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
粤工办[2007]38号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
现将全总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厅字[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内涵,明确《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的工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和要求,并落实到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请各地和单位把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报省总工会。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