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之对策
内容提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广州市总工会尝试以建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来解决再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建设劳动关系和谐的广州,从而推动具有广州特色的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中国将力争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随后,全国总工会也提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推进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建设。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决定2008年在佛山顺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2010年全省各类建立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广州市总工会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过程中,尝试以建构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来解决再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建设劳动关系和谐的广州,从而推动具有广州特色的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课题组成员深入基层工会组织,进行座谈、访谈,问卷调查,通过SPSS软件分析,提出推行广州工资集体协商的新格局、新模式和新方法。
一、构建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新格局
建构广州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新格局,即以党委为领导,政府为主导,部门为指导,职工为根本,企业为主体,工会为代表、做企业与职工的桥梁、起纽带作用,从而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推进、工会运作、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新格局(见图1)。
(一)坚持政府主导地位
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政府主导、工会配合、职工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格局,党的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从而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权威性和工作力度。可见,政府在推动集体谈判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第一,政府具有宏观调控能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事关政府责任,主要是宏观调控的责任,督促检查的责任。工资问题十分敏感和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供大于求、收入分配水平相在企业职工工资较低且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在加强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与管理、研究制定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工资管理办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显示主导地位。
第二,政府具有立法促进能力。目前《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这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集体谈判进行调节情况的需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重要的法律制度,政府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或法规显得尤为迫切。促进立法机关加快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协商代表受到应有的保护。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推动立法机关立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政府具有管理与监督能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劳动力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数据,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对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协商公开、公正,集体合同公平、合理,及时处理协商和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使三方协调机制能够良性运行。
(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以职工为本,把职工组织起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一,坚持“职工为本、同舟共济”的发展理念,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目标。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坚持职工为本,就是要始终把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企业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现实利益。第三,坚持把企业的创新、发展的速度与职工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安居乐业。第四,坚持企业创造事业平台,尊重职工、激励职工、关心职工,造就职工成长成才,企业服务职工,职工忠诚企业,职工为企业的建设发展建功立业。第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工资协商模式,如职工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全体职工会}义等。
(三)尊重企业主体权利
工资集体协商是由工会或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多项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协商的重点内容是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
由此可见,企业组织在协商机制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协商和广泛的活动,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是取决于企业主的态度、企业的生产效益、企业的承受能力。企业是生产的主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也必须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四)发挥工会代表作用
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其作用体现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为此,我们提出了推进广州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总体思路(见图2)
1、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代表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围绕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谋划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工会是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有关劳动政策的制定能够真正体现职工的利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市总工会多措并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此为重点,创建广州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广州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着力提高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全面增强了工会工作效能。为?保证工会在谈判中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在一些工会力量还不强的中小企业,我们认为采用下列方式增强工会的代表性:一是职工谈判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可以采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推举协商代表的做法,除工会主席外,其他协商代表的产生由职工民主选举,并经职工半数以上同意,以此推进工会民主化,增强其代表作用。二是由上级工会派出代表直接介入企业的集体协商中,协助指导和监督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企业工会的力量。三是通过增加谈判过程中的透明度,增加工会的合法性。因此,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如何增加信息透明度,是工会获得职工支持的关键。
2、建立和健全区域行业、产业工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的新突破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的完善和发展,是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开展区域、行业工资协商,是在规模较小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广州市总工会与广州市企业家协会之间达成的劳动和工资协议将是各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亟待建立和完善,必须遵守的总原则。在这个总原则下,通过谈判拟定本行业劳动工资协议,劳资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在处理劳资关系的整个社会程序中,联邦政府不参加具体操作,而是履行制定规则、监督执法、宏观调控的职责。
我们认为,区域、行业层面的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相比有如下特点:一是区域、行业工会组织机构相对健全,制度相对完善、与地方党政联系紧密,获取协商信息的渠道较为畅通,协商人才较为丰富,在与企业方协商过程中,更能体现平等地位。二是区域、行业工资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区域、行业内企业产生很强的约束力。三是区域、行业工资协商的过程和协商结果,对企业工资协商有指导意义,同时,为企业工资协商提供了不低于区域、行业协商的参照标准。
二、构建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新模式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我们认为通过区域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型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分层型工资集体协商三个模式来建构,通过新型的劳资关系建构机制、工资协商制度完善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保障机制、第三方参与机制、工资协商监督机制和工资协商评估机制来实现。(见图3)
(一)建立广州和谐劳动关系机制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开展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现阶段广州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权责失衡、矛盾加剧的特征。在多方因素呈现出对劳动者不利的现实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共同的工作目标。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广州特色的企业工资协商机制,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广州特色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广州非公企业多,农民工多,劳资纠纷多,因此,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协商新机制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企业和职工双需共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州试点企业的经验证明,工资集体协商既是一个健全和完善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正常增长的重要机制,又是一剂维护双方劳动关系和谐的“润滑剂”。
