代表火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重点探索符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路子。如建立职工代表(联合)会议制度、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建立平等协商订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制度、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等等,通过各种民主管理形式,切实落实职代会,各项权利,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要建立互联互动机制,掌握反映职工队伍动态,实现监管监督衔接
2005年,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欠薪预警互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安全监察与群众监督互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实现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衔接。所以,加强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协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要继续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开展社会服务项日实施。继续探索构建“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工作格局。要拓展源头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充分用好政府与工会联系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已有平台,通过定期交流沟通情况,使各级政府能及时了解到工会对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实现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双赢”之策,切实从源头上、从整体上协调劳动关系,积极帮助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做到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五、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打造工会自身工作品牌,为职工排忧办实事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贯彻落实全市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18号文件精神,落实我市十项民心工程,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佛山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2005年,市总把创建工会帮扶工作品牌作为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的重中之重,取得较大的成绩。但应该看到,这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我市仍有特困职工1200多户,他们迫切需要在就业、医疗、子女人学、法律服务、工伤等方面得到社会的关爱。对此,要继续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品牌。一是在市区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基础上,全面完成镇(街道)帮扶中心组建任务,并向有条件的村(居)推进,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为工会的窗口和有效载体,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二是继续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的主题活动,推动“送温暖”活动的社会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三是继续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尤其是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四是由帮扶本市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员工,坚持在经济权益的保障上与本市户籍员工相同。五是积极协助政府、企业行政通过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学等形式,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外来员工提供帮助,推动各级帮扶中心由经济帮助为主转向服务指导与经济帮助并重,千方百计把帮扶解困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作者单位:佛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