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省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情况的调查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广东省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情况专题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访谈和座谈会等方式,调查了东莞、潮州、汕尾等市和5家不同类型企业,与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安监等有关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线职工召开座谈会、进行个案访谈,调查了解了一些情况。结合广东的实际,针对我省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中的几个主要方面——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实现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2006年,广东全省生产总值(GDP)2.5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1%,约占全国的l/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16元,增长8.4%;来源于广东的财税总收入5117亿元,占全国的1/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175亿元,增长20.5%;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3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18亿元,增长15.7%;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8%,保持在合理水平。我省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得到较好的实现和保障。主要体现在:
一、就业形势稳定,职工工资收入适度增长。政府实施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11.9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2.57%,就业形势稳定。在我省跨县区流动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达2500万人。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五年来年均增长14.6%,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4%,远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今年8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6.5%,创出十年来新高);去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提高17.8%;首次颁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进展;展工资支付条例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10亿多元;创造性开展了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专项行动;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1.8万户。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居于全国首位。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保、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农村安居工程的投入,其中省级投入169亿元,占省级一般预算支出的36%。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扩大,稳居全国首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突破千万人、参加医疗保险近千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参保总数的一半。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6年广东发生各类事故66218宗,比上年下降23.46%,死亡9861人,下降13.8%,受伤6。7957人,下降13.6%,直接经济损失3.44亿元,减少25.5%;地方性安全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加强了对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考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健全;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了职工自我防范的能力。
四、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十项民心工程”中专列“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全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工会运作、职工参与、各方配合”维权工作大格局,建立了互联、互补、互动的全覆盖、多层次的维权体系,形成强大合力,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取得了明显效果。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广东的改革开放由于先行一步,遇到矛盾和问题往往也先行一步。与全国其他地区比较,我省劳动关系呈现“四多”的特点:一是农民工人数众多,达2400多万,是全国农民工最多的省份,其中外省农民工1700多万人;二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多,农民工中有80%左右在外资、港澳台资和私营企业中就业;三是劳动纠纷案件多,近些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态势,我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998年为3674件,2005年为2.6万件,增加7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2006年,全省因拖欠工资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875宗,涉及人数7.4万人,分别占全年总宗数和涉及人数的71%和64%;四是敌对势力对工会的渗透活动多。劳资纠纷出现了有组织性的集体行动,劳资纠纷渐由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发展。珠三角毗邻港澳,一些境外组织千方百计插手利用劳资纠纷事件,大大增加了预防与处置的难度。境外势力的干涉和一些企业利用劳资纠纷达到谋利目的的情况不容忽视。这“四多”决定了我省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工作必然任务繁重、矛盾突出,同时又提供了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要求我省工会组织更好地承担起为职工维权服务的职责。
第二部分
我省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情况的特点与做法
一、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实现情况
(一)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增长高于长三角水平。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349.34亿元,是“九五”期末2000年工资总额的2.26倍,年均增长14.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350元,比2000年增长了90.6%,年均增长11.4%。2007年上半年农民工月均工资1293元,高于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我省于2005年出台施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普及和施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我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先后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2001年以来,4次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去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提高17.8%。目前最低工资按不同地区的情况分为五类标准,分别为。780、690、600、500、450元/月(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现行标准与2000年执行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80.7%,年均增长10.4%。去年底我省首次颁布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之前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听取各方意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全省普遍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向企业和劳动者公布提供客观的工资收入信息。去年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涉及15个行业521个工种(岗位),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珠三角地区为重点的覆盖全省各行业、职业(工种)和多层次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体系。全省各地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通过镇(街)、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月逐户核实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企业工资支付电子信息监控,按诚信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类监控,以及通过镇(街)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监察协管员和村(居)劳动纠纷调解机构等,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我省专门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建筑行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保障了建筑行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同时,制定了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初步形成了预防有力、反应灵敏、处置得当的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
