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工作的研究

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本文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是有别于非公有制企业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的外延较为宽泛,既可指非企业的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也可指各类型非公有制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基于上述概念,我们主要对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房屋中介服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会组建及从业人员的入会问题进行调研。由于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同时对美容美发、出租车这两个属于服务业的行业及劳务公司的工会组建及从业人员的人会问题一并进行了调研。本文下面所涉及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主要指这几个类型的行业及单位。

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特点

1、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迅猛发展是中国社会多样化形态形成与发展的结果之一。从目前情况看,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发展的势头还很猛,发展空间还很大,极有可能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单位的主要形态之一。

2、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迅猛发展为扩大职工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做出了重大贡献,也是中国职工就业方式多样化的重要因素。我们无法从权威统计部门获取有关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数,但我们在调查中仍然了解到一些不完全的统计数字。在广东,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8万人;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各类型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超过60万人;各类型广告、设计公司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房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仅广州、深圳、佛山等大城市就超过10万人,等等。总之,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而且这个群体在不断扩大之中。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涉及的行业及工种,国有或集体资本介入较少。如有介入,也是以合资、股份形式出现,如一些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调研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私人资本为主。随着中国执行加入wTo协议和粤港澳更紧密经济关系协议的落实,外资和港澳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和工种会越来越多。

4、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小而分散。在一个具体的单位里,往往是几个人至十几个人,超过百人的不多。但有些行业是连锁经营的,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个机构可能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分支机构,合起来从业人员可达到数百人,但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则只有十几人而已。

5、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职工有着不一样的特性。这个不一样的特性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有劳动没关系。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与其服务的经济单位,并没有契约式的劳动关系,即没有签订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个人劳动合同,他们与其服务单位所结成的“关系”,或是口头上的,或是书面上的劳务合同。这种劳务合同与正规的劳动合同从内容到法律效力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这在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出租车司机等群体比较典型。我们现在暂把这样的一种关系认定为特殊的劳动关系,即虽然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着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有收入没工资。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没有企业职工所熟悉的那种“工资”概念,他们的“收入”往往取自于业务提成,而业务提成实行“一脚踢”,即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等由他们自己的所得提成中支付,单位一概不理。本文所调查的行业及经济单位,除了劳务公司,基本上是采取这样一种“有收入没工资”的薪酬支付办法的。

应该指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有劳动没关系”、“有收人没工资”的特点是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在认识它们的时候必须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整体。

6、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流动性大,一个单位的职工流动率居高不下。我们调查的30家单位,2003年度的职工流动率均在20——30%之问,最高的甚至超过30%。这种情况与他们“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性息息相关。

7、就目前而言,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都很年轻,超过40岁的不多。许多从业人员都在30岁以下,不少还是刚刚从学校高中、大专甚至是本科毕业而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男女。他们有一个突出的情况,就是对工会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对建立工会组织保障自己权益的冲动和积极性都很低。

8、劳务公司组建工会组织的问题。

现在不少企业在用工制度上都是“一企几制”,即多种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相互并存。这样的做法,既有行业或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特殊性问题,又有出于降低人工成本、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等考虑。这样的“一企几制”用工制度,给工会组建工作带来的突出问题是,那些向企业提供“劳动者”的劳务公司如何成立工会,如何开展活动?如何与接受“劳动者”一方的企业协调做好维权工作?据我们调查,现在全省有劳务公司上百家,这上百家的劳务公司,既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劳动就业机构举办的,有社会团体举办的,也有私人、外资举办的。而这些劳务公司均没有建立工会。据劳动行政部门预测,由于这样的用工制度,使用人单位减少了许多“麻烦”,由劳务公司提供“职工”或拟让劳务公司提供“职工”的企业越来越多,已呈供不应求态势。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深圳市南山区有一家大型电子企业,职工3500多人基本是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企业本身并不招工。因此,越来越多私人资本及境外资本(主要是港资)或独资或合资进入举办劳务公司的领域。这种情况,值得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综合应对。这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如何组建工会是有许多共同点的。

