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几点思考
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农民工问题是劳动关系的焦点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性课题。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尽管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四劳一保”,即在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不少的“霸王条款”、无效条款;劳动工资低且被拖欠现象突出;劳动时间过长,加班工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兑付;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亟待改善;社会保险制度存有缺陷。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待遇和生活状况与人们期待的尚存差距。如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签订合同的比例偏低,收取押金和扣押证件的人数偏多,在企业享受的基本权利较少,在厂外遭遇不安全因素较大。此外,对企业的意见、对法律的认知、对自我生活与工作的评价及心理感受、社会地位认知等,大都相对较低的状况亟待改变。对这些主客观问题亟须认真加以解决,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关于农民工权益受侵害带来的影响。如果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必将给地方经济带来三大影响:影响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和结构优化,进而制约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进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后劲;导致收入分化和社会不稳定,进而影响构建和谐社会。所以,工人阶级的问题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执政党要有高度的政治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在解决工人阶级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其执政基础。
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格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一个社会性的综合工程,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农民工维权大格局。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工会要有应对民间组织发展的举措,应对的起点是将农民工组织起来,建立制度化渠道的第一个环节;应对的关键是工会性质的准确定位;应对的重点是切实履行维护职责;应对的切入点是形成工会与民间组织的“有限合作”关系,构建“政府主导下的互补性错位机制”。
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针对缴费基数偏高、社会保险制度单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等农民工参保难题,相关部门要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认识,合理选择政策平衡点,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供选择、可衔接、利于统一、灵活多样的农民工社保制度。要分类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如强制所有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解决重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调整缴费政策办法,实行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缴费政策;通过省际联动解决社保关系转移难问题;加强城乡社保制度衔接,确保将来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统一。
关于企业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调处。由劳资纠纷引起的企业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具有联动性、组织性、对抗性、背景复杂性等特点,已成为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为此,要建立化解劳资矛盾三大机制:首先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与雇主组织的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其次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是防范企业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再次要改进事件处理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协调原则。
关于农民工加人工会问题。要建立“有一家纳税企业,组建一工会组织;有一份劳动合同,发展一名工会会员”的组建工作长效机制。一是与党建相结合,构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的大格局;二是靠创新去推动人会,即工作思路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组织体制创新、长效机制创新、入会形式创新和方法手段创新。
关于“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要在全社会唱响这一口号,以帮扶中心网络为依托,坚持工会帮扶体系与政府帮扶体系相衔接、政策性帮扶与物质性帮扶相结合、长远帮扶与短期性救助相结合、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机制。
(《工人日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