(五)部门联动清理欠薪成效显著。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网络,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首创行政和司法联动,重拳打击恶意欠薪,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逃匿案件231宗,涉及欠薪金额7209万元,抓获欠薪逃匿者29人。通过部门联动,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与工会组织联合开展工资支付条例检查和以清理欠薪为主要内容的“雷霆行动”、“金霆行动”,检查企业19.76万户,为115.64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10.84亿元。深圳市在2007年春节期间无一例欠薪投诉,珠海市对在该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引发工人集体上访的建设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珠海市的年度注册资格。另外,有关部门和工会加强了对被克扣、拖欠工资职工的法律援助。去年欠薪案件和群体性欠薪逃匿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1.6%和10.4%。5年来共清理欠薪37亿元。
二、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情况
(一)养老保险扩面继续加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止2007年4月,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15万,比上年增长了250万人,增幅16%,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728万人。
养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237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积累79亿,同比增长近10%。截止2007年4月,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积累达1 106亿元,与上年底相比增长了43%。去年年我省出台了贯彻同发[2005]38号文实施意见,改革了计发办法,统一了缴费基数。市级统筹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佛山惠州等地出台了完善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东莞、中山等地已经做实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41家中央、省属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广州、佛山等地出台政策,解决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更趋合理,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截止2006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1868万人,比上年增加186万人,增长15%。参保人员结构更趋合理,其中在职职工1223万人,退休人员198万人,退休人员为在职职工人数的16.2%,同比下降0.91%。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进展顺利,建立了农民工参保情况“每月报告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步伐落后地区进行通报。载止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881万,约占全国的37%。
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2006年全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0.1亿元,较去年增加40.8亿元,增长27.3%,基金平均征缴率98%;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2-2亿元,当期支出率为59.5%,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303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240.4亿元,个人账户结余62.8亿元,总体上统筹基金支撑能力越来越强,累计结余按2006年待遇标准可支付55.8个月。医疗费用支出结构趋合理,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40.4%,下降了5.2%。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四市已将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从城镇职工向城乡全体居民扩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率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评价体系。同时,经有关部门反复协调研究,在多渠道筹资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上取得了新进展。
(三)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继续增强,农民工参保人数猛增。截止2006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868万人,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去年我省及时启动实施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截止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125万人,约占全国的44%,,比去年增加了236万人,增长26.5%,农民工新增参保人数占当年参保增量的90%。深圳市大力推行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605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继续增强,2006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26亿元,基金平均征缴率98%;基金支出11.99亿元,当期支出率49.4%,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1.59亿元;当期基金结余12.27亿元,累计结余65.37亿元,其中储备金约1.8亿元,累计结余按2006年待遇支出水平可支付65个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12.77万人,人均待遇支付9075元,发挥了良好的工伤保障功能。完善了有关配套政策体系,明确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修订实施了《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出台实施《关于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省工伤康复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发挥了全国综合试点示范作用。
(四)失业保险有效发挥了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作用。截止2006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21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407万。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持续投入,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还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全省试点方案和失业调控工作意见,广州、深圳、珠海、江门、阳江、肇庆等16个市制定了失业调控方案。
(五)生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推动生育成本社会化。截止2006年底,全省有16个地级市开展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人数464.8万人,比上年增加了45.5万。增长10.8%。2006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87亿元,较上年增加1.12亿元,基金支出3.63亿元,当期支出率为61.8%,当期结余2.24亿元,历年累计结余1 0.34亿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77万人,人均待遇支付7600元。揭阳市按照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生育保险的思路,制定了《揭阳市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欠发达地区开展生育保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见下表:全省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六)工会举办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蓬勃发展。为帮助职工解决患大病医疗负担重的问题,我省工会举办了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主要推广两个保障计划: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企业及职工只需缴纳较少的费用(前者80元,后者50元),在三年的保障期内,若参加的职工发生保障计划所规定的某种重大疾病,则可一次性获得1万至1.5万元的互助保障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为帮助职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以赢利为目的,以职工互济互助形式兴办的医疗保障项目,为职工筑起了一道有力的抵御风险的屏障,丰富了职工医疗保障层次,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在各级工会的积极推动下,保障面逐步扩大,全省参保职工(农民工)累计达254万人次,保障费收入累计1.85亿元,给付患病职工互助保障金共8911.3万元,受惠职工5731人,人均获赔付1.55万元。
