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务工基本状况调查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劳务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深入分析劳务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劳动经济权益的实现情况和存在问题,更好地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大调研活动的指示精神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深圳市总工会于今年6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了劳务工基本状况的调查工作。调查主要在全市的六个区、五个市级产业工会和蛇口工业区、华侨城集团辖区内劳务工相对集中的39个工业区和企业进行。调查问卷的样本量为1000份,发出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调查问卷1000份。现将本次调查的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并就如何更好地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提出若干对策和建议。

一、深圳市劳务工的基本状况及分析

(一)概况

1、女性多于男性近两成

在此次参与调查的1000名劳务工中,男性409名,占40.9%;女性591名,占59.1%(见表1)。在服装、制鞋、玩具、餐饮、零售等行业,女工的数量明显比男工多。

2、劳务工以青年为主,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到了六成以上

深圳的非公有制企业以电子、服装、制鞋、玩具、餐饮、零售等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年轻力壮、吃苦耐劳并能承受长时问高强度劳动的年青人成为用人单位的首选。本次抽样的劳务工中,年龄在2(1周岁以下的254名,占25.4%;21至25周岁的381名,占38.1%;26至35周岁的277名,占27.7%;36至45周岁的76名,占7.6%;46至55周岁的12名,占1.2%(见表2)。以上数据显示,深圳劳务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91.2%,尤其是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到了六成以上,63.5%,这说明深圳劳务工是一支年轻的队伍。

3、超过七成的劳务工来自农村

数据显示,农村人口占凋查样本的七成以上(见表3),这表明深圳劳务工群体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

4、以未婚青年为主,且以女工居多

数据表明,深圳劳务工群体以未婚青年为主,达65%。而且以女工居多(见表4),这与劳务工群体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到了六成以上的情况是相符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深圳一些大型的电子、服装、玩具、零售企业,80%以上是青年女工。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客观上给女工的婚恋带来了困难。

(二)劳务工群体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素质偏低

数据显示,劳务工文化程度以初中及相当、高中及相当和中专(或职高、技校)为主,这三个文化层次的劳务工有883人,占88.3%(见表5)。劳务工群体的学历层次相对于深圳市的情况是偏低的。调查显示,参加抽样问卷的劳务工中,普通工617人,占61.7%,技术工383人,占38.3%;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185人,占18.5%,没有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815人,占81.5%(见表6),这表明深圳劳务工职业技能偏低,尤其是高级技工、工人技师奇缺,劳务工队伍技术素质有待优化。

(三)存在超时加班加点现象

调查显示,“上星期您工作了多少天”中,工作7天的劳务工有224人,表明高达两成多的劳务工辛苦一周却得不到一天的休息,没有休息的原因是工厂赶货或餐饮、零售企业没有安排轮休,“上星期您平均每天工作多少个小时”中,23.3%的劳务工平均工作超过了10小时以上,“上星期您工作时间最长的一天工作多少个小时”中,33.9%的劳务工工作超过了10小时以上(见表7),这两项数据都远远高出《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标准,表明超时加班加点现象在一些企业普遍存在。令人忧虑的是,近两成的劳务工“每天中午休息时间(包括吃饭时间)”仅有半小时,其紧张程度可想而知。

(四)工资水平偏低,收入增幅滞缓

劳务工总体学历、技能偏低,就业集中在企业生产一线,所从事的工作技术技能含量不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调查表明,在工资(含加班费)水平一项中,月工资600元以下的有17%;601至900元的有48%;901至1200元的有26%;1200元以上的有9%。由此可见,近五成劳务工的月工资收入在601至900元之间(见表8),相对于深圳市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偏低的。近5年来,深圳职工的平均收人在逐年增长,但深圳劳务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普通工人的收人多年来却一直徘徊在601至900元之间,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通过加班加点所得,相当一部分的劳务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只能维持其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这种状况说明,深圳劳务工的绝对工资水平不但偏低,而且增幅滞后、缓慢,与深圳全市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差距越拉越大。当然,根据我们对劳务工的个人访谈,得知他们在深圳打工所获得的收人比起在家乡务农,平均收入水平还是要高一些。

