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2002年以来,在中共广东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两次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的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广东做出了新的历史性的贡献!五年来,广东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2006年生产总值25968亿元,翻了近一番,年均增长14%,占全国比重由原来1/9上升至1/8。人均生产总值28077元,增长80.7%。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总收入5122亿元,增长101.6%。进出口总额5272亿美元,五年增长198.7%。在经济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广东人民的生活也不断得到实惠。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6016元和5080元,五年平均增长9.0%和6.1%,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达到了宽裕型小康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奋力拼博的结果,也是全省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建功立业的结果。实践证明,广东省职工队伍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而进步的根本力量,是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是广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和谐广东建设的主力军。

广东省第六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根据全总的部署,主要采取问卷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案例分析、个案访谈调查和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资料,并采用统一的调查问卷、专题调查提纲和个案访谈调查提纲。专题调查共分七个课题组.共对3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典型调查,对60名职工进行个案访谈,并分别形成典型调查报告和职工个案访谈调查材料,同时,专门针对近年来发生的10个劳资纠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问卷调查由全总委托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具体组织实施。按计划,问卷调查在广东省选取了十一个地级市及行政区,对2000个城镇常住户职工和1200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分别占总样本62.1%和37.9%。其中,东莞市回收有效问卷最多有720份,占全部回收问卷22.4%;其次广州700份,占21.7%。接下来依次是惠州450份,占14.%;湛江和梅州市各300份,各占9.3%;佛山市201份,占6.02%;珠海市150份,占4.7%;顺德区、鹤山市、电白市和普宁市各100份,各占3.1%。


第一部分

广东省职工队伍的基本状况

一、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近年来,广东开始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职工总数逐年上升,队伍迅速壮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增速较快,制造业的职工规模仍居首位。广东职工的总量与比例的发展,充分体现了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劳动力的吸引作用。

(一)职工总量稳步增长。广东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是全省职工人数增长的根本原因。据统计部门的分析结果显示:广东GDP每增加1亿元,社会总从业人数增加1069人。经济增长带动了就业的增长,经济增长带动了企业有效的劳动需求,表现为企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提高,从而推动了职工人数的增长。

全总对“职工”的界定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本文的“职工”中不包括:①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流动就业人员或臼谋职业者;②私营企业

主、个体经营户户主;③乡村个体经营户中的就业人员;④离退休及离退休后再就业人员;⑤民办教师;⑥在城镇单位中的工作的外方及台港澳人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一部分农民工是在各类单位内就业的,与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

系,因此,上述的“职工”定义中已经包括了这部分农民工;还有一部分农工虽然脱离了农业生产劳动,但并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在单位外流动就业,这部分人从输入地单位的角度无法将其统计进来,从输出地的角度又不能与单位内就业的农民工分开,在缺乏合

适的统计背景资料、调查操作难度大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民工未被囊括在本文所使用的“职工”概念中。

广东省总依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对目前的职工队伍总量进行了测算,截止2006年底,全省职工人数达到1868.95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600多万人,年均增长125万人。包括:①各类企业、事业与机关单位的在岗职工1487.48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954.44万人,私营企业职工533.04万人;②城镇个体经营户中的雇工362.34万;③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人员19.13万。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增速快。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大,国有和集体单位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吸纳能力逐渐减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就业渠道和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末,广东省罔有企业职工131.73万人,集体企业职工67.25

万人,其他类型企业职工502.41万人.私营、个体及其他从业人员914.54万人。从2002年到2006年不同经济类型单位职工的增长率看,国有企业职工减少了5.7%,集体企业职工减少了30.9%,其他类型企业职工增长了74.8%,私营、个体及其他从业人员增长了110.1%。由此可见,国有集体企业吸收的职工人数减少,非公有制单位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

(三)制造业职工规模仍高居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首位。加入WTO以后,许多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开始向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进行战略性转移,不少世界500强企业都将生产基地建在广东,使广东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制造业职工人数也大量增加,一支数量庞大的产业大军正在广东形成。从2002年到2006年,广东制造业职工人数增长迅速,由296万人增加到633万人,增加了337万人,增长113.9%,居广东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首位。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职工人数与2002年相比,增幅也较大。本次调查显示,制造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1.4%,比重最大,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占9.4%:再次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6.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6.7%,住宿和餐饮业,占5.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4.7%。与2002年相比,制造业仍是职工人数最多的行业,并且增加了16.5%。

二、自然特征

随着大量“80后”的第二代农民工进城务工,职工队伍越来越年轻,未婚青年也越来越多。

(一)性别和婚姻状况。本次调查显示,职工中男女比例比较均衡,其中,男性占49.7%;女性占50.3%。职工中未婚的占26.7%,有配偶的占71.5%,与2002年相比,未婚职工增加了19.1%。

(二)年龄。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5.13岁,与2002年相比,职工的平均年龄为下降了5.49岁。16—25岁的职工占20%,,26—35岁的占34.5%,36—45岁的占29_2%,46—55岁的占8.6%,55岁以上的占2.4%。也就是说,35岁以下的职工占了整个职工队伍的54.5%。比2002年增加了26.5%,职工队伍越来越年轻化。其中,5年及以下工龄者,占19.7%;6—10年工龄者,占19.1%:11—20年工龄者居多,占31%;20—30年工龄者,占20.3%;30年以上工龄者人数最少,占10%。与2002年相比,10年以下的工龄者增加了23.3%,11—20年工龄者持平,都是31%,20—30年工龄者则下降了18.6%,30年以上工龄者则下降了4.8%。

(三)民族。职工中汉族,占98.4%,少数民族占1.6%。

(四)健康状况。职工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分别占19.8%和44.7%,两者合计占64.6%;25.8%的职工感觉“一般”;对健康状况“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占8.2%和1.3%,两者合计仅占9.5%。可见,职工对自己健康状况的满意度相对比较高。

三、政治面貌和宗教信仰

当前职工的政治态度与思想倾向是追求进步的,同时个人信仰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一)政治面貌。本次调查显示,职工中中共党员占19%,共青团员占22.7%,民主党派成员占0.4%;未加入任何党派,人数最多,占57.9%。与2002年相比,中共党员的比例下降了17.5%,共青团员增加了15.9%。职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比较强烈,58.1%的职工“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13.6%“不愿意”加入,28.3%的职工“说不清”。

(二)宗教信仰。职工中不信仰任何宗教的占80.5%,信仰佛教的占1 1.7%,信仰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及天主教的占1.4%,信仰其它宗教的占6.4%。可见,职工队伍中大部分人是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但与2002年相比,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下降了8.3%,信仰佛教的增加2.4%,信仰其他宗教的增加6.1%。

四、文化技术水平

广东省文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广东省职工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文化素质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本次调查显示.职工接受教育平均年限为12.44年,与2002年相比,职工接受教育平均年限略增0.44年。职工中高中(职高)的比例最高,占29.1%;其次为初中,占23.1%:再次为大专(高职),占2l%。中专(中技)及以下文化程度占6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30-2%,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2%。

五、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

随着广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职工收入平稳增长,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15.58元。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292.6元。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501—1000元人数最多,占42.5%,其次,1001—2000元,占29.5%,再次,301—500元,占12.4%,2001—5000元,占l1.9%。从累积百分比中可看出,87.4%的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

