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伤探视帮扶活动 打造困难职工帮扶品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落实市十项民心工程和省总十大实事项目,继续叫响“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我会利用全总、省总下拨的55万元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于2006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探视扶助、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为主要帮扶项目的工伤探视帮扶活动,通过集中探视帮扶和分散探视帮扶两种方式,全市各级工会共帮扶工伤职工735人,发放法律维权书籍800多册,接待工伤信访职工300多人次。此次三级工会组织同时开展工伤探视帮扶活动,步调紧凑、实效明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为进一步打造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品牌充实了内容。下面是我们开展工伤探视帮扶活动的具体做法:

一、积极筹划工伤探视帮扶活动

(一)多级工会联动,做好工伤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2006年12月初接到省总有关通知后,市总领导指示权益保障部立即草拟活动方案,制定开展工伤探视帮扶活动的计划。市总工会于2006年12月6日召开了由各区分管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伤探视帮扶工作座谈会,并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伤探视帮扶活动的

通知》(佛工总[2006]49号)。随后,各区总工会又召开镇(街道)总工会干部座谈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讨论制定开展工伤探视帮扶活动的具体事宜。12月14日,市总工会召开市属企业工会干部座谈会,下发《关于做好工伤职工调查摸底的通知》,布置了市属企业工伤职工摸底调查及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二)联系相关部门,争取多方支持配合

一是市、区、镇(街道)三级总工会积极联系当地医院,了解因工伤住院职工的基本情况。市中医院作为工伤探视帮扶活动的协办方,积极协助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五次前往医院病房调查工伤职卫情况,并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及病人休养治疗的情况下,调整工伤职工代表的床位,便于市总集中开展探视帮扶活动;二是市、区总工会对工伤职工提交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进行审批,并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联系,出资聘请律师为正在打官司的工伤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二、多元帮扶项目服务工伤职工

2006年12月26日上午,市总工会在市中医院举行工伤探视帮扶活动启动仪式,省总工会王丽华副主席、佛山市李秀萍副市长出席启动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黄建丰对工伤维权帮扶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也出席了仪式。仪式结束后,王丽华副主席、李秀萍副市长和黄建丰主席等领导马上到市中医院病房慰问6名工伤职工代表,并为他们送上了慰问金和工伤权益保障书籍《工伤职工权益胜经》。随后,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带队,为18名住院工伤职工送去慰问金和法律书籍,并现场解答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的一些关于工伤权益保障的问题。市总工会突破以往工伤救助仅仅发放慰问金的常规,根据工伤职工的需要,创造多元化工伤帮扶项目,帮助工伤职工解决在生活上、诉讼上、治疗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还赠送法律书籍,讲解相关条文,引导工伤职工合法维权、主动维权和自主维权。

(一)针对生活困难,提供探视扶助。一是以正在医疗期的伤残职工为主要对象,工会单独或会同劳动、卫生等部门对工伤职工进行探视。市总工作人员曾多次到市中医院外科病房访问排查,统计符合工伤条件的住院人员;二是对市属、区属企业最近三年内的工伤职工人数进行调查摸底,最终根据受探视职工的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按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500—1000元的探视扶助金。探视扶助项目全市其帮扶工伤职工600人,发放帮扶金30万元。

(二)针对工伤争议,提供法律援助。以需要仲裁或诉讼法律服务但又未得到政府法律援助的伤残职工为主要对象,市总工会、区总工会通过法律援助处或者律师事务所帮助伤残职工联系案件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金为伤残职工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并对案件承办过程进行适当的跟踪监督。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难易复杂程度、预期耗费的工作时间等,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给予1500—4000元的法律援助金。同时,市总专门安排3名法律专业人才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权益部工作人员也轮流到帮扶中心值班,为工伤职工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指引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项目全市帮扶工伤职工35人,发放帮扶金10万元,接待工伤问题信访300多人次。

(三)针对工伤治疗,提供医疗救助。以近年来工伤致残,后期医疗费用或并发症医疗费用开支较大且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为主要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资助。根据受救助职工的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按人均1500元的标准给予1000—2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医疗救助项目全市帮扶工伤职工100人,发放帮扶金15万元。

三、丰富工伤探视帮扶内容形式

(一)工伤探视帮扶与节日慰问相结合。重大节日主题帮扶活动与平时经常性帮扶工作相结合,是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法,也是我会的一贯做法。此次开展工伤探视帮扶活动,正逢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市、区总工会把工伤探视帮扶活动与春节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工伤探视帮扶活动中,积极与劳动、安监、卫生、医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联合组成慰问组进行探视,借助各方力量共同关心帮扶工伤职工;另一方面,在春节送温暖活动中,将工伤致残职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慰问对象之一,以引起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工伤问题的进一步重视,推进从源头上解决工伤职工的各类实际困难。

(二)工伤探视帮扶与其他帮扶相结合。许多职工遭遇工伤后,医疗、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往往随之而来,因此,对他们进行救助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帮扶项目。对于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下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难境地的,各级总工会都通过本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实施相应的救助措施,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救助,帮助困难工伤职工度过暂时的难关;而部分工伤职工尚未达到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工会组织则积极与企业协商调解,帮助工伤职工落实有关工伤待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使用工伤探视帮扶资金

各级工会严格管理使用工伤探视帮扶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一方面用有限的资金帮扶更多的工伤职工,另一方面综合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标准,提高帮扶实效。

(一)各级工会按省总有关规定,严格工伤探视帮扶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将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探视扶助、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等工伤探视帮扶项目,完全区分于其他帮扶项目所使用的资金。

(二)各区总根据市总制定下发的《佛山市工伤探视帮扶经费下拨分配表》,按帮扶人数及帮扶标准探视慰问工伤职工,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地方财政投入、工会经费投入等渠道多方筹集配套资金,扩大帮扶效果。

(三)在工伤职工的界定方面,我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对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又不仅限于已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职工。对部分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评残的职工,只要劳动关系明确,工伤事实清楚,我们也视情将其作为工伤职工予以探视帮扶。

    (执笔: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