(五)超过五成的劳务工参加了各种社会保险

数据显示,超过五成的调查单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给劳务工买工伤保险(见表9)。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辨不清,本次调查问卷中,有部分劳务工把工伤保险理赔的医药费当成了医疗保险待遇,误认为自己参加了医疗保险,使本次问卷中显示的医疗保险参与率达到55.1%,这与深圳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总体而言,相对于全省来说,深圳劳务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是比较高的,但由于劳务工对社保的认识不足,转、退保率偏高,据调查,2003年全市有74万劳务工办理了转、退保手续,占参保劳务工的48.%。

(六)从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工种的四成多劳务工得不到相应的额外津贴

数据显示,有15.8%的劳务工不知道自己“工作时会经常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有23.4%的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预防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伤害”方面的教育,从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工种的高达41.5%劳务工得不到相应的额外津贴(见表10),这些情况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七)劳务工入会率偏低,劳务工的会员意识亟待加强

抽样凋查显示,74.3%的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18.0%的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16.8%的劳务工不知道单位是否有工会组织,43%的劳务工没有参加工会(见表111),这表明我市劳务工的入会率是偏低的,劳务工的会员意识亟待加强。劳务工人会率偏低提示我们,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起来后,要注意巩固提高,发挥作用,增强对劳务工的吸引力。

(八)劳务工化解劳动纠纷的方式趋于理性

在回答“您是采用什么方式来解决与单位发生的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职业培训的纠纷”时,劳务工选择的方式依次有:35.2%选择向上级部门反映,28.80%选择通过本人和单位方协商解决,25.5%选择通过工会和单位方协商解决,19.9%的选择申请劳动仲裁,16.8%选择求助同乡或朋友帮助,6.9%选择求助于新闻媒体,6.4%选择消极怠工(贝表12)。上述数据显示,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劳务工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实在化解不了,也知道申请劳动仲裁,而对于自己和单位都没有好处的消极怠工,劳务工都普遍不认同,这些都表明,深圳劳务工化解劳动纠纷的方式趋于理性

(九)劳务工对住宿和伙食安排最不满意

在回答“你对单位方在以下方面所做的工作满意吗”这一问题时,劳务工对单位方所做的工作“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的方面依次是:住宿和伙食安排19.8%,休假安排16.4%,业务培训15.9%,劳动时间14.7%,社会保险14.2%,工资支付13.5%,工会组织13.5%,职业安全与劳动环境8.2%。可见,住宿和伙食安排是劳务工最不满意的(见表13),本次调查显示,45.2%劳务工目前人均住宿面积3平方米以内26.1%的劳务工对单位职工食堂的伙食不满意。

二、深圳劳务工基本状况的总体估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劳务工的基本状况与前几年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过近几年对欠薪问题的全市性检查清理,目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现象已经大幅度减少,92.8%员工能在当月领到工资;二是深圳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企业和劳务工对这方面都比较重视,劳务工社会保险的投保参保率比周边地区都高;三是劳务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与前几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83.6%。

深圳劳务工的基本状况的改善得到了劳务工的认同,本次问卷调查显示,在问及深圳及深圳周边的广州、珠海、东莞、惠州哪个市的务工环境最好时,深圳以86.7%的得票率居于榜首,远远高于其他四个城市;对于未来一两年的打算,近八成劳务工愿意继续留在深圳工作(见表14)。劳务工的选择说明,深圳这个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在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劳务工务工创业的首选。

本次调查也反映出深圳劳务工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现象。自《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出台后,深圳市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每年都进行全市性欠薪大检查,拖欠工资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拖欠劳务工工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大都规模较小,一旦企业资金周转有困难,厂主就把劳务工工资挪作周转;二是企业亏损,发不出工资;三是少数企业老板携款逃匿。

2、超时加班加点,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从调调查来看,深圳大部分企业对法定工时执行得比较好,但生产旺季时,部分企业有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有些企业只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而不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本次调查显示,偶尔能拿到加班工资或从来没有拿到加班工资的劳务工达10.8%,2004年“五一”劳动节法定假期加班的劳务工能拿到300%加班工资的不到三成。

3、存在故意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据调查,个别企业出于某种动机,随意招用劳务工,并迟迟不办理用工手续,故意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处于易受损害的地位。据宝安区总反映,该区最突出的劳动关系问题就是存在季节性招工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某些企业生产季节性比较强,如生产圣诞礼品、玩具的企业,每年9—10月份是生产旺季,需要大规模招收劳务工,有的企业从平时的100—200人,猛然飚升到2000—3000人,这部分季节性招用的劳务工,企业出于自身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生产旺季一过,这部分劳务工就可随意辞退,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