在支出方面,职工中认为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比例较大的占28.2%;其次是子女教育花费,占19.4%;再次是医疗药品支出,占11.1%,购(租)房费用,占10.3%;最低的是娱乐及旅游,仅有1.7%。可见,最多的职工家庭的支出还是主要在维持日常生活上的食品支出。广东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广东省城镇居民八大类消费情况中,食品支出的比重也是最高的,占36.2%。考虑到广东地区消费品价格较高、职工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职工对未来生活的预期不确定等因素,职工的食品支出在收入中的比例仍会比较大。


第二部分

职工合法权益的实行和保障情况

一、广东省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实现情况

广大职工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受益者。在广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和条件不断完善,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总体上得到较大提高,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劳动就业权益。

1、就业形势稳定。广东省实施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11.9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2.57%,在广东省跨县区流动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达2300万人。本次调查显示,94.1%的职工有工作,5.9%的职工没工作。其中,68.4%在企业工作,6.8%在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工作,13.9%在事业单位工作,其他的占10.9%。

2、流动性有所增强。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努力确保所有劳动者的就业待遇一视同仁,为职工的流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本次调查显示,职工中从未换过工作的占41%,换过1次工作占21.6cA,,换过2次工作占18.8%,换过3次工作占12-2%,换过4次工作占3.1%,换过5次工作占2.2%,换过6次及以上工作占1.2%。从累积百分比中得出,62.5%的人从未换过或只换过1次工作。与2002年相比,从未换过工作的,减少了46%,换过1次工作,增加了14.2%,换过2次工作的增加16.2%,换过3次工作增加10.4%,五年来,职工的就业流动性大大增强了。

职工中有过下岗(失业)经历占24.3%。其中,37.8%在3个月以内再就业,25.7%在3个月至1年内再就业,36.7%在1年以上再就业。下岗后,33.O%的人接受过再就业培训。有下岗经历的职工比没有下岗经历的职工换工作更加频繁。有下岗经历的职工,换过1次工作的占30.4%,换过2次工作的占28.9%,换过3次工作的占21.9%,而没有下岗经历职工,换过1次工作的占18.8%,换过2次工作的占15.6%,换过3次工作的占9.0%,可见,“有无下岗(失业)的经历”与“换过几次工作”是高度相关的。(见表1:不同职工职业流动情况)

3.工作比较稳定。从总体来看,职工中觉得目前工作很稳定的占10.7%,觉得比较稳定的占52.6%;不太稳定的占23.6%;觉得很不稳定的占4.6%。可见大部分职工表示工作还是比较稳定的,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4.1%,职工工作的稳定感有所增强。

其中,一线工人觉得工作很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占57.6%;专业技术人员觉得工作很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占68.6%:经营管理人员觉得工作很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占69.7%;公务员觉得工作很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占92.3%。可见,公务员的稳定性是最高的,其次是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一线工人的工作稳定性最低。

4、择业观念更加实在。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在找工作时,23.4%的职工首先考虑的是“收入高”,18.1%的选择了“职业稳定”,17%的选择了“福利待遇好”,15.9%的选择了“社会保障待遇好”。2002年的调查显示,职工在择业时最看重的因素,35.9%的职工选择了“职业稳定”,21.1%的职工选择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健全”,20.1%的职工选择了“收入高”。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职工找工作时,从更看重稳定,转变为更看重收入。

(二)收入分配权益。

1.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广东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在岗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据广东省统计局统计,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资总额2413.63亿元,是2002年工资总额1:306.32亿元的1.8倍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180元,是2002年17814元的1-4倍。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五年来年均增长14.6%,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4%。本次调查显示,职工的月平均收入为1553.42元。其中人数最多的区间是处于1001—2000元之间,占49.3%,从累积百分比可见,79.9%的职工收入在2000元以下。

从教育水平来看,没上过学的职工,上月从本单位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是1185元,小学的收入是1276元,初中的收入是1164元,高中(职高)的收入是1423元,中专(中技)的收入是1518元,大专(高职)的收入是1839元,大学本科的收入是2600元,研究生或以上的收入是3474元,可见,受教育水平高的群体相对而言工资收入水平较高。(见表2:不同受教育程度的职工月平均收入水平)

2、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广东省于2005年出台施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全省各地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率先在全国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首创行政和司法联动,重拳打击恶意欠薪。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与工会组织联合开展工资支付条例检查和以清理欠薪为主要内容的“雷霆行动”、“金霆行动”,有关部门和工会加强了对被克扣、拖欠工资职工的法律援助,5年来共清理欠薪37亿元。本次调查显示,只有2.8%的职工所在单位拖欠其工资,97.2%的职工没有被拖欠工资。把拖欠职工工资状况与企业性质进行交互分类可得,不同性质的企业是否拖欠职工工资差别不大。可见,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三年任务将能得到较好完成。

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我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先后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200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提高17.8%。2005年底我省首次颁布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之前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听取各方意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次调查显示,37.1%的职工知道所在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2.9%的不知道所在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2%的职工知道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48.8%的职工不知道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76.2%的职工扣除加班和津贴后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13.4%的职工扣除后的工资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3.6%的职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社会保障权益。

广东各级党委政府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公平之器、和谐之基、稳定之策来抓,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惠及越来越多的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扩大,稳居全国首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突破千万人、参加医疗保险近千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参保总数的一半。(见表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本情况)为帮助职工解决患大病医疗负担重的问题,广东工会大力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全省参保职:亡(农民工)累计达254万人次,保障费收入累计1.85亿元。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最迫切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占49_3%,其次是医疗保险,占35.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占4.8%和1.5%。其中,不同户籍的职工对保险的需求不一样。本地户口职工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作为最迫切的需求占53%、37.4%,都高过外地户口职工的42.7%、32.2%。但外地户口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选择比例都高于城市户口人群,尤其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见表4:不同年龄职工最为迫切的保险对比)公务员认为享受社会保障“比较充分”的占26.1%,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占17.7%,工人的占16.2%,专业技术工人占13.4%。可见,公务员群体享受社会保障最为充分。

70.2%的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63.4%的缴纳了医疗保险金,46.1%的缴纳了失业保险金,54.2%的缴纳了工伤保险金,21.6%的缴纳了生育保险金。与2002年相比,缴纳养老金的增加了20.1%,医疗保险的减少了2%,失业保险减少了4.3%,工伤保险增加了22.6%,生育保险增加了5.6%。

2.2%的职工医疗费用单位全部承担,4.9%的由单位承担大部分,4.0%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6.7%由个人承担大部分,74%人由个人承担全部。与2002年相比,个人承担全部的大幅增加了55.8%。其中仅有0.7%的职工所在单位拖欠其医疗费用,与2002年相比,被拖欠情况减少了57.5%。34.4%的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了住房公积,57.9%的没有办理。

(四)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事故逐年下降。近年来,广东省地方性安全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加强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考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健全,并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了职工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2006年6月前全部关闭了在粤的所有煤矿和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全省建立起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到2006年底,全省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2万个,共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3325人。本次凋查显示,71.5%的职工者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而认为培训有效果的占75.6%。其中,国有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最高,占84.4%,而私营企业(民营)、个体企业的最低,只占66.3%。

三、广东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情况

广东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载体、途径和形式呈现出多元化,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较好的实现。