三、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实现情况
“十五”以来,我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逐年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如表:(见下表:广东省各类事故情况)
(一)地方性安全法规不断完善,形成以法治安全的格局。省人大和省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立法,加快了立法步伐。(1)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2)教育培训方面,制定了《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3)事故查处方面,制定有《广东省生产安全轻伤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4)工伤保险方面,制定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5)危化品方面有《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规定》等。
(二)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建立起四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多年来从上至下各级政府组织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小组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评分,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层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安全监管,进一步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省、市都已建立安全执法队伍。
(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显著。如2004、2005年开展煤矿、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危化品和民爆器材等的安全专项整治;2006年6月份前全部关闭在粤的所有煤矿和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全省253对煤矿全部关闭炸封。每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缔了无证无照或整改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企业,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格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建立起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到2006年底,全省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2万个,建立分公司、分厂、车间一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8万个,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9.1万人,全省共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3:325人。去年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案件6619件。
从1999年开始至今,每年省总工会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企事业单位参赛覆盖面逐年扩大,参赛职工逐年增加。(如表:见下表)
“安康杯”竞赛活动从1999年86家企业,15.29万名职工参赛,到2007年已达到15767家企业和331万名职工参赛。“安康杯”竞赛有力促进了我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年夏季省总工会还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防暑平安度夏活动”。
工会主动参与政府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检查与整治。一是参与政府部署的安全专项整治。去年全省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20-4万次,其中企事业工会18.5万次,基层以上工会1.9万次;基层以上工会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1.5万条;二是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2006年各级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1.1万件,其中企事业工会参与9718件,基层以上工会1653件。第三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工收入分配权益方面的问题
(一)拖欠、克扣工资情况仍然突出。由于违法成本低,欠缺强制手段,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等现象严重,引发较多劳资纠纷。2006年,全省共发生工资支付方面的举报投诉24万件,涉及40万人,分别占当期总量的35.8%和41.2%,居于各类事项的首位。
(二)超时加班现象常见,很多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定额不合理。据省总工会今年在广州对95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超过半数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从不加班”的仅占8%,“绎常加班”的为42%。其中,每天加班“1—2小时”和“3—4小时”的又各占43%和42%,加班“5小时以上”的占15%。有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达98小时。去年5月3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工作的四川籍女工甘红英因超时加班猝死,在其生命的最后四天,累计工作54小时25分钟。
存在加班现象的企业中,近一半没有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严格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只占35%,按“计件”支付加班工资的占20%,其余的只按“平时工资”标准计算或“给多少算多少”。据省总今年的抽样调查,1839位被访员工中有642人(占34.9%)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包含加班工资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两年已发生过数起加班过劳猝死事件,但只有四分之一的职工关注超时加班的危害,只有34%的职工对加班有抵触,6成多的职工并不排斥加班。“愿意加班”的占22%,“还可以”的占30%,“无所谓”的占14%。
超时加班的原因,主要是各行业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劳动定额标准尚未规范完善,使企业在劳动定额上有了“随意”的空间,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来降低人工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竞争力。由于劳动定额不合理,职工只有通过“自愿加班”或“要求加班”来提高收入。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超时加班即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
(三)部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差距过大。突出表现为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有的企业差距最大达30、40倍。很多地方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6321元,职工月平均工资3027元,但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普通职工薪酬远达不到此水平。由于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体、民营企业,而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以个体、民营企业居多,其职工工资自然未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今年深圳盐田港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他们的理由是,企业的效益和规模连年增长,而为企业作出巨大贡献的一线工人的工资,十年来却没有增加。据省总今年的抽样调查,在181位被访员工中,认为单位经营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关系不融洽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者和普通员工收入及福利待遇差距过大的,第一选择的占12.4%,第二选择的占35.6。在对3218名职工的调查中,有83.3%的职工认为收入分配差距大的问题对社会和谐影响“很严重”或“比较严重”。
