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工总[2007]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
现将《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忘我工作,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成为全国统一、长期坚持、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活动品牌。
广东省总工会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