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在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委办公厅《开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题调研活动方案》的安排,我承担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课题的调研任务,省总工会、省国资委参与了调研。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和调研组的同志深入到部分中央和省属企业,以及广州、深圳和佛山三市的13家国有企业,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就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改革过程中工会组织作用发挥、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近100名国企党政工领导以及150名参与改革的职工代表参加了座谈会,10家企业的500名职工填写了问卷,回收问卷452份,回收率90.4%。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促进国有企业由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努力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第二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基本内容的改革,主要是把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权下放给企业,解放和发展企业生产力。第三阶段是以推行承包制、利改税为主线,实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改革。第四阶段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的改革,重点抓了三年改革脱困工作,通过实施兼并破产、优胜劣汰、抓大放小,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举措,优化了我省国有经济结构,提高了企业素质。第五阶段是党的十六大后以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为突破口,以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大力推进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2004年,省国资委正式挂牌成立,随后大部分市也先后成立了国资委,这标志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的新阶段。上述五个阶段的改革,一次比一次深入,成效一次比一次明显。特别是近年来的改革,力度加大,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至2005年底,全省实现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约1.1万户,以各种形式完成公司制改革的达到90%,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面超过85%。目前,全省共有128户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完善了公司{台理结构。

二是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明显增强。从1998年到2004.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从10175亿元增加到14174亿元(含我省在南方电网、中广核、中国电信、华强集团中的资产),占全国的l/10,净资产从3031亿元增加到4439亿元,利润总额从57.7亿元提高到374.4亿元。

三是国有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省粤电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韶钢集团、省丝绸集团、省广弘集团、省物资集团、广州汽车集团、惠州TcL集团、茂石化公司、深圳能源集团等一大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断壮大,成为行业发展的排头兵。

四是职工队伍总体稳定。在改革中,各级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各级工会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三年来,全省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共安排了60多万下岗职工再就业。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经验主要是: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体系是改革取得成效的首要前提。

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各地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了涵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经济性裁员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方案,构建了我省近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框架,为保障国企改革中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是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

一是对在国民经济中起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作用的行业和企业,如电力、交通等,在保持国有控股经营的同时,通过发挥上市公司作用和采用国际招标、招募等办法,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二是对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突出主业和强化核心竞争力,通过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先进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工贸结合和战略性资源整合。三是对发展势头较好、具备发展潜力的竞争性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横向联合,增强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四是对当前经营有一定困难,但有市场前景的微利微亏企业,实施综合治理,通过转制等多种办法放开搞活,努力使其走出困境。五是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加大破产力度,加快有序退出。截至2005年底止,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省先后已有162户企业列人全国企业破产项目,实施政策性破产。

(三)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是改革取得成效的有效途径。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凡是安置方案未经审议通过或职工安置费用没有落实的,企业的改制或破产工作不得进行。二是企业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场交易。目前进场交易已经成为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实现形式。据统计,2005年广州、深圳、珠海三家产权交易所共完成国有产权转让420宗,成交金额97.5亿元,与资产评估值相比增加31.54亿元,增值48.93%。三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努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处理各类拖欠职工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企业改革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能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注意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基本维持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为妥善解决我省煤矿行业整体关停退出中职工的安置问题,省财政多年来共拨付职工安置费20多亿,极大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省财政也拨付1.8亿元为省有色金属破产企业1万多名退休职工解决了医疗保险缺口大的问题。在财政上对改制企业给予有力的支持,保障了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职工权益,推动了国有劣势企业改制退出或政策性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是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从调查情况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在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的同时,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是发挥了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源头参与作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省总工会先后主动参与《广东省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制定,作为成员参加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和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源头维护。改制企业工会大都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特别是通过参加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参与制定和修改有关改制方案,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检查监督作用。从调查情况来看,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都采取有效形式对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运作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实行重点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改制企业工会基本能够抓住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的关键环节,坚持有关改制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等改制工作全过程,落实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使改制公开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到位。

三是切实维护作用。调查显示,多数企业工会组织能够紧紧抓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清偿各种拖欠、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促进就业再就业等关键环节,协助行政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及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教育引导作用。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加大对职工思想教育、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的力度,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自觉地支持、参与、推动改革。