(四)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依然较大。近年,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水平高、增长幅度大,而相当一部分国有、民营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导致社会不公。2005年,我省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为48972元/年;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最低,为10163元,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的比例为4.82:1,而2000年是3.34:1。据了解,有的垄断企业职工每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高达6千多元。据省总今年的抽样调查,3216位被访员工中有846人(占26.3%)认为,对社会和谐影响最严重的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大,在职工认为对社会和谐影响最严重的问题中仅次于就业难(占37.8%)。
国有垄断企业由于不存在竞争,有能力操纵产品价格,一方面是全面垄断,另一方面又要追求利润,因此可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并将成本转嫁给公众。而企业把凭垄断地位获得的差额利润,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本单位职工收入或福利,从而造成社会不公。如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油价马上上涨,“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跌时,国内油价却未同步下跌接轨国际市场。
(五)退休人员尤其早期退休人员收入偏低。去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为890元。最高的是深圳,人均1700多元,其次是广州,为1152元,而最低的潮州和揭阳人均不到400元,其他地区在550元以上。早期退休人员尤其是93年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就更少。而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布的信息,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将提高到963元,相比之下,作为第一经济大省的广东养老金水平明显偏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
(六)部分非全职劳动者得不到合理的待遇。今年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违法用工事件发生后,省市工会对兼职学生、钟点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全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非全职劳动者规模庞大,“洋快餐”企业中基层员工的80%是非全职劳动者,广州家政行业约20万从业人员中有7万人为非全职劳动者。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非全职劳动者明确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非全职劳动者无法援引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如“洋快餐”企业明显规避《劳动法》,与非全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协议,员工待遇较低,其小时工资远低于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但他们干的却是全职员工的活。家政从业人员也存在权益屡受侵害而维权艰难的情况。目前家政行业不受劳动法范,没有行业标准,行业市场程序混乱,纠纷、投诉屡见不鲜。
二、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方面的问题
(一)相当部分城镇职工以及农民工还没有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工业化要求将所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医疗、工伤保险范围,但我省要实现2500万农民工“伤病有保险”的目标任重道远,加上非全日就业、多岗位就业、季节性就业、过渡性就业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的出现,以及劳务派遣、订单式劳务等就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对医疗、工伤保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目前全省还有42万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尚未解决;另外,当年借着改革开放春风离职下海经商的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经过20多年后,发现自己即使立即补缴社保费也无法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养老失去了保障。这部分人在广州就有10多万,全省也为数不少。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突出。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单位按规定给他们建立了养老保险关系,变换新的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就成了难题,只能一次性将个人账户清退。据统计,广东省每年有50万农民工退保。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一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直接受到损害的是参保人。
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原因主要是制度缺陷:
一是养老保险的现收现付模式,使基金支付产生巨大压力。按目前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只转数额不大的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不转。这样,对调入地来说,要承担调入者退休后的养老金支付,无疑难以承受。
二是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而定的,对农民工这一特殊人群,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不合理,累计缴费须满15年以上的规定对农民工而言遥不可及。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这造成农民工一方面为养老所愁,另一方面退保的多或拒绝缴纳保险的情况。
三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按规定,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占其工资8%的比例。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维持生活已捉襟见肘,实在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任伺希望的养老保险。
(三)农民工工伤问题较为突出。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2005年度我省参保农民工工伤事故约12.5万人,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率约7.35%0,略低于全国发生率7.51%,但绝对数量比较大。据2006年8月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工商联的联合调查,2005年珠三角地区企业职工断指工伤事故3.06万人,其中农民工手部受伤致残人数约2.55万人。而因工伤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据佛山市总工会的调查,今年上半年该市仅有47.7%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据省总今年的抽样调查,284.7位被访员工中有826人(占29%,)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四)生育保险法规缺失。由于生育保险法规缺失,我省五项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大大落后于其他险种。据省总今年的抽样调查,2847位被访员工中有1471人(占51.67%)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三、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方面的问题
(一)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依然较大。2001年至2005年全省各类事故宗数每年在8.6多宗徘徊,死亡人数仍有1.1万多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居全国前列。重大事故频繁发生。2003至2005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8起,平均每年6起;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4起。据省总今年对3220位职工的抽样调查,在“您认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社会和谐的影响严重吗?”的回答中,82.5%的职工认为“很严重”或“比较严重”。
(二)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广东有各类企业40多万个,生产工人2000多万。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场所有38000多个,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约500万人。职业病呈高发态势,目前全省共有1-2尘肺病患者,每年至少有100人因尘肺病死亡。省职防院对深圳、汕尾、东莞、惠州四市部分宝石加工行业调查,尘肺病检出率为5.6%,平均接尘工龄只有5、6年。四会市城区玉器街玉器加工与接尘工人5万多人,玉器加工工人尘肺病人检出率4%。从职业中毒情况看,有机溶剂引起的中毒在职业中毒的比重已上升到60%,有些年份甚至超过80%。全省几乎没有一家蓄电池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过去职业病多发生在矿山和冶金行业,现转到制漆、玩具、制鞋、塑料、印刷、电子等制造业。从噪声危害情况看,2005年省职防院对10000名接触噪声的工人体检发现听力损失500多人,占受检人数的5%。我省接触噪声工人总数估计约400万人,如按乡镇企业调查结果估算,听力损失人数可能高达20万人。