(一)职工的民主参与积极性高。随着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职工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本次调查显示,71.8%的职工愿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选举。68.6%的职工参加过本单位选举职工(代表)大会的投票。90%,以上的职工认为职工参与管理是职工应有的权利,并认为职工参与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维护职工的利益都有好处,并不必然会降低企业效率和增加企业成本。其中,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愿意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占82.3%,专业技术人员的占76.8%,工人的占67.8%,可见,职位越高的职工其参与意愿也更强烈。

(二)职代会制度成为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主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截止到2006年底,在广东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共有16.2万个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达99.63%;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建制率达92.3%;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建制率达98.81%。非公有制企业占2005年底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数的55.94%。全省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1977家,覆盖职工91.1万人。职代会制度作为职工集体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已突破了所有制界限和单位类别,被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广泛采用。

本次调查显示,34.8%的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9%的职工选择没有建立,26-2%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职工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享有一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在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中,68.6%的职工参加了该单位的选举投票,31.4%的职工没有参加。其中,集体企业的职工参加过本单位选举职工代表的最多,占73%,最少的是外商(台港澳)投资企业,占48.2%。12.1%的职工认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很好,29.0%认为较好。

(一)厂务公开是实现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截止到2006年底止,我省共有23万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公开率达100%;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公开率达99.95%;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公开率达99.81%。非公有制企业占2005年底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数的84.87%。

本次调查显示,36_8%的职工所在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或校务、所务公开),36.5%的职工选择没有实行,36.7%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使职工民主参与的深度得到延伸。截止到2006年底止,我省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制单位有9.8万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较高层次的形式和渠道,使职工代表能够从源头上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积极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并且在沟通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联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调查显示,23.2%的职工所在单位实行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34.5%的职工选择没有实行,42.4%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

(五)民主协商恳谈会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为职工提供了多种沟通和参与渠道。截止到2006年底止,我省建立民主协商会议制度的单位有9.8万家,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1万家,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1 .3万家。这样一种多元化的民主参与形式和渠道,与社会多元化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的多样化状况相适应,丰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和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也使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得以覆盖更多职工。

本次调查显示,23.8%职工所在单位实行了民主议事会制度,28.8%的职工选择没有实行,47.3%选择了不知道。18.7%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区域或行业职代会,19.1%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与单位行政平等协商制度。(见表5:不同性质企业建立职代会、开展厂务公开和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情况)

四、广东省职工队伍思想道德观念的状况

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随着社会发展的这些深刻变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文化遇到了巨大冲击,社会价值判断呈现多元化倾向,职工队伍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人生价值、生活方式等方面也相应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上来说,我省职工的思想道德观念是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他们具有正确、积极的思想政治倾向,理性、客观的社会认识态度,独立、多元的个人价值选择。

(一)广大职工的满意度、幸福感比较强。本次调查显示,9.9%的职工对目前工作很满意,34.5%的职工觉得比较满意;40.3%的人觉得一般;11.5%的人觉得不太满意;2.3%的人觉得很不满意。也就是说,积极评价的有44.4%。职工对工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低”,占31%;其次为“社会保障待遇差”,占18.7%;再次为“没有发展前途”,占16.2%。

从职业群体来看,公务员群体持满意态度的人群比例是最高的,占68%;持满意态度的工人比例是各类群体中最低的,占39.4%。而认为一般和不满意的人群中工人持该态度最高,占59.4%。由此可见,职业地位越高的群体持满意工作态度的比例越高,而地位越低对工作不满意的比例越高。从身份来看,农民工持满意态度的比例为45.8%,而城镇居民为43.7%,略低于农民工。

职工对各项指标满意度总体上都比较高。“积极评价”比例最高的是“家庭”,占80.1%,其次是“与别人关系”和“健康状况”,分别有70.8%和64.6%的职工做出“积极评价”;满意度比较低的是“社会地位”、“知识和能力”和“居住条件”,分别只有占填答总数33.1%、37-4%和43.0%的职工做出“积极评价”。(见表6:职工各项满意度的综合比较)

大部分职工感觉幸福。其中,选择“很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分别占11.7%和43.4%,两者合计占55.1%;37.5%的职工感觉“一般”;感觉“不太幸福”和“很不幸福”的分别占6.2%和1.2%,两者合计占7.4%。(见表7:职工的幸福感)

(二)广大职工的理想追求、道德观念、人生价值健康向上。30.5%的职工最大理想是“家庭生活舒适安定”,接着是“充分发挥自己才能”占19.9%,“获得一份稳定工作”占18.6%,“赚较多的钱”占13.3%,“为社会做贡献”占11.2%,“追求个人生活情趣和快乐”,占4.2%,追求“做官”和“出名”的职工比例非常小,加起来不足1%。可见,职工的最大理想是首先是家庭,其次是工作和收入,只有家庭和收人有了保障,才能为社会做贡献。职工职业道德水平有所提高。42.5%的职工认为,人们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了”,25.9%的认为“没什么变化”,20.8%的认为“降低了”。导致职业道德水平降低的主要因素是“拜金主义严重”,占25_3%,其次是“社会诚信缺失”,占24.6%,再次是“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惩戒不力”占14.6%。

(三)对职工队伍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各方面对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的重视,媒体也相应加大了对职工队伍的宣传。34.9%的职工对现在新闻媒体关于职工群众的宣传报道“很满意”或“比较满意”,53.2%的职工感觉“一般”,11.9%的职工认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

五、我省职工队伍文化技术素质状况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党政对提高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素质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面启动“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广东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200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1306]29号),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省总工会自2003年开始,联合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创办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制度。大赛的规模和参与人数逐年创出新高,各地技术比赛活动蓬勃发展。通过竞赛,一大批技术尖子和先进标兵脱颖而出,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爱岗敬业、互帮互学的氛围普遍形成。

(一)整体技术素质有所提高。本次调查显示,职工中无技术等级的占80%,初级技工占10.5%,中级技工占7.5%,高级技工占1.3%,工人技师,占0.7%。可见,90.5%的职工是初级技工以下水平。职工中初级职称的占18.4%,中级职称的占13.5%,高级职称的占2.5%,无职称比例最高,占65.6%。与2002年相比,初级职称的增加了3.2%,中级职称的增加了1.1%,高级职称增加了1.4%,无职称的,下降了5.7%。也就是说,职工队伍中有各种职称的普遍增加了。

频繁换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把“受教育年限”和“换工作次数”作交互分类,从未换过工作的职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12.95年,换过1次工作的职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12.44年,换过2次工作的职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12.33年,换过3次工作的职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12.1年,换过4次工作的职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年11.7年,换过5次工作的职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11.43年,换过6次及以上工作的职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10.88年。可见,流动性越大的职工受教育年限越短。(见表8:不同受教育年限职工的职业流动情况)

(二)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很高。源于技术进步、竞争压力和自身兴趣,广大职工对文化技术的学习有着较为迫切的需求,不断学习、主动学习、善于学习,并形成了自身的特点。本次调查显示,65.4%的职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34.6%的职工“没参加过”。与2002年相比,参加过技能培训的职工增加了20.1%。评估自己的职业技能能否满足目前工作需要时,36-8%的职工认为自己的职业技能“能满足”工作需要;有49.3%认为“基本满足”,可见,职工普遍认为自己的职业技能“能满足”或“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共占了86.1%,大部分职工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工作任务。从无技术等级职工到高级技工,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职工所在技术等级群体中“能满足”的比例逐渐提高,即无技术等级占32.0%,初级技工占39.2%,中级技工占41.7%,高级技工占59.1%,可大体认为,技术等级越高的职工,对自身职业技能的评价越高。(见表9:不同技术等级职工对自身技能评价情况)

