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的重要意义

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社会迅猛发展。2005年,全省GDP预计超过2万亿元,税收占全国七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三分之一。广东省农民工数量居全国第一,已经达到1600万人,他们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年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非常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省人大、省政协、省高院等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配合”的维权工作格局,为工会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省各级工会充分认识到,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把广大农民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工会必须承担起这一职责。广东省总工会从实际出发,找准履行维护职责的切人点,响亮地提出“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并以此为主题开展维权活动,受到了农民工普遍欢迎,扩大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扎实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

我省各级工会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已经在地方、行业、企业三个层次全面推进。

推进“三个结合”。一是把开展这项活动与建设职工之家相结合,增强工会的凝聚力。二是把开展这一活动与帮扶工作相结合,以全省建立的333个帮扶中心为载体,构建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网络。三是把开展这一活动与建立机制相结合,在基层工会建立解决农民工困难的受理机制、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使其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建立四种处理方式。一是企业工会能办的事,要主动办好,把矛盾解决在企业;二是各级工会能办的事,工会要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三是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解决的事,工会及时向党政反映,推动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四是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工会耐心倾听农民工的诉求,为其解疑释惑。

落实“五项帮困重点”。一是着力困难救助送保障,通过各级解困基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向有困难的农民工直接提供生活救助或医疗救助。二是着力依法维权送法律,到职工集中的镇、村、工业园区送法上门,为农民工送法律知识,对权益受侵害的农民工给予法律援助。三是着力工伤探视送温暖,基层工会普遍建立工伤探视制度,定期上门慰问工伤农民工,帮助落实工伤待遇;四是着力就业帮扶送岗位,通过工会组织网络或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送岗位和就业指导;五是着力满足精神需求送文化,送戏上门,开展情系农民工文艺慰问演出,已慰问演出50多场。

办好六件实事。一是抓组织固本强基,全面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二是抓清欠工资,2005年全省共为81.3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7.3亿元。三是抓维权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和处理等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机制。四是抓帮困资金落实,筹措资金2亿多元,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五是抓典型案件,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六是抓送温暖,保障农民工生活。2005年,全省筹集慰问款11483万元,慰问困难企业4348个,慰问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职工179540户,督办落实省领导交办事项26项。今年,我们将按照全总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对农民工的送温暖,开展规模更大、形式更多、效果更实的走访慰问活动。

三、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推向深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的发展,我们要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各级党委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在全省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促进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上水平。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努力建立互联、互动、互补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三项制度上下功夫,在参与立法、普及法律知识、执法监督检查三项工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我省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农民工的期望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为动力,以贯彻落实全总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抓出实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中国工运》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