(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性体检。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没有每年体检,职工不能因此早期发现和治疗职业病;有的企业加快岗位轮换,辞退患病职工,利用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低的弱点,把职业危害负担推向社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真正全面落实到企业,尤其镇(街道)、企业内部责任制不全,考核不到位。
(四)女职工“四期保护”在一些企业得不到落实。相当部分女职工聚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电子、玩具、制衣等非公有制企业无女工辅助设施如冲冼室、哺乳室,有的私营、个体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不到位;孕妇难于续签劳动合同;哺乳期女工上班无哺乳时间。据省总今年的抽样调查,1838位被访员工中有447人(占2413%)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包含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内容。
第四部分
进一步实现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要把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摆上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工问题纳入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战略问题去思考、去规划,把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作为责任_丰体的地位,努力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服务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的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完善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各项机制
(一)健全完善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转变发展观念和施政理念,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在cDP高速增长的年代,必须“还富于民”。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职工(农民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把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把单纯追求GDP规模和增长,转变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目标上来,让“涨工资”成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原则,在当前劳资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劳动工资的杠杆调节作用,完善和强化现有的工资调控手段——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制度等,加强对工资信息建设的投入,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分配信息网络,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促进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合理增长,逐步建立起经济社会发展与职工工资收入不断增长的互动促进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大力培植中等收入者群体。
(二)完善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普遍建立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度,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制度”,把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之中,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的发生;对克扣、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公开曝光,降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快建立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积极探索完善工资垫付、追偿制度;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包括劳动保障、公安、税务、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等部门协调行动的,更为广泛的联动长效机制,尽快出台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的具体办法,严厉打击欠薪逃匿,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督查;加强对被克扣、拖欠工资职工的法律援助,减免职工仲裁费用。
(三)尽快出台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办法,通过完善制度使农民工真正受益于社会保险。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筹,将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职工不论转移到省内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养老保险费,解决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广东作为全国社保工作的排头兵,在这方面应先行一步。
(四)制定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尤其大病住院问题。深圳市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取得很好的效果。每月企业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既保门诊又保住院,既照顾了企业缴费负担和农民工工资较低的特点,又解决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目前该市农民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劳务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超过200万人。
(五)加快制定生育保险地方性法规,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是社会责任,生育成本的社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将使女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有利于女性的就业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生育保险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生育保险扩面,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受惠。
(六)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自我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机构,配足人员,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实行安全卫生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消除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着力解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视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措施。据省总今年对3220位职工的抽样调查,在职工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的评价中,有2129位职工(占66.1%)认为“意义重大”。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数据库,合理测算调整最低工资,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使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虽处前列,但相比江苏、上海等地不如。作为经济总量最大的省,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具备上调的条件。
要加大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国家劳动保障部表示,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1200元。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居全国首位,应使企业退休人员更多地共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养老金的增长幅度要加大,并向早期退休的人员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应逐步改变依赖低成本劳动力竞争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式。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应根据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提高引资门槛,并借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手段淘汰“血汗工厂”。
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利润的制度,集中部分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让低收人群体受惠。