4、部分企业不按政策要求为劳务工投社会保险。有些企业往往借口劳务工流动性大不为劳务工投工伤、养老、医疗保险,只为少数中高层管理人员投保;有些企业只重工伤险的投保,却不愿增加安全设备投入,忽视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一出问题就往社保部门推;大多数劳务工的保险意识不强,只重视眼前利益,而不愿花钱保明日安康。

5、女职工“四期”保护难。一些企业只招收18—23岁的女工,避免了生育期。大部分女工一到孕期就自动离职回家。一些企业也有近90天的产假,但一般不发工资。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按政策要求落实女工“四期”保护,难度相当大。

三、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和建议

1、必须认同劳务工的工人阶级身份,提高对劳务工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劳务工是新兴的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新的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必须认同劳务工的工人阶级身份,打破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与社会的藩篱,使劳务工能与所在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各种体制内资源的眷顾。

深圳非公有制企业劳务工有400万之众,主要分布在深圳服装、鞋业、玩具、电子等加工制造业;旅游、餐饮、零售、家政等服务行业和建筑、装饰等施工企业,是深圳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者的主体,已成为深圳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非农产业的各个领域靠辛勤劳动创造着巨大的社会财富,是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经济快速增长重要的贡献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劳务工来深圳参与城市建设,深圳就不可能发展到现在的程度。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劳务工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认识和具体措施上尊重和善待劳务工,给他们以市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

2、必须启发劳务工的工人阶级意识,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劳务工大多来自农村,整体素质不高。本次抽样调查出现的一些情况很说明问题。一是关于“您单位对女工怀孕、生孩子采取什么政策”的调查,仅有三成的问卷进行了回答,这说明有相当多的劳务工不太珍惜本次表达自身意愿的机会;二是调查单位举办的预防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伤害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和业务(技术)培训,分别有9.6%、13.5%、17.5%的劳务工放弃了参加培训的机会;三是一些劳务工为了多挣一点钱,不顾自己的身体是否吃得消,硬扛着超时加班加点,比如,在深圳市进行《职业病防治法》检查的生产一线现场,一个怀孕女工明明知道车间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也知道工厂的有关规定,但就是为了多挣点钱,该怀孕女工仍然在流水线上忙碌。四是深圳劳务工文化程度、技能技术程度偏低。目前,深圳企业工人技师严重短缺,加强对劳务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培养深圳自己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迫在眉睫。

以上情况说明,我们的劳务工的组织纪律性还不太高,自我保护意识亟待加强,技术技能素质有待优化。因此,必须对劳务工进行角色意识、工人意识培养,使其学会与自己新身份相适应的社会行为规则和法律、政策、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启发和提高其工人阶级意识。

3、加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务工的基本权益,营造良好的务工环境。

劳务工的基本权益具体体现在:其一是劳动就业权;其二是劳动报酬按时支付;其三是劳动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其四是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其五是岗位成才、劳动致富;其六是参与企业管理和社会事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务工的基本权益,营造良好的务工环境,一是突出重点,围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社会保险等重点内容,调整和理顺劳动关系。要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以工资集体协商谈判规范工资支付,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来保护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二是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并在企业建立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基本思路是,所有企业必须按企业职工人数按期交纳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基金。这项基金应专用于经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的企业、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以及投资者逃匿的企业等。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欠薪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预防和减少企业主欠薪潜逃的恶性案件发生。三是提高劳务工的薪酬待遇。尊重劳动,尊重劳动价值,努力使劳动者的付出和劳动回报成正比,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的公平原则,实现体面劳动和体面生活。四是严肃查处用工不规范、侵犯劳务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表彰爱护劳务工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的诚信企业,为劳务工营造良好的务工环境。

4、关心劳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影剧院、职工书屋、职工学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由政府出资建立免费为职工服务的咨询、培训网络,每一个服务点的服务范围半径不超过3平方公里,覆盖人群5万人左右,让职工能就近享受到法律咨询、学习、娱乐和培训等服务。

5、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在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修改后的《工会法》和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一是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二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劳务工的经济利益;三是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新路子,创新职工民主管理新机制,保障劳务工的民主权利。通过发挥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独特作用,努力做到“两个满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满意;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投资者满意。

(执笔:王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