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新型镇(街)总工会的思考
按照全总的部署和要求,广东省总于2005年下半年在佛山、东莞两市进行了镇(街)工会改制试点工作,经过省、市两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两市60多个镇(街)工会从原来的工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改制为总工会。加上深圳市总所属各区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率先探索建立的20多个镇总工会,至2005年底,广东全省有80多个镇(街)建立了总工会。2006年,广东省总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建设,预计将有数百个镇(街)建立总工会,这是工会组织体制创新的一个新发展。如何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新形势,建立与传统地方总工会不完全一样的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型总工会,是一个新课题。
一、已建立的镇(街)总工会的新特点
镇(街)总工会是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它的主要新特点,是相对传统的地方一级总工会而言的,概括起来,有下列五个方面。
1、在职责功能上有新特点。广东省总在制订镇(街)总工会职责时,订明领导、服务、带动、替代四种职责。领导就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领导镇(街)辖区内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服务就是依据领导者的职责,为所属基层工会组织提供各种优质服务。领导与服务的职责、功能,与传统地方一级总工会是相同的。不同的主要在后两项。带动,就是要通过各种活动带动基层工会“动”起来。要基层工会增强活力,增强对职工的凝聚力,最基本的是要有活动,要能“动”起来,就是能够自主地开展各类工会活动。但实际上,我们现时相当数量的基层工会组织,特别是那些只是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涵盖起来的基层工会组织,自主活动能力很弱,维权能力更谈不上,因此,其上级工会,如村(社区)、镇(街)工会的活动带动就显得十分需要和重要。所以,就把带动基层工会开展活动,订明为镇(街)总工会的重要职责、功能之一。替代,就是上替下,即上级工会替代下级工会履行维权职责,做好下级工会暂时难以做到的维权工作。就一个企业而言,尤其是对非公有企业来说,劳资双方显失平衡,劳动者一方处于被动、劣势,资方处于即企业行政主动,优势的局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难以改变,这是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因素在企业的一个具体反映,我们无须怨天尤人。采用上替下的办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是适应这种局面的措施之一,把这一措施上升为镇(街)总工会的职责、功能,既是工会组织体制的一个创新,又是建立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一个工作创新。在实际工作中,从上一世纪八十年代,总结推广蛇口工业区工会工作经验时,广东各级工会就开始探索“上替下”的维权方式,只不过那时候没有象现在那样提得那么鲜明罢了。
2、在干部、人员配备上有新特点。这方面的新特点,概括地说,就是“两条腿走路”,“专兼群聘相结合”。在建立80多个镇(街)总工会的过程中,坚持不懈做好工作,要求在镇(街)行政总编制中调剂,配备若干工会专兼职干部,这是各镇级工会共同的特点。省总也通过搞好宣传,做好工作,争取到省委出台相关文件,对镇(街)总工会配备干部作出相对刚性的规定。因此,镇(街)工会改制前后对比,专兼职工会干部,尤其是使用镇(街)行政编制配备的专兼职工会干部,增加了不少。这是镇(街)工会改制工作带来的重要变化之一。另一条腿,就是或用行政经费或用工会留用经费,聘用镇(街)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推动工会干部队伍逐步走上社会化、职业化的轨道。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体制内即在编制内解决工会干部的配备问题难度越来越大,而且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工会干部队伍通过招聘实行“社会化”、“职业化”,是遵循工人运动发展规律的必由之路。同时,与招聘相结合的,就是依靠广大工会积极分子开展活动,这是“专兼群聘”的题中应有之义。
3、在开展活动的机制上有特点。镇(街)总工会既然是一级地方总工会,当然就是工会领导机关和领导机构,但是,新形势下的镇(街)总工会又与传统的工会领导机关不一样,它必须“开门办会”,也就是说,它开展各项工作、活动的机制,是社会化的机制,这是由它的内部构成和外在条件所决定的。镇(街)总工会的内部构成很简单,几乎除了办公室,它没有这个部那个室,工会工作、活动的研究、开展、完成,基本不在工会内部而在工会外部实现,即由总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开展什么工作或活动之后,这些活动或工作的开展、完成,或与镇(街)党政相关部门的工作结合在一起,或者由非专职工作人员去承担。比如,工会的宣传工作,往往与党政宣传部门的工作紧紧地扭在一起;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和诸如劳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等,往往依托镇劳动所开展,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因此,镇(街)总工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也颇有特点:一是对它的副主席、常委或委员人数,尤其是副主席、常委的职数不作严格的规定,以利工作开展,多几个副主席、常委完全可以。