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省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的力度,积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掀起了新一轮的改革热潮。大批国有、集体企业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进行改制,民营、私营企业做大做强,纷纷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经济以前所未有的活力,推动着广东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3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3450亿元,经济增长创近八年新高。全省国民经济步人新的较快增长的良性循环轨道。新的形势给工会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为了研究解决其中的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和省总工会的部署,第二重点课题组就“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会组织整顿和重建及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研究”课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方式有面上问卷、个别访谈、重点了解等。总的看来,全省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呈现出党政重视,有为有位,积极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保证了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促进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待于迅速采取措施,扭转部分企业工会工作的困境。
一、当前我省股份制改革和工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我省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改革的力度。据统计,1997年,全省国有工业企业6203家,至2001年为4707家(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793家,国有工业1914家),去年则为3447家(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103家,国有工业1344家)。国有企业改制的速度不断加快。与过去相比,新一轮改革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改革对象从以中小企业为主向大型企业为主转变
1997年底,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此后,全省各地以国有小企业为对象的改革全面铺开,步伐很大,发展很快。随着企业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批处于劣势的国有企业平稳退出市场。特别是县(市)以下,除电力、金融、邮政等几大行业的传统国企外,其他行业的国企已基本上转制完毕。自去年开始,广东新一轮国有资产重组启动,改革对象从以中小企业为主向大型企业为主转变,从县(市)属国企向省属、中心城市属国企为主转变。2003年7月和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相继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分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意见》和《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快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改革。省属1999年组建的24家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减少为16家,部分行业相同、业务相近、优势互补的资产划拨到优势集团。从今年开始,我省广州、深圳两市企业改革迈出了更大的步伐。广州市将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属下的国有企业纳入改组范围,除了极少数必须由国有独资(全资)经营的企业外,都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圳今年国企改革逐渐涉及上市公司层面,计划通过调整和重组,将市属一级国企户数从年初的35户减少到27户左右。佛山市日前作出酒店史上最大规模的“转制”决定,将四大国有酒店的股权同时转让。这四大酒店分别为该市唯一的五星级酒店佛山宾馆和最早兴建的宾馆华侨大厦(四星),以及其他四星和三星各一酒店。此次出让的股权至少应占股权(资产)的51%,亦即出让酒店的绝对控制权。
(二)投资主体从较为单一向跨地区、跨所有制转变
过去的企业改革一般只局限于兼并、破产、出售、租赁,乃至面向本地、本单位职工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投资主体和结构较为单一。现在是积极实行股权多元化,甚至跨地区、跨所有制引入一批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去年1月1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施行后,大批省属国有企业已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公司,个别甚至达到脱胎换骨程度。广东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韩国资产管理公社签署财务顾问服务合同,双方将在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债务重整等方面展开合作。深圳燃气集团、能源集团、水务集团等5家大型国企国际招标陆续签约,引进了法国威利雅等大型企业。资本经营国际化的结果,是国有资产得到进一步的盘活,并使混合经济的特征更加明显。
(三)改革力度从浅表层面向更深层次转变
如果说,过去的改革的力度大多停留在局部、单项改革等股份改造等上,那么,近年的改革是向着综合、整体、全面等深层改革迈进。目前,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改革内容愈加丰富。技术入股、期权激励、资产置换、整体转让、管理层收购(MBo)等形式日渐多见。与此相配套的是,用工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同步跟进,从而使改革稳步推进。广州提出逐步实行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年薪制,并探索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日前,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为企业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问题的批复》,将广东省出版集团转制为企业,这是我省对国有大型文化经营单位作出整体转制和经营授权的历史性第一份文件,标志着文化体制改革的又一突破。