五是帮扶救助作用。各级工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配合各级政府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和解困工程,通过建立就业培训基地、再就业市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送温暖活动、工会助学活动等措施,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近年来,全省648个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筹措帮扶资金2.2亿元,帮扶困难职工30.6万人劣,累计发放帮扶物款6792.6万元。

二、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职工合权益维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人,我省大部分国企已经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混合制企业或民营企业,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但在增强企业活力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阻碍了改革的步伐,甚至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力度不够。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不明确,仍存在结构不合理及“小、同、散’’现象,企业规模小,产品雷同,产品关联度差等问题。产业结构协作水平低,重复建设严重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在组织结构上存在管理层次过多,链条太长,管理成本太高等问题。国有经济分布过广过宽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所占比重仍然过大,多数还分布在一般性的竞争领域。不同地区之间的改革进展极不平衡,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进入做大做强的新阶段,资产质量也比较好,而多数欠发达地区国企改革步伐相对滞后,资产质量也比较差。

2、产权多元化改革进展缓慢。目前我省还有8000多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国有独资约占三分之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2005年底国有权益占所有者权益的75%,少数股东权益不到25%,产权结构依然比较单一,产权多元化成效不显著。部分企业虽然已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但相当部分企业改制不转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缺乏真正有效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

3、改革成本筹措困难。由于改制企业尤其是关闭破产企业普遍存在资产价值低、变现难的情况,加上集团公司或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有限,难以筹集足够的安置费用,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问题尤其突出,如汕尾市资产经营公司2001年就向市政府提出了53家企业的改制方案,但由于缺乏资金,绝大部分都未能实施;梅州市全市列入三年改革转制脱困规划的企业有487户,预计职工安置资金缺口超过10亿元。

4、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由于对国资监管机构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监管措施不够得力,对国有资产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对企业的监督大多数还多停留在报表的监督和事后的监督上,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没有建立内在的监督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企业和经营者,导致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企改革涉及职工利益的方方面面,尽管各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但这些政策、法规和制度以及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使得企业在改制中不容易操作。企业的改革决策者一般通过减少职工依法应得利益的方法来降低成本,对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侵犯,甚至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一些企业改制行为不够规范。一是违规处置企业资产,损害职工经济利益。有的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和现存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没有做到进场公开交易,没有公开征集受让方及转让价格,而采取事后进场鉴证的做法,致使企业资产可变现价值减少,直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又使职工利益受到损害。二是违反企业改制的法定程序,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如改制方案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就进入安置兑现,资产处置情况不经公开就进行交易等等,实行黑箱操作,损害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据调查,有47.5%的职工不知道企业经营者采取的改制办法,27%的职工不知道改制运作程序,甚至有12.9%的职工不知道经济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这些不规范行为极易引起各种劳动争议。

2、部分改制政策难以兑现。部分企业改制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务没有予以很好清偿,欠缴社保费现象时有发生,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能有效接续。据本次调查,高达44.4%的职工未领到任何经济补偿金。

3、职工合法权益不够落实。一是劳动关系调整后,职工的权益更是缺乏保障。虽然在改制时,为保持平稳过渡,大多数职工又被改制企业重新吸纳,但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很多企业采取和职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办法,合同到期后往往不再续签,职工面临的失业压力加大。一些改制企业的劳动保护条件有所削弱,职工的技术培训明显放松。一些改制企业还强迫职工持股,既违背了职工自愿入股原则,又因为职工在人股的数量上没有足够的选择自由,职工股不能自由交易和随意退出,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二是收入分配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在经营成本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工资增长缓慢,与经营者的收入差距拉大。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企业经营者与中下层职工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警戒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三是一些企业以股东大会代替职代会,削弱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4、后续服务有待加强。一是有的国企改制后,职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人”,企业的后续服务与社会管理衔接得不好,致使改制企业职工的户籍、档案移交、党团组织关系接转、水电分户、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等问题难以实现向社会平稳过渡,形成“两不管”的“真空区”,直接影响到职工正常的生产生活。二是下岗职工再就业难。不少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裁员幅度较大,把大量在岗职工推向社会,“4050"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省农业集团二级企业改制后有40%下岗职工没有重新找到工作。三是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难。目前政策规定企业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进人才能移交社会化管理,只要有一名离退休职工不签名同意,整个企业就不被接收;托管资金也必须一次性支付,不少困难企业支付不起,影响了移交进程;社区相应的管理资源配备不足,工作难到位,离退休职工不愿意归属社区管理。多方原因致使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困难重重。