这样,就能把党政部门的人员,如镇(街)妇委会、劳动所的人员,把辖区内大企业的工会主席,纳入总工会兼职人员之列,通过他们去推动工会工作活动的开展。二是提倡丁会主席由镇(街)党委副书记兼任,配专职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这样能更好地凝聚党政部门的力量开展工作和活动。三三是企业工会主席,尤其是那些在辖区内规模较大,影响好的企业工会主席,较多地进入镇(街)总工会委员会,充分发挥这些企业工会的带头、带动作用,这与省、市、县总工会较多的机关干部和地方工会主席进入委员会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一亩以蔽之,就是它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工作格局决定了其委员会的构成。
4、在工会经费收管用上有新特点。这个新特点就是以同级财政开支为主,镇(街)总工会留用经费为辅,改变了传统的地方总工会由自留经费承担各种开支的局面。这种情况由多种因素决定。一是镇(街)总工会是新事物,《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尚未对此作出规范,经费留成问题有待解决;二是镇(街)总工会脱胎于各种形式(名称)的工会组织,有一个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同级财政承担了其经费支出,并已成为惯例;三是现时镇(街)总工会的经费,无法满足其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同级财政就成为其主要出路。
5、在职工文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上有新特点。传统的地方总工会,主要是面向基层的市、县f市、区)总工会,总把文化宫、职校作为其不可缺或的活动阵地,似乎缺了就不成为地方一级总工会了。新型的镇(街)总工会打破了这一思维定势。在职工文化教育阵地建设上,镇(街)总工会主要是用到“三好”:一是运用好政府投资已建成或在建的文化教育活动设施,现时珠三角地区乃至广东各地,镇(街)域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大中城市的卫星城镇进程又为卫星城镇的形成提供了条件,许多镇(街)、村(社区)都建有文化广场、培训中心、体育馆、图书馆等等,甚至有游泳池、足球场,有足够场所提供给工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活动,关键在工会能否“用好”;二是管理好政府交给工会管理的文化教育设施。一些镇(街)、村(社区)把文化活动阵地交给工会管理,这样,工会也就有了属于自己也属于大家的文化教育阵地,工作方便了,责任也更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工会能否“管好”;三是组织好基层工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教育活动,切实通过各种活动,为职工服务,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满员职工的精神需要,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也就是说,不论是上述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关键在于工会能否“组织好”。做到“三好”,镇(街)总工会的职工文化教育活动就别有一番精彩,决不逊色于建有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的那些地方总工会。
二、对镇(街)总工会新特点的一些思考
l、镇(街)总工会的建立是工会组织体制的一个创新,必须倍加爱护。既是创新,就要用新的观念、新的思维方式认识它,就要用新的手段、新的方法对待它,切忌用旧的模式衡量它,从而指责它的不完善。相反,我们要充分认识它的新特点,充分认识这些新特点对工会组织体制乃至整个工会工作的正面冲击和良好影响,从而做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这对领导机关来说,尤其重要。
2、明确镇(街)总工会的法律地位。要考虑把镇(街)可建立总工会列入写进《中国工会章程》,通过中国工会十五大修改《中国工会章程》,解决镇(街)总工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如有可能,在《工会法》上作出修改。
3、要特别注意研究镇(街)总工会的经费留用问题。目前镇(街)总工会收、缴、用来自基层工会的经费形式多样,很不规范。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会的今天,应该及早作出规范。我们要正视和正确处理工会内部的利益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为规范镇(街)总工会的经费收、缴、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寻找出工会内部上下级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4、镇(街)总工会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产物,其建立的条件是经济较为发达,职工人数较多。不要说全国,就是在广东,也不是全省所有的镇都具备建立总工会的条件。因此,在确定建立总工会的条件时,宜分类指导,不强求一致;宜把审批权力下放至省、市工会;宜松不宜严,着眼发展。
(《工人日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