我省股份制改革的发展给经济社会的进步插上了翅膀。据统计,1997年,全省有股份制工业企业313家,工业总产值为503.2亿元;2003年达5549家,产值为4722.31亿元。股份制企业已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随着全省股份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总体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多数能及时建会并按规定配备工会干部。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的“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提出了广东工会工作要在全国争创一流的总目标,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工会的努力,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形成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从面上说来,尽管企业改革力度很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但职工队伍总体保持稳定,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基本协调,职工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在各类股份制企业的调查中,未发现有因不履行民主程序改制、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而导致职工大规模集体上访、闹事、罢工,以及其他严重劳资冲突事件。总体看来,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建功立业。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多项政策,鼓励职工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广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献计出力。全省各股份制企业工会,普遍针对企业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动广大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比赛等活动,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据统计,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近五年来,全省共有职工1015万人次参加活动,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12.8亿元。
一一在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保持了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它在化解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在股份制企业中,凡是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工作到位的,其企业发展的后劲充足,职工的满意度较高。如省水电二局于2001年底成立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同步成立工会组织,并一直坚持做到“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分别开,企业党政工相互支持,企业发展势头很好。广业宏大爆破公司于去年底改制,员工持股占55%(其中经理层持股占35%),国有占45%。改制前只有一个工会小组,改制后成立了基层工会。改制全过程都始终坚持了民主的程序,实现了平稳过渡。目前企业发展一片红火,今年利润有望达到350万,职工人均收入达5万左右。
——突出了维护的基本职责,较好地保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各级党政的重视下,股份制企业工会基本上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万人,属下企业30名家,其中有14户为资源枯竭企业,被国家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计划。该公司工会在改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在源头参与中发挥作用。在制定改制方案、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监督方案实施中充分表达了职工的意见。二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精神,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深入基层,直接与职工对话,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三是在提高职工素质、为职工办实事好事方面发挥作用。去年共筹款58万元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并组织开展多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经过各方努力,各个企业的改制工作积极、稳妥进行,至去年12月底,共有7138名职工得到安置,占应安置总数的99.88%,我省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近年来,广东省相继制订了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包括股份制企业在内的工会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要求。如2002年9月10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出《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粤发口20029号)。2002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于当年10月1日施行。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4]19号)。在政府有关企业改革的规章、政策和文件中,对职工利益保障的要求较为明确。如去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企业的改制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否则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工作。”在有充分政策依据的条件下,企业改制普遍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操作,基本达到平衡过渡、职工满意的效果。如深圳华强公司于去年9月底,经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审计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六家单位会签后,报省政府同意并进行了转制。之前,改制方案经职代会讨论,几上几下,充分发扬了民主。转制后,所有员工均得到了妥善的补偿,并进行了身份置换。目前,在其20多亿净资产中,国有资产占5亿多,仅为四分之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劳动积极性较高。
二、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存在问题和难点
从调查的情况看,尽管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进展顺利,但新一轮的企业改革不可避免地给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带来了影响和冲击,其问题主要表现为“四难”:
(一)机构设置难。这是当前最为突出的存在问题。企业改革后,作为现代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健全,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工会办事机构同步跟进却受到限制。这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工会办事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企业改制后,虽然大都保留了工会的建制,但却往往与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等合署办公。这种现象似乎成为今后改革的一种趋势模式。据统计,工业口新改制的81家省直集团公司中,工会与党委(组织)合署办公的为70家,占86.4%;财贸口新改制的29家企业中,合署办公的为21家,占72.4%。合署办公的比例在其所投资、控股的二级公司更高,分别为89.3%和91.2%。有的新建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从一开始就实行这种组织建制,自上而下的结果,不但新改制的二级公司例行这种体制,而且使一些老企业也加以仿效,企业尚未改制,但“工会先改掉”。二是人员编制大幅减少。有的企业将工会归到后勤机构方面进行所谓精简。据不完全统计,对比改革前,工会专职干部平均降幅达50%。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有职工7万人,但只有1个兼职工会干部。有的改制企业工会专职干部人数一时不变,或是由于工会尚未换届,或是因为改革需要工会出面稳定人心,待改革结束生产转入正轨时,就“念完经打和尚”,把工会专职干事调走,而留下“专职主席”。深圳市共有纳税企业12.8万户,超过300万的职工群体(不含进城务工者),但所有企业工会的专职干部加起来不到200人。其中有一员工达24000人、效益相当不错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竟没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三是工会组织网络不健全。成立工会仅为应付上面,到二级、三级企业等基层基本上没有工会组织。有两家位列2003年广东最大50家工业企业前十名的民营公司,员工超过5000人,但多年一直不组建工会,直至公司要上市,才不得不成立名义上的工会。又如中国人保产险广东省分公司,尽管全省系统员工逾万人,但去年改革时竟将工会组织放到办公室,仅保留一个“工会岗”,各市分公司原定之工会专职人员编制(中心城市为3—5名,其他地市为2—3名)全部被取消,工会组织名存实亡。