(三)职工参加培训的实用性增强。职工学习呈现出目标应用化、内容个性化和形式多样化的特点。他们往往首先选择与自己有关或被自己认同的职业、岗位所需的文化技术去学习。本次调查显示,职工最希望参加的培训类别中、第一位的是技术技能培训,占42.6%;第二位的是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占1 7.6%。两者共占六成多。其它依次为文化知识培训、外语培训、创业培训、兴趣爱好培训、学历培训等,比例分别占7.4%、6.8%、6.6%、5.4%、4.6%。显然,职工学习有较强的目的性,更希望参加与应用有关的培训活动。

(四)开展劳动竞赛成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有效途径。广东省各级工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省、地方、企业、行业三个层次四个方面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极大地激发和释放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聪明才智。本次调查显示,38.6%的职工所在企业“有”开展劳动竞赛;45-2%的职工所在企业“没有”开展。73.1%的职工“愿意”参加劳动竞赛;8.0%的职工“不愿意”参加。对于劳动竞赛主要作用,41-2%的职工认为主要是“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素质”,其次是“为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途径和机会”,占24.5%;再次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占16.2%。可见,对于劳动竞赛,绝大多数职工(95.3%)持肯定态度,71.1%的职工认为劳动竞赛主要是给工人带来好处(提高技术、增加收入、创造机会等);24.2%的职工认为劳动竞赛主要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益、推动技术进步等)。76-3%的职工认为钻研技术“能”给自己带来实惠。这说明职工普遍感受到劳动竞赛特别是技术比赛带来的好处。

六、广东省劳动关系及其协调机制建设状况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首次在全省统一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政策,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制的“三条准则”;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机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一)全省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本次调查显示,15.1%的职工认为所在单位管理者与普通员工关系很融洽,38.0%的职工认为比较融洽;40.5%认为一般,5.0%认为不太融洽,1.4%认为很不融洽。由累积百分比可得,53.1%的职工认为管理者与员工间的关系是融洽的,认为不融洽的只占6.4%。其中,经营管理人员认为管理者与员工间的关系是很融洽和比较融洽最多,占63.4%,而工人认为管理者与员工问的关系是不融洽最多,占51.4%。不同职业,不同的工作岗位,主观评价不一样。同时,10.4%的职工所在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89.6%的职工选择没有发生过。可见,我省劳资关系总体上还是比较和谐的。

(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各级工会密切配合劳动部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到2006年底,据劳动部门统计,全省共有2061万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R8.9%。本次调查显示,61.6%的职工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3.8%签订了劳务合同,63%签订了聘用合同,有近20%的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持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占72.5%;没有持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占27.5%。42.1%的职工所订立的合同完全能够履行,47.0%的职工所订立的合同基本能够履行。与2002年相比,认为所在单位很好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增加了19.4%,较好的增加了20%。可见,五年来,劳动合同的履行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大部分职工都比较满意。也说明劳动合同对企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三)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广东省自1995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以来,通过完善法规,健全机制,推广典型,规范运作,加强指导和服务等措施,制定以区域性集体合同提高覆盖率,以专项性集体合同增强实效性的工作思路,有力促进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据劳动部门统计,全省当期有效集体合同5.76万份,涉及582.4万名职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大力推行,促进了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建立,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调查显示,18-3%的职工所在单位有集体合同,37.6%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集体合同,44.1%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12.2%的职工认为集体合同在维护其合法权益上能发挥很大作用,30.5%职工认为能发挥一些作用,12.8%,的职工认为发挥不了什么作用,45.5%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可见,对集体合同的作用,相当一部分职工选择了不知道。11.5%的职工所在单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48.7%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39.8%职工选择了不知道。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工资增加了的有65.2%。

(四)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06年底,广东省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1423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和职工代表有41:328人。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省有998个地方(镇、街、村)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初步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使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关口前移。

本次调查显示,劳动争议全部解决的,占32.3%;部分解决的,占41.6%:没有解决,占26.1%。与2002年相比,全部解决的增加了1 0.7%,部分解决的减少6.7%,没有解决的减少4.1%。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协商和调解,分别占了42.1%和31.8%。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最希望的解决途径,选择“找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最多,占24.7%,其次是选择“找单位工会组织”,占23.4%,接下来依次是“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私下协商”和“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占17.6%、16.3%、11.0%,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最少,占2.5%。

根据全总的部署,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已经启动并铺开,得到了党政的重视支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广大职工的广泛好评,有83.7%的职工认为该活动给自己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好处。可见,活动推开虽然时间不长,但效果好。

七、工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

(一)工会组织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广东省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大格局作用,坚持“以职工为主”、“以我为主”的工作思路,创新形式、方式和机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沃尔玛、富士康、麦当劳、肯德基等世界知名企业的建会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截止2006年底,全省基层工会委员会数1 3.6万个,工会组织覆盖独立法人单位38.9万多个,会员达1463.5万人,继续位居全国第一。

本次调查显示,53.7%的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30.9%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工会;15.4%的职工不知道是否建立了工会组织。在建会单位中,事业单位的建会率最高,占76.1%,其次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占64.3%,最低的是企业,占52.5N,。按企业性质来划分,国有企业(含固有控股企业)的建会率最高,占87.9%,其次是混合所有企业,占71.4%,最低的是私营(民营)、个体企业,占25.90%。

职工中,38.8%的职工是工会会员;51.8%职工不是工会会员;9.4%的职工曾经是工会会员,但现在不是了。可见相当一部分职工还没加入工会。(见表10:工会组织建设发展情况)

(二)工会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加入工会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与非会员相比,工会会员在劳动时间、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权益都得到了较好的维护。(见表11:会员与非会员的权益维护情况)

本次调查显示,单位成立了工会组织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与没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相比,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劳动竞赛、推进平等协商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好。(见表12:单位是否成立工会与职工权益维护情况)

(三)职工对工会有较高的期待和评价。

职工最希望工会提供的帮助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占28.2%;其次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占15.9%;再次为“督促单位给职工上各项社会保险”,占13.5%,“帮助职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占10.5%。职工对工会的希望应当成为今后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2002年的调查中,最多的是社会保障,占27.6%,其次是劳动就业,有25.2%,再次是收入分配,占15%。从中可看出,在五年前国企改革处于攻坚的特定历史阶段,职工首先的希望是社会保障,其次是劳动就业,再次是收入分配,五年后,随着职工队伍内部发生的深刻变化,从总体上看,首先是希望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对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18.0%的职工认为工会“有重要作用”,43.0%的职工认为“能发挥一定作用”;认为工会“作用不大”和“没有作用,,的,分别占20.2%和5.0%。可见,职工对工会的评价并不低,认为工会“作用重要”和“有一定作用”占61%,只有25.2%的认为工会“作用不大”或“没有作用”。