5、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受到削弱。一是改制后企业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一些大型企业也借改制之机合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合并到党办、党群部或者政工办等部门,正常的工会工作和活动难以开展,与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期待有很大差距。调查显示,职工对改革后的企业工会期望较高,95.6%的职工加入了工会组织,86%的职工希望工会在收入分配方面提供帮助,83.6%的职工希望工会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帮助,65.4%的职工希望工会在民主权利方面提供帮助。二是工会干部队伍受到削弱。改制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未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难以发挥源头参与维护作用。

三、增强企业活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改革风险迅速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违规操作,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已经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建设并完善统一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使国有企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获得活力。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为根本点,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全面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和控制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l、加大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力度。

要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从产业关联度集中、资本优化配置、体制合理构建的要求出发,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资源、重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领域集中。一是着力打造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国企“航母”。要重点发展行业龙头企业,选择若干户在5年内有望跻身世界同行业前列的大型企业集团,采取措施增强其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使之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二是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整体规划,分类推进。对重要资源、基础设施以及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国有经济要保持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以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对扭亏无望、资源枯竭、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淘汰行业,国有资本要有序退出。三是稳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要与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名牌产品为核心,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加快产业板块调整,推动国有资源更多地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目前省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订省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方案,调整和重组必须围绕把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经济效益进行,成熟一个,重组一个,加快培育、催生一批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增强省属国有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2、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通过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与民营企业对接和利用资本市场改制上市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对需要国有经济继续保持控股地位的企业,可以由国有资本互相参股,或国有产权相互置换,同时鼓励其它经济成份参股。对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国有大型企业,可通过重组上市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办法推动改制。除特殊企业外,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进行股份制改革,集团一级企业也要搞股份制,可以采取引进外资、民资合作,国有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进行改制。集团一级确实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也要以二级公司改制为突破口,平稳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争取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集团的二级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要充分借鉴TCL集团实施增量奖股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省丝绸集团实施二级企业全面改制、一企一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拘一格,打破纯国有格局,实现股权多元化。

国有企业改制要依法规范操作,保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特别是国有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做到国有资产流动而不流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改革的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确保产权改革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严格把好方案审核关、民主决策关、清产核资关、财务审计关、资产评估关,切实落实和保护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或者鉴证制度,对进场交易、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选择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力度。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做到各自既不错位也不越位,确保到位。要切实落实出资人在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严格执行产权代表决策工作守则,严防“内部人控制”。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发展战略、内部改革、投融资决策以及选聘、考核、激励与约束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依法选择、评价、交换董事制度,以保证董事会真正代表股东利益。要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加快推行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并逐步提高他们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重。要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的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如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企业委员会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劳资共决制度等等。

4、加大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度。

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特别是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是企业的看家本领,是企业竞争的锐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源泉。国有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狠抓关键领域重点技术攻关和甩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作,并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型企业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对于开发费用大、具有共用性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可由多家企业进行联合开发。要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进入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中心,提高产品研发和创新水平。要改革国有企业技术服务的分配方式,推广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技术人股,通过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形式,形成鼓励技术创新的机制,维护研究开发和创新者的权益,调动科技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技术创新政策。今后,我省每年都要进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从中拿出一块用于重大战略产业的科技攻关,进行新兴产业战略投资,扶持战略产业,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对于在一定领域具有品牌资源和优势的企业,如旅游、酒店等行业,要探索通过实行品牌输出带动集团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

5、加大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力度。

要以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同时推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加快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建没。加快建立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财务监管、经营者考核和收入分配、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审计和收益收缴、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事会管理、企业改制重组等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体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强化以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管理。要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管理体系,减少管理层次,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国有企业的法人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着重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范财务风险。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投资行为、筹资行为、担保行为、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应收款项等的内部控制。

三是推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要引入竞争机制选聘经营管理者,真正形成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要大胆创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考核。坚持责任与利益、业绩与薪酬相挂钩、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直接挂钩,企业亏损、不赚钱,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腾位置,甚至降级使用。