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组建工会的思考与对策

我们在调查中,实地调查了30家非公有制经济单位,2家劳务公司,对7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行业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召开了11个有各种类型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参加人员共121名。我们还随机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33人进行了个别访谈。在这些调查、座谈及访谈中,被访单位及个人都坦率地对在非公有制单位如何组建工会和组织从业人员加入工会发表了意见,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如下思考与对策。

1、需要“正视”而不能“忽视”。

从目前的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几乎是空白,这与我们所要求的“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很不适应的。之所以有这种近于“忽视”的情况存在,有这么一些障碍:一是“顾不上论”,即认为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仍然很繁重,尤其是那些职工人数多、影响大的“钉子户”尚未完全“拔”去,没有力量、精力去开展分散、小型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二是“无能论”,一些地方、产业工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的状况还是比较清楚的,也知道这是工会组建工作的很大一块“处女地”,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情况有别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难度很大需要有开拓创新的气魄与条件,因而显得无能为力,工作开展不起来。我们要“正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关键在于扫除“顾不上”和“无能”这两论,真正树立起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紧迫性与自觉性。思想认识不端正、不提高,遑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创新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是一个有待于工会开拓的工作新领域,这个领域有越来越多的职工需要工会去为他们服务,需要工会把他们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需要“创新”而不能“守旧”。

有些工会干部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之所以有“无能”的想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以原有的思维方式、工作手段去看待这一新的领域,其结论当然也就只能是“无能为力”了。其实,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这一新领域,只要我们敢于创新而不是因循守旧,完全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我们认为,起码在以下四个方面必须“创新”。

一是对其劳动关系认定的创新。在社会上和工会内部,都有这样的疑问: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没有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他们称得上是“职工”吗?如果不是“职工”,能够加入工会吗?有人甚至说这些从业人员不过是特殊的个体户而已,还举出供车并自己开车的出租车司机为例。我们认为,要澄清这个问题,必须在观念上有创新:首先,要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都是“劳动者”这个“定性”,是否“职工”,不过是一个称呼问题。他们的“工资”即收入,是其劳动所得,只不过与企业职工“工资”的构成有所不同罢了,这个“定性”也是确定的。其次,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务合同,应当视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因为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三,职工就业方式和企业(经济单位)用工制度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我们完全不必以第二产业的普遍的劳动关系形态及特点去否定第三产业经济单位的劳动关系形态及特点。

二是组织体制的创新。如前所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一大特点是小而分散。在这些小而分散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确有困难,建立起来之后开展活动、履行维权职责更难。但这些单位的特点也十分突出,这个特点就是行业性强、行业特色鲜明。抓住这一特点,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组织行业工会来实现建会、建制、建家的目的。从目前的实践看,组建行业性工会是可以有效地把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开展活动。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成功的做法与经验。但由于这些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特点不同,我们在实现组织体制创新的时候,必须把握好几点:①要把行业性工会的建立局限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最好是以区(县)为单位组建行业性工会,由区(县)总工会直接管理。有人建议在保险业建立全省性行业性工会,目前还缺乏这个条件,虽然许多县级保险公司由省公司及保监会负责领导和监督,但在全省形成一个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为主体的行业工会条件还不成熟。②建立行业性工会必须依托行业协会,而行业协会必须具有真正的独立性、自律性,且建立了党组织。③建立行业性工会时必须谨慎选择工会主席候选人。尤其是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时,工会主席候选人不宜直选而适宜通过协商产生。建立行业性工会可以采取联合制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工会主席及委员可以通过协商推选产生。这对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保持对行业工会领导权的控制很有好处。④建立行业性工会后,其维权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行业特点进行,切忌照搬照套国有企业及第二产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做法。

至于各种类型的劳务公司组建工会,则不宜建立行业性工会,而应当建立公司工会来开展活动。这类单位工会组建的难点不在组织形式和体制,而在于与“接受职工”企业工会的关系,也应当通过创新来解决新问题。