八、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2003年,省委在“十项民心工程”中专列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张德江书记多次对农民工问题作出批示,先后两次亲自到东莞慰问农民工,调研农民工问题,提出“重视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充分调动了农民工的积极性,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省人大加强立法、执法,颁布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开展了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为扎实深入做好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部署,采取了有效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协加强调研和视察,形成一批非常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许多好建议。全省形成“党委政府统揽、上下协调一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机制,不断取得新成效。珠三角农民工平均工资达1298元,高于长三角的工资水平;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3.2%,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人数均继续居全国首位,其中工伤、医疗保险人数分别占全国农民工参保总数的36%和41%。接收206万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外省籍达93万人。2005年以来全省投入近5亿元用于实施“百万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补助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69.1万人,培训在岗农民工106万人。

(一)农民工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权益得到较好的保障。本次调查显示,25.2%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是为了“赚钱养家”,22.6%的农民工是为了“争取发展机会”,21.5%的农民工是为了“增长见识和能力”。67.4%的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时间长达“3年以上”;进城打工时间在“1年—3年”的占22-0%;“6个月—1年”、“3—6个月”和“3个月以内”的分别占7.8%、1.4%和1.4%。共有89.4%的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时间在1年以上,可见,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时间比较长。农民工全年打工的平均收入是15778.4元。97.2%的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是“按月领取”,只有少数农民工报酬是“按完成一项工作任务领取”,占1.4%。可见,“按月领取工资”是被调查农民工领取报酬的主导方式。

52.8%的农民工认为在城里最大的收获是“增长了见识和才干”,其次是“赚到了钱”、“找到了发展的机会”和“其他”,分别占18.3%、13.4%、12-4%;选择“子女将来能过上城里人生活”的只占3.0%。可见,对于农民工来说,“赚钱”固然重要,但更大的收获是“增长见识和才干”。

在各个工龄分组中,农民工选择的最大收获比例最多的都是“增长了见识和才干”,但是“5年以下”和“6—10年”组中该项所占的比例显著地高于其他工龄组,分别是63.7%和57_3%,可见,工龄不长的农民工更看重知识和才干的增长。在“10—20年”和“20—30年”工龄组中,“赚到了钱”的比重显著高于其他工龄组,分别是28.3%和27.8%,可能是由于职工已经成年,经济负担加重,比其他工龄组群体更关注赚钱。在"30年以上”工龄组中,对于“赚到了钱”、“增长了知识和才干”和“找到了发展的机会”的关注同样多,比例都是18.8%。综合以上结论,可以初步认为:农民工在初进城的时候更看重知识和技能的增加,但随着进城时间和个人年龄的增长,开始更关注于经济收入和发展的机会。

(二)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的政策给农民工带来很多的实惠。随着国家出台各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加大打击欠薪和违法用工的力度,农民工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在近几年间确实得到了较大的改善。19.5%的农民工认为最大实惠是“劳动条件比以前好了”,18.5%的认为最大的实惠是“拖欠工资的少了”,15.7%ffj认为“关心农民工的人多了”,14.5%的农民工认为是“生活条件比以前好了”。广大职工普遍认为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况是改善了。11_3%的职工认为“有很大改善”;66.6%的职工认为“有所改善”;11.8%的职工认为“没有改善”;10.3%的职工“说不清”。可见,共有78.0%的职工认为状况“有很大改善”或“有所改善”。

(三)农民工生产生活仍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问题。本次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城里打工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就业的信息和渠道少”,占22.8%,第二大难题是“培训机会少,劳动技能低”,占22.6%,第三大难题是“权益受到侵害时无处反映”,占14.9%。农民工在城里生活的最大困扰是“远离家人,感到孤独”,占16.6%;接着是“患大病无钱医治”,占14%;“过年回家买票难”,占13%,“父母、子女无人照顾”,占12.8%,“生活条件太艰苦”,占12%,“缺少文化娱乐生活”,占11%。   ’

一、职工队伍始终积极拥护和相信党和政府,同时共建共享的要求更加强烈

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各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广大职工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并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开放,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本次调查显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积极肯定和拥护。职工认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能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占23.9%,认为“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现实”占21.8%,认为“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占21.6%。职工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合民心,顺民意,能让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占23.8%,认为“符合中国社会实际,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占23.3%,认为“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落实起来较难,未必能够完全实现”,占20.4%。同时,2.9%的职工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非常和谐”,48.2%的职工感觉“比较和谐”,33.8%的职工感觉“不太和谐”,3.9%的职工感觉“非常不和谐”。可见,共有51.1%的职工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是和谐的。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得到广大职工的广泛认同和拥护,具有良好的思想基础。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职工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明显增强。本次调查显示,职工认为对社会和谐影响最严重的问题是“收入差距大”,占21.9%,其次是“腐败现象严重”,占16.7%,再次是“就业难”,占12.2%。31.4%的职工反映“单位效益增长,工资收入没有增加或反而减少”;17%的职工扣除后的工资相当于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相当部分职工还没有充分享受到企业和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职工认为要调动职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积极性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提高工人工资”,占28.3%;其次是“提高对工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占21.9%,再次是“保障工人就业岗位”,占21.7%。为推动企(事)业发展,实现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做贡献,职工最希望参加的活动,31.1%的职工“只想做好本职工作”;其次是“合理化建议活动”,占18.8%;再次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占11.9%。选择“劳动竞赛活动”和“节能降耗活动”的职工最少,分别占4.4%、3.7%。

二、职工对现状比较满意,同时又不满足

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普遍得到了实惠,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本次调查显示,与5年前相比,职工中认为自己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的占3.9%,认为有所提高的占44.1%,认为没有变化的占37.8%,认为有所下降的占5.7%,认为有很大下降的占1.4%。可见,共有48%的人认为自己目前的社会地位有提高,与2002年相比,认为有提高的增加17.1%。与5年前相比,职工中共有69.2%的人认为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了,16.1%的人认为没有变化,103%的人认为生活水平下降了,与2002年相比,认为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了的,增加了15.5%。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社会地位、生活水平是在不断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对自己的工资收入在所在城市所属档次,44.4%的人认为自己收入在中等及以上水平,51.8%的职工认为自己收入中等以下。与2002年相比,认为自己收入中等及以上水平的,下降了6.6%。13.9%的职工对自己的工资觉得满意和比较满意;对自己的工资收入觉得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职l丁共占42.8%。与2002年相比,对自己工资觉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下降了4.2%,觉得一般、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增加了4.2%。虽然职工中有44.4%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在中等及以上水平,但只有13.9%对自己的工资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比较高,但仍然不满意。职工的收入再高,如果他认为应该得到的而没有得到,他也不会满意。以公务员为例,70.6%的公务员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在所在城市属于中等及以上档次,但是,只有24.5%的公务员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感到满意和比较满意。

三、职工对未来充满信心,同时又感到压力大

国家、社会的巨大进步尤其是职工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和物质条件的极大改善,大大增强了职工对国家、社会包括个人生活发展的预期与信心,职工队伍对未来发展前景比较乐观。本次调查显示,对未来5年,职工中有40.6%的人认为他们的社会地位会有提高,只有5.7%的人认为社会地位可能会下降。对未来5年的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预测,职T中共有62.0%的人认为家庭生活水平会有提高,8.1%的人认为生活水平可能会下降。对今后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机会预测,有40.3%的人认为机会很多或较多。可见,职工对未来的社会地位的提高、生活的改善是充满信心的。