(二)工作开展难。调查发现,部分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难于开展。从主观因素上说,工会组织机构的合并化、干部身份的兼职化、正常活动的业余化往往导致工作上的被动。从外部环境上说,说话底气不足、法规依据不足、行政认识不足使工作的难度加大。企业改制后,包括工会主席在内的工会干部还要受董事会、经理层的聘用,并要签劳动合同,这样便给工会干部带来后顾之忧,此其一。其二,随着企业改革的发展,组织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关系必然发生变化,工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势必要作相应调整,但此时的法律法规依据明显滞后。如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目前依据的尚是1986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主管理工作不够理直气壮。再就是企业行政担心工会维权给企业稳定和发展带来制肘,有意无意地将工会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加之有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了,有的转制成非公企业的党组织也取消了,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一方面失去了原有的上级支持,另一方面行政又对工会采取不支持的态度,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企业工会工作往往难以走出困境。
(三)民主监督难。一是监督制度缺位。很多国有企业原来有一整套的职代会制度,改制后这个制度往往被取消,但又没有新的制度代替它,这样,民主监督就难以实现。二是集体合同难以签订。一些企业认为,企业改制后面临风险增大,很多因素难以预测,担心合同难以兑现,或者担心受合同所订内容的制约,往往不愿、不想签,造成民主监督步履维艰。三是源头参与的难度加大。尤其是一些国企改制成民营企业后,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政权力相对集中,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受到削弱。缺乏制衡的结果,容易给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当然,这种情况只是存在于部分股份制企业。据深圳市对36户各类上市公司调查,建立职代会或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民主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均为31家,占86%。也就是说,尽管大部分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制度保证,但仍有1 z1%X隹以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即使在一些国企,民主监督难的情况也同样存在。如粤东某市调查统计,改制后为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有8户,其中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只有3户,而制订重大规章制度时邀请工会参加的才有2户。
(四)经费,收缴难。工会经费收缴是按照《工会法》实施的,但这项工作在实践中遭遇困惑。股份制改革后,企业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明确,包括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在内的利益明朗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然导致开源节流功能的最大化。这样,不少企业对缴纳工会经费的态度是能省则省。这种情况以民营企业为甚,其中有的达到“说变就变”的程度。茂名市116家国有、民营、混合等股份制企、除一家央企(茂石化)工会经费正常上缴外,其余均处于一种几乎收不到的状态。该市棉纺厂原来年上缴经费5万,现在是一分收不到;水泥厂有上千名职工,改制前年缴经费20万.今年反复做工作,才勉强收到1万。在工会经费收缴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工会经费上解的任务却越来越重,有的增长比例甚至超过同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与上级分配我省的任务相对应我省的地方和企业工会上缴定额也逐年增大。如我省工业口的省属集团公司工会经费上缴任务,自2001年至2004·年的四年依次为290万元、860万元、1047万元、1475万元。茂名市总工会近年经费上缴的任务也逐步加重。从2001年至今年,上缴任务分别为145万、146万、150万、179万。
上述存在问题的产生,与四个因素密切相关: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怀疑。认为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新三会”可以代替“老三会”,没必要重复设置。部分转制成民营、私营的企业,老板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工人凭什么参加管理?如何经营、给职工什么样的待遇,完全应该由老板个人说了算,主观上抵制建立工会和民主管理制度。部分企业认为,转制后职工的身份发生变化,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也应该发生变化,尤其是非公企业,对职工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工人超出本身的工作搞民主管理,只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生产。一些基层干部把招商引资、兴办民营企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立起来,担心强调维护职工权益会影响投资环境。这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往往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基层工会工作造成困难。
一一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国有和集体企业转制为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越来越多。转制后原有的一套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往往取消了。但一时又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制度代替它。诚然,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但这并不是说明不要职工民主管理。这种状况致使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企业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监管制约较显乏力。工会组织设置与工会工作的开展,以及工会经费的缴纳,《工会法》等多项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要求。然而,在现实中,正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缺乏监督制约措施,执行起来往往不力。例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等等。以及其他有关民主管理的工作,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执行。有的虽然理论上行得通,但在地方中还要考虑到经济环境、政治影响的关系,从而使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步履维艰。例如,一些企业重大规章制度或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出台前,不事先征求工会意见而由行政直接决定实施,结果引致局部劳资纠纷。
