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如何正确认识并把握劳动关系的特点,依法协调好劳动关系,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摆在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各级工会在推动各地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及县区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各地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程序规则,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劳动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各种经济关系正发生着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在企业改革中,职工下岗、分流、重新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实施等,都使劳动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
劳动关系的变化是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而发生的,而劳动关系矛盾则是企业自主权行使与个人利益的碰撞。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和分配权之后,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难免会在生产过程中忽视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分配时减少人力成本的比例,从而与职工的利益发生矛盾,甚至有意侵犯职工的权益。而现行的《劳动法》、《工会法》和其它劳动法规虽然在维权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劳动关系的许多问题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已有的法律法规有的规定得过于原则,这就使许多劳动纠纷得不到及时的依法处理,最终形成劳动争议,甚至发展为群体性事件。例如劳动关系领域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没有相应的专项法律予以规范,在处理这些方面发生的纠纷时,只能依据有关条例和规定,难免会陷人无法可依或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从造成劳动关系紧张的现象看,职工法律观念淡薄、对劳动关系认识模糊虽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企业有着更加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为劳动合同问题。具体表现为不签劳动合同、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和违背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一种必要手段,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近年来各类企业与用工者不签劳动合同、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违背劳动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使非法用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某县矿冶公司未经职代会讨论,单方采取强制性手段与90%的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规定工作每满一年补助649.5元。职工不同意这种做法,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
较为满意的答复。
其二为克扣、拖欠工资,欠缴养老保险问题。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焦点大多集中在企业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欠缴保险费用等问题上。某建筑公司从1994年10月起,雇用黄xx等83人到建筑工地负责施工和管理工作,双方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口头承诺每个工人依岗位和工时定工资,具体为技术管理人员月工资2500元,施工人员日工资分别为35至55元。承建商在开工头两个月发出工资,但此后到1996年2月工程完工,每月只发10元生活费,拖欠黄xx等83人工资133600元。黄xx等人不断向承建商追讨,但承建商至今仍借口以发包方的诉讼未完结,无法支付黄XX等83人的被欠工资。
第三为工伤事故、职业病问题。具体表现为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到位。由安全生产隐患导致的工伤及补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是现阶段引发劳动关系紧张的又一矛盾焦点,某厂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有一条为“职工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如操作不当发生工伤事故,应由伤者本人负责,工厂不支付任何治疗费用,只发放当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三日内离开厂一区”。这种“生死合同”虽然无效,但有些职工却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发生事故是自己操作不当或不小心造成的,不敢理直气壮主张合法权益。 第四为随意延长劳动时问问题。日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经常加班加点,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严重侵犯职工权益。某制衣厂以赶货为由,组织职工加班加点,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12小时,可该厂却不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下发给工人,加班时间的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问的计件工资几乎一样,有时还达不到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水平。
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必要性
在我国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对于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方协商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急剧和深刻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将更加清晰,劳动关系结构和类型将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劳动关系的运行和调整方式不断趋于市场化、法制化、经济全球化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劳动关系将面临着更加开放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去调节劳动关系。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协商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是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协调劳动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二)三方协商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协调劳动关系,在不同层次有不同的协调方式。在企业,主要是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确立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通过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企业与劳动者集体的劳动关系;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形式,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在国家和地方,主要是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从总体上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同时,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关系进行协凋。建立三方协商机制,是在国家和地方这个层次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它可以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内去解决一些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因此,三方协商机制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三方协商机制是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内容。从三方机制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看,它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的产物,也是社会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足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是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三方协商机制是工会代表职工群众、企业代表组织代表企业家参与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民主渠道。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这种形式,反映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和要求,代表维护职工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三方组织间的沟通和合作,能够使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加符合职工和企业的世界,更好地得到贯彻实。1990奶奶,我国政府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公约),表明我们承诺实施三方机制的义务,它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修改后《工会法》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建制,推动三方协商机制的实行。