同时,由于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尤其是房价和粮食、食品、肉禽蛋、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太快,而工资收入没有相应的增长,切实让广大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的职工感到巨大的生活压力。本次调查显示,21.9%的职工认为压力最大的问题是“收入低”,16.6%的职工认为是“看病就医费用高”,13.2%的职工认为是“社会保障待遇差”和“子女教育费用高”,12.6%的职工认为是“房价高”。

四、社会关系网络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系”在中国社会具有特殊的意涵。缺乏体制资源的职工,正在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会关系网络来解决遇到的问题。本次调查显示,职工中最多人使用的找工途径是亲友帮忙,占25.9%,其次是单位招工,占25.8%;再次为自己到用人单位应聘,占16.9%。最少人使用的找工途径是职业介绍、网络应聘和工会帮助,仅分别占1.5%、1.5%和0.1%。可见,五年来,社会关系网络在职工找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单位招工和自己到用人单位应聘等仍然是职工找工工作的主要渠道,体制内的就业机构或帮助始终没有发挥多大作用。从职业来看,不同群体找工的途径不一样。对工人来说,找工的途径主要是亲友帮忙,占了32.1%;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找工的途径主要是单位招工,占了24%;对管理人员来说,找工的途径主要是单位招工,占了25.1%;对公务员来说,找工的途径主要是毕业分配,占了37.8%。从身份来看,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找工途径也不一样。城镇居民的找工途径主要是亲友帮忙,占了27.7%;农民工的找工途径主要是单位招工,占了29.5%。

当职工遇到困难时,有48.3%的职工,选择向“亲朋好友”求助;15.5%的职工选择向“政府(行政部门)”求助;10.5%的职工选择向“工会”求助。6.6%的职工选择向“党组织”求助,可见,职工首选的前三个求助对象,依次是亲朋好友、政府和工会。与2002年相比,“找亲朋好友”还是首选,比例还上升了5.5%,第二位也还是行政部门,比例下降了0.7%,第三位是党组织,比例下降了8.1%,第四位是工会,比例下降了2.6%。

五、农民工比城镇工人的主观评价要好

近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从立法、执法、服务、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这大大提高了农民工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的信心。城镇户口低收入的工人群体一在岗低收入职工、下岗失业职工,数量大且有增长趋势,其生活成本远远高过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极大影响了这些职工工作和生活的信心。本次调查显示,非农户口工人群体对工作稳定性、企业的认同感、劳动积极性和工作创造性的发挥程度都低于农民工。非农户口工人中,47.2%认为目前的工作比较稳定和很稳定;认为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了,个人的工资收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或改善的分别为38.7%、36.8%和31.3%,而认为随着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没有改善及反而下降的分别为38.9%、41.2%及44%,在这部分工人看来,单位的发展和自己的状况改善是不相关的。农民工中,66.3%的人认为目前工作比较或者很稳定,认为单位经济效益增长,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有所提高和改善的分别达到58.2%、51.6%和48.1%,远远高出非农户口工人的比例。非农户口工人中,劳动积极性得到充分和比较充分发挥的占42.4%,创造性在工作中得到充分或比较充分发挥的占27.3%。在农民工中,这两个比例分别为53.4%和29.7%。非农户口工人群体认为今后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机会很多和较多的比例比城市职工总体低了8.8%,他们对目前社会地位变化的评价较低,对目前社会地位满意的比例也比较低,只有27.8%,对未来5年社会地位变化更加缺乏信心。而农民工正好相反,他们中有50.7%的人认为今后有很多和较多的机会改善自己生活和工作条件,对自己过去5年社会地位的改善比较肯定,对未来社会地位的提高也有较大的信心。


第四部分

广东省职工队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受益良多,但毕竟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阶段,就业任务仍然繁重,“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短期很难改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难以扭转,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将继

续存在,当前职工队伍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成为新的用工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劳务工和非正式用工已经成为广东职工队伍中的新群体。截至2006年末,仅广州市登记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有55家,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807家,共派遣员工9.5万人,加上省属企业、人才交流企业和没注册的黑企业,估计全广州劳务工有10多万人,而全省初步估算大概有30多万人。劳务公司普遍实行按需定招,应聘人员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到用工单位工作,工资由用工单位确定,社会保险在劳务公司注册地参加。与企业正式员工相比,劳务工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差、社会保障标准低现象,他们的合法权益仅靠用工企业监管,缺乏社会监管,得不到保障。

广东非全职劳动者规模庞大,“洋快餐”企业中基层员工的80%是非全职劳动者,广州家政行业约20万从业人员中有7万人为非全职劳动者。目前广东省采取非全日制形式就业的从业人员至少有200多万人,主要集中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以农民工和早期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为主。企业往往为了规避《劳动法》,与非全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协议,员工待遇较低,其小时工资远低于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但他们干的却是全职员工的活。家政从业人员也存在权益屡受侵害而维权艰难的情况。目前家政行业不受劳动法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行业市场程序混乱,纠纷、投诉屡见不鲜。

二、职工队伍不断扩大但组织化程度不高

我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工会组建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簿弱环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任务还相当繁重,还有不少新投产开业的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一些组建“钉子户”有待进一步突破,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中数量众多的小型企业及经济组织还未被覆盖。在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职工组织化程度仍比较薄弱。除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外,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显示,在私营(民营)、个体企业中,25.9%的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17.2%的职工是会员;在外商(台港澳)企业中,44.9%的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24.2%的职工是工会会员。(见表13: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情况)

三、职工队伍内部群体利益分化加剧,相对剥夺感增强

广东省职工队伍内部的群体结构已经基本形成,不同群体关系的现状在总体上和谐,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但是,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比较明显,加上由于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实现上,受一些不合理因素的影响,存在比较突出的不公平问题,加大了群体间的不合理差距。本次调查显示,工人上月从本单位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是1288元,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是1849元,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是2023元,公务员的收入是2242元。可见,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别较大,职业位置越高,收入也越高。与此相对应的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工资满意程度选择“不满意”人群的比例最高,管理人员选择“一般”的比例最高,公务员选择“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最高。一线工人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7.71小时,专业技术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3.72小时,经营管理人员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5.79小时,可以看出,一线工人的工作时间是最长的,其次经营管理人员,再次是专业技术人员。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使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社会利益再分配的新格局。各个群体问界限日益分明,利益分化越来越明显,使职工队伍整体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职工群体具有的相对剥夺感或怨恨感有所增加。当今社会,大多数职工有着一种比较深切的相对剥夺感或不公平感,而且涉及面比较广泛。本次调查发现,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相对剥夺感,就连公务员阶层和管理人员阶层也不例外。相对剥夺感是人们对自己经济改善的预期升高的速度超过了经济上的实际改善速度。为什么从经济增长中获益如此之多的阶层还有如此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这需要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四、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仍存在突出问题

l、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缓慢,且差距拉大。“十五”期间,广东GDP年均增长13%,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仅8.6%。从2002年起,我省职工工资增速已经连续5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广东cDP增长却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去年全国GDP比上年增长10.7%,广东增长14.1%。工资涨幅滞后于GDP涨幅,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本次调查显示,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8.5%的职工认为是“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太低”,24.8%的认为“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缓慢”,16.3%认为“普通职:亡与经营管理者收入差距过大”,可见,职工对收入分配的不满既是由于绝对工资低、增长缓慢,也是因为相对工资与经营管理者差距太大。有42.8%的职工对自己的工资收入觉得“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4.2%。