在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这一价格指数超过警戒水平时,政府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调控。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已成为社会不公的一种体现。政府必须加强对垄断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成立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管理机构,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的收入分配行为。
(三)解决好早期下海国企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问题。各地应参照广州市的做法,根据早期下海国企职工本人原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按一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使他们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养老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问题应通过财政专项补助和国有资产变现等渠道筹资解决。
(四)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扩面,解决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迫切需求的社会保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的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要求,参照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的做法,省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扩面,带动其他险种扩面,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
(五)加大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监察、监督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使监督检查的:[:作范围由市、县(区)覆盖到乡、镇(街道办)、社区,由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覆盖到私营、个体企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和突显问题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尤其要加大高危行业、高危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监测力量。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加强职业病病因研究,推广诊断、医治新技术、新药物研究开发,提高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与装备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使之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政府部门和工会互联、互补、互动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作用
(一)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把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向县(区)、镇街、村和社区延伸,以此协调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通过这一机制,促进劳动法规政策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关系动态,协商对策,化解矛盾,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健全工资支付的群众预警和监督机制。利用工会广泛的组织网络,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信息员对克扣、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运用厂务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渠道和载体,对工资支付实施民主监督;对存在克扣拖欠工资、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在评选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力度。目前全省累计签订工资协议1.3万份,覆盖企业仅4.1万家,涉及职工只有207万人。据省总今年的抽样调查,2842位被访员工中只有327人(占11.5%)所在单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而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327个单位中,有215个单位(占65.2%)经过工资集体协商后增加了工资。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支付保障中的作用。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允许性条款变为强制性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为重点,以大型企业为突破口,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劳资互动”的格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在小型企业较集中或行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推动实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支付保障、调整机制,把工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目前我省存在大量劳动报酬采用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这些企业容纳了众多的职工(农民工)就业。一些企业存在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标准不合理的现象,这是许多农民工要靠“主动加班”来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有利于科学调配劳动力,合理确定职工劳动报酬,改善用工环境,解决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对稳定就业,缓解“招工难”具有重要作用。劳动定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政府、工会、行业组织和企业组织等共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调研,组织论证,加快制定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工会要选择在产业集中度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与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劳动定额协商,把劳动定额标准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主要内容,推动行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劳动定额工作,行业协会可承担劳动定额标准的起草,通过行业之间、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协调,使劳动定额标的制定和推行达到劳资共赢的效果。
(四)广泛建立工伤探视帮扶制度,维护职工工伤权益。针对工伤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各级工会要广泛建立工伤探视帮扶制度,把工伤探视作为重点帮扶工作项目,每年筹集和投入专项资金,通过工会的组织网络、热线电话、新闻媒体和工会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等渠道和途径,收集工伤信息,建立动态档案,实行“逢伤必探”。建立各级工会联动机制和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对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对医疗负担重的提供医疗救助,对未落实工伤待遇的,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援助:工会指导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处理和工伤康复工作,对未落实工伤待遇或有工伤争议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同时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必要时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工伤探视活动,维护职工的工伤权益,同时推进工伤保险在农民工中扩大覆盖面。
(五)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发挥工会的群众监督作用。丁会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协助与督促企业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坚持不懈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增强职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坚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参赛范围扩大到外资、民营等各类企业,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参与。
(六)积极推广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充分发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增强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职工“看病贵”的难题。
课题组负责人:王丽华 张国兴
组 长:张振飚 宋善斌
成 员:李天荣 吴地球 王建军 黄珣 柯志强 张慧 汕尾市总、东莞市总、惠州市总有关人员
执 笔:张振飚 吴地球 王建军柯志强