——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当前迅速发展的改革形势使工会工作的环境、对象和任务发生了变化。如领导体制的变革、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职工身份的转变等都要求工会的工作方式方法随之发生调整。应当说,大部分地方和企业工会干部都能积极应对这种变化。但在调查中发现,工会主席多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行政副职兼任,对工会业务不够熟悉;个别工会干部对企业改革所知不多、了解不深、参与不够。难以在改革中做到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更难以有理有利有节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三、进一步搞好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牵涉到各个方面和环节,面临着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总体说来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两个大的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并完善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大力营造有利于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加强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从工会工作本身考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两个维护有机地统一起来,增强企业重视和加强工会工作的自觉性。这也是通常企业、基层工会所说的“有为才有位”。
应当说,重视职工群众、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与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是统一的。例如目前相对红火的SA8000论证活动,政府并没有强制要求,但仍有一部分企业相当热衷。这与其产品销售密切相关。在调查中发现,有一家生产剪刀企业主动为工人改善劳动环境和宿舍环境,甚至将原来只有一个出口的宿舍,改为2个出口,并主动雇请6名园艺工人搞好厂区绿化,原因是企业产品出口业务中,购买方附带要求改善工人的劳动、生活条件。对方还专门从香港派中介来考察。同时,为完成订单任务,该企业工会配合行政组织了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从而使工会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职工的收入也增加了,取得了职工满意企业满意的双赢效果。
直至改革开放多年以来,个别地方和企业一直认为企业行政与职工的利益是对立的。但从调查中发现,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的发展,这种情况往往因企业规模的不同产生差异。企业的长足发展只有建立在具有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团队精神状态良好,企业发展前景明朗的基础上。特别是现代公司制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追求内求团结、外树形象的公共关系,并将企业的发展与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有机统一起来。一般说来,凡是经历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表现为“亏得起,输不起”。即企业可以忍受一时的亏损,但输掉了今后的市场,那是万万不能的。本大利大,今日的些小亏损,将来一宗生意就可赚回来。那些规模小、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企业,则表现为“亏不起,输得起”。即不能经受哪怕一次的亏损,至于企业将来的发展,则不在其考虑之列。相对于这些小企业而言,股份制公司通常属于规模大、经历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企业,因此,包括外资、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种股份制企业,他们因要考虑长远,对职工劳动积极性的状况、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是较为关注和重视的。从这个角度说,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应做到职工整体权益维护和个体利益维护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到发挥职工作用搞好企业生产经营与增加职工收入保障职工利益的统一。
当前,我们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的一切企业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也是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要求。不同的股份制企业,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同样也是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将企业的改革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将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说,归根到底是要将“蛋糕做大”。对于这点,广州本田汽车工业股份公司工会的体会最深。“广州本田”前身是中法合资的“广州标志”,过去中方和法方经常为利润谁占多少而争论不休。结果最终导致企业失败。现在中日双方均认同一个根本的出发点:一切以合资企业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这个准则的出发下,“广州本田”的效益和规模不断“提速”。其企业工会也是从此点出发,发动职工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同时,厂务公开活动也取得明显成效,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职工不仅没有一人下岗,而且收入逐年提升,各种意见都能充分地表达。尽管总经理与一线工人收入相差较大,但职工对此并没怨言。与此对照的是,有近年的广州市企业内部分配情况的调研结果表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内部分配的矛盾少;经济效益差或经济效益跌落的企业,其内部分配矛盾大。可见,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不能单纯依靠局部的维护,只有配合行政搞好生产经营,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从总体上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为进一步搞好我省的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统领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其中最根本的是以人为本。具体到企业,就是以职工为本。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必然要求。