(四)三方协商机制是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客观要求。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影响着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变革时期,在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大量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将溢出企业,凸现在社会层而,日前一些地方劳动关系的问题已经,带:有地区性和行业性的特点。当企业乃至区域、行业或产业劳动关系发生矛盾,如出现集体争议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地区、行业职工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及公众利益时,有必要在社会宏观领域层次去协调劳动关系,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如果政府、企业、职工之间的协商渠道不畅,协商机制不健全,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关系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就有可能酿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因此,有必要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由政府、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协商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将矛盾解决存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以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五)三方协商机制是工会履行维护基本职责的迫切需要。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由工会的性质和职工面临的劳动关系矛盾所决定的。职工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权益、经济利益、政治、民主权力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诸方面、随着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趋明晰,职工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工会在社会层面上,通过三方协商机制等形式,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组织要战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它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同时,要加强对三方协商机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不断提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社会各界的认识,以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在探索这一工作时,既要注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不能全盘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起适应自身情况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因此,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不同,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也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我们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既有与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三方机制一般规律的共同特征,又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方机制。我国的三方协商机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推动三力协商机制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在推动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工作中,要坚持把握这个指导心想,并把这个指导思想真正落实到这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方协商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工会在三方协商中,要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这是三方协商中最基本的原则。三方协商议定的事项和程序规则也必须合法。在协商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对本地区劳动关系突出问题,要推动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及时沟通协商,及时提出意见。二:是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在我国,三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足三方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和真诚合作的基础、在三方协商中,工会既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同时又要考虑对方的意见,寻求共同点。三是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也就是说工会在进行协商时,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和国家的总体利益。四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方组织性质不同,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个原则应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工会要以平等的地位和身份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求同存异,协商共事,形成共识。
(三)明确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二是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三是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四是列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研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五是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预防的意见建议。六是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劳动关系矛盾的焦点不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也不一样。各地工会组织在参与三方协商机制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提出三方协商的内容和重点,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四)探索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方式和工作方式。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方式干和工作方式,是保证三方协商机制发挥协惆、咨询、指导和服务职能作用的手段。从目前已经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地方来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主要就劳动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共同进行沟通协商;联合发文、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调查研究、联合督促检查、联合开展活动;三方共同推动人大立法、政府制定规章和政策,并推动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共同调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论和群体性事件等等。
四、工会在参与和推进三方协商机制中的抓手
各级工会在参与三方协商机制工作中,要关注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三方协商机制等各种渠道,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和建议,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解决好这些问题。
(一)要努力推进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各级工会要真正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多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工会的威信和社会形象,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这是工会参与和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在自身方面的前提工作和主观条件。
(二)要在思想上加深对三方协商机制的了解和认识。这包括对实行三方协商机制的必要性,兄弟单位的做法及借鉴,本身的现实状况和具体条件,三方协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解认识。只有这样,工会才能自觉地高层次参与和推进三方协商机制。
(三)要加强对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面对目前所面临的劳动关系问题,工会仅仅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口号是不够的。工会要在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问题的处理中发挥作用,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工会干部必须熟悉劳动问题。比如在最低工资的确定上,在特困职工纳入“低保”的标准上,在就业问题的分析和对策上,在劳动立法和法律监督上,工会都应该有自己独到的见地,这种见地,应能代表和反映广大职工意愿和要求,又有利于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在三方协商中确立自己地位的基本条件。
(四)要积极推动与有关各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工作的联系与沟通。不仅要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上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一方面聘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志参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另方面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的兼职监督员。而且要重视推动并积极参加人大、政协、政府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
(五)要以提高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重点,打好三方协商机制的基础。几年来,我们在集体合同的签订数量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在各类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但是不可否认,上述工作还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层次的三方面协商机制,因此,我们要在抓好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签订率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质量以及合同、协议的履行和监督。
总之,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从遏制企业催发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导火索”入手,关注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惠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