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总工会深入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8月11-12日,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带领省总工会调研组到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调研,对我市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今年内选取50家企业作试点。江门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王南健市长、谭继祖副书记以及市分管劳动保障的李崴副市长、分管工业和经贸的易中强副市长就此先后作了批示和指示:谭继祖副书记多次听取市总工会的专题汇报,与市总工会的领导同志共同研究有关工作方案;李崴副市长也多次召集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的相关领导,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还深入到有关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调研和指导。
我市各级工会对此项工作也积极主动,市总工会领导班子先后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每周检查和督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市(区)总工会也迅速向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会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调研、选取试点单位,积极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要求。
1、成立了江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
9月4日,市政府成立了由李崴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江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台办、市经贸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国资安、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建筑行业协会、中小型企业协会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各市、区也将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有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领导机构,整合工会、劳动及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协会组织的力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召开了全市推进工资协商集体工作会议
9月11日,我市召并了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副市长李崴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省有关会议精神,对抓好50家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进行的布置并提出明年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建制率要达到60%,到2010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监督机制。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市(区)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市(区)长、总工会主席、劳动保障局局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三方成员参加了会议。
3、选取了50家企业作试点单位
根据省总的要求,近日,我市选择50家以上不同类型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选点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包括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生产类型和实行不同工资制度的企业。目前,试点单位名单已基本确定。开展协商的内容也大都确定.其中以规范劳动定额管理及计件工资单价列入协商内容的有27家企业,占50家试点总数的54%:以把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列入协商内容的有11家企业,占22%:把计时工资列入协商内容的有2家企业,占4%:其他10余家企业试点工作正陆续展开。
针对仍有个别企业行政领导认识不足、工作迟缓的问题.我们拟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1、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拟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工作措施。二是出台《江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上述两个文件稿正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计划在9月底呈送市有关领导审批。
2、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拟在9月底和10月上中旬,分批举办培训班,组织各级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试点企业劳资双方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其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意义及协商工作方式方法的认识,着力清除思想障碍。此外,抓住宣传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3、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工会机关将继续以工作指导小组形式.深入各试点企业调研指导,为基层提供资料信息、法律咨询、参考协议文本,指导试点单位按质按量开展集体协商,并把好工资集体协议的协商关、签约关、履约关;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前一阶段开展试点已取得较好成效的单位的经验.以典型引路,带动各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并为明年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江门市总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