为此,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提升劳动者素质、推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上来,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强大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关键要确立好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布局,并将有关工作划分为主办、监督、协办的三部分,确立“主办的工作,全力以赴,争创一流;监督的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协办的工作,注意协商,尽力而为”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能,突出抓好“组织起来,依法维权,帮扶困难,发挥作用,提高素质”等五项重点工作,不断开创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按照工会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要按照工会法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尽快遏止当前企业改革中撤并工会的错误做法。凡是合并到党群或其他工作部门的,要尽快恢复和单独建制。在今后的企业改革中,工会组织建设要与企业改制三同步:方案同步规划,机构同步建制,工作同步开展。切实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建到哪里。要做好工会干部的人员配备工作。虽然现代企业对人员的要求更为精干,部分工会干部可以兼职担任。但与独立建制的工会相适应,保持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对于稳定职工队伍,保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很有必要。股份制企业工会干部的配备,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2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工会干部;5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2%标准收足用好经费。
(三)以厂务公开和平等协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民主管理是人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中加强民主管理也是国际社会的惯例。当前,民主管理应集中体现在厂务公开和平等协商两大工作内。厂务公开是市场经济下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在包括非公企业中实行厂务公开,正是推进和完善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但公开的内容可以与国有、集体企业有所区别。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调查表明这项制度目前得到较大的推广,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对于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资广: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职_T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及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等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四)加强民主管理和职工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
在四方国家中,现代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正日益向民主化趋势发展,这种民主化集中表现为工人参与制。即工人们享有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推选代表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目前,这种制度已成为法定的公司管理形式。我国的民主管理有着深厚的基础和良好的传统。为此,应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抓紧对职代会制度这一维权基本制度立法跟进,努力出台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对象的具有全面性、厂泛性的《职工权益保障法》和新的《职代会条例》或《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在《公司法》的修改中,应力争增加相应的内容。同时,对工会干部本身的权益保障应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我省个别企业已开始出现工会主席遭到无理解雇的现象,有的是劳动合同到期而行政不与续签(工会法规定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有的更是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切实保障工会干部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
(五)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非政府组织作用
在市场经济下,工会作为群众团体,具有非政府组织的强大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通过内部会员的引导、借助社会舆论的宣传等对企业构成影响和压力。这种力量是由其群众属性所决定的。目前,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但仅靠企业工会的力量显然不够。这样,作为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其群众组织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就可以弥补其不足。例如,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所产生的效果就非常明显。为此,县、市以上的工会、以及各产业工会应通过各种形式发挥作用。具体要做到:一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二是加强对股份制企业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为他们说话办事,解决问题;三是借助媒体宣传力量,使局部环境下的舆论转化为整休的社会舆论,从而对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构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六)不断加强实践和探索,努力推动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改革形势的变化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对此,我们要结合本地、本企业的实际,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努力实现工作的创新。如建立健全职工持股会制度、研究制汀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制度、大力推进立法游说制度等。特别是在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方面,积极争取实行不建工会组织、不缴交工会经费政府不予工商登记年审、或适当征收工会经费准备金等办法,切实解决当前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四难”题,进一步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落到实处。
课题组负责人:廖文正 冯建中
成 员:李键 彭放 梁焕珍 傅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