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依然较大。近年,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水平高、增长幅度大,而相当一部分国有、民营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多年得不到增长,导致低收入者数量继续扩大,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导致社会不公。2006年,广东省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金融业,平均工资为55508元;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最低,为11185元,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的比例为4.96:1,而2002年是4.14:1。

2、超时加班现象常见,劳动定额仍需规范。本次调查显示,职工每周工作时间的平均值为46.32小时,74.6%的职工每周工作在48小时以内。71.5%的职工有加班经历。对农民工而言,83.1%的农民工每周能有一天休息;16.9%的农民工每周的休息时间不到一天。其中,外商(台港澳)投资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最长,为50.01小时,其次是个体企业,为49.46小时,最短的是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为43.16小时。但不管哪种类型的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都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0小时。很多企业未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尤其是私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分别只有36.1%和37.3%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有26.6%的职工“能领到,但达不到法律规定标准”,19.2%的职工“领不到加班费”。

劳动定额管理仍需规范。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是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基础。本次调查显示,职工所在岗位是计件工资制占11.8%,单位给他规定了劳动定额占23%,劳动定额是由企业单方面确定的占53.8%,企业与工会或职工本人协商后确定的占26.9%。可见,当前劳动定额主要还是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

3、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职工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评价不高。本次调查显示,超过50%的职工认为“一般”、“较差”或“很差”,只有15.9%的职工认为“享受到比较充分的社会保障,有安全感”;有33.5%的职工认为“享受到一定程度社会保障,比较有安全感”。我省退休人员尤其早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去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为890元。最高的是深圳,人均1700多元,其次是广州,为1152元,而最低的潮州和揭阳不到400元,其他地区在550元以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突出。据统计,广东省每年有50万农民工退保。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直接受到损害的是参保人。目前全省还有42万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正待解决。农民工工伤问题较为突出。2005年珠三角地区企业职工断指工伤事故3.06万人。其中农民工手部受伤致残人数约2.55万人。而因工伤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于生育保险法规缺失,生育保险覆盖面大大落后于其他险种。本次调查显示,51.67%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4、劳动安全卫生形势堪忧。广东存在职业危害场所有38000多个,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约500万人。职业病呈高发态势,目前全省共有1.2万尘肺病患者,每年至少有100人因尘肺病死亡。从职业中毒情况看,有机溶剂引起的中毒在职业中毒的比重已上升到60%,有些年份甚至超过80%。全省几乎没有一家蓄电池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过去职业病多发生在矿山和冶金行业,现转到制漆、玩具、制鞋、塑料、印刷、电子等制造业。相当部分女职工聚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电子、玩具、制衣等非公有制企业无女工辅助设施如冲冼室、哺乳室,有的私营、个体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不到位。本次调查显示,24.3%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包含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内容。

五、职工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本次调查显示,除了公务员群体之外,其他几个群体中的党员比例在这5年间都下降了,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中党员所占的比例普遍较低,但信仰宗教的职工比例在不同群体中都呈上升趋势。(见表14: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政治面貌情况)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众传媒的高速发达、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和便利,人们接触各种各样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机会大大增加。一些境外组织传媒也千方百计利用各种途径和机会,大力宣扬自己的价值观和“进步思想”,力图引导受众,特别是年轻职工的政治判断和政治追求。本次调查显示,在问及“您对社会现象的看法主要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时,29.1%的职工选择了“广播电视”,26.7%的职工选择了“报纸刊物”,14.8%的工选择了“互联网”,分列前三位,而学校教育、单位或社区宣传、家人亲友影响均居后面,这反映了当前职工接受信息的途径有较大变化,越是身边的宣传教育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力就越小。

六、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素质仍有待提升,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随着珠三角渐渐成为亚洲制造业的中心,广东制造业尤其是机械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对职工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技工荒”正是产生于这样的背景。没有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将会严重影响到广东经济将来的发展。据本次调查,80%的职工无技术等级,具有高级技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只占职工的2.O%;65.6%的职工无职称,只有2.5%的职工是高级职称。据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截~2006年,全省技能人才只有大约600万人,缺口达100万。可以说,目前我省职工队伍整体队伍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难以为构建和谐广东提供智力支撑。

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左右,79.3%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导致“招工难”与“就业难”现象并存。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冶金、煤炭、农垦、供销等行业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矛盾依然突出。本次调查显示,34.6%的职工“没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没有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原因,50.2%的职工认为是“单位没有提供培训机会”;其次是“没有时间参加”,占19.9%。只有5.5%的职工“不想参加培训”。可见,绝大多数职工是希望得到培训的,然而由于各种限制而不能参加,因此,应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为职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创造条件。

七、职工表达意见、反映诉求的渠道不足

本次调查显示,46%和17.8%的职工表示没有或不清楚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表达意见、反映愿望的渠道。其中,最多职工选择的途径是直接向单位管理者反映意见,占26.5%,其次是通过其他渠道,占13.6%,再次是通过单位的职代会(包括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反映意见或要求,占12.7%。39%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6.2%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36.5%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实行厂务公开(或校务、所务公开),36.7%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34.5%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42.4%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28.8%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实行民主议事会制度,47.3%选择了不知道。总的来说,虽然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愿很强,但渠道不多,宣传也不够,作用发挥并不理想。

八、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有待完善

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待提高。本次调查显示,有近20%的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其中,私营企业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低,只有47.9%,没有任何技术等级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低,占57.7%,说明了私营企业在劳动力雇用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没有技术等级的职工,受劳动合同保护的程度最低的,权益极易受侵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本次调查显示,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内,占了57.9%,与2002相比,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内,增加了49.4%。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是在企业主手上。46.8%的职工所订合同未经协商,直接在单位提供的合同上签字,67.9%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工会的指导或帮助。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包含劳动报酬的内容,占72.6%,含有工作时间的内容,占71.3%,含有加班工资的内容,占50.4%,含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的内容,占63.6%,含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内容,占67.7%,含有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内容,占35.3%。

集体合同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本次调查显示,18-3%的职工所在单位有集体合同,37.6%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集体合同,44.1%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12.2%的职工认为集体合同在维护其合法权益上能发挥很大作用,30.5%职工认为能发挥一些作用,12.8%的职lT认为发挥不了什么作用,45.5%的职工选择了不知道。11.5%的职工所在单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48.7%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39.8%职工选择了不知道。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工资增加了的有65.2%。可见,相当一部分单位没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职工也不知道有集体合同。

劳动争议组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本次调查显示,只有19.2%的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择没有建立占39.5%,选择不知道,占41.3%。可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还有待加强。对于最近一次劳动争议的原因,最多职工选择的原因是劳动报酬,占27.8%;其次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占16.2%;再次为自动离职或辞职,占14.4%。2006年,全省工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争议的27461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44%。与2002年相比,最多人选择的是劳动报酬,但比例减少了15.7%,其次也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比例减少5.4%,再次其他原因,比例为9%。可见,劳动报酬仍然是发生劳动争议的最主要原因。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接受过工会法律援助的职工,只占16.1%;没有接受过的,占83.9%。