6、加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力度。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忠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一方面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市两级国资委是代表所属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监管的国有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者选择、重大决策、收益分配等出资人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资委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整和统一。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国资委依法行使职权,配合国资委抓好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国资委要强化依法监管意识,摆正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依法经营的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各市要加快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能单独设立的应尽快设立,经省政府批准不单独设立的,要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县属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

(二)采取有效措施,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央反复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尤其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更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方针。如何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是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要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好、维护好、保护好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

1、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党政要在改革中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改革操作要实行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改革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往往出在不按程序办事、暗箱操作上。因此,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程序操作是确保职工利益的关键。一是要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均属企业决策问题,都应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企业资产处置必须进入规定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业职工的监督,实现国有产权有序、公开流转,坚决杜绝“场外交易”、资产处置暗箱操作,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要保障改制工作中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6号)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省属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需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2)监督检查要实行全程监控。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国企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防止损害职工利益现象的发生。对职工安置补偿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企业改制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改制方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突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转让价款管理、安置补偿金兑现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点环节,对严重失职,违规操作,不按政策兑现职工安置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要求相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纪依法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后续管理要做到跟踪服务。

国有企业改制完成之后,要着力做好分流下岗职工的妥善安置工作。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落实职工安置专项补助资金,推进困难地区企业改制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1859号)有关政策规定,企业资产变现后,要按规定优先支付职工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理顺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政府还要帮助改制企业搞好职工子女就学、就医、社会扶助等方面工作的衔接协调,及时将改制企业职工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健全街道社区退管机构,搞好职工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等接续工作,推进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认真做好职工档案移交、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实现改制企业及职工社会化管理平稳过渡。

(4)劳动监管要实现完全覆盖。

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的检查监督机制,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劳动稽查和处罚力度,推进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建议将劳动监察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负责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增加对劳动监管部门的投人,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劳动监管网络。积极建立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对话机制,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引导职工依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利益矛盾,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5)收入分配要实现科学合理。

要努力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确保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通过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建立起职工工资的合理调控和增长机制,理顺劳资分配关系,防止企业单方面制定工资的倾向,解决企业增效职工不增资问题,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中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要按《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及时发布和适度提高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明确对大量、长期拖欠工资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6)社会保障要逐步健全完善。

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全省统筹。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保资金投入的监督检查,努力探索建立稳定的低保资金投入机制。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家庭要实行分类救助。要加大对城市贫困群体的就业、医疗、子女受教育和住房等专项救助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要加快建立以低保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为补充,基础性救助和专项性救助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多主体、多方位、多层次的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全省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切实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着力困难救助送保障,依法维权送法律,工伤探视送关怀,就业帮扶送岗位,满足精神需求送文化,把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落到实处。

2、各级工会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要大力宣传依靠职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调动,“大职工支持、参与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围绕企业改革的难点,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认清改革和发展的形势,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围绕职工的关注点和困惑点,与企业党政密切配合,向职工宣传改制政策和方案,为职工释疑解惑。对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工会要认真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问题较为突出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建议。

(2)全面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国企改制中,工会要参与各级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表达工会主张,反映职工意愿,落实职工权益。要认真组织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确保职工在改制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把好民主程序关,实现改制过程的“阳光操作”。对股份制企业,要纠正以股东代表大会代替职代会的做法。要监督改制成本筹集到位,对任意降低标准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在收入分配中,各级工会也要充分发挥作用:在一次分配中,要研究如何抓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能够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在二次分配中,要研究如何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扩大社保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保水平;在三次分配中,要研究如何创新工会及社会各界的帮扶手段和裁体,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生产生活问题。

(3)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探索工会工作新机制。

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4]12号)的要求,抓好改革后企业工会组织的整顿或重组工作,理顺跨地区、跨行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关系,切实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整建到哪里,工会组织关系就明确到哪里。企业工会要有独立的牌子、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要加强企业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党员工会主席应进入同级党委,并按程序进入董事会,一名副主席进入监事会。不断推进企业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进程,逐步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干部的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工会干部的职业化、社会化进程。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进程,努力造就一支熟悉政策法规、精通工会业务、善于开展工作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

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和加强改制企业的工会工作。要按照“合作”、“双赢”的原则开拓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新路子;要加强对“工会主席股东化、工会干部兼职化、工会工作业余化”现象的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对策。

(该文被省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