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 工会任重而道远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描绘了以“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为基本内容的我国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强调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未来中国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这是我们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郑重宣言。这是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的期盼,百姓的福祉。作为工会干部,更是深受鼓舞,也深感任重而道远。

孙中山先生曾把包括“民生主义”在内的“三民主义”作为他所领导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纲领。他对“民生”一词解释为: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辞海》对“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民生连着国运。国家建设得好不好,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怎么样,幸福感如何。民生是宏观和全局的,也是微观和具体的,和谐中国的构建有赖于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有赖于此。回望几千年的历史,所谓“盛世”,都是休养生息、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时期;所谓“乱世”,都是民不聊生、矛盾激化、社会动荡的时期。因此,民生问题不仅仅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对工会组织来讲,“民生”问题的提出意味着工会工作迎来了又一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工会作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切入点,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以职工为本的理念,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服务职工,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为改善民生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解决具体问题,必须有相应的物质条件。工人阶级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是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力量。要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的前列,着眼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焕发国家主人翁的劳动热情。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创新型人才,提高职工劳动技能和业务素质,发挥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力军作用。要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着力”、“三个协调”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围绕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提升技能、提高效益(效能)四大主题,突出抓好重点项目、行业和企业的劳动竞赛;围绕建设节约型、创新型、效益型企业的目标,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十个一”经常性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活动。要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要鼓励、支持和帮助职工自主创业,通过自主创业勤劳致富,为和谐社会建设多作贡献。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切实履行工会维权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改善民生有制度和机制保障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报告多次强调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组织,要明确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责任,突出履行维护职责,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子女人学等利益,实现对职工、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一是抓源头参与。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政策的制订,反映职工的诉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在政策层面上推动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二是抓机制建立。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各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使工会的维权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当前尤其要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的起点上维护好职工的权益。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要约行动,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和协商共决机制,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增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三是抓个案处理。对媒体曝光或职工求助的个案,工会要第一时间介入,深人调查,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或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对影响较大,带有全局性、代表性的侵权个案,要及时向同级党政报告,并发挥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推动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四是抓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要紧紧抓住协调劳动关系这条主线,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企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两个积极性,努力促成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三、继续叫响、做实“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主题活动。整合资源,尽力帮助特困职工。使特困职工的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随着改革的深入,在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困难职工群体”,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民生”问题尤为突出。工会组织关注和推动改善民生,就是要从职工群众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具体的事情抓起,勇于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以实际行动体现对他们的关爱之情。茂名市自2005年起在全市各级工会全面开展“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实践证明,开展这一主题活动,有效推动了工会维权职责的落实,有效推动了帮扶工作大格局的建立,有效推动了工会整体工作的提高,增强了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因此,这项活动必须持之以恒、扎实成效地开展下去,并要继续规范提高,按照“拾遗补缺、救难济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努力做到“分类帮扶,全面覆盖”,真情、真诚、真心地帮助困难职工,在信访帮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工伤探视、就业援助、就学帮扶、法律援助、互助互济等八个方面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服务。使“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更加深入民心,取得更加实在的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工会的力量。

四、大力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工会组织要在改善民生中发挥作用,组织是基础,队伍是保障。只有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才能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职工的诉求,才能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解决新时期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信念、能力和作风问题,才能真心实意为职工做好事,千方百计地为职工解难事,扎扎实实为职工办实事。当前,工会的组织建设,重点是加强非公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带工建”机制的作用,明确职责,合力推进;要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建会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建会模式,攻坚破难,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人会率,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要切实提高工会干部处理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用十七大的精神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信心,增强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按照省总提出的“三家”和“三真”的要求,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工会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工会干部的作风建设,认真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关心职工的疾苦,替职工说话办事,争当工会工作排头兵。

(作者是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