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近年来,囚劳资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我省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的民生问题。2006年,全省因拖欠工资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875宗,涉及人数7.4万人,分别占全年总宗数和涉及人数的71%和64%。本次调查显示,当单位发生了集体劳动争议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选择“涉及自身利益就参加”的职工最多,占36.1%,选择“参加”和“不参加”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占16.4%和18.3%,选择“多数人参加我就参加”的比例最小,占10.2%。可见,大多数职工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更倾向于参加该类行动。在我省中小型企业中,职工队伍来源地相对比较集中,具有同质性和组织性较强的特点,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要求,容易产生集体行动的意识,为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基础。


第五部分

进一步加强我省职工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四个坚定不移”,既是对全党提出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对为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提出的重大要求。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坚持共建共享,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

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转变发展观念和施政理念,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二[: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要坚持党政主导,切实尊重和保障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各项权益,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逐步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

要正视工人合理诉求,在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同步增长的同时,让劳动者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做大蛋糕”的原则。要加快经济发展,不断做大经济总量,夯实共建共享的物质基础。二是“分好蛋糕”的原则。在利益分配上要兼顾效率和公平,维护公平与正义,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长效原则。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相关配套机制,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发挥作用。

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切实关注和关怀农民工和城镇低收入职工群体,将城镇贫困职工和农民工作为工人群体统筹考虑,一同纳入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一方面,在承认农民工的群体性、特殊性、过渡性等特色的同时,制订近、中、长期应对之策,迅速完善相关法规,赋予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手段与有效途径,维护好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实现土地承包权与市民身份的置换,确保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平等融入城市或者返回乡村、公平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平等参与民主政治,以及在精神文化方面与流入地居民融为一体。另一方面,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生活、养老、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镇贫困职工问题,实现公平、正义。

二、坚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

要建立经济发展与工资增长协调促进机制。重视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他们的生活。完善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加快建立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调控,规范企业的收入分配行为。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力度。在小型企业较集中或行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推动实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支付保障、调整机制,把工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广东将进入全民全面保障时代。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用于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以上市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后造成的基金增支缺口补助。全省46.3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欠发达地区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也能享受到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待遇。在此基础上,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转移办法,通过完善制度使农民工真正受益于社会保险。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扩面,解决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最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定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尤其大病住院问题。加快制定生育保险地方性法规,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要进一步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加大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尤其要加大高危行业、高危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监测力量。加强对劳动者健康监护,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者坚持岗前、在职、离岗体检。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发挥工会的群众监督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协助与督促企业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坚持不懈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抓好企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增强职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坚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参赛范围扩大到外资、民营等各类企业,让更多的职工参与进来。

三、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要适应时代发展、顺应职工需求,改进职工思想观念教育的方式和途径。要加强对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刊物等传播媒体的监管,有效发挥这些媒介对公众思想的积极有效引导作用。要弘扬劳模精神,加强正面宣传,用劳模等先进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影响带动全社会。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普通一线劳动者的工作成绩、生存状态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以劳模精神影响和带动职工队伍精神风貌和整体素质的提升。

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和谐文化建设。要大力加强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和工会文化建设,适应职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陶冶职工情操,提高职工素

质和文明程度,推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观念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四、坚持多管齐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确立了一系列培养技能人才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养技能劳动者1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达1157万人,其中高技术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左右。力争到2020年,我省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面对这一目标,要结合当前职工学习文化提升技术的新特点,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加强学习,提高技能,争当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劳动者,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

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政策体系,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制定城乡统一的系统规范的就业、培训政策,包括培训对象、内容、机构、考核、监管等等。要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和各种收费,搭建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新生劳动力、失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力量的作用,强化就业培训效果,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依托社会和大企业的优势,开展紧缺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培训。

要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努力实现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制度化、经常化和科学化。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最大限度地吸引、凝聚职工群众,将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作为劳动竞赛的重要构成部分精心组织,从而实现劳动竞赛的整体推进。要形成体系,把地区性技术运动会与行业性技能比赛、企业技术比赛与班组岗位练兵相结合,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局面。要把技术比赛与技术培训、技能提升、技术创新相结合,通过建章立制,营造职工大显身手、多作贡献的重要平台。

要落实培训经费,加强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推动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加强工会现有各类文化技术教育资源的整合,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使广大职工意识到“培训是最好的福利”、“学习是最大的维护”,把终身教育作为紧迫的任务。

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的激励制度,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工会动员、企业主体的作用,从技能人才的培养、考核、引进、使用、待遇等五个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有关技术工人的待遇和政策,帮助企业完善对技术工人技能绩效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技术参与分配、技师津贴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技术工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建议抓紧出台新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指导意见。

五、坚持强化载体,进一步实现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加强。要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实现职工民主政治权利主要载休,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为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畅通渠道。要继续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推行职代会制度,进一步扩大职代会制度的覆盖面。

公有制企业要着重抓好职代会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发挥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带头、辐射和示范作用,推动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切实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三条准则”:凡改制、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

在非公有制企业着重抓好职代会建制和程序规范,尽早把职工依法有序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搭建起来,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同区、商业城(大厦)、行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或职代会制度,力争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数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要认真研究职代会制度建设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规范职代会工作,落实职代会职权,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作用。

要消除农民工身份束缚,争取在不同类型企业职工民主政治权利都应得到保障和落实。对一些法定要求,如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要强调强制执行,不能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经营者的喜好而改变。加强立法和调研,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依据。一是要加快《广东省基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二是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调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六、坚持依法维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一)要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要健全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委提出的以确保五年内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基本建立工会组织为目标,坚持“以职工为主”、“以工会为主”的思路,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推进工会尤其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要在非全职劳动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业尽快建立工会组织,在人员比较分散的家政、家教等行业研究试行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同时抓好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确保组织不断线、会员不流失、工作不断层。

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推进基层工会增强活力,发挥作用。要把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作为需要工作载体来抓,通过在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实现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满意;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投资者满意。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搞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为手段,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镇(街)、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中间环节工会组织建设,切实领导、带动、替代、帮助基层工会开展活动。要进一步探索工会主席职业化道路,多种形式推进非公企业、镇(街)、村(社区)、开发区工会干部职业化建设。

(二)要完善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劳资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要把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工会积极分子等纳入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建立起“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的调处机制,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明确规定在企业和职工较多的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大集团公司、产业、行业中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要建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我国正处于劳资矛盾的凸现期和劳资纠纷的高发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十分巨大。要在坚持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一种有效工作策略,即“政府作坚强后盾、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工会出面沟通协调、企业与员工代表谈判”的工作机制。工会要明确职责和定位,一是及时赶赴现场,深人工人当中掌握事件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紧急状况。二是果断表明立场,引导工人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三是支持工人合理诉求,指导丁人代表提出谈判条件,促成双方达成积极的谈判结果。

(三)要树立法律权威,依法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就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已形成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和即将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配套的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广东省也相应制订了《工资支付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厂务公开条例》等法规,增强了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普及法律。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普法教育。通过普法,使党政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强化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使用人单位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用工;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二是依法维权。要搭建起企业与职工沟通平台,增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理解与合作,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整合力量,建立互联互补互动的维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的重要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劳动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执法主体的职责,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会组织要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企业家协会等企业方代表要大力引导各类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尊重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课题组负责人:陈宗文

组   长:冯建华 郭开农

成   员:李天荣 周四根 吴地球 孙高山 许平坚 张曼 莫毅坚 沈寒英 陈灶和 江涛 马宏文

执   笔.冯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