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实践与思考
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女职工组织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近年来,肇庆市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按照“组建一个基层工会,建立一个女职工组织,签订一份集体合同”的工作思路,在创新中抓规范,在完善中求突破,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本文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就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谈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
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女职工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劳动争议增多,由于经法律途径处理劳动争议耗时长,成本高,导致部分女职工选择信访或其他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和谐。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能灵活有效地调节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不仅促进了女职工维权长效机制的建立,而且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女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双赢局面。
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女职工组织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有效手段。非公有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组建时间短,自主工作能力差。开展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高了女职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活力。
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现实选择。虽然综合性集体合同在整体维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其不适应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是可行性不适应。我市非公企业规模小而分散。据统计,在全市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50人以下的企业就占80%以上,如果按照国有集体企业签订“大而全”的集体合同的做法显然行不通,如果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条件也不成熟。二是针对性不适应。集体合同内容多而全,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条款很少,大多是照搬劳动法律法规。三是实效性不适应。集体合同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履约率低。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与综合性集体合同相比较,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在内容上具有“精、简、实”的优点,在操作上具有广覆盖、易推行的优点,在成效上具有体现针对性、可行性与实效性相互结合的优点,容易为企业方和职工方接受和认可,使集体合同广泛地覆盖各类企业和职工,从而发挥出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整体性作用,达到职工满意,企业行政也满意的效果。由此,我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把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探索与实践
抓好试点,求实创新。2003年初,按照省总部署,我们选择在非公有制企业较多的四会市开展推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在内容条款上,坚持“求精不求多”的原则。参考文本只拟定7—8条内容,先交给企业,在广泛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适合企业实际的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在工作程序上,坚持“求简不求繁”的原则。协商时直接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形成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通过会议或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取得一致后就正式签订(因很多非公企业还未建立职代会制度);通过后送劳动部门备案即可履行。在实际效果上,坚持“求实不求虚”的原则。对于保障职工权益的条款,企业有能力并承诺能够履行的才写进集体合同,不搞空洞条文。四会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在短短的3个月期间,97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
总结经验,大力推进。四会市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我们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一是抓好经验推广。召开了全面推行专项集体合同试点经验推广会,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单项性集体协议促进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印发了女职工权益、工资、劳动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迅即在全市铺开。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将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工会女职工工作品牌服务百分赛活动的内容,并纳人工会年度量化工作考核中。三是抓好培训指导。市、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携带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深入企业指导。加大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培训力度,及时印发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到基层,使工会女职工干部协商依法依规。四是抓好协调联动。将推行女职工权益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议题,形成工作合力。五是抓好规范发展。今年,我们以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续签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工作经验,推进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制订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供单位参考使用。层级建立了集体合同备案制度。规范集体合同公开形式。成立了市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经过扎实的工作,我市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006年底止,全市1158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
抓好履约,成效明显。一是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女职工权益集体合同以契约、制度的形式确保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改善了劳动生产条件,落实了女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保护、调动和发挥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据统计,我市近两年自推行女职工权益、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以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上访,投诉事件比前两年分别下降了45%、55%,较好地稳定了社会大局,优化了投资环境。二是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力大鞋业有限公司将女职工怀孕5个月以上的提前5分钟下班吃饭纳入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将职工工资不低于745元写入了职工的劳动合同中(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500元),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效益提高并增开了分厂。三是形成了工会女职工工作合力,提升了工会女职工组织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影响力。据我市2006年对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有关问题企业征求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的占100%,女职工利益受损时,分别有41.7%和.59.4%的女职工认为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最能帮助其解决问题。
三、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问题与思考
我市在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中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协商主体双方地位失衡。我国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非公企业工会独立性不强,相当部分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的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法律政策、劳动力市场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协商技巧等方面的掌握不足。
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女职工劳动保护和集体合同立法相对滞后。集体合同法律规定分散,且不配套,操作性不强。《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立法层次低,没有明确企业方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女职工协商代表、女职工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监督履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重签订轻履约的情况。
面对困难与问题,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
加强上级工会的代表和服务,深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要加大行业、村、市场、社区组建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力度,上级工会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责。由上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基层工会干部或协商代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工会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基层工会要主动、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情况。
加强监督履约机制建设。要健全宏观监督履约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建立三方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工作,积极争取将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人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将签订和履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条件,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中,对执行情况差的企业予以曝光。要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履约机制。推动企业把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接受职工的监督评价。
加强工会女职工干部和女职工的培训教育。要对工会女职工干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工会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指导队伍建设。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女职工尤其是女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引导她们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动员和组织她们参与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过程。
加快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修订和集体合同立法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加强调研,努力推动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女职工代表和女职工干部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的参与地位、参与内容和监督检查权力,规定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行为、处罚办法,包括处罚的量化标准、执行机构以及相关程序等,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作者单位:肇庆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