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职工群众说几句话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2007年3月7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必须把握好的五项政策原则之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了明确目标,制定了有力措施,增加了财政安排,民生问题是本届政府五次报告中,地位最突出的一次,符合民情,大得民心,倍受鼓舞,完全拥护。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特别是2003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全面系统,持之以恒,难能可贵。在建立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创造性地启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多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城乡172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确保人民群众无饥寒。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居全国首位。全省农村真正完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等等。总之,我省关注民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关注民生主要方面名列全国前茅,非常可喜,必须充分肯定。但是,我们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正视差距,既要重视百分比的大头,又要重视百分比的小头。更重要的是,群众利益无小事,而且对困难群众来说,只要困难得不到解决,他们的困难就是100%的。现在,我为城镇困难职工群众说几句话,如实反映他们的心声和诉求。目前,四个类型难题困扰城市民生。
一、失业人员的困难。2006年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6.2万人中,年龄40岁以上的占76.2%,即27.6万人,其中生活困难的为14.5万人。因为失业,生活缺乏经济来源,他们又处在上有老、下有小负担繁重的年龄阶段,失业后带来家庭生活困难、子女上学困难、有病求医困难等,并面临比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他们的困难需要帮助解决,提两条建议:1、政府有关部门做过细工作,逐个落实就业援助,使他们早日走上工作岗位。2、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像农村一样免收学杂费和学生课本费。
二、困难企业的职工困难问题。截至2()06年12月末,我省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1.2亿元,影响职工69万人领不到养老金,影响家庭15.6万户。困难企业无力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到2005年底,致使全省仍有137.8万名职工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退休人员41.7万人。形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的难度比较大,他们的困难又亟待解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
三、企业早期(1993年前)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由于1993年底前和1994年起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退休费和养老保险待遇,因此,1993年离退休人员出现待遇偏低。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2003年省政府发出了《关于提高省属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各市参照此办法,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应该指出,早期退休职工,他们为我省的发展付出了几十年的艰苦努力,现在又进入晚年阶段,疾病较多,特别是发生重大疾病更是困境难熬。为了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共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建议: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早期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退休职工逐步增加养老金水平的机制。在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时,要把早期退休职工列为重点给予认真考虑和切实安排。
四、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指其户口仍在农村,但已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城镇或异地从事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群体。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农民工大省,现有农民工2300万人,其中本省农民工600万人。张德江同志明确指出:“当前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是农民工问题。农民工如果处理不好,我们的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的综合作用,构成农民工成为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第一方面的基本情况是:二十多年来,农民工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也是今后发展必须紧紧依靠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第二方面的基本情况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导致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加,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第三方面的基本情况是:第二代与第一代农民工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有两点:第一点,在发展目标追求上,第一代农民工经过多年在城里劳动后,大多数回到原籍农村,第二代农民工则强烈追求成为城里人。第二点,在利益目标追求上,第一、第二代农民工同样重视物质利益,但第二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加重视精神上的需求。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例如,省政府去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有36个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工作力度。又如,省人大常委会前年通过了《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去年组织这个法律的执法检查,为防止和解决工资拖欠发挥很好作用。但农民工面临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社会保障不健全,公共服务滞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繁重、艰巨、长期的任务。
建议一:树立法律权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方面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拖欠工资,不能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保证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基金。违反者,及时纠正。另一方面,要教育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依法提出利益诉求。努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建议二:国务院按照中央的要求,能够首先在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问题上,带头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民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温家宝总理响亮提出:“要让城镇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我认为,我们广东有条件有能力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南粤大地,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温暖城乡百姓!我们广东有条件有能力,继续在全国率先做好关注民生、服务人民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