(二)建立广州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机制
从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广州企业工资试行中,还有许多问题,这就迫切需要协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完善的协商机制必须是:第一,它是科学合理,且可操作的;第二,它必须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即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需共赢;第三,它是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的;第四,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
(三)建立广州企业工会组织健全机制
工会是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劳方代表,工会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必然要求。尤其在目前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就更需要工会组织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和法定职责,工会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领跑者。
市总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会或区域工会、行业工会的指导,引导其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尤其是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况时,工会应当主动就增长工资提出协商要约,使得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因此,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要约行动”。
开展“要约行动”,实行分类要约,分层协商。(1)同级要约。如某一区域、行业工会向同级同类有关企业代表组织(商会、企业协会等)提出协商要约。(2)下级要约。如区域工会直接向区域内各个企业行政方提出要约书。(3)代替要约。即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工会未能提出要约时,由区域、行业工会代替企业工会向企业发出要约。由于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相对于企业工会组织,具有更大的独立性,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工会组织“不敢”要约的问题,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理直气壮地提出要约,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定程序。
(四)建立广州区域行业工资协商机制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这是当前我们推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面临的一个难题。但是,我们在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这就是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只有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才能解决中小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问题。
整合区域行业或产业工会组织。即整合区域行业或产业工会组织,加强区域行业或产业工会组织建设,培训区域行业或产业工会干部,使其具有代表性和谈判能力。区域行业或产业工会组织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建立真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保证。要想建立真正的集体谈判制度,必须首先建立真正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区域行业或产业工会。要改变以往动员说服企业建立工会的做法,积极发动职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改变由企业任命或领导人兼任工会领导人的做法,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由职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真正实现工会的民主化和群众化。
积极探索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畅通中小企业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渠道,使得区域职代会和行业职代会民主管理体系进一步成熟,和从而为推进工资平等协商发挥重大作用。
(五)建立广州职工工资正常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职工的收人分配水平、分配形式、分配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和谐、稳定、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
广州已经通过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这为企业自主分配和集体谈判决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依据和标准。但是,一些企业仅以此作为最低工资标准,不考虑职工工资增长问题。因此,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及有关方面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六)建立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机制
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甚至签订了合同,还不能算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好了,还要把工资协商的成果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机制。
(1)相关政府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企业工资协商协议履行和工资分配、支付情况应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和方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2)区域、行业工会经常予以督促。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与所属企业关系密切,有利于督促检查工资协商合同落实情况,从而增强企业落实工资协商的自觉性。
(3)区域、行业职代会组织代表监督检查。企业职代会和行业职代会通过代表巡查制度,对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工资协商进行巡查,向职代会定期报告。
(七)建立广州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三方”参与机制
“第三方”参与机制,即由政府主导监督,被职工所认可并委托掌握政策、法律,熟悉企业工资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协商谈判能力的专业机构,如大学研究部门、律师事务所协助工会与企业谈判,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引进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与技巧,在进行工资协商时要注意计划、人工成本、比例关系及工资测算方法等因素的整体配合与组合,以形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策略,从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展开。
三、创建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新方法
开展集体工资协商工作,企业与工会双方积极主动是协商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多样化的协商内容是集体协商的有效载体,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落实的充分保证。在良好的工资协商格局和良好的协商模式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有创新的工作方法。
(一)典型经验法
按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树立典型、分层分级实施”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方案和标准,既要完善工资协商的各项规章制度,又要体现工资协商的层次性和特殊性。
这几年来,广州市不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该总结,加以宣传,塑造典型,并分层分级推广。把企业工资分配中合理的做法,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行业历来对从事苦脏累岗位、工种的职工有岗位津贴,行业工会经过再协商和确认方式,把这些津贴标准作为协商的内容,提出津贴的最佳标准,并签订协议。
(二)因企制宜法
每一行业、企业都是有区别的,因此,工资集体协商不能搞一刀切,而是根据各个行业、企业不同的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增幅空间。于是,工会在代表职工签订工资协议时,给每个企业都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各个企业具体的工资增长额。
(三)先易后难法
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加班工资是协商的重点,更是难点。就是一个区域、一个行业,其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都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开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加班工资作为深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质量的突破口,先试点、后铺开,先重点、后普及,循序渐进地推进。
(四)宣传教育法
加强宣传,提高职工认知度。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工会内外的宣传媒体,特别是加强与中央及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大意义,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的协商工作氛围与社会声势。通过宣传和引导,使协商工作进车间、进班组,进入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生产者的心中。
(五)再显公平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正在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正是解决企业职工合理分配、公平获利的一项具体措施。
广东省总工会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非公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推行农民工一次分配领域“工资定额协商”,二次分配领域“工会工伤探视”的维权新模式,收到良好的效果。这些经验与模式都值得我们借鉴。我们认为,农民工在首次就业时,只能顾及岗位,不顾工资数额,更不谈公平,而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实现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再次分配中的公平。
(六)协商顾问法
广州市总工会于2006年4月4日宣告成立“广州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由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直接受聘为协商代表、参与协商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家。协商顾问,对劳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并接受委托和聘请,代表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从而大大提高广州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课题组成员:余国扬 魏伟新 谢建社 梁柠欣 孙幼明 王世福 周利敏 刘念 朱 明 方 英 谢宇 张群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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