三是工作、活动内容的创新。坚持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就必须判定: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组建工会后开展维权工作与活动,必须与其劳动关系的特质相吻合。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这类经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特点是“有劳动没关系”、“有收入没工资”,单位行政与“劳动者”或“从业人员”之间只存在一种简单而多变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我们就必须考虑、研究在这样一种劳动关系形态下,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呈现非正规、动态和不稳定的特点。具体地说,在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维权工作、活动,工资可能不是核心问题,在合同中如何剔除“霸王条款”,使劳务合同合法合理,可能对这些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是一个更好的保障。工会参与或指导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应当成为工会在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履行维权职责的重点,应当进行认真的思考和研究。总而言之,一定要依据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会维权工作的内容,否则,这些单位建立工会后也没法凝聚职工。

四是工作方法、手段的创新。组织体制、活动内容的创新,决定了工作方法、手段的创新,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涉及到不同的行业特点、不同的单位实际,工作方法、手段的创新也应有所不同,各有精彩。但概括起来,工作方法、手段的创新应当遵循这样几个原则:①以服务为主的工作方法,即通过提供各种服务来吸引会员,扩大工会的影响力。②小而精的活动方式,即要切合单位从业人员少、流动性大的特点。③以行业问题策划各类活动,即工会活动要与单位从业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使之能调动起参与的积极性。

3、需要“多样”而不能“单一”。

职工就业方式、企业用工制度的多样化,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同时也决定了工会组织体制、活动内容、工作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应当说,我们的广大工会干部既是这种“多样化”状态的创造者,也是适应者。但是,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多样性,我们不得不郑重提醒:对这块正在开垦的工会工作“处女地”,一定要顺其“多样”,切忌要求“单一”。为什么?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是一个庞杂的概念,决不是本文所涉及的那几个行业、几个工种,实际上,它是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一个缩影,林林种种、五光十色的行业、工种都位列其中,要求“单一”决不可行,顺其“多样”才有出路。②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虽然多属第三产业或服务业,但不同行业工种之间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别,“各有各的精彩”,应该成为我们的工作目标。③“单一”好管理,“多样”很麻烦,这是一般人的思维定向,多数工会干部也不例外。其实,这是有客观现实做依据的。“单一”确是简单好管理嘛。问题在于,如果形势要求我们“多样”而不是“单一”,而我们硬要“单一”而不顺其“多样”,就必然在形势面前碰壁,无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改变观念,改善思维,改进方法。

在这里,我们专门就劳务公司组建工会及开展活动谈一些看法。首先,由于现时的劳务公司的主办单位各异,同样应该顺其“多样”而不能强求“单一”。比如,以提供家庭保姆为主的劳务公司,与以提供企业生产工人为主的劳务公司就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应该根据不同公司的情况建立工会与开展工会活动。其次,劳务公司与“接受职工”企业在签订输出(接受)职工的合同中,要订明组建工会的问题,要订明接受方所提供给输出方的各项费用中,包括了工会经费,并列明数额。由于情况特殊,工会经费中的留成部分可以由两家单位共享,至于比例,可以协商,考虑到职工的工作、生活主要在“接受”企业,因此工会经费的大头应留在“接受”企业。第三,劳务公司所在地的工会组织应当在建立工会与开展工会活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个“更大”是相比于其他基层工会的,主要应体现在:①劳务公司工会主席最好是公司所在地工会委派,或由所在地工会通过建立制度对劳务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②所在地工会最好与劳务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由所在地工会代表劳务公司的职工作为签约一方,这种“上升一级”的做法对流动性大的职工群体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措施。第四,由于劳务公司向企业“输出”职工是新事物,工会活动怎样开展可以先作观察、研究然后通过总结不同类型的劳务公司的成功做法,再予以规范。可以考虑这样几种情况:①以劳务公司工会为主开展活动,会员的会籍管理仍在劳务公司,这较适合于输出职工人数分散在较多企业的情况。②以“接受”企业工会为主开展活动,会员会籍可以转到“接受”企业工会管理,与其劳务合同期限等同,劳务合同期满后又转回劳务公司工会。这种做法适应性较大,既可适合职工分散到各个企业的情况,又可适合职工人数多数集中输出到若干企业的情况。③由输出、接受两方工会共同开展活动,会籍可仍留在输出的公司,但活动在职工工作的企业为主,经费协商解决,互相合作,保证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总之,就如前面所说,劳务公司工会组建尤其是开展活动,必须结合企业、职工实际,求“多样”、求实